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49 证券简称:西藏旅游 公告编号:2018—011号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于2018年3月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同时,会议表决单等相关会议文件一并发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于2018年3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欧阳旭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
本议案有效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由于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96,500万元,根据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拟募投项目投入比例和各项目具体情况,公司拟调整募投项目的具体投资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公司按照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对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做相应的调整,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就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公司决定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本议案有效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及进展,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超前需要资金时,公司及时将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进展。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就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能够有效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本议案有效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截至2018年2月27日,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7,827,586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1,031,720.9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1,424,528.30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69,607,192.66元。2018年3月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并取得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股份总数增加至226,965,517股,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89,137,931元变更至人民币226,965,517元。
根据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次发行结果,相应修改《公司章程》中关于注册资本、总股本等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事宜。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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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8日
证券代码:600749 证券简称:西藏旅游 公告编号:2018-012号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8年3月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同时,表决单等会议文件一并发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3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长欧阳威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
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其中: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由于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96,500万元,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拟募投项目投入比例和各项目具体情况,公司拟调整募投项目的具体投资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公司按照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对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做相应的调整,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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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其中: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及进展,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超前需要资金时,公司及时将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进展。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其中: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截至2018年2月27日,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7,827,586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1,031,720.9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1,424,528.30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69,607,192.66元。2018年3月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并取得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股份总数增加至226,965,517股,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89,137,931元变更至人民币226,965,517元。
公司根据本次发行结果,相应修改《公司章程》中关于注册资本、总股本等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事宜。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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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3月8日
证券代码:600749 股票简称:西藏旅游 公告编号:2018-013号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西藏旅游”)拟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拟募投项目投入比例和各项目具体情况,调整募投项目的具体投资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43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37,827,586股,发行价格为15.3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81,031,720.9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69,607,192.66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569,607,192.66元已于2018年2月27日到位,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8年2月28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XYZH/2018CDA10025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募集资金已到账。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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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足以满足以上项目的投资需求,不足部分将由公司通过银行贷款或自由资金等其他方式解决。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调整情况
由于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96,500万元,根据公司于2018年3月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拟募投项目投入比例和各项目具体情况,调整募投项目的具体投资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公司按照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对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做相应的调整,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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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审议程序
2018年3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2018年3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监事会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一致同意调整募投项目的具体投资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017年3月22日,公司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具体事宜,上述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公司决定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公司决定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西藏旅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且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同意西藏旅游调整募集资金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事项。
特此公告。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8日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出具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以及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600749 股票简称:西藏旅游 公告编号:2018-014号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西藏旅游”)拟以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43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37,827,586股,发行价格为15.3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81,031,720.9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69,607,192.66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569,607,192.66元已于2018年2月27日到位,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8年2月28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XYZH/2018CDA10025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募集资金已到账。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8年3月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拟募投项目投入比例和各项目具体情况,调整募投项目的具体投资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公司按照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对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做相应的调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3月8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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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目前,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余额为57,202.15万元。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及进展,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超前需要资金时,公司及时将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进展。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审议程序
2018年3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18年3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监事会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一致同意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能够有效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8年3月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整体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西藏旅游本次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12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为公司节约财务费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保荐机构同意西藏旅游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特此公告。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8日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出具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以及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600749 股票简称:西藏旅游 公告编号:2018-015号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旅游”、“公司”)于2017年3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于2017年3月22日召开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2018年1月1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核准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43号)。截至2018年2月27日,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7,827,586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1,031,720.9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1,424,528.30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69,607,192.66元。2018年3月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并取得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股份总数增加至226,965,517股,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89,137,931元变更至人民币226,965,517元。
根据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已经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发行结果,相应修改《公司章程》中关于注册资本、总股本等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事宜。
2018年3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上市情况,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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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自该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公司章程根据以上修改内容形成《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8年3月修订稿),与本公告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
特此公告。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8日
证券代码:600749 股票简称:西藏旅游 公告编号:2018-016号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43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37,827,586股,发行价格为15.3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81,031,720.9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69,607,192.66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569,607,192.66元已于2018年2月27日到位,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8年2月28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XYZH/2018CDA10025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募集资金已到账。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已分别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分行(以下统称“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近日,公司、开户银行、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开户银行、账号和截至2018年3月5日的专户及余额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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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1、公司已在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雅鲁藏布大峡谷景区及苯日神山景区扩建项目、鲁朗花海牧场景区扩建项目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和开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保荐人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保荐人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开户银行应当配合保荐人的调查与查询。保荐人每半年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公司授权保荐人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于宏刚、杨慧可以随时到开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开户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保荐人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开户银行在《三方监管协议》约定的每月指定日期向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保荐人。
6、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公司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人,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保荐人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保荐人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同时按《三方监管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三方监管协议》的效力。
8、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公司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人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可以主动或在保荐人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三方监管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保荐人发现公司、开户银行未按约定履行本《三方监管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三方监管协议》自公司、开户银行、保荐人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8日
证券代码:600749 证券简称:西藏旅游 公告编号:2018-017号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
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仍将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后的净利润若为负值,公司股票在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已于2018年1月31日通过《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西藏旅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8-007号),现就相关风险第二次提示如下:
一、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截至2017年12月31日,预计公司2017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800万元左右,将出现亏损。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31日通过《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公告编号:2018-006号)。
二、如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后的净利润为负值,公司将连续两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在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