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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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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3-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47 证券简称:山东黄金 编号:临2017—012

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事陈道江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授权委托董事王培月先生出席会议并行使职权。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2月24日发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8年3月6日在济南市舜华路2000号舜泰广场3号楼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8人,董事陈道江先生因工作原因,授权委托董事王培月先生就会议通知中所列议案行使同意的表决权,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李国红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将本议案提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同意将本议案提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将本议案提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将本议案提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董事、高管人员对 2017年年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同意将本议案提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本公司2017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814,884,882.86 元,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81,488,488.29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612,795,128.88 元,扣除本年度支付2016年度现金股利184,410,374.90 元,当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161,781,148.55 元。

2017年10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公司预分配2017年1-3季度现金红利148,569,504.72元(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0.8元)。本次拟以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1,857,118,80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0.4元(含税),分配金额74,284,752.36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其中,对于已经锁定的山东黄金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有色集团”)应补偿给公司的13,015,060股对应的现金股利,由有色集团按照公司与有色集团于2015年5月5日签订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4.3条的约定,将相应现金股利返还给公司。

公司独立董事高永涛、卢斌、许颖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客观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政策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水平和所处行业的特点,本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合并报表净利润的比例达11.59%,兼顾了公司可持续发展与股东合理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将本议案提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生产经营计划》;

2018年,公司确定的生产经营计划是:黄金产量39.86吨,销售收入540亿元,实现利润总额19.5亿元。(该计划基于当前的经济形势、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形势,董事会将视未来的发展情况适时作出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投资计划》;

为了确保2018年生产经营计划的完成和公司的持续发展,2018年公司计划投资总额为29.57亿元。

同意将本议案提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固定资产报废的议案》;

为进一步加强资产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最大限度地发挥资产效益,公司组织所属企业对固定资产进行了全面的清查。随着公司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部分固定资产不能满足生产工艺的需求,现对已到服务年限或因工艺改变、技术更新等原因不能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提请报废。拟报废的固定资产原值53,943,770.32元,累计折旧49,790,075.09元,账面价值4,153,695.23元,预计残值1,344,465.70元,净损失2,809,229.53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签〈采购、销售与服务框架协议〉及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关联董事李国红、陈道江、王立君、汪晓玲回避表决,其他5名董事全部同意);

具体内容详见《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临2018-014号)

公司独立董事高永涛、卢斌、许颖事前认可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1、在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前,我们对审议的《关于公司续签〈采购、销售与服务框架协议〉及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2、公司关联董事在审议本关联交易事项时回避了表决,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3、公司2018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交易条件公平、合理,利于减少公司交易成本,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选择的合作关联方均具备良好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可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一致同意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将本议案提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申请增加审计费的议案》

由于公司2017年收购了阿根延Minera Argentina Gold SRL子公司、成立了山东黄金矿业科技有限公司和山东黄金矿业(香港)有限公司,从而增加了会计师事务所年报审计的范围和工作量。拟增加2017年度年报审计费40万元,增加后年报审计费为260万元。

同意将本议案提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有关法规的规定,公司拟继续聘用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从事会计报表审计、咨询以及其他与公司投、融资有关的业务,聘期一年。年度内支付事务所的年报审计费为人民币260万元,公司不承担该会计师事务所派员到公司审计而发生的差旅费。

公司独立董事高永涛、卢斌、许颖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公司出具的2017年度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2017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状况;在对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董事会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确定的财务审计费用公允、合理。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2018年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将本议案提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内部控制审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的相关政策要求,公司拟继续聘用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内部控制审计费人民币100万元,公司不承担该会计师事务所派员到现场审计而发生的差旅费。

公司独立董事高永涛、卢斌、许颖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拥有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执业经验,对公司经营状况、治理结构较为熟悉,能够胜任公司2018年度财务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2018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将本议案提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公司独立董事高永涛、卢斌、许颖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内控制度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适应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的需要,并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2017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内控制度的建设与运行的实际情况。同意该报告。

同意将本议案提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7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同意将本议案提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的议案》;

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拟向银行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370.8亿元整,外汇综合授信美元贰仟玖佰万元整,具体情况如下:

