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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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博时泰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的公告

2018-03-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2版)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终止博时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参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14,370,033.45份有效的基金份额(超过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并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有效通过。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方案说明,本基金从2018年1月23日起进入清算期,基金管理人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4.3.3清算起始日

根据《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的清算起始日为2018年1月23日。

4.3.4清算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如财务报表附注4.3.1所述,自2018年1月23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期,因此本基金财务报表以清算基础编制。

本基金财务报表按附注4.3.5中所述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以清算基础编制。于2018年1月22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所有资产以可收回的金额与原账面价值孰低计量,负债以预计需要清偿的金额计量。

此外,本基金财务报表按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博时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资产估值和会计核算方法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4.3.5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4.3.5.1清算期间

本清算期间为2018年1月23日至2018年2月7日。

4.3.5.2 记账本位币

本清算财务报表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4.3.5.3 应收利息的确认和计量

应收款项按照未来应收取的款项金额计量。

4.3.5.4 应付款项的确认和计量

应付款项按照未来应支付的款项金额计量。

4.3.5.5 清算收益的确认和计量

清算收益按照实际发生的收益金额或未来应收取的款项金额计量。

4.3.5.6 清算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清算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金额或未来应支付的款项金额计量。

4.3.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于2016年5月1日前,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免征营业税。自2016年5月1日起,金融业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

(2) 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 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 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5、清算情况

5.1 资产负债清算情况

自2018年1月23日至2018年2月7日止为本次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2018年2月7日),各项资产负债清算情况如下: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为人民币13,631.11元,其中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利息2,376.28元于1月26日收回,其余尚未收回。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5,741.24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2月5日支付。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1,586,207.62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2月5日支付。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为人民币11.20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2月5日支付。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交易费用为人民币335,823.55元,其中中债费用150.00元和外汇交易中心费用150.00元已于2018年1月25日支付。应付齐鲁证券佣金238,177.29元、应付德邦证券佣金70,871.16元和应付中投证券佣金26,475.10元已于1月26日支付。

6、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301,272.88元,包括预提审计费、预提律师费、应付信息披露费、中债银行间账户维护费、上清银行间账户维护费等。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审计费人民币75,000.00元,该款项将于取得审计费发票日支付;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律师费人民币20,000.00元,该款项将于取得发票后支付;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信息披露费175,572.88元,该款项将于取得信息披露费发票日支付;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中债银行间账户维护费为人民币7,500.00元,其中2017年四季度费用4,500.00元已于1月25日支付,2018年一季度费用3,000.00元已于2月6日支付;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上清银行间账户维护费为人民币3,200.00元,该费用将于取得上清所费用付费单后支付。

7、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持仓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金额为5,000,000.00元,该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已于2018年1月25日到期。

8、2018年1月22日赎回产生的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427,286.57元,应付赎回费224.47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1月25日支付。

5.2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的剩余财产情况及剩余财产分配安排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2018年2月7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13,866,981.04元。自本次清算期结束日次日2018年2月8日至本次清算款划出前一日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亦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将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一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清算报告公告后,基金管理人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

6、备查文件目录

6.1 备查文件目录

6.1.1博时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6.1.2关于《博时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6.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6.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

博时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二〇一八年三月九日

关于《博时优势收益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终止的公告

博时优势收益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4年09月15日基金合同生效,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博时优势收益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并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将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基金合同。

根据《博时优势收益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8年1月19日表决通过的《关于终止博时优势收益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20日发布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优势收益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2018年1月22日,并于2018年1月23日进入清算程序。本公司已依法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清算结果已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二、本基金合同的终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博时优势收益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博时优势收益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终止。

三、备查文件

1、《博时优势收益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博时优势收益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3、《博时优势收益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月22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止期间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5、《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博时优势收益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6、《关于博时优势收益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备案的回函》(机构部函【2018】494号)

四、特别提示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投资者欲了解详情,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95105568 (免长途话费)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3月9日

关于《博时泰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博时泰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博时泰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由。本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依法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清算结果已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二、本基金合同的终止时间

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后,本公司于2018年1月20日刊登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泰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并组织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了清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博时泰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博时泰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终止。

三、备查文件

1、《博时泰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泰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3、《博时泰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4、 《博时泰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月19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止期间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5、《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博时泰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6、《关于博时泰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备案的回函》(机构部函【2018】495号)

四、特别提示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投资者欲了解详情,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95105568 (免长途话费)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3月9日

关于《博时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终止的公告

博时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3年11月08日基金合同生效,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博时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并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将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基金合同。

根据《博时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8年1月19日表决通过的《关于终止博时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20日发布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2018年1月22日,并于2018年1月23日进入清算程序。本公司已依法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清算结果已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二、本基金合同的终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博时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博时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终止。

三、备查文件

1、《博时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博时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3、《博时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月22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止期间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5、《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博时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6、《关于博时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备案的回函》(机构部函【2018】497号)

四、特别提示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投资者欲了解详情,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95105568 (免长途话费)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3月9日

博时裕景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3月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本基金每10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0.120元人民币。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本基金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方式。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18年3月13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若投资者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并在2018年3月13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的,其账户余额(包括红利再投资份额)低于1份时,本基金将自动计算其分红收益,并与赎回款一起以现金形式支付。

(5)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bosera.com)或拨打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费)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