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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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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汇
智回报混合、博时产业新动力混合、
博时新兴消费主题混合在兴业银行
直销银行开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
公告

2018-03-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为更好的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本公司”)决定对通过兴业银行直销银行申购博时汇智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4448、博时产业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000936、博时新兴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4505(以下简称为“博时汇智回报”、“博时产业新动力”、“博时新兴消费”)所适用的费率开展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适用期限:

2018年3月8日-2021年3月8日。

二、业务办理地址:

http://www.yypt.com/

三、优惠方式:

活动期间,投资者通过兴业银行直销银行钱大掌柜申购博时汇智回报基金、博时产业新动力基金、博时新兴消费基金,其前端申购费率实行1折优惠。

四、重要提示:

1、本次优惠活动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2、本次优惠活动仅适用于博时汇智回报、博时产业新动力、博时新兴消费正常申购期的前端模式的申购手续费。

3、本次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具体流程以兴业银行直销银行钱大掌柜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4、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或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

五、咨询方式:

1、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费)

网址:www.bosera.com

2、兴业银行直销银行钱大掌柜

24小时客服热线:40018-95561

网址: http://www.yypt.com/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三月八日

博时安源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出具日期:二〇一八年一月十六日

报告公告日期:二〇一八年三月八日

1、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博时安源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685号予以注册,于2016年6月16日成立并正式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博时安源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每个开放期届满时,如基金规模低于2亿元,则基金合同终止,履行清算程序,上述事项不需召开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的最近的一个开放期结束日为2017年12月29日,2017年12月29日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为1,261.18万元,属于开放期届满时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自2017年12月30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2018年1月16日为本基金清算的最后一日,由本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2、基金概况

2.1 基金基本情况

2.2 基金产品说明

3、基金运作情况说明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685号《关于准予博时安源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注册,由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6年5月16日至2016年6月13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基金合同于2016年6月16日正式生效,募集规模为668,486,470.65份基金份额。

自2016年6月16日至2017年12月29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正常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博时安源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每个开放期届满时,如基金规模低于2亿元,则基金合同终止,履行清算程序,上述事项不需召开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的最近的一个开放期结束日为2017年12月29日,2017年12月29日本基金的资产净值为1,261.18万元,开放期届满时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自2017年12月30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4、财务报告

4.1 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注:1. 报告截止日2017年12月29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总额12,567,015.30份。其中A类基金份额净值1.004元,基金份额总额11,440,255.68份;C类基金份额净值0.997元,基金份额总额1,126,759.62份。2017年12月29日,基金资产发生赎回1,670,099.04份,产生应付赎回款1,676,394.00元;发生转出1,990.02份,产生应付赎回款1,997.98元,该笔赎回于2018年1月2日确认。

2. 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29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4.2 清算损益表

单位:人民币元

注:1.利息收入系以当前适用的利率预估计提的自2017年12月30日至2018年1月16日止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和存出保证金利息。

2.其他费用:其中银行汇划费221.92元、律师费20,000元、审计费2,272.63元、银行间账户维护费12,400.00元、信息披露费1,646.67元。

4.3 报表附注

4.3.1基金基本情况

博时安源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685号《关于准予博时安源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注册,由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博时安源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定期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668,429,641.29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6)第607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博时安源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年6月16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668,486,470.65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56,829.36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式基金,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含)起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起18个月的期间。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起进入开放期,每个开放期原则上不少于五个工作日、不超过二十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根据《博时安源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博时安源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自2016年5月16日本基金募集首日起,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博时安源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家债券、金融债券、次级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短期融资券及超级短期融资券、可分离交易债券的纯债、资产支持证券、回购和银行定期存款等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证券(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每次开放期前三个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三个月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开放期内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指数(总财富)收益率×90%+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0%。

根据《博时安源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及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03日发布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安源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2017年12月29日,并于2017年12月30日进入清算程序。

4.3.2清算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博时安源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每个开放期届满时,如基金规模低于2亿元,则基金合同终止,履行清算程序,上述事项不需召开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的最近的一个开放期结束日为2017年12月29日,2017年12月29日本基金的资产净值为1,261.18万元,开放期届满时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根据《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安源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本基金从2017年12月30日起进入清算期,基金管理人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4.3.3清算起始日

根据《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安源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本基金的清算起始日为2017年12月30日。

4.3.4清算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如财务报表附注4.3.3所述,自2017年12月30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因此本基金财务报表以清算基础编制。

本基金财务报表按附注4.3.5中所述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以清算基础编制。于2017年12月29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所有资产以可收回的金额与原账面价值孰低计量,负债以预计需要清偿的金额计量。由于本基金于2017年12月29日(基金最后运作日)仅持有货币性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所以按清算基础编制与按持续经营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没有重大差异。

此外,本基金财务报表按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博时安源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资产估值和会计核算方法及在财务报表附注4.3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4.3.5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4.3.5.1清算期间