1.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下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31亿元;2.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和平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7亿元;3.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34亿元;4.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珍珠泉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31亿元;5.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30亿元;6.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上限人民币60亿元;7.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35亿元;8.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0亿元;9.拟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7亿元;10.拟向山东黄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40亿元;11. 拟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5亿元;12、拟向上海浦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5亿元;13、拟向华夏银行济南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0亿元;14、拟向星展银行(DBS Bank Ltd.以及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申请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1亿元整,外汇综合授信美元贰仟玖佰万元整,并接受由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作为DBS Bank Ltd.在本次信贷文件项下和与信贷文件有关事项的代理人;15、拟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4.8亿元。

上述银行授信均为信用方式,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黄金租赁(含远期)、银行承兑汇票、固定资产贷款、股权并购贷款、法人账户透支、债券发行、股权融资、外汇远期、货币掉期等。

公司将在上述银行授信限额内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逐笔确定融资金额及融资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承诺业绩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的议案》(关联董事李国红、陈道江、王立君、汪晓玲回避表决,其他5名董事全部同意);

根据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承诺业绩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天圆全专审字[2018]000074号)、《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承诺业绩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天圆全专审字[2018]000075号)及《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承诺业绩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天圆全专审字[2018]000076号),本次重组中,黄金集团、有色集团和黄金地勘注入的标的资产在2017年实现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经审核,2017年需要履行利润承诺义务的标的资产之业绩承诺均已完成。

公司独立董事高永涛、卢斌、许颖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根据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承诺业绩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天圆全专审字[2018]000074号)、《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承诺业绩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天圆全专审字[2018]000075号)及《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承诺业绩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天圆全专审字[2018]000076号),经审核,确认2017年需要履行利润承诺义务的标的资产之业绩承诺均已完成。同意审议通过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公告》(临2018-015号)

公司独立董事高永涛、卢斌、许颖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关于 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17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2017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审议通过该议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及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临2018-016号)

公司独立董事高永涛、卢斌、许颖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对井巷资产的折旧方法、探矿权和采矿权的摊销方法进行了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对公司以前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产生影响。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合理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及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临2018-016号)

公司独立董事高永涛、卢斌、许颖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2017年4月28日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变更和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不影响公司当期净利润,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山东黄金集团有限公司等关联公司补充签署〈托管协议补充协议〉及〈托管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李国红、陈道江、王立君、汪晓玲回避表决,其他5名董事全部同意)

为避免同业竞争,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公司于2017年为山东黄金集团有限公司及山东黄金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关联方提供托管服务而重新签署《托管协议》,至今仍继续有效执行;为有效配置专业管理资源,整合管理业务类别,公司拟决策自2018年起,将山东黄金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中提供股权托管服务的标的公司增加。公司与山东黄金集团有限公司托管标的中增加1家:山东黄金高级技工学校;公司与山东黄金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托管标的中增加1家:锡林郭勒盟山金白音呼布矿业有限公司;公司与山金金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新增托管标的3家:(1)山金金控(上海)贵金属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00%),(2)山金金控(深圳)贵金属投资有限公司(持股70%),(3)金创黄金(上海)有限公司(持股100%);公司与莱州鑫源矿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新增托管标的1家:莱州鲁地矿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因此,公司拟分别与山东黄金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黄金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托管协议补充协议》,与山金金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和莱州鑫源矿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新签《托管协议》;合计增加托管标的公司6家,公司向各关联公司就每家标的公司拟收托管费20万元/年,增加收取托管费120万元/年;与2017年已经签署的《托管协议》受托提供股权管理服务的托管标的合计计算,共向公司支付托管费500万元/年。托管费年结一次,每年11月底前支付给公司。

公司独立董事高永涛、卢斌、许颖事前认可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关于公司与山东黄金集团有限公司等关联公司补充签署〈托管协议补充协议〉及〈托管协议〉的议案》决策、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均依法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与山东黄金集团有限公司等关联公司补充签署的《托管协议补充协议》及《托管协议》遵循了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有利于有效配置专业管理资源,整合管理业务类别,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审议通过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三)审议通过了《修改H股发行后适用的〈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拟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简称“本次发行上市”)。并于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H股发行后适用的《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H股发行后适用的章程”),现对H股发行后适用的章程部分条款作出如下修改:

