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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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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
提示性公告

2018-03-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52 证券简称:道道全 公告编号:2018-【009】

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起始日期为2017年3月10日,发行时承诺的限售期限为12个月,拟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3月12日(星期一),本次拟解限售股东数量为18名。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41,691,36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4.52%;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4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7]153号)同意,首次公开发行A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500万股,并于2017年3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发行价为47.30元/股,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10,000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500万股,有限售条件股7,500万股。

2、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2017年8月17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总股本10,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1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2017年9月6日,该议案经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7年10月16日,公司实施该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7,000万股。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17,000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为12,750万股,占总股本的75%,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为4,250万股,占总股本的25%。

3、本次上市流通的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本次上市流通的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限

售期为 12 个月。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东数量为18名,分别为龚再纯、李跃进、蒋蓉、彭亮、卢正龙、包李林、张轩、张军、李娟、吴忠凤、李煜、王运新、戴箐、张曦、李灯美、徐丹娣、岳阳市诚瑞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瑞投资”)、岳阳中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创投资”),其中自然人股东16名,法人股东2名。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41,691,36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4.52%。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上市公告书》、《招股说明书》中做出了相关承诺,不存在股东在公司收购和权益变动过程中做出的承诺、股东后续追加的承诺、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的情形。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上市公告书》、《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情况如下:

1、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岳阳中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岳阳市诚瑞投资有限公司、包李林、徐丹娣、蒋蓉、张军、彭亮、李灯美、李跃进、龚再纯、吴忠凤、张轩、李娟、戴箐、王运新、李煜、卢正龙和张曦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或本单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包李林、徐丹娣、张军、殷宇飞、谢细波、李灯美、周辉同时还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25%,且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2、关于减持价格限制、破发延长锁定期的承诺

岳阳中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岳阳市诚瑞投资有限公司及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包李林、徐丹娣、张军)承诺:本人(或本单位)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依法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或本单位)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期间公司发生过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相应调整。

3、主要股东关于持股意向透明度的承诺

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1)公司股东岳阳中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岳阳市诚瑞投资有限公司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

首次公开发行前,岳阳中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8.00%的股份,为公司第三大股东;岳阳市诚瑞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6.94%的股份,为公司第四大股东。岳阳中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和岳阳市诚瑞投资有限公司对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做出如下承诺:

1)减持数量:本单位持有的道道全的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减持;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本单位所持道道全股份总数的25%,未减持数量不可累积至下一年计算。

2)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期间公司发生过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相应调整。

3)减持方式:在公告的减持期限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采取大宗交易、集合竞价等合规方式进行减持。

4)信息披露义务: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充分履行股份减持的信息披露义务,减持前3个交易日发布减持提示性公告。

(2)公司第五大股东包李林先生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

首次公开发行前,包李林先生持有公司412.72万股,持股比例为5.50%,其中直接持有公司362.72万股,直接持股比例为4.84%,通过中创投资间接持有50.00万股,间接持股比例为0.67%,为公司第五大股东。包李林对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做出如下承诺:

1)减持数量: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道道全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减持;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道道全股份总数的25%,未减持数量不可累积至下一年计算;

2)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期间公司发生过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相应调整。

3)减持方式:在公告的减持期限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采取大宗交易、集合竞价等合规方式进行减持。

4)信息披露义务: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充分履行股份减持的信息披露义务,减持前3个交易日发布减持提示性公告。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上述各项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上市公司不存在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四)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未出现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况,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符合解锁条件。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3月12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41,691,36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4.52%;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为18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5、鉴于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包李林、徐丹娣、张军、殷宇飞、谢细波、李灯美、周辉作出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25%,且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6、公司董事会承诺将严格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遵守承诺,及《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建投证券及保荐代表人就公司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作出的各项承诺,并正在继续执行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所做的承诺;

3、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

4、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5、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 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 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 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 3月7日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

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道全”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关于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及股本状况

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4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7]153号)同意,首次公开发行A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500万股,并于2017年3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发行价为47.30元/股,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10,000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500万股,有限售条件股7,500万股。

2017年8月17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总股本10,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1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2017年9月6日,该议案经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7年10月16日,公司实施该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7,000万股。

截止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公司总股本为17,000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为12,750万股,占总股本的75%,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为4,250万股,占总股本的25%。

本次上市流通的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限售期为12个月。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东数量为18名,分别为龚再纯、李跃进、蒋蓉、彭亮、卢正龙、包李林、张轩、张军、李娟、吴忠凤、李煜、王运新、戴箐、张曦、李灯美、徐丹娣、岳阳市诚瑞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瑞投资”)、岳阳中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创投资”),其中自然人股东16名,法人股东2名。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41,691,36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4.52%。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上市公告书》、《招股说明书》中做出了相关承诺,不存在股东在公司收购和权益变动过程中做出的承诺、股东后续追加的承诺、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的情形。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上市公告书》、《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情况如下:

1、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岳阳中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岳阳市诚瑞投资有限公司、包李林、徐丹娣、蒋蓉、张军、彭亮、李灯美、李跃进、龚再纯、吴忠凤、张轩、李娟、戴箐、王运新、李煜、卢正龙和张曦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或本单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包李林、徐丹娣、张军、殷宇飞、谢细波、李灯美、周辉同时还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25%,且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2、关于减持价格限制、破发延长锁定期的承诺

岳阳中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岳阳市诚瑞投资有限公司及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包李林、徐丹娣、张军)承诺:本人(或本单位)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依法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或本单位)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期间公司发生过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相应调整。

3、主要股东关于持股意向透明度的承诺

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1)公司股东岳阳中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岳阳市诚瑞投资有限公司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

首次公开发行前,岳阳中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8.00%的股份,为公司第三大股东;岳阳市诚瑞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6.94%的股份,为公司第四大股东。岳阳中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和岳阳市诚瑞投资有限公司对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做出如下承诺:

1)减持数量:本单位持有的道道全的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减持;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本单位所持道道全股份总数的25%,未减持数量不可累积至下一年计算。

2)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期间公司发生过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相应调整。

3)减持方式:在公告的减持期限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采取大宗交易、集合竞价等合规方式进行减持。

4)信息披露义务: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充分履行股份减持的信息披露义务,减持前3个交易日发布减持提示性公告。

(2)公司第五大股东包李林先生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

首次公开发行前,包李林先生持有公司412.72万股,持股比例为5.50%,其中直接持有公司362.72万股,直接持股比例为4.84%,通过中创投资间接持有50.00万股,间接持股比例为0.67%,为公司第五大股东。包李林对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做出如下承诺:

1)减持数量: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道道全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减持;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道道全股份总数的25%,未减持数量不可累积至下一年计算;

2)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期间公司发生过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相应调整。

3)减持方式:在公告的减持期限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采取大宗交易、集合竞价等合规方式进行减持。

4)信息披露义务: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充分履行股份减持的信息披露义务,减持前3个交易日发布减持提示性公告。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未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四)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未出现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况,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符合解锁条件。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3月12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41,691,36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4.52%;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为18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5、鉴于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包李林、徐丹娣、张军、殷宇飞、谢细波、李灯美、周辉作出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25%,且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6、公司董事会承诺将严格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遵守承诺,及《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建投证券及保荐代表人就公司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作出的各项承诺,并正在继续执行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所做的承诺;

3、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

4、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5、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签名:汪家胜 赵亮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