本清算期间为2017年12月30号至2018年1月16号。

4.3.5.2 记账本位币

本清算财务报表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

4.3.5.3 应收利息的确认和计量

应收款项按照未来应收取的款项金额计量。

4.3.5.4 应付款项的确认和计量

应付款项按照未来应支付的款项金额计量。

4.3.5.5 清算收益的确认和计量

清算收益按照实际发生的收益金额或未来应收取的款项金额计量。

4.3.6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a)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 。

(b)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债券的差价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c)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4.3.7本清算财务报告于二〇一八年三月八日已经博时安源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批准报出。

5、清算情况

5.1 资产负债清算情况

自2017年12月30日至2018年1月16日止为本次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2018年1月16日),各项资产负债清算情况如下:

1、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为人民币23,748.98元,尚未收回。

2、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券商佣金-0.01元,尚未收回。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221,884.65元,该款项将于2018年1月4日支付。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1,167,991.16元,该款项将于2018年1月11日支付。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为人民币4,889.29元,该款项将于2018年1月4日支付。

6、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交易费用为人民币10,853.65元,其中中债费用1,900.00元、上清费用5,120.00元以及外汇交易中心费用3,833.65元,其中上清费用5,120.00元将于2018年1月15号支付,上述其余款项将于收到相关缴费单据后支付。

7、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256,080.70元,包括预提审计费和应付信息披露费,其中应付审计费人民币57,727.37元,应付信息披露费198,353.33元。本基金截至2017年12月31日应付审计费为60,000.00,该款项将于取得审计费发票日支付;本基金截至2017年12月31日应付信息披露费200,000.00元,该款项将于取得信息披露费发票日支付。

8、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6,499,186.26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1月2日和1月3日支付。

9、本基金在清算期间预提上清所和中债登账户维护费12,400.00元,其中部分上清所账户维护费4,800.00元已于2018年1月15日支付,其余款项将于收到相关缴费单据后支付;预提律师费20,000.00元,该款项将于收到律师费发票后支付。

5.2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的剩余财产情况及剩余财产分配安排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2018年1月16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10,901,820.16元。自本次清算期结束日次日2018年1月17日至本次清算款划出前一日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亦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将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一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清算报告公告后,基金管理人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

6、备查文件目录

6.1 备查文件目录

6.1.1博时安源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6.1.2博时安源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财产清算的法律意见书

6.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6.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

博时安源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二〇一八年三月八日

博时宏观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恢复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

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3月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自2018年3月8日起,博时宏观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取消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的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累计金额应不超过20万元的限制,恢复办理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如有疑问,请拨打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3月8日

博时泰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出具日期:二〇一八年二月七日

报告公告日期:二〇一八年三月八日

1、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博时泰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 2233号注册,于2016年12月21日成立并正式运作。

根据《博时泰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8年1月17日表决通过的 《关于终止博时泰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18日发布的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泰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2018年1月18日,自2018年1月19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

2018年2月7日为本基金清算的最后一日,由本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律师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清算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2、基金概况

2.1 基金基本情况

2.2 基金产品说明

3、基金运作情况说明

博时泰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233号《关于准予博时泰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注册,由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2016年12月12日起至2016年12月16日止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基金合同于2016年12月21日正式生效,募集规模为200,054,707.96份基金份额。

自 2016年12月21日至 2018年1月18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正常运作。

根据《博时泰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8年1月17日表决通过的 《关于终止博时泰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18日发布的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泰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2018年1月18日,自2018年1月19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

4、财务报告

4.1 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报告截止日2018年1月18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总额54,517,839.07份。其中A类基金份额净值1.0255元,基金份额总额54,509,156.25份;C类基金份额净值1.0225元,基金份额总额8,682.82份。2018年1月18日,基金资产发生转入4,856.14份,于2018年1月19日确认。

2. 本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月18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止期间。

4.2 清算损益表

注:1.利息收入系基金持有的债券利息收入和以当前适用的利率预估计提的自2018年1月19日至2018年2月7日止清算期间的活期存款利息及存出保证金利息。

2.投资收益:清算期间,基金卖出持有的债券和股票产生的投资收益。

3.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清算期间,基金持有的债券和股票发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4.交易费用:基金卖出持有的债券和股票产生的交易费用。

5.其他费用:其中清算律师费为20,000.00元,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银行间账户维护费实际支付金额与最后运作日账面计提金额的差额为-1,500.00元。

4.3 报表附注

4.3.1基金基本情况

博时泰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233号《关于准予博时泰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注册,由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博时泰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200,047,757.65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6)第1666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博时泰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年12月21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00,054,707.96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6,950.31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博时泰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博时泰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和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博时泰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范围主要为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地方政府债、次级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可交换公司债、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协议存款、通知存款、银行存款、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持有的全部权证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本基金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X9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X10%。

根据《博时泰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8年1月17日表决通过的 《关于终止博时泰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18日发布的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泰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2018年1月18日,自2018年1月19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

4.3.2清算原因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终止博时泰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参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54,455,944.44份有效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99.92%)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全票表决通过。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方案说明,本基金从2018年1月19日起进入清算期,基金管理人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4.3.3清算起始日

根据《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泰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的清算起始日为2018年1月19日。

4.3.4清算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如财务报表附注4.3.3所述,自2018年1月19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期,因此本基金财务报表以清算基础编制。

