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5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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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予以严格执行。
根据监管政策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公司及子公司长春长生于 2016年1月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独立财务顾问)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监管协议》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的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与其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公司、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均严格按照《监管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职责。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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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2017年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无。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7年年度,本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七、其他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2]474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发行A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31,800,0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人民币19,19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412,610,000.00元,已由浙商证券于2012年5月30日存入本公司开立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营业部(账号515760454227)、江苏银行连云港新华支行(账号11310188000084888)的人民币账户,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9,198,138.15元后,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03,411,861.85元。其中:超额募集资金22,721,861.8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2)第113286号”《验资报告》验证。
2015年公司实施了重大资产重组,主营业务发生变更,首次发行的募投项目已不适应公司未来发展需要,2016年2月23日,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已将前次募集资金全部剩余金额的用途变更为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具体情况详见2016年2月4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变更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17)。
本公司于2018年3月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通过了《关于募集项目延长时间的议案》,由于设计理念和工艺思路的优化调整以及冬季气候原因导致的工程无法施工,使工程项目进度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水痘疫苗、狂犬疫苗车间技术改造项目预计无法按照原预计周期实施完成,因此拟将痘疫苗、狂犬疫苗车间技术改造项目实施完成周期由30个月调整为55个月。按照修订后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规定,公司重新调整了信息化项目相关模块的设计思路,使之符合政策要求和未来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公司将继续推动信息化建设项目,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因此拟将本项目实施周期由18个月调整为48个月。
附件:
1.2017年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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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80 证券简称:长生生物公告编号:2018-015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7 年4月28 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自2017 年5月28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本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中的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之后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4.变更日期
《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 年5 月28 日起施行。
《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自2017年12月25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以上通知规定,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按照未来适用法处理。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持有待售资产”、“持有待售负债”项目,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其他收益”、“(一)持续经营净利润”、“(二)终止经营净利润”项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财务报表所有者权益、净利润。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政策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董事会同意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3月9日
证券代码:002680 证券简称:长生生物公告编号:2018-017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有关规定,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5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和不超过1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进行投资,并在决议有效期内根据产品期限在上述可用最高资金额度内循环滚动使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投资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连云港黄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高俊芳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765号)核准,2015年12月,黄海机械向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8家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46,819,768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为35.4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659,760,775.6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16,763,955.83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15)第110ZC0668号)确认。
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截至2017年12月末,公司本次非公开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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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截止2017年12月末,除以上银行活期存款外,剩余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964,000,000.00元(包含已开具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累计金额人民币1,750,000.00元)。
由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会存在一定的周期,逐步进行资金的投入,在项目未全部实施完毕的情况下,公司会出现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品种为安全性较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
2、授权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后12个月。
3、投资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5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同时使用最高额不超过1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保本型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并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根据产品期限在上述可用最高资金额度内循环滚动使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4、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理财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
