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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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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九龙山国际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
起诉公司子公司一案撤诉的进展公告

2018-03-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55 股票简称:海航创新 公告编号:临2018-023

900955 海创B股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九龙山国际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

起诉公司子公司一案撤诉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撤诉。

上市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3698万元人民币。

一、本次诉讼的前期公告情况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6年3月30日、2016年8月23日、2018年1月12日发布了《关于浙江九龙山国际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起诉公司子公司的公告》及相关进展公告,披露了浙江九龙山国际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诉公司子公司浙江九龙山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合同纠纷案【(2016)浙0482民初字第841号】。原告于2017年12月27日向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即《民事裁定书》所称“本院”,以下简称“平湖法院”)提出撤诉申请,平湖法院已出具《民事裁定书》【(2016)浙0482民初841号之三】,准许原告撤诉(详见公告编号:临2016-048、临2016-108、临2018-005)。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18年3月6日获悉,开发公司近日收到平湖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16)浙0482民初841号之四】,裁定解除对开发公司的财产保全措施。

《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本院于2016年3月10日作出(2016)浙0482民初841号财产保全裁定,现原告浙江九龙山国际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对(2016)浙0482民初841号案件提出 了撤诉申请,本院已予准许,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告浙江九龙山开发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措施。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另,2018年1月,浙江九龙山国际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等对开发公司提起诉讼,并向法院提出对开发公司相关财产保全申请(详见公告编号:临2018-012)。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根据《民事裁定书》【(2016)浙0482民初841号之三、(2016)浙0482民初841号之四】,平湖法院已准许原告浙江九龙山国际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撤诉,并解除对开发公司的财产保全措施。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无重大影响。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七日

证券代码:600555 股票简称:海航创新 公告编号:临2018-024

900955 海创B股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浙江九龙山

开发有限公司涉诉案件撤诉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撤诉。

上市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6520.80万元人民币。

一、本次诉讼的前期公告情况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6年2月5日、2016年4月15日、2016年5月28日、2018年1月12日发布了《关于平湖九龙山游艇湾旅游置业有限公司起诉公司子公司的公告》及相关进展公告,披露了平湖九龙山游艇湾旅游置业有限公司、九龙山游艇俱乐部(平湖)有限公司(以下合称“原告”)诉公司子公司浙江九龙山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合同纠纷案【(2016)浙0482民初字第441号】。原告于2017年12月27日向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即《民事裁定书》所称“本院”,以下简称“平湖法院”)提出撤诉申请,平湖法院已出具《民事裁定书》【(2016)浙0482民初441号之四】,准许原告撤诉(详见公告编号:临2016-034、临2016-052、临2016-062、临2018-006)。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18年3月6日获悉,开发公司近日收到平湖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16)浙0482民初441号之五】,裁定解除对开发公司的财产保全措施。

《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本院于2016年1月26日作出(2016)浙0482民初441号财产保全裁定及2016年4月11日作出的(2016)浙0482民初441号之二财产保全裁定,现原告平湖九龙山游艇湾旅游置业有限公司、九龙山游艇俱乐部(平湖)有限公司对(2016)浙0482民初441号案件提出了撤诉申请,本院已予准许,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告浙江九龙山开发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措施。

被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另,2018年1月,平湖九龙山游艇湾旅游置业有限公司等对开发公司提起诉讼,并向法院提出对开发公司相关财产保全申请(详见公告编号:临2018-011)。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根据《民事裁定书》【(2016)浙0482民初441号之四、(2016)浙0482民初441号之五】,平湖法院已准许原告平湖九龙山游艇湾旅游置业有限公司、九龙山游艇俱乐部(平湖)有限公司撤诉,并解除对开发公司的财产保全措施。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无重大影响。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七日

证券代码:600555 股票简称:海航创新 公告编号:临2018-025

900955 海创B股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平湖市佳源旅游开发

有限公司起诉公司子公司一案撤诉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撤诉。

上市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3041.12万元人民币。

一、本次诉讼的前期公告情况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21日、2018年1月12日发布了《关于平湖市佳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起诉公司子公司的公告》、《关于平湖市佳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起诉公司子公司一案撤诉的进展公告》,披露了平湖市佳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诉公司子公司浙江九龙山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工程纠纷案【(2016)浙0482民初字第480号】。原告于2017年12月28日向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即《民事裁定书》所称“本院”,以下简称“平湖法院”)提出撤诉申请,平湖法院已出具《民事裁定书》【(2016)浙0482民初480号之二】,准许原告撤诉(详见公告编号:临2016-054、2018-007)。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18年3月6日获悉,开发公司近日收到平湖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16)浙0482民初480号之三】,裁定解除对开发公司的财产保全措施。

《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本院于2016年3月10日作出(2016)浙0482民初480号财产保全裁定,现原 告平湖市佳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对(2016)浙0482民初480号案件提出了撤诉申请,本院已予准许,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告浙江九龙山开发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措施。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 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根据《民事裁定书》【(2016)浙0482民初480号之二、(2016)浙0482民初480号之三】,平湖法院已准许原告平湖市佳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撤诉,并解除对开发公司的财产保全措施。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无重大影响。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