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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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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18-03-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77 证券简称:智能自控 公告编号:2018-018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695号)的核准,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56.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6,704,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3,780,415.10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2,923,584.90元。实际募集资金与部分发行费用合计231,704,000.00元于2017年5月31日到位,已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会验字[2017]3977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2017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1)上述募集资金到位前,截至2017年6月20日止,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3,133.68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3,071.43万元;(2)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1,184.94万元,2017年度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9,656.37万元(其中购买理财产品15,400.00万元、募投项目累计投入4,256.37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2,635.99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净额69.75万元,募集资金专户2017年12月31日应有余额合计为2,705.74万元。应有余额2,705.74万元与募集资金账户实际余额2,897.28万元差异191.54万元,系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所致。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17年6月20日、2017年11月23日,公司与交通银行无锡东林支行、中国银行无锡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中信银行无锡梅村支行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上述三家支行分别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各银行专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公告附表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于2017年11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3,071.43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会专字[2017]5056号);公司监事会和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专项意见。《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5)已于2017年11月2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期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违规的情形。

特此公告。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7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17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002877 证券简称:智能自控 公告编号:2018-019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该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根据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5,106,112.48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4,510,611.25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68,640,886.17元, 减去2017年派发现金股利9,168,000.00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00,068,387.40元。

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2017年度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前景,公司拟定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2017年12月31日公司的总股本122,2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9,779,200.00元,送红股0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以上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计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兼顾了投资者的利益和公司持续发展的需求,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需求等因素,并广泛听取了广大股东的意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侵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7日

证券代码:002877 证券简称:智能自控 公告编号:2018-020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基本内容

1、变更原因

根据财政部2017年5月10日颁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进行了修订,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根据通知要求,自2017年6月12日起开始施行。

2、本次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按照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中的规定执行。

3、本次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2017年5月10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中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审批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2018年3月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要求,公司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之上增加“其他收益”项目,将修订后应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本次政府补助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对同期比较数据进行调整,不影响公司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的具体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具体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7日

证券代码:002877 证券简称:智能自控 公告编号:2018-021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和审议情况

1、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如下:

2、《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九十七条“董事会换届选举时,更换董事不得超过全体董事的1/2,董事任期届满前因其他原因更换和改选的董事人数不得超过全体董事的1/4,董事自愿辞职或出现本章程规定的不具备董事任职条件的情形除外。”此条款与《公司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相冲突,公司拟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删除前述条款。修订前后对照如下:

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7日

证券代码:002877 证券简称:智能自控 公告编号:2018-022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度关联交易

确认及2018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17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2018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董事沈剑标已在董事会会议上回避表决,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 2017年度关联交易情况

(一)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2017年度公司未发生。

(二) 关联方为公司提供的担保

为支持公司的发展,解决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问题,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情况具体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 2018年度关联交易预计

为继续支持公司的发展,解决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问题,公司控股股东沈剑标先生及其配偶蒋群慧女士将继续以个人信用为公司短期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预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

三、 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 沈剑标、蒋群慧

1. 基本情况

沈剑标先生,任职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目前直接持有公司37.48%的股份,同时通过天亿信间接控制公司1.53%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蒋群慧女士,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剑标先生的配偶。

2.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1) 沈剑标先生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 蒋群慧女士为沈剑标先生的配偶。

四、 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上述关联自然人以个人信用为公司借款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公司的发展,解决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问题,担保不收取担保费用,体现了股东及其家族对上市公司的支持,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五、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

(一) 关于确认2017年度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 经认真核查后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配偶以个人信用为公司借款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公司的发展,解决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问题,交易的必要性、公允性等方面均符合相关要求;

2)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配偶为公司提供的担保,不收取担保费用,也不需公司提供反担保,体现了股东及其家族对上市公司的支持,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及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 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该项关联交易。

(二) 关于2018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

独立董事事前审阅了本议案及相关材料,了解了2017年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情况和2018年关联交易预计的情况,认为公司2018年关联交易预计的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三) 关于2018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预计的2018年关联交易遵循了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未发现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2018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六、 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较好地执行并完善了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2017年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实际经营所需,不存在由于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关系而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预计的2018年关联交易遵循了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未发现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保荐机构认可公司2017年度关联交易的总结情况,并同意公司2018年的预计关联交易。