原条款第三十六条:“所有H股的转让皆应采用一般或普通格式或任何其他为董事会接受的格式的书面转让文件(包括香港联交所不时规定的标准转让格式或过户表格);该书面转让文件可采用手签方式或者加盖公司有效印章(如出让方或受让方为公司)。如出让方或受让方为依照香港法律不时生效的有关条例所定义的认可结算所(以下简称“认可结算所”)或其代理人,书面转让文件可采用手签或印刷方式签署。

所有转让文件应备置于公司法定地址或董事会不时指定的地址。”

修改为:

“公司境外上市外资股的转让皆应采用香港联交所接纳的一般或普通格式或任何其他为董事会接受的格式的书面转让文件;该转让文件可以采用手签方式,无须盖章。如转让方或受让方为《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律第五百七十一章)所定义的认可结算所(以下简称“认可结算所”)或其代理人,转让文件可用手签或机器印刷形式签署。

所有转让文件置于公司之法定地址或董事会不时指定之其他地点。”

原条款第五十条第四款:“就任何股份之联名股东,只有在股东名册上排名首位的联名股东有权从本公司收取有关股份的股票,收取本公司的通知,出席本公司股东大会或行使有关股份的全部表决权,而任何送达前述人士的通知应被视为已送达有关股份的所有联名股东。任何一名联名股东均可签署代表委任表格,惟若亲自或委派代表出席的联名股东多于一人,则由较优先的联名股东所作出的表决,不论是亲自或由代表作出的,须被接受为代表其余联名股东的唯一表决。就此而言,股东的优先次序须按本公司股东名册内与有关股份相关的联名股东排名先后而定。”

修改为:

“就任何股份的联名股东而言,只有在股东名册上排名首位的联名股东有权从公司收取有关股份的股票,收取公司的通知,而任何送达前述人士的通知应被视为已送达有关股份的所有联名股东。任何一位联名股东均可签署代表委任表格,惟若亲自或委派代表出席的联名股东多于一人,则由较优先的联名股东所作出的表决,不论是亲自或由代表作出的,须被接受为代表其余联名股东的唯一表决。就此而言,股东的优先次序须按本公司股东名册内与有关股份相关的联名股东排名先后而定。”

原条款第九十五条第三段:“如该股东为认可结算所或其代理人,该股东可以授权其认为合适的一名以上的人士在任何股东大会或任何类别股东会议上担任其代理;但是,如果两名以上的人士获得授权,则授权书应载明每名该等人士经此授权所涉及的股份数目和种类。授权书由认可结算所授权人员签署。经此授权的人士可以代表认可结算所或其代理人出席会议(不用出示持股凭证、经公证的授权和/或进一步的证据证实其获正式授权)行使权利,犹如该人士是公司的自然人股东一样。”

修改为:

“如该股东为香港不时制定的有关条例所定义的认可结算所(或其代理人),该股东可以授权其认为合适的一个或以上人士在任何股东大会或者任何类别股东会议上担任其代表;但是,如果一名以上的人士获得授权,则授权书应载明每名该等人士经此授权所涉及的股份数目和种类,授权书由认可结算所授权人员签署。经此授权的人士可以代表认可结算所(或其代理人)出席会议(不用出示持股凭证,经公证的授权和/或进一步的证据证实其获正式授权)行使权利,如同该人士是公司的个人股东。”

根据公司2017年12月9日召开的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的人士,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单独或共同根据境内外有关政府机构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并根据本次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对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其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等进行调整和修改)。因此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公司拟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简称“本次发行上市”)。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相关要求,公司拟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方投保相关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监高责任险”)。

同时拟提请股东大会在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遵循《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附录十四《企业管治守则》及行业惯例的前提下办理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方;确定保险公司;确定险种及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同意将本议案提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18-017号)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6日

证券代码:600547 证券简称:山东黄金 编号:临2017-013

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2月24日发出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8年3月6日在济南市舜华路2000号舜泰广场3号楼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小平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将本议案提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针对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监事会审核意见如下:

1、年报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同意将本议案提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遵循了一贯的利润分配原则,科学合理,既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的需要,也充分保障了股东应享受的收益权。

