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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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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银汇理区间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1号更新)摘要

2018-03-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10版)

本基金在股指期货的投资中将通过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并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主要遵循避险和有效管理两项策略和原则;(1)避险:在市场风险大幅累积时,减小基金投资组合因市场下跌而遭受的市场风险;(2)有效管理:利用股指期货流动性好、交易成本低等特点,通过股指期货对投资组合的仓位进行及时调整,提高投资组合的运作效率。

九、 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I×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00%-I)×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其中I值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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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300指数是由中证指数公司编制发布、表征A股市场走势的权威指数。该指数是由上海和深圳证券市场市场中选取300只A股作为样本编制而成的成份股指数。其样本覆盖了沪深市场六成左右的市值,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本基金选择该指数来衡量股票投资部分的绩效。

中证全债指数是覆盖交易所债券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两大市场国债、金融债及企业债整体走势的指数,具有更广的覆盖面,成份债券的流动性较高,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

根据本基金设定的投资范围,基金管理人以I的沪深300指数、(100%-I)的中证全债指数共同构建的复合指数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与本基金的投资风格基本一致,可以用来可观公正地衡量本基金的主动管理收益水平。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市场的发展,定期对市场参照指数历史数据进行回测,根据市场变化和参考指数估值中枢变化情况,适时适当调整优化区间配置策略。管理人对资产配置策略进行优化后,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按照合同约定的参照算法相应的进行动态调整。

若未来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市场发生变化导致本业绩比较基准不再适用或本业绩比较基准停止发布或更改名称,本基金管理人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以及在不影响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相关程序后,适当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十、 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水平随着参考指数的不断上涨,风险不断下降,从而锁定前期收益。

本基金的预期风险和收益在投资初始阶段属于较高水平;随着参考指数的不断上涨,本基金将逐步降低预期风险与收益水平,转变为中等风险的证券投资基金;在临近参考指数最高的市盈率以后,本基金将变为低风险的证券投资基金。

十一、 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报告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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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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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沪港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沪港通投资股票。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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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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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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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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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十二、 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7年7月25日,基金业绩数据截至2017年12月31日。

1、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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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农银汇理区间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7年7月25日至201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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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7年7月25日,至2017年12月31日不满一年。

2、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若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生变更或监管机构允许,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上述资产配置比例进行调整。

3、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本基金建仓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六个月,至本报告期末尚处于建仓期。

十三、 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2、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4、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按照基金发展情况,并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5、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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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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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就赎回费率的计算而言,3个月指90日,6个月指180日,1年指365日,2年指730日,以此类推。

注2:上述持有期是指在注册登记系统内,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连续期限。

后端费率:本基金采用前端收费,条件成熟时也将为客户提供后端收费的选择。

3、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为:基金份额净值=基金资产净值总额/基金份额总数。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或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4、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申购价格以申购当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申购的有效份额单位为份。申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计算公式: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的申购: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例二:假定T日本基金的份额净值为1.2000元,两笔申购金额分别为1万元和200万元,则各笔申购负担的申购费用和获得的该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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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赎回当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赎回金额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赎回金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计算公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

例三:假定某投资人在T日赎回10,000份,其在认购/申购时已交纳认购/申购费用,该日该基金份额净值为1.2500元,持有年限长于30日但不足1年,则其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费用=1.2500×10,000×0.5%=62.50元

赎回金额=1.2500×10,000-62.5=12,437.50元

6、申购费用由申购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7、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6个月的投资人,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8、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9、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

十四、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方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2017年6月21日刊登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更新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第一部分“重要提示”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的截止日及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的截止日进行更新。

(二)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对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进行了更新。

(三)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进行了更新。

(四)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对基金相关服务机构进行了更新。

(五)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删除了部分不适用信息,增加了基金募集情况的内容。

(六)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删除了部分不适用信息,增加了基金合同生效日。

(七)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增加“投资组合报告”,并更新为截止至2017年12月31日的数据。

(八)第十部分“基金的业绩”

增加第十部分“基金的业绩”,并更新为截止至2017年12月31日的数据。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