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3989 证券简称:艾华集团 公告编号:2018-010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华集团”或“发行人”)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 “可转债”)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350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为“艾华转债”,债券代码为“113504”。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规模为6.91亿元,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18年3月1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的方式进行。若认购不足6.91亿元的部分则由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一、本次可转债原股东优先配售结果
本次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的缴款工作已于2018年3月2日(T日)结束,配售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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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可转债网上认购结果
本次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的网上认购缴款工作已于2018年3月6日(T+2日)结束。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上交所和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数据,对本次可转债网上发行的最终认购情况进行了统计,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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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情况
根据承销团协议约定,本次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数量为3,053手,包销金额为3,053,000元,包销比例为0.44%。
2018年3月8日(T+4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包销资金与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后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交债券登记申请,将包销的可转债登记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四、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果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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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投资者如对本公告所公布的发行结果有疑问,请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电 话:0755-22626653
联 系 人:股权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3月8日
证券代码:603989 证券简称:艾华集团 公告编号:2018-011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益阳艾华富贤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华富贤”)于2018年3月6日收到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联合批准并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743000775,发证日期:2017年12月1日,资格有效期为3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 惠政策的有关规定,艾华富贤自认定合格起连续三年(2017年至2019年)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特此公告。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