同意将本议案提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签〈采购、销售及服务框架协议〉及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关联监事李小平回避表决,其他2名监事全部同意);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交易条件公平、合理,利于减少公司交易成本,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选择的合作关联方均具备良好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可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同意将本议案提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申请增加审计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2017年收购了阿根延Minera Argentina Gold SRL子公司、成立了山东黄金矿业科技有限公司和山东黄金矿业(香港)有限公司,从而增加了会计师事务所年报审计的范围和工作量。拟增加2017年度年报审计费40万元,符合公司实际需要,同意此议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其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2018年审计机构。

同意将本议案提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内部控制审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其为公司提供了多年的财务审计服务,对公司经营状况、治理结构较为熟悉,有利于节约审计成本,提高审计效率,同意续聘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同意将本议案提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设置科学,内部控制体系健全、执行有效。内控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完善和运行的实际情况,评价中肯,未发现公司内控制度设计或执行方面存在重大缺陷及风险。

同意将本议案提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7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客观实际地反映了公司的社会责任履行情况。

同意将本议案提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承诺业绩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的议案》(关联监事李小平回避表决,其他2名监事全部同意)

监事会认为:根据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承诺业绩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天圆全专审字[2018]000074号)、《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承诺业绩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天圆全专审字[2018]000075号)及《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承诺业绩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天圆全专审字[2018]000076号),经审核,确认2017年需要履行利润承诺义务的标的资产之业绩承诺均已完成。

同意将本议案提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 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17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2017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将本议案提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为了适应公司推进国际化进程需要,增强境内外公司的财务报表可比性。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的规定进行相应变更,会计政策变更是为了适应公司推进国际化进程需要,增强境内外公司的财务报表可比性。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山东黄金集团有限公司等关联公司补充签署〈托管协议补充协议〉及〈托管协议〉的议案》(关联监事李小平回避表决,其他2名监事全部同意);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山东黄金集团有限公司等关联公司补充签署《托管协议补充协议》及《托管协议》相关事项,有利于有效配置专业管理资源,整合管理业务类别,提升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3月6日

证券代码:600547 证券简称:山东黄金 编号:临2018-014

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2018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8年预计关联交易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定价,公平合理,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交易定价政策原则依据的《采购、销售与服务框架协议》于今年续签,与本日常关联交易议案一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8年3月6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签〈采购、销售与服务框架协议〉及2018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李国红、陈道江、王立君、汪晓玲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该项议案。

2.本关联交易议案已经过公司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在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前,我们对审议的《关于续签〈采购、销售与服务框架协议〉及2018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

(2)公司关联董事在审议本关联交易事项时回避了表决,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3)公司拟续签的《采购、销售与服务框架协议》及2018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交易条件公平、合理,利于减少公司交易成本,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选择的合作关联方均具备良好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可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一致同意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认为:此次拟续签的《采购、销售与服务框架协议》及预计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此次预计的关联交易事项在相关政策规定范围内和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下进行,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审计委员会同意此次预计的关联交易,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3.本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1.本公司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2.本公司出售商品/提供劳务

(三)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1.本公司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2.本公司出售商品/提供劳务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 山东黄金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00号舜泰广场3号楼;法定代表人:陈玉民;注册资本:127,261.8万元。

经营范围:(以下限子公司经营)黄金地质探矿、开采;黄金矿山电力供应;汽车租赁。(有限期限以许可证为准)。黄金珠宝饰品提纯、加工、生产、销售;黄金选冶及技术服务;贵金属、有色金属制品提纯、加工、生产、销售;黄金矿山专用设备及物资、建筑材料的生产、销售;设备维修;批准范围的进出口业务及进料加工、“三来一补”业务;计算机软件开发、企业管理及会计咨询,物业管理(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关系:上市母公司—国有独资公司,隶属于山东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 山东省黄金电力有限公司

住所:烟台市莱州市金城镇焦家村东;法定代表人:孙敏喆;注册资本:4,091万元;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售电、承装(修、试)电力设施;电气工程设计与施工;电气设备制造、销售;电力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批准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关系: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

3. 山东黄金地质矿产勘查有限公司

住所:莱州市莱州北路609号;法定代表人:刘钦;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固体矿产勘查:甲级。地质钻探:甲级。地质坑探:乙级。地球物理勘查:丙级。丙级工程测量:控制测量、地形测量、线路工程测量、矿山测量、隧道测量、竣工测量。(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关系:公司股东,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

