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985 公司简称:雷鸣科化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会审字【2018】0640号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17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1,920,872.90元,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按照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192,087.29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62,375,029.32元,截止2017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82,103,814.93元。
拟以2017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300,156,3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6,018,759.6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146,085,055.33元结转下一年。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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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公司主要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为客户提供特定工程爆破解决方案和技术服务及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山开采,是国内民爆行业一体化产业较为齐全的企业之一。
公司主要产品包含工业炸药和工业雷管两大类。工业炸药系列产品主要有乳化炸药、现场混装炸药、水胶炸药、水胶震源药柱等四个品种系列;工业雷管系列主要有工业电雷管、磁电雷管、导爆管雷管和塑料导爆管、爆破线等五个品种系列。上述产品广泛应用于煤矿、冶金、水电、铁道、交通、石油等行业矿山开采和岩石爆破等领域。产品销往国内21个省市地区。
公司具有国家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一级资质、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拥有一支经验丰富、专业技术扎实的爆破服务团队,为客户提供大型矿山、土石方、隧道施工、建筑物拆除及评估等特定工程爆破解决方案及相关服务。
近年来,公司开始拓展矿山开采业务,主要产品为建筑石料及建筑用各粒级石子、石粉等。
(二)公司经营模式
采购模式:公司原材料采购分为大宗原材料采购及其他材料采购。大宗原材料采购根据上一年的采购评价选定购货企业目录,与对方签订购货协议,同时根据原材料库存量和生产情况下达订单,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复,采取比价、比质的原则选购原材料。其他材料由生产部门报供应部采购,主管领导同意后,下订货单,货到验收合格后付款。
生产模式:公司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根据公司的销售合同签订情况,结合库存制定生产计划,并由生产部门下达生产指令,整个生产过程均有实时监视系统记录并实况发送至相关部门,确保生产高度安全。
销售模式:民爆产品严格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销售民爆产品,当前采用直销和经销结合的销售模式,部分产品直接销售给采矿企业、爆破服务企业等终端客户,部分产品销售给各地的民爆经营企业。
(三)行业情况说明
详见本报告“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之“二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之“(四)行业经营性信息分析”。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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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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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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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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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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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2017年,受民爆行业整体状况好转影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盈利能力持续提高,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经营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5,650.12万元,同比增长14.43%;利润总额15,041.32万元,同比增长33.01%;净利润12,302.53万元,同比增长31.6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889.24万元,同比增长32.01%;每股收益0.41元,同比增长20.59%。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241,889.12万元,较上年末增长15.56%;负债总额57,473.10万元,较上年末下降23.4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174,334.08万元,较上年末增长40.66%;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7.93%,同比增长0.07个百分点。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要求,与日常活动有关且与收益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该变更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2、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12月25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和2018年1月12日财政部会计司《关于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对于利润表新增的“资产处置收益”行项目,公司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将原列报于“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变更为列报于“资产处置收益”。该变更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仅影响损益间的科目列报,不影响公司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1. 本公司本期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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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子公司具体情况详见“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2. 本公司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
本期新增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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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减少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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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新增及减少子公司的具体情况详见本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证券代码:600985 证券简称:雷鸣科化 编号:临2018—010
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1日以书面、电话和传真的方式发出了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8年3月7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9人,实参会董事9人,公司全体监事和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李明鲁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参加表决的董事共9名。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和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95,650.1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4.43%;净利润 12,302.5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1.62%;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1,889.2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2.01%。
2018年,公司预计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0亿元,利润总额1.65亿元,净利润1.34亿元。
参加表决的董事共9名。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会审字【2018】0640号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17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1,920,872.90元,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按照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192,087.29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62,375,029.32元,截止2017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82,103,814.93元。