七、 备查文件

1)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8年预计关联交易情况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7日

证券代码:002877 证券简称:智能自控 公告编号:2018-023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坏账核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坏账核销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坏账核销具体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司对截止2017年12月31日经营过程中长期挂账,确认已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进行清理,予以核销,并计入2017年度损益。2017年度公司核销的应收账款合计3,365,160.13元,具体核销情况如下:

单位:元

本次申请核销的坏账形成的主要原因:账龄较长,公司经诉讼等多种方式和渠道对相应客户拖欠货款进行催收,仍催收无果,回收可能性很小,已实质产生坏账损失。因此,公司对上述款项予以核销,但公司仍然保留对上述核销款项继续追索的权利。

二、本次核销坏账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核销的坏账,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不会对公司2017年及以前年度损益产生影响。本次核销坏账事项,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核销坏账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核销依据充分,本次核销的坏账不涉及公司关联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公司本次核销坏账事项。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核销坏账事项依据充分,决策程序规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财务真实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对公司本年度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坏账核销事项。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核销坏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核销依据充分;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坏账,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本次坏账核销事项。

六、备查文件

1.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7日

证券代码:002877 证券简称:智能自控 公告编号:2018-024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通知于2018年2月23日以邮件、电子通讯等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发出。

2、会议于2018年3月6日上午9时在公司303会议室召开。

3、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由沈剑标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17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与会董事认真听取了公司总经理沈剑标先生所作的《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2017年度公司整体运作情况,管理层有效地执行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公司整体经营状况良好。

3、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告。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8-017)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告。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2017年年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年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0,742.32万元,同比增长12.35%;营业利润5,715.32万元,同比增长7.41%;净利润4,764.66万元,同比增长4.16%。

《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在总结2016年度经营情况及2017年度经济形势的基础上,结合2018年度的市场状况和新增产能,确定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5亿元为目标,力争实现利润的同步增长。同时预计新增固定资产投资约2亿元。

特别提示:上述财务预算仅为公司2018年度经营计划的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性承诺,也不代表公司对2018年度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等多种因素,存在较大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7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510.61万元。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451.06万元,加上上年结余15,947.29万元,截止2017年12月31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0,006.84万元。

公司本着兼顾发展并考虑股东利益的原则,拟以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224.00万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8元(含税),总计支付现金股利977.92万元。

同时,以现有总股本12,224.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转增7股,转增后总股本增加至20,780.80万股。

《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9)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695号)的核准,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56.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6,704,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3,780,415.10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2,923,584.90元。实际募集资金与部分发行费用合计231,704,000.00元于2017年5月31日到账,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会验字[2017]3977号)。经董事会批准,2017年6月20日、2017年11月23日,公司与交通银行无锡东林支行、中国银行无锡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中信银行无锡梅村支行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上述三家支行分别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8-018)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及独立董事对该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8、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保荐机构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及独立董事对该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9、审议通过《关于〈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表决情况: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和保荐机构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10、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情况: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1) 会计政策变更的基本内容

①根据财政部2017年5月10日颁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进行了修订,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根据通知要求,自2017年6月12日起开始施行。

② 本次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按照 2006年 2月15 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 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中的规定执行。

③本次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2017 年 5 月 10 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中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要求,公司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之上增加“其他收益”项目,将修订后应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本次政府补助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对同期比较数据进行调整,不影响公司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0)、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目前《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九十七条“董事会换届选举时,更换董事不得超过全体董事的1/2,董事任期届满前因其他原因更换和改选的董事人数不得超过全体董事的1/4,董事自愿辞职或出现本章程规定的不具备董事任职条件的情形除外。”此条款与《公司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相冲突,公司拟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删除前述条款。

《公司章程》第九十七条修改前后对照如下: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1)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决定,公司2018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拟订如下: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的董事与监事薪酬部分。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13、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17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沈剑标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2017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是公司关联方为公司提供的短期借款担保。经审查,已发生关联交易有其必要性,是公司股东及其家属支持公司发展的行为,有利于公司利益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2017年度关联交易确认及2018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2)、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沈剑标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为继续支持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发展,解决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问题,公司控股股东沈剑标先生及其配偶蒋群慧女士将继续以个人信用为公司短期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预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