1、投资风险
(1)公司将选择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作为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闲置募集资金在以上额度内投资期限在十二个月以内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2)管理层进行具体实施时,具体实施部门将安排人员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3)理财情况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公司购买理财的进展情况、盈亏情况、风险控制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加强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25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同时使用最高额不超过1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保本型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董事会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决定。
2、监事会的意见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25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同时使用最高额不超过1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保本型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决定。
3、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财务顾问认为:长生生物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但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长生生物本次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益。
综上,兴业证券对长生生物本次以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其他重要事项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将对公司的经营和业绩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但是鉴于理财产品存在收益不确定性等因素,该事项的实施存在一定的收益风险。公司将对投资进展情况保持持续关注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3月9日
证券代码:002680 证券简称:长生生物公告编号:2018-014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2015年11月26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765号”文《关于核准连云港黄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高俊芳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1)本公司与高俊芳等14名自然人股东及芜湖卓瑞创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芜湖卓瑞)等6名机构股东通过资产置换及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根据重组方案,本公司以除24,970万元货币资金及12,030万元保本理财产品以外的全部资产及负债(作为置出资产)与高俊芳等14名自然人股东及芜湖卓瑞等6名机构股东所持长春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00%股权(作为置入资产)的等值部分进行资产置换。交易的置入资产作价超出置出资产作价的差额部分510,471.35万元由本公司向高俊芳等14名自然人股东及芜湖卓瑞等6名机构股东发行301,875,421股股份购买。(2)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165,976.08万元。按照发行价格35.45元/股计算,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向8名投资者共计发行46,819,768股股份。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15)第110ZC0668号),截至2015年12月28日止,本公司非公开发行本次人民币普通股(A股)46,819,768股,募集资金总额1,659,760,775.6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合计人民币42,996,819.7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616,763,955.83元。
(二)本次延长实施期限的部分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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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本次延长实施期限的部分募投项目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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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延长的原因及影响
(一)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延长的具体情况
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为保证募投项目建设更符合公司利益和需求,在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建设内容均未发生变化情况下,公司拟将水痘疫苗狂犬疫苗车间技术改造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实施期限进行延长。具体延期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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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痘疫苗、狂犬疫苗车间技术改造项目。由于设计理念和工艺思路的优化调整以及冬季气候原因导致的工程无法施工,使工程项目进度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预计无法按照原预计周期实施完成,因此拟将本项目实施完成周期由30个月调整为55个月。目前车间楼体正在施工建设中。公司该项投资计划没有重大变化。
2.信息化建设项目。按照修订后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规定,公司重新调整了信息化项目相关模块的设计思路,使之符合政策要求和未来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公司将继续推动信息化建设项目,提高公司管理效率。本项目实施周期拟由18个月调整为48个月。
(二)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延长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水痘疫苗狂犬疫苗车间技术改造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实施期限延长,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建设内容均未发生变化,募投项目的实施环境及背景均无重大变化,对项目实施无重大影响。本次调整后,公司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理决策,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安全与合法有效。严格监督,不断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公司与全体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
三、审议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待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该事项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审核,本次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期限,是综合考虑项目实际实施情况而作出的审慎决定,未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与股东长远利益,本次延长募投项目建设期限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延长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限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延长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限,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意见
1.本次水痘疫苗、狂犬疫苗车间技术改造项目和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延期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建设规模、实施主体,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公司本次水痘疫苗、狂犬疫苗车间技术改造项目和信息化建设项目延期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的要求,本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事项无异议。
3.兴业证券将持续关注公司后续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督促公司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五、备查文件