拟以2017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300,156,3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6,018,759.6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146,085,055.33元结转下一年。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参加表决的董事共9名。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参加表决的董事共9名。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杨祖一先生、陈传江先生、费蕙蓉女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雷鸣科化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
参加表决的董事共9名。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续聘2018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拟续聘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参加表决的董事共9名。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该议案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2018年预计将要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41,34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雷鸣科化关于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12)。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参加表决的董事共6名。表决结果为: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李明鲁先生、石葱岭先生、周四新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该议案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雷鸣科化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参加表决的董事共9名。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本报告的独立意见。
九、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雷鸣科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参加表决的董事共9名。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40,598.27万元于2017年4月13日到位。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6,756.81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3,978.57万元(其中: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银行手续费为137.11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雷鸣科化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18-013)。
参加表决的董事共9名。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本专项报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结合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对《公司章程》的修改建议,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上述工商变更登记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雷鸣科化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14)。
参加表决的董事共9名。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12月25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文件规定,公司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将原列报于“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变更为列报于“资产处置收益”。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调减2016年度营业外收入246,789.88元、营业外支出168,167.92元,调增资产处置收益78,621.96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雷鸣科化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15)。
参加表决的董事共9名。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三、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
公司原财务总监阮建东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为保证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聘任吴才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雷鸣科化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16)。
参加表决的董事共9名。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该议案的独立意见。
十四、关于公司2018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计划,为满足公司转型发展需要及日常经营资金需求,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营运能力,同时结合公司资金现状,本次董事会同意公司2018年度向合作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78,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雷鸣科化关于2018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17)。
参加表决的董事共9名。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该议案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关于批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
针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审计机构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备考审阅报告》(会阅字[2018]0965号),董事会批准予以报出。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备考审阅报告》(会阅字[2018]0965号)。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参加表决的董事共6名。表决结果为: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李明鲁先生、石葱岭先生、周四新先生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9日
证券代码:600985 证券简称:雷鸣科化 编号:临2018—011
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8年3月7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主席殷召峰先生主持会议。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2017年年度报告进行了严格地审核,认为:
1、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该报告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7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3、监事会在出具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对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没有异议。
参加表决的监事共3名。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参加表决的监事共3名。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和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参加表决的监事共3名。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核查后认为: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实际资金需求相符合,利润分配预案的现金分红比例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分红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也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长远利益;一致同意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参加表决的监事共3名。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2018年预计将要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41,340万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内幕交易,无损害股东利益和上市公司利益的现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参加表决的监事共3名。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结合自身的生产经营需要,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本次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有助于强化公司的内部控制,提高公司内部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参加表决的监事共3名。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40,598.27万元于2017年4月13日到位。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6,756.81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3,978.57万元(其中: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银行手续费为137.11万元)。
