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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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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3-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18-024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参与度,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表决情况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3月7日(星期三)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3月6日-2018年3月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3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3月6日下午15:00至2018年3月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8年2月28日(星期三)

3、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南42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主持人:董事长何启强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65,039,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2.5806%。其中:

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65,034,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5799%。

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会议的股东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1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启强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5,034,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2. 《关于2018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5,034,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3.《关于开展2018年度外汇远期业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5,034,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4.《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5,034,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5.《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5,034,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7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18-025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

和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年12月28日签署的《铜山区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投资协议书》中的相关约定(公告编号:2017-121),公司于近日在徐州市铜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了项目公司的注册登记,并领取了《营业执照》,具体内容如下:

名称:徐州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徐州市铜山区大许镇徐州东兴机械电子集聚区

法定代表人:徐新霞

注册资本:280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8年02月28日

营业期限:2018年02月28日至******

经营范围:生物质发电、供热;生物质发电技术研发;生物质能源收购、经营及综合利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近日,公司还收到子公司灯塔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通知,其在灯塔市行政审批局完成了部分工商登记事项的变更登记,并领取了新的《营业执照》,主要变更情况如下:

变更前:

法定代表人:谢世文

变更后:

法定代表人:黄荣泰

除以上变更外,上述子公司营业执照其他登记事项未发生变更。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