1.《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延长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核查意见》。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3月9日
证券代码:002680 证券简称:长生生物公告编号:2018-026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一、2017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情况
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会计师认为: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12月31日合并及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2017年度合并及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分析
(一)资产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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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资金期末余额261,415,988.04元,比年初411,886,432.57元,减少150,470,444.53元,下降36.53%,主要是用于购买理财产品所致;应收票据期末余额400,000.00元,比年初0.00元,增加400,000.00元,增长100.00%,主要是收到银行承兑汇票所致;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77,194,430.87元,比年初2,482,592.36元,增加74,711,838.51元,增长3,009.43%,主要是应收拆迁款和支付项目保证金所致;持有待售的资产期末余额0.00元,比年初57,456,000.00元,减少57,456,000.00元,下降100.00%,主要是关于“北京祥瑞生物制品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撤销,重分类划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所致;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末余额105,456,000.00元,比年初0.00元,增加105,456,000.00元,增长100.00%,主要是“北京祥瑞生物制品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撤销重分类划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投资北京重山远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华盖信诚医疗健康投资成都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款所致;长期股权投资期末余额24,594,811.20元,比年0.00元,增加24,594,811.20元,增长100%,主要是长生云港收购长春华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9.51%所致;在建工程期末余额98,325,999.13元,比年初30,610,268.72元,增加67,715,730.41元,增长221.22%,主要是长春长生水痘狂犬技改项目建设投入增加所致;无形资产期末余额75,096,390.05元,比期初50,568,363.00元,增加24,528,027.05元,增长48.50%,主要是长生云港支付土地出让金所致;开发支出期末余额101,398,785.34元,比期初21,973,050.22元,增加79,425,735.12元,增长361.47%,主要是带状疱疹疫苗进入临床研究三期,购买非专利技术所致;长期待摊费用期末余额5,147,718.39元,比期初176,661.25元,增加4,971,057.14元,增长2,813.89%,主要是长春长生因拆迁进行动物房改造所致;
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余额76,778,783.45元,比期初50,017,340.72元,增加26,761,442.73元,增长53.50%,主要是销售大幅增长预提的业务推广费用增加所致;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余额98,335,686.59元,比期初12,000,000.00元,增加86,335,686.59元,增长719.46%,主要是支付宫颈癌疫苗合作项目款、支付水痘狂犬技改项目订制设备款所致。
(二)负债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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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账款期末余额49,112,737.37元,比年初82,347,592.30元,减少33,234,854.93元,下降40.36%,主要是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货款所致;应付职工薪酬期末余额12,938,515.43元,比年初9,560,937.60元,增加3,377,577.83元,增长35.33%,主要是年末已计提未支付的奖金增加所致;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373,534,637.33元,比期初195,237,478.16元,增加178,297,159.17元,增长91.32%,主要是公司实行限制性股票计划回购义务增加和计提的业务推广费用增加所致;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期末余额0.00元,比期初5,500,000.00元,减少5,500,000.00元,下降100.00%,主要是委托贷款到期归还所致;递延收益期末余额65,360,162.15元,比期初21,943,034.01元,增加43,417,128.14元,增长197.86%,主要是收到拆迁款所致。
(三)股东权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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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存股报告期末数33,255,579.19元,比年初0.00元,增加33,255,579.19元,增长100.00%,主要是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致。
(四)经营成果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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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本期发生额1,553,373,907.11元,比上年同期1,017,909,719.76元,增加535,464,187.35元,增长52.60%,主要是新版《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全面落地实施,公司积极调整销售模式适用市场变化,产品平均销售价格和销量具有大幅上涨所致;营业税金及附加本期发生额9,491,592.51元,比上年同期6,308.380.37元增加3,183,212.14元,增长50.46%,主要是收入增长缴纳的税金增加所致;销售费用本期发生额582,961,727.64元,比上年同期230,861,432.34元,增加352,100,295.30元,增长152.52%,主要是营销模式和客户群体发生变化,公司加大市场推广力度,增加了学术推广会议及学术活动的投入,推广费、市场服务费、会议费和运输费增加所致;管理费用本期发生额153,889,019.09元,比上年同期110,705,731.88元,增加43,183,287.21元,增长39.01%,主要是职工薪酬、研发费用、存货损失增加和实施限制性股票计划所致;财务费用本期发生额74,618.38元,比上年同期-11,059,427.49元,增加11,134,045.87元,增长100.67%,主要是用存款购买理财产品,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所致;资产减值损失本期发生额11,810,622.98元,比上年同期-4,676,230.20元,增加16,486,853.18元,增长352.57%,主要是应收账款余额增长,计提的减值准备增加所致; 投资收益本期发生额74,228,956.07元,比上年25,236,202.97元,增加48,992,753.10元,增长194.14%,主要是购买理财产品的利息收入增加所致;其他收益本期发生额10,643,646.51元,比上年0.00元,增加10,643,646.51元,增长100.00%,主要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修改了政府补助的列报项目所致;营业外收入本期发生额71,839.77元,比上年同期4,943,150.35元,减少4,871,310.58元,下降98.55%,主要是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修改了政府补助的列报项目所致;营业外支出本期发生额1,468,282.94元,比上年同期958,205.37元,增加510,077.57元,增长53.23%,主要是向境外支付购买非专利技术款缴纳税金所致;
(五)现金流量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85,890,140.83元,同比增加189,371,149.33元,增长63.86%,主要是本期销售及货款回收增加所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84,902,913.99元,同比减少1,402,030,473.23元,下降78.46%,主要是购买理财资金支出减少所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62,497,574.15元,同比增加61,747,923.54元,增长30.76%%,主要是分配现金股利增加所致;受上述三个方面的影响,使得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较上年变动-90.29%。
三、主要财务指标
■
公司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较低,偿债能力强。期末资产负债率同比增长2.79%,主要是计提的业务推广费用增加所致。净资产收益率同比增长3.28%,公司盈利能力增强。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3月9日
证券代码:002680 证券简称:长生生物 公告编号:2018-019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度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监事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积极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重大事项、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监督,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与健康发展。