公司监事会核查后认为:
1、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2、公司编制的上述专项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监事会对《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没有异议。
参加表决的监事共3名。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地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会计信息,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参加表决的监事共3名。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关于批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
针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审计机构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备考审阅报告》(会阅字[2018]0965号),监事会批准予以报出。
参加表决的监事共3名。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3月9日
证券代码:600985 证券简称:雷鸣科化 编号:临2018—012
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公正,交易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于2018年3月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李明鲁先生、石葱岭先生、周四新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认为:公司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为正常经营范围内的产品采购、销售行为;同时日常经营关联交易是必要的,有利于公司及关联方的生产经营。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公司独立董事于会前对该议案进行了审查,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是因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有利于公司及关联方的生产经营,关联董事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定价公平、公正、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17年4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2017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25,530万元,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为25,408.09万元,未超出预计金额,具体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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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2018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41,34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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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18年,集团财务公司为加强统一管理,要求雷鸣科化子公司雷鸣爆破公司、全资子公司雷鸣矿业公司均在集团公司开立账户,开展存贷款业务。因此,2018年预计在关联人财务公司的存款比2017年有所增加。
二、关联方介绍及履约能力分析
(一)关联方介绍
1、企业名称: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淮矿集团”)
成立日期:1993年3月15日
注册地址:安徽省淮北市人民中路276号
法定代表人:王明胜
注册资本:426,311.4176万元
经营范围:煤炭产品、洗选加工、焦炭、高岭土、煤层气开发、电力、矿建、化工产品、建材等生产与销售等。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淮矿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股票上市股则》10.1.3第二款的规定,淮矿集团与公司为关联方,与本公司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企业名称: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淮北矿业”)
成立日期:2001年11月26日
注册地址: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人民中路276号
法定代表人:孙方
注册资本:675,107万元
经营范围:主营业务为煤炭开采、洗选、销售,焦化产品的生产、销售等。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淮北矿业为公司控股股东淮矿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根据《股票上市股则》10.1.3第二款的规定,淮北矿业与公司为关联方,与本公司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企业名称:淮北矿业(集团)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淮北矿业工程”)
成立日期:1993年5月3日
注册地址:安徽省淮北市南黎路90号
法定代表人:赵立新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经营范围:主要从事矿建、土建、安装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环保工程等。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淮北矿业工程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淮矿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根据《股票上市股则》10.1.3第二款的规定,淮北矿业工程公司与公司为关联方,与本公司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4、企业名称:无为华塑矿业有限公司(下称“无为华塑”)
成立日期:2009年6月30日
注册地址: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县石涧镇
法定代表人:王海军
注册资本:8,000万元
经营范围:主要从事石灰岩矿开采、加工、销售、运输。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无为华塑为公司控股股东淮矿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淮矿集团持股58%,根据《股票上市股则》10.1.3第二款的规定,无为华塑与公司为关联方,与本公司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5、淮北通鸣矿业有限公司(下称“通鸣矿业”)
成立日期:2016年10月
注册地址: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宿丁路A3-1#101
法定代表人:顾俊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经营范围:石料生产、加工、销售,土地复垦、土石方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山体整治、土建工程施工,建筑装饰、建筑工程,设备租赁、维修,机械设备及零件销售、技术咨询,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通鸣矿业为本公司的子公司雷鸣爆破的参股企业,雷鸣爆破持股33%,通鸣矿业为本公司子公司的联营企业,与本公司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6、企业名称:宿州市淮海民爆器材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淮海民爆”)
成立日期:2007年10月16日
注册地址:萧县龙城镇交通东路南侧
法定代表人:王军
注册资本:120万元
经营范围:民用爆炸物品销售(有效期至2016年8月26日);五金、建筑材料、化工产品(危险品除外)、仪器、仪表、电线电缆、工矿配件销售。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淮海民爆为本公司的子公司宿州市雷鸣民爆器材有限公司的参股企业,宿州雷鸣持股25%,淮海民爆为本公司子公司的联营企业,与本公司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7、企业名称:怀化市物联民爆器材有限公司(下称“怀化物联”)
成立日期:2008年1月14日
注册地址:怀化市鹤城区迎丰中路育才巷1号4栋A602
法定代表人:陈子贤
注册资本:300万元
经营范围:民用爆炸物品销售。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怀化物联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雷鸣西部民爆有限公司的参股企业,雷鸣西部持股30%,怀化物联为本公司子公司的联营企业,与本公司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8、企业名称:江苏雷鸣爆破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江苏雷鸣”)
成立日期:2004年8月10日
注册地址:徐州市贾汪区小洪山(江苏徐州工业园区内)
法定代表人:沈剑锋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爆破技术咨询;爆破器材的开发;防腐保温工程;土石方工程、管道工程、消防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钢结构工程、矿山工程施工;建筑机械租赁;爆破作业设计施工、安全监理;隧道工程施工;石灰石开采、销售;矿石破碎。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江苏雷鸣为本公司的子公司徐州雷鸣民爆器材有限公司的参股企业,徐州雷鸣持股50%,江苏雷鸣为本公司子公司的联营企业,与本公司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9、企业名称:韩城市永安爆破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韩城爆破”)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6日
注册地址:陕西省韩城市黄河大街三立集团四楼
法定代表人:师衍华
注册资本:300万元
经营范围:爆破设计施工、爆破技术服务、土石方工程等。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韩城爆破为本公司的子公司雷鸣爆破的参股企业,雷鸣爆破持股30%,韩城爆破为本公司子公司的联营企业,与本公司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10、企业名称:长沙亦川机电设备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亦川机电”)
