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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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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证券瑞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8-03-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8版)

本基金在股指期货投资中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着谨慎原则,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以管理投资组合的系统性风险,改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性。此外,本基金还将运用股指期货来对冲诸如预期大额申购赎回、大量分红等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以进行有效的现金管理。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投资范围未包括国债期货,无相关投资政策。

(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报告期内未参与国债期货投资。

(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参与国债期货投资,无相关投资评价。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声明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如是,还应对相关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做出说明

本基金持有的“17平安银行CD489”的发行主体平安银行于2017年3月29日收到中国银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银监罚决字[2017]14号),因内控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等原因,中国银监会对其罚款1670万元。

本基金持有的“17赣州银行CD087”的发行主体赣州银行于2017年9月18日收到中国银监会江西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赣银监罚决[2017]39号),因违规办理同业业务、违规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资金监控不利导致部分贷款被改变用途,中国银监会江西监管局对其罚款95万,并责令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

本基金持有的“17温州银行CD048”的发行主体温州银行于2017年1月22日收到中国银监会温州监管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温银监罚决字[2017]7号),因违规为同业投资提供担保、贷款资金回流借款人并被转存定期存单、以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中国银监会温州监管分局对其罚款65万元。

本基金持有的“17廊坊银行CD083”的发行主体廊坊银行于2017年9月5日收到廊坊银监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廊银监罚决字[2017]8号),因违反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廊坊银监分局对其罚款25万,并责令廊坊银行对直接负责人员给予纪律处分;廊坊银行于2017年9月5日收到廊坊银监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廊银监罚决字[2017]11号),因未严格落实内控和案防要求等不审慎和违法违规行为,廊坊银监分局对其罚款35万,并责令廊坊银行对直接负责的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信评团队负责对证券进行信用分析和筛选入池。基金经理通过对宏观经济、货币市场资金面和基金的持仓情况进行分析,决定证券投资的期限、品种和数量,在符合规定的证券池内选择合适的证券进行投资。

(2) 明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如是,还应对相关股票的投资决策程序做出说明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 其他资产构成

(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股票。

(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三、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中银证券瑞益混合A

中银证券瑞益混合C

注:1)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沪深300指数收益率×40%+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60%。

2) 本基金合同于2017年1月25日生效,截至本报告期末基金成立未满一年。

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1、本基金合同于2017年1月25日生效,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

2、自基金成立日起6个月内为建仓期,本报告期本基金已完成建仓但报告期末距建仓结束不满一年,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合同约定.

十四、费用概览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相关账户的开户费、账户维护费用;

8、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9、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 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3、销售服务费

基金销售服务费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基金的营销费用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50%。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5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5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分别支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十五、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本基金的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重要提示”中更新了招募说明书内容截止日期及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期。

2、“二、释义”一章更新了管理人名称等信息。

3、“三、基金管理人” 一章进行了更新。

4、“四、基金托管人” 一章进行了更新。

5、“五、相关服务机构”中更新了销售机构、登记机构信息。

6、“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更新了本基金申购和赎回场所信息。

7、“十、基金的投资”中更新了投资组合报告一节。

8、“十一、基金的业绩” 一章进行了更新。

9、“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中对本报告期内的应披露事项予以更新。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