一、监事会的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九次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1、2017年1月3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2)《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2017年2月24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
(4)《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3、2017年3月17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4、2017年3月29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6)《关于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5、2017年4月23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6、2017年5月19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议案》。
7、2017年6月8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
8、2017年8月16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9、2017年10月24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2017年度相关事项的意见
2017年度,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关联交易、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并发表了如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依法列席了公司的董事会和出席了公司的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董事会运作规范,并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忠实履行了诚信义务;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有效的执行,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对公司财务情况进行了检查和审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内控制度健全,财务结构合理。财务报表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是公正、真实的。
3、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遵循市场价格原则,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
4、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
2017年,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5、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董事会出具的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订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经营的合法、合规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该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6、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做好了内幕信息保密工作,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违规交易的行为。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8年3月9日
证券代码:002680 证券简称:长生生物 公告编号:2018-018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17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的执行,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并及时发现、纠正错误及舞弊行为,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规范公司财务行为,提高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企业财务报告的信息质量。
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对达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有效性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包括上市公司母公司本身以及重要的子公司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主要业务和事项。本次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比例为96.68%、营业收入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的比例99.05%,本次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资金、采购、资产、销售、生产、仓储、工程项目、对外担保及关联交易、财务管理、全面预算、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内外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内容。依据全年风险评估结果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发展战略、人力资源、资金、采购、生产、仓储、销售、合同管理、内外部信息沟通。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1、组织架构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要求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职能机构。
公司治理架构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以总经理为代表的经营团队组成,权责明确,运行情况良好。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相应制定了实施细则,规范了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架构,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程序以及应履行的义务,形成了权责分明、相互制衡、运作良好的法人治理结构。
公司及主要子公司按照实际情况建立并完善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了内部控制、风险识别、风险防范能力。
公司按照需要设置了下列职能机构:财务部、审计部、证券部、综合管理部; 长春长生按照需要设置了下列职能机构:市场营销部、研究所、财务部、审计部、生产管理部、工程设备保障部、后勤保障部、企业发展部、质量部、供应管理部、行政综合部等。
2、发展战略
①夯实疫苗行业的龙头地位:我们将与疾控中心及推广服务商紧密合作,提高已有重磅产品市场占有率,增加产品的销售额。我们将继续与推广服务商紧密合作,以拓展产品的销售及市场推广,争取覆盖中国更多疾控中心及疫苗接种点。我们还会提高品牌知名度,包括增加我们直接参与或作为赞助商的学术讲座和会议的次数及覆盖范围。
②扩充产品组合并进一步加强研发能力:我们会继续开发其他开发中产品,包括正在进行临床前研究的疫苗。我们将继续雇用高素质研发人员来扩充研发部门,并加强与外部研究伙伴的合作。
③扩充产能及提升实力:我们将继续升级生产设施及建造新的生产线,以应付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及提高生产标准。我们的研发部门将继续专注于改进现有生产技术及工序,以优化生产工序及提高生产效率。
④完善健康产业战略布局:我们将拓宽产业领域,重点在单抗、抗肿瘤、基因治疗领域加快战略布局,加快外延式扩展步伐,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并寻求收购机会,以开发、合作、或收购新产品及创新技术,从而加强我们的产品组合及业务,特别是那些我们认为有助于攫取市场份额、提高生产效率和把握巨大的潜在市场机会。
3、人力资源管理
公司根据《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人力资源的招聘、配置、薪酬、培训、绩效管理、晋升等各方面均建立了较为完备的管理体系。公司坚持“以人为本”,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依法与公司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与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签订保密协议,防止公司商业机密泄露,依法为员工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保障员工依法享受社会保障待遇。增强了员工的归属感和使命感,激发了员工的工作热情,实现了公司经营效益和员工收入的稳定增长,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
公司非常重视员工素质的培养,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针对不同岗位展开多种形式的后续培训教育,如:答题竞赛等活动,使员工能长期胜任其工作岗位。
总体而言,人力资源管理的内部控制设计健全、合理。
4、资金活动
公司财务部设立专职人员管理货币资金,严禁未经授权的人员接触与办理货币资金业务。财务部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编制货币资金收支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实施。
通过《报销审批程序》、《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对公司的费用报销流程、报销标准、审批权限等进行了明确规定,进一步规范了公司的财经纪律。