本基金财务报表按附注4.3.5中所述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以清算基础编制。于2018年1月18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所有资产以可收回的金额与原账面价值孰低计量,负债以预计需要清偿的金额计量,其中本基金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为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除本基金于2018年1月18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按照2018年1月18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按2018年1月18日基金资产净值计提的管理费报酬、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之前的基金资产净值)计提了管理人报酬、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以外,按清算基础编制与按持续经营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没有其他差异。

此外,本基金财务报表按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博时泰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资产估值和会计核算方法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4.3.5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4.3.5.1清算期间

本清算期间为2018年1月19日至2018年2月7日。

4.3.5.2 记账本位币

本清算财务报表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4.3.5.3 应收利息的确认和计量

应收款项按照未来应收取的款项金额计量。

4.3.5.4 应付款项的确认和计量

应付款项按照未来应支付的款项金额计量。

4.3.5.5 清算收益的确认和计量

清算收益按照实际发生的收益金额或未来应收取的款项金额计量。

4.3.5.6 清算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清算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金额或未来应支付的款项金额计量。

4.3.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

(2) 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 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 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5、清算情况

5.1 资产负债清算情况

自2018年1月19日至2018年2月7日止为本次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2018年2月7日),各项资产负债清算情况如下: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债券利息收入为人民币928,438.36元,债券于2018年1月19日变现收回。应收活期存款利息为人民币2,981.21元,尚未收回。应收结算备付金利息为人民币217.62元,尚未收回。应收结算保证金利息为人民币26.42元,尚未收回。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交易性金融资产人民币53,570,000.00元,为本基金持有的未变现股票资产3,720,000.00元和债券资产49,850,000.00元。其中债券资产于2018年1月19日变现,卖出所得金额共计人民币50,806,645.21元;股票资产于2018年2月5日变现,卖出所得金额共计人民币2,385,400.18元。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14,584.86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2月1日支付。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2,916.99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2月1日支付。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为人民币8.45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2月1日支付。

6、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交易费用为人民币15,560.95元,其中有11,880.78元为应付海通证券的券商佣金,已于2018年1月26日支付。中债费用2,760.00元,已于2018年1月22日支付。外汇中心交易费用920.17元,已于2018年1月22日支付。

7、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322,703.77元,包括预提审计费、预提律师费、持有人大会公证费、应付信息披露费、中债银行间账户维护费、上清银行间账户维护费等。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审计费人民币70,000.00元,该款项将于取得审计费发票日支付;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律师费人民币20,000.00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1月30日支付;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公证费人民币10,000.00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1月30日支付;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信息披露费212,000.00元,该款项将于取得信息披露费发票日支付;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中债银行间账户维护费为人民币7,500.00元,该款项中的4,500.00元已于2018年1月22日支付,另外预提的3,000.00元,已于2018年2月1日支付实际发生费用1,500.00元,差额1,500.00元冲减清算期费用;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上清银行间账户维护费为人民币3,200.00元,该款项将于取得缴费单据日支付;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费为3.77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1月19日支付。

8、2018年1月18日转入,于2018年1月19日确认的应收申购款人民币4,979.97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1月23日收到。

9、2018年1月19日计提的清算律师费20,000.00元,已于2018年1月30日支付;2018年1月19日,卖出持有的债券产生应付中债交易费用150.00元,已于2018年2月1日支付;2018年1月19日,卖出持有的债券产生应付外汇中心交易费用125.00元,该款项将于收到缴费单据日支付。

5.2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的剩余财产情况及剩余财产分配安排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2018年2月7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54,604,708.35元。自本次清算期结束日次日2018年2月8日至本次清算款划出前一日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亦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将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一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清算报告公告后,基金管理人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

6、备查文件目录

6.1 备查文件目录

6.1.1博时泰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6.1.2博时泰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6.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6.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

博时泰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二〇一八年三月八日

关于《博时安源18个月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终止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博时安源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博时安源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由。本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依法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清算结果已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二、本基金合同的终止时间

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后,本公司于2018年1月3日刊登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安源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并组织本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了清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博时安源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博时安源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终止。

三、备查文件

1、《博时安源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安源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3、《博时安源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4、 《博时安源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29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止期间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5、《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博时安源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之法律意见》

6、《关于博时安源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备案的回函》(机构部函【2018】506号)

四、特别提示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投资者欲了解详情,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95105568 (免长途话费)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3月8日

关于《博时泰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基金合同》终止的公告

博时泰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6年12月21日基金合同生效,托管人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博时泰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并经与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将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基金合同。

根据《博时泰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8年1月17日表决通过的《关于终止博时泰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18日发布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泰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2018年1月18日,并于2018年1月19日进入清算程序。本公司已依法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清算结果已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二、本基金合同的终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博时泰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博时泰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终止。

三、备查文件

1、《博时泰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基金合同》

2、《博时泰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清算报告》

3、《博时泰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月18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止期间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5、《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关于博时泰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事宜之法律意见》

6、《关于博时泰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清算备案的回函》(机构部函【2018】496号)

四、特别提示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投资者欲了解详情,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95105568 (免长途话费)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