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219 证券简称:南山铝业 公告编号:临2018-018
债券代码:122479 债券简称:15南铝01
债券代码:122480 债券简称:15南铝02
债券代码:143271 债券简称:17南铝债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
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7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南山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山集团”)通知,南山集团已经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对南山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18]234号)。
南山集团以其直接持有的公司部分A 股股票为标的,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的可交换公司债券,上交所对其挂牌转让无异议。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南山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180,657,742股,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山东怡力电业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163,141,993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343,799,735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46.95%。
公司将根据南山集团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8日
证券代码:600219 证券简称:南山铝业 公告编号:2018-019
债券代码:122479 债券简称:15南铝01
债券代码:122480 债券简称:15南铝02
债券代码:143271 债券简称:17南铝债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3月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烟台龙口市南山国际会议中心三楼白玉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长程仁策先生主持,并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及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董事宋建波因公出差未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 董事会秘书和公司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 议案名称: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 议案名称:2017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 议案名称: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18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及支付公司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2017年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18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及支付公司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2017年内控审计报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报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 议案名称: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 议案名称:关于监事报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 议案名称: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南山美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南山集团有限公司续签《综合服务协议》及“2018年度综合服务协议附表”并预计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4、 议案名称:2018年公司与财务公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3、议案14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关联股东南山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怡力电业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2、议案4、议案13、议案14为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其他议案为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凌浩、段君僖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相关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