4. 青岛黄金地质勘查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瞿塘峡路36号;法定代表人:庞九岗;注册资本:100万元;

经营范围:固体矿产勘查,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以上凭许可证经营)。

与上市公司关系: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

5. 山东黄金集团烟台设计研究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烟台市开发区泰山路118号;法定表人:杜树浩;注册资本:4,950万元。

经营范围:工程设计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以及项目管理和相应的技术与管理服务;设计、服务:矿山设计、采选新工艺研究试验、成果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软件的开发、设计、转让服务;研磨设备、分级设备、洗选设备、运输设备、铲运机、地下无轨设备、机电设备及配件的设计、制造、安装。(不含特种设备)矿用设备及配件的制造、销售。货物与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批准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关系: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

6. 山东省黄金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住所: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泰山路118号;法定代表人:杜树浩;注册资本:300万元。

经营范围:建设监理及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批准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关系: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

7. 山东黄金高级技工学校

住所:烟台市莱山区枫林路23号;法定代表人:王恭吉;开办资金:4,571.89万元。

经营范围:面向社会培养中级技术人才,承担岗位技能培训任务,为成人提供中专学历教育。

与上市公司关系: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

8. 莱州黄金海岸旅游地产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莱州市金仓街道办事处永和路北;法定代表人:臧文宁;注册资本:2,0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项目的开发与经营;旅游项目的开发与经营,旅游信息的咨询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固体废弃物治理工程施工;住宿服务。会议服务;组织体育比赛、体育活动;为体育活动提供场地。销售:体育用品、旅游商品。体育信息的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关系: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

9. 山东省装饰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济南市朝山街7号楼;法定代表人:王海涛;注册资本:8,000万元。

经营范围:资质许可范围内的建筑幕墙工程施工;建筑工程施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壹级、建筑装饰设计甲级;装饰工程所需配套用品及材料(以合同预算表为准)、装饰装修机具、室内成套装饰用品生产所需金属材料、木材、胶合板、塑料、建筑材料的供应、调剂、串换;不锈钢及制品的销售;房屋租赁;建筑幕墙工程设计;建筑幕墙制作与安装;仿古建筑工程及修缮;木制品制造;城市绿化管理;照明工程;空气净化工程及防腐保温工程施工;建筑智能化工程;金属门窗安装;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机电设备(不含特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关系: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

10. 山东黄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济南市历下区解放路16号;法定代表人:叶春晓;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物业管理、房屋租赁;房屋及配套设施维修服务;园林绿化服务;绿化苗木(不含苗种木)及花卉的销售和租赁;洗衣服务;清洁服务;企业管理咨询;酒店管理咨询;停车场服务;房屋中介服务;票务代理;房地产销售代理;网上销售:日用品、百货、五金制品、家用电器;餐饮服务(凭许可证经营);电气设备维修;会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关系: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

11. 山东黄金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济南市经十一路2503号;法定代表人:赵永周;注册资本:3,000万元。

经营范围:汽车租赁、出租客运、房屋租赁;电动汽车充电服务项目经营;停车场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关系: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

12. 山东天承矿业有限公司住所:莱州市金城镇红布村东;法定代表人:程全民;注册资本:1,618万元。

经营范围:采选、冶炼:黄金(凭许可证经营,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

与上市公司关系: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

13. 上海盛钜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东方路12号;法定代表人:张峰;注册资本:11,600万元。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股权投资管理)、物业管理、自有房屋的租赁。

与上市公司关系: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

14. 青岛黄金铅锌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平度市新河镇大庄子村;法定代表人:王明勤;注册资本:1,587.936万元。

经营范围:从工业废渣中回收铅锌及深加工、销售。(以上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

与上市公司关系: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

15. 山东金创金银冶炼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蓬莱市大柳行镇门楼村;法定代表人:李风良;注册资本:30,000万元。

经营范围:金、银、铅、铜的冶炼加工;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批准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关系: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

16. 山金金控(深圳)黄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一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综合办公楼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峰;注册资本:(人民币)7,000万元