成立日期:2002年12月2日
注册地址:长沙高新开发区麓谷麓天路8号(橡树园附8栋4楼)
法定代表人:刘厚平
注册资本:100万元
经营范围:机电设备、建材、化工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销售及其相关的技术服务,工程标书编制、预结算服务。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亦川机电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湖南雷鸣西部民爆有限公司的参股企业,雷鸣西部持股30%,亦川机电为本公司子公司的联营企业,与本公司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11、企业名称:萧县雷鸣爆破工程有限公司(下称“萧县雷鸣”)
成立日期:2012年7月5日
注册地址:萧县龙城镇萧淮路南段汽车五队南侧
法定代表人:黄鹤
注册资本:660万元
经营范围:爆破工程施工、岩土爆破、爆破技术服务等。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萧县雷鸣为本公司子公司雷鸣爆破的参股企业,雷鸣爆破持股49%,萧县雷鸣为本公司子公司的联营企业,与本公司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12、企业名称:淮北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下称“集团财务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4月21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人民中路276号淮北矿业办公中心东座12层
法定代表人:蒋宁
注册资本:80,000万元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
财务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淮矿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和《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二款的规定,公司与财务公司为关联人,公司在财务公司办理存、贷款及资金结算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二)履约能力分析
淮北矿业生产经营正常,履约情况良好,我们认为目前不存在导致上市公司形成坏账的可能性,也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发展的可能性。
无为华塑、通鸣矿业主要从事石灰岩矿开采,与公司以往的交易均能正常结算,我们认为目前不存在导致上市公司形成坏账的可能性,也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发展的可能性。
淮海民爆为安徽省宿州市民爆器材销售的地区性管理公司,本公司向宿州市地区包括公司子公司宿州雷鸣在内的淮海民爆管理的四家民爆流通企业销售产品。怀化物联为怀化地区民爆器材销售的地区性管理公司,负责向西部民爆在怀化地区的流通子公司销售民爆器材。江苏雷鸣、韩城爆破、怀化物联因爆破工程服务需要向公司采购民爆产品。上述关联方均依法存续经营,以往履约情况良好,以前年度从未发生过向我公司支付款形成坏账,根据合理判断未来也不存在形成坏账的可能性。
公司在财务公司进行部分资金结算、存款业务,财务公司均能及时划付款项。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依据
公司向上述关联方销售民爆产品、提供爆破技术服务和运输服务,向上述关联方采购民爆产品、资产和服务,均是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有利于公司及关联方生产经营的稳定发展。
公司在财务公司办理存、贷款及资金结算业务,有利于拓宽公司筹资渠道,缓解流动资金紧张。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交易的定价依据:按市场原则公平、合理地依下列顺序予以确定:有政府指导价的,参照政府指导价;没有政府指导价的,参照市场价格;对特殊配方、特殊规格产品,由双方按市场交易规则商定价格。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目的
由于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导致本公司在采购、销售方面与上述关联方发生一定的关联交易。
公司为拓宽筹资渠道,缓解短期流动资金紧张,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在财务公司办理存、贷款及资金结算业务。
(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日常采购、销售交易行为均为双方生产经营所必须的关联交易事项。对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双方的关联交易按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地进行。关联交易不构成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2、随着公司不断发展壮大,公司与淮矿集团下属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比例逐年降低,对公司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
3、公司同上述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公开合理进行,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客观公允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有一定地积极影响。
五、报备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书面审核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前认可的书面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9日
证券代码:600985 证券简称:雷鸣科化 编号:临2018--013
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现将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05号)核准,公司向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皖投工业投资有限公司、安徽省铁路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3家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7,301,586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1.3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22,999,985.24元,扣除发行相关费用人民币17,017,301.5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05,982,683.65元。上述资金已于2017年4月13日全部到位,并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4月14出具的会验字[2017]3243号《验资报告》审验。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6,756.81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3,978.57万元(其中: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银行手续费为137.11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情况
2017年4月24日,公司、徽商银行淮北银辉支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惠黎支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开发区支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雷鸣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以下统称为“《三/四方监管协议》”)。《三/四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 公司严格按照上述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26,756.81万元,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截至2017年4月14日,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为12,952万元。
2017年6月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8,052万元。置换金额已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会专字【2017】3943号《关于雷鸣科化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元证券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6月2日披露的《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26)。截至2017年6月23日,公司已完成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工作,置换金额共计8,052万元。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本年度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本年度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本年度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本年度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年度不存在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雷鸣科化2017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9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7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600985 证券简称:雷鸣科化 编号:临2018—014
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结合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对《公司章程》的修改建议,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上述工商变更登记事项。
2018年3月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相应条款修订如下:
■
除上述部分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 3月9日
(下转91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