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就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投向变更、信息披露、监督、责任追究等事项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以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报告期内公司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内部控制充分、严格、有效。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5、采购业务
供应管理部负责原材料、生产设备等固定资产的调研与采购业务;审计部门负责对以上业务部门物资采购价格的审核,提高了公司采购业务的准确性和可控性。对于重大采购项目实行招投标,通过招投标比质比价,有效降低了采购成本,避免了采购舞弊现象的滋生。
公司从事采购业务的相关岗位均制定了岗位责任制,并在请购与审批、询价与确定供应商、采购合同的谈判与核准、采购、验收与相关会计记录、付款申请、审批与执行等环节明确了各自的权责。
6、销售业务
公司设置了市场营销部和企业发展部,负责产品销售与提供劳务等业务。在市场营销部设置了售后与医学服务中心,负责产品的售后服务工作,在实际运作中做到了不相容岗位的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公司注重企业形象和品牌建设,通过学术研讨会等形式,加大产品宣传,提高销售覆盖率,提高已有重磅产品市场占有率。加大销售货款催收工作,有利于加速资金的回笼,减少坏账损失的发生,促进公司销售业务稳定增长。同时,公司加强市场调查工作,积极开发新药品,拓展国内外市场。
7、担保业务
公司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制定了对外担保政策、流程,明确担保的对象与范围、方式与条件、审批程序、担保限额与禁止担保的情况等;规定了担保业务的评估、审批、执行等控制要求。
8、合同管理
为了规范合同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有效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制定了《合同管理制度》、《印章使用管理规定》等对合同管理相关的内部控制进行具体规范。公司依据现有主要的业务模块制定了对应的标准合同文本,并根据业务需求、情势变化及制度要求定期或者及时对其进行修订和制定新的标准文本;公司持续加大对合同所涉及业务流程的监管,根据现有业务所涉合同的履约情况,监管各个业务流程的合规性;同时建立了合同文本的归档保管制度,保证了合同档案管理的完整性,提高风险管控水平。
9、存货管理
公司通过《存货管理制度》确定了存货管理的原则,明确了存货的范围和分类、库房及物资的划分,规定了原辅料、包装材料、在产品、产成品等存货的出入库流程,对存货的验收入库、领用发出、清查盘点、日常保管、退换货及呆废料处置等关键环节进行了有效的控制,实现完善仓储信息化管理。
10、固定资产
公司通过《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对固定资产的新增、日常管理、调拨、维修保养、盘点、报废处置、抵押、租借租赁、投保与索赔等相关控制程序进行了规范。制定固定资产业务流程,明确了固定资产购前调研、价格审核、批准、采购、付款、验收、移交使用部门等各环节的权限与责任。在固定资产保管方面,公司根据分类及使用特点确定责任人及资产管理员;在固定资产盘点方面,每年定期或不定期盘点,盘点出现的差异及时查明原因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11、工程项目
公司工程设备保障部负责工程项目管理。明确了在项目建议、可行性研究与项目决策、概预算编制与审核、项目决策与项目实施、项目实施与付款、项目实施与验收、竣工决算与决算审计等环节各相关岗位的权责,公司在工程项目管理中不存在不相容职位混岗的现象。
12、财务报告
公司按照会计法、税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财务报表编制及审核制度。规范公司日常财务行为,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会计人员分工明确,实行岗位责任制,对不相容职务进行了明确并实施分离。
财务会计报告经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监、总经理审核签字后,提交董事会讨论,做出核准决议后,再履行必要的承诺与签发程序后对外公布。
13、内部信息传递
公司在信息化建设方面,利用 OA 信息系统,加强了公司基础业务信息和财务信息的及时传递。公司通过内部刊物、内网和邮件系统,保证公司的制度更新、重大业务信息、企业文化信息等及时、有效传递,帮助公司提高管理效率。2017年10月27日公司下发了计算机网络管理规章制度,保证了电脑及网络系统安全、高效运行。
14、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公司证券部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的日常工作部门,负责信息披露工作,履行法定决策程序后加以披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一系列相关制度,在重大事件信息未公开披露前,所有相关人员均须严格保密,从而维护了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遵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保证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对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未有违反上述制度的情形发生。
15、信息系统
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非常注重信息手段和方法的使用,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信息与沟通中的作用。公司已使用较为完善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对财务信息严格按授权使用,并在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应用与维护、文件储存与保管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定期检查、维护公司网络线路,处理公司网络线路故障及查找相关隐患,根据公司需求,更改、铺设新的网络线路。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缺陷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注: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出现以下情形的(包括但不限于),一般应认定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①发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管理活动中存在重大舞弊;
②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③控制环境无效;
④一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后未加以改正。
(2)出现以下情形的(包括但不限于),被认定为“重要缺陷”,以及存在“重大缺陷”的强烈迹象:
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③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制备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3)一般缺陷是指除以上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将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缺陷划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根据对内部控制目标实现影响程度,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分为一般缺陷、重要缺陷和重大缺陷。
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①严重违反法律法规;
② 政策性原因外,企业连年亏损,持续经营受到挑战;
③ 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④子公司缺乏内部控制建设,管理散乱;
⑤媒体负面新闻频频曝光;
⑥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中对“重大缺陷”问题未得到及时有效的整改。
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①未经授权及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进行对外担保、投资有价证券、金融衍生品交易、资产处置、关联交易;
② 公司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③ 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涉及局部区域,影响较大但未造成股价异动;
④ 公司遭受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
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四、对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
经检查,公司上一年度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不存在重大缺陷,并得到了有效执行。
五、对本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拟采取的整改措施
经检查,本年度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伴随管理的不断深化,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管理,使之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促进公司在规范运作下持续发展。公司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内部控制的完善:
(一)继续加强对国家及监管部门出台的有关公司治理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学习,并及时对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加以改进和完善。
(二)加强审计工作监督力度,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管理作用。
(三)加强风险评估工作,持续进行风险识别和分析,综合运用应对策略,实现有效的风险控制。
(四)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新出台的行业标准的要求,进一步梳理管理制度,优化管理流程,提高管理水平。
六、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无。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3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