《关于2017年度关联交易确认及2018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2)、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5、审议通过《关于坏账核销的议案》

表决情况: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拟对截止2017年12月31日经营过程中长期挂账,确认已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进行清理,予以核销,并计入2017年度损益。2017年度公司核销的应收账款合计3,365,160.13元,具体核销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关于坏账核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3)、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16、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鉴于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良好的执业水准,同时为了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便于各方顺利开展工作,公司拟续聘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到期可以续聘。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其有关报酬事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聘任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8)、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17、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定于2018年3月28日下午14:00,在无锡市新区梅村工业园锡达路258号一楼101会议室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026)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3、保荐机构的专项核查意见;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7日

证券代码:002877 证券简称:智能自控 公告编号:2018-025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2月23日以邮件、传真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

2、会议于2018年3月6日下午13时在公司303会议室召开。

3、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春喜先生主持。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告。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8-017)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告。

全体监事认为:《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实际情况;没有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年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0,742.32万元,同比增长12.35%;营业利润5,715.32万元,同比增长7.41%;净利润4,764.66万元,同比增长4.16%。

《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 2017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7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在总结2016年度经营情况及2017年度经济形势的基础上,结合2018年度的市场状况和新增产能,确定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5亿元为目标,力争实现利润的同步增长。同时预计新增固定资产投资约2亿元。

特别提示:上述财务预算仅为公司2018年度经营计划的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性承诺,也不代表公司对2018年度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等多种因素,存在较大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总结2016年度经营情况及2017年度经济形势的基础上,结合2018年度的经营目标、市场开拓及发展规划制定的财务预算报告客观、合理。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7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510.61万元。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451.06万元,加上上年结余15,947.29万元,截止2017年12月31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0,006.84万元。

公司本着兼顾发展并考虑股东利益的原则,拟以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224.00万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8元(含税),总计支付现金股利977.92万元。

同时,以现有总股本12,224.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转增7股,转增后总股本增加至20,780.80万股。

《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9)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兼顾了投资者的利益和公司持续发展的需求,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695号)的核准,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56.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6,704,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3,780,415.10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2,923,584.90元。实际募集资金与部分发行费用合计231,704,000.00元于2017年5月31日到账,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会验字[2017]3977号)。经董事会批准,2017年6月20日、2017年11月23日,公司与交通银行无锡东林支行、中国银行无锡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中信银行无锡梅村支行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上述三家支行分别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8-018)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该专项报告客观、真实的反映了2017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将进一步监督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来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同意通过该报告。

7、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保荐机构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了有效执行,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运行情况。

8、审议通过《关于〈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和保荐机构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了有效执行,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运行情况。

9、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1) 会计政策变更的基本内容

( 根据财政部2017年5月10日颁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进行了修订,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根据通知要求,自2017年6月12日起开始施行。

( 本次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按照 2006年 2月15 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 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中的规定执行。

( 本次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2017 年 5 月 10 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中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要求,公司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之上增加“其他收益”项目,将修订后应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本次政府补助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对同期比较数据进行调整,不影响公司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0)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的具体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

目前《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九十七条“董事会换届选举时,更换董事不得超过全体董事的1/2,董事任期届满前因其他原因更换和改选的董事人数不得超过全体董事的1/4,董事自愿辞职或出现本章程规定的不具备董事任职条件的情形除外。”此条款与《公司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相冲突,公司拟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删除前述条款。

《公司章程》第九十七条修改前后对照如下: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1)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17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2017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是公司关联方为公司提供的短期借款担保。经审查,已发生关联交易有其必要性,是公司股东及其家属支持公司发展的行为,有利于公司利益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2017年度关联交易确认及2018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2)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为继续支持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发展,解决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问题,公司控股股东沈剑标先生及其配偶蒋群慧女士将继续以个人信用为公司短期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预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

《关于2017年度关联交易确认及2018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2)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关于坏账核销的议案》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拟对截止2017年12月31日经营过程中长期挂账,确认已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进行清理,予以核销,并计入2017年度损益。2017年度公司核销的应收账款合计3,365,160.13元,具体核销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关于坏账核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3)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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