经营范围:黄金产业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业务;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资金的管理业务);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业务;工艺品的销售;珠宝首饰、金银首饰、钻石首饰、雕刻工艺品、花画工艺品、织制工艺品的销售;领带夹及饰物、胸针的销售;家庭或厨房用器具和容器、装饰品、家具用品的销售;眼镜、箱、包的销售;矿产品(煤炭除外)销售;贵金属及珠宝产品的信息咨询;在网上从事商贸活动(不含限制项目);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保付代理(非银行融资类),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与上市公司关系: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

17. 山金金控(上海)贵金属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九江路769号1806-2室;注册资本:30,0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刘洪君。

经营范围:贵金属投资,贵金属的销售、回收和贸易经纪代理(除拍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8. 山东黄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住所:济南市舜华路2000号舜泰广场3号楼1层西侧、8层;法定代表人:吴晨;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经营范围: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批准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关系:与母公司共同投资的子公司。

19. 山东黄金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济南市历城区华龙路1619号;法定代表人:刘钦;注册资本:37,500万元。

经营范围:勘查工程施工;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地球物理勘查。(以上须凭资质证书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批准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关系: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

20. 山东黄金国际矿业有限公司济南代表处

住所: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00号舜泰广场3号楼5层;代表人:裴佃飞

业务范围:从事与隶属外国(地区)企业有关的非营利性业务活动。

与上市公司关系: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

21. 山东黄金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济南市历下区解放路16号;法定代表人:王树海;注册资本:110,000万元。

经营范围:金属非金属矿地质探矿、开采、选冶的技术服务,备案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及进料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批准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关系:公司股东,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

22. 山东黄金集团青岛黄金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19号裕龙大厦2号楼1单元401户;法定代表人:陆继胜;注册资本:11,649万元。

经营范围:矿产资源勘探(按照许可证核准勘探范围从事以上业务)(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一般经营项目:黄金矿山企业经营管理,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批准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关系:公司股东,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

23. 赤峰山金银铅有限公司

住所:巴林左旗凤凰山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张旭秋;注册资本:30,1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硫酸的生产和销售(仅限厂区范围内销售)(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8年12月1日)。一般经营项目:银、铅、铜、锌、金、锑、铋的冶炼、加工和销售。

与上市公司关系: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

24. 莱州鲁地矿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莱州市金城镇驻地法定代表人:尹国光注册资本:36,000万元

经营范围:以企业自有资金对商业性矿产勘查、矿产开发、矿业权经营的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矿山物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批准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关系: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

25. 山东黄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00号舜泰广场3号楼14层;法定代表人:陈道江;注册资本5,000万。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它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批准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与上市公司关系: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上述关联方中,山东黄金集团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母公司,与本公司之间属于《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其余各关联方与本公司关系为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均属于《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各关联人与本公司有长期合作关系,且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具备良好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采购、销售与劳务服务:2018年本公司及附属公司与控股股东山东黄金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等各关联方根据公司运营发展情况及国家经济和黄金行业发展形势重新拟就并草签了《采购、销售和服务框架协议》,有效期三年。该协议业经公司本次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将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本次依据2018年重新签署的《采购、销售和服务框架协议》进行2018年可能发生的数额预计。

2.土地、房屋租赁、矿业权使用许可:山东黄金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部分下属子公司,租用本公司办公楼,双方签有租赁协议。而截至2017年12月,公司在新城金矿和焦家金矿租赁山东黄金集团有限公司拥有的土地和房屋,各方均签有租赁协议;2017年12月18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批准,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山东黄金矿业(莱州)有限公司焦家金矿(简称“焦家金矿”)、山东黄金矿业(莱州)有限公司三山岛金矿(以下简称“三山岛金矿”)、山东黄金矿业(沂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沂南公司”)、山东黄金矿业(玲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玲珑公司”)拟向山东黄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金集团”)租赁相关房产、土地,用于生产经营,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租赁价格参考评估价格,焦家金矿租赁价格为180.87万元/年,三山岛金矿租赁价格为386.88万元/年,沂南公司租赁价格为59.7万元/年,玲珑公司租赁价格为267.86万元/年,该等协议于签署时开始执行,租金支出总计895.31万元/年。山东黄金集团有限公司许可本公司使用焦家金矿采矿权,采矿权租赁费按年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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