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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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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对旗下部分基金开通转换业务的公告

2018-03-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与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财富)签署的基金销售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华夏财富决定自2018年3月9日起对本基金管理人旗下部分基金开通转换业务。具体公告如下:

一、基金名称及代码:

注:1、同基金 A/C 类收费模式之间不可进行转换。

2、上述表格内标注*的国泰量化成长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及C类)、国泰量化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及C类)暂处于认购期,自该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并开通相关业务之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华夏财富办理相关业务。

3、上述表格内标注**的国泰稳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及C类)、国泰民惠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民丰回报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安惠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及C类)、国泰招惠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处于封闭期,自该基金开通相关业务之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华夏财富办理相关业务。

4、如华夏财富对上述基金的转换最低份额限制有不同规定,投资者通过华夏财富办理相关业务时,需同时遵循华夏财富的具体规定。

5、投资者通过华夏财富办理上述基金的转换业务,其中的申购补差费是否享受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及费率优惠活动期限以华夏财富活动公告为准。

二、基金转换业务是指投资者在同一销售机构持有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基金份额后,可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直接转换成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由该销售机构销售的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而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额,再申购目标基金的一种业务模式。基金管理人旗下管理的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则的解释权归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6层

客服电话:400-817-5666

网址:www.amcfortune.com

2、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号楼嘉昱大厦16-19层

客服电话:400-888-8688

网址:www.gtfund.com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份额发售公告》、《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3月9日

国泰美国房地产开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2018年3月9日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国泰美国房地产开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646号《关于核准国泰美国房地产开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和《国泰美国房地产开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211,991,980.05元,并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3)第401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国泰美国房地产开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于2013年8月7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12,041,583.97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49,603.92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提议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于2017年12月19日在上海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国泰美国房地产开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自该日起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12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了《国泰美国房地产开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依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本基金从2017年12月20日起进入清算期。

本基金清算期为2017年12月20日到2018年1月15日。由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于2017年12月20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2 基金概况

2.1 基金基本情况

2.2 基金产品说明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3 基金最后运作日财务会计报告(经审计)

3.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国泰美国房地产开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7年12月19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报告截止日2017年12月19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单位份额净值1.477元,基金份额总额10,146,579.83份。

3.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国泰美国房地产开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19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单位:人民币元

3.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国泰美国房地产开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19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单位:人民币元

4清盘事项说明

4.1 基金基本情况

国泰美国房地产开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646号《关于核准国泰美国房地产开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和《国泰美国房地产开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211,991,980.05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3)第401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国泰美国房地产开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8月7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12,041,583.97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49,603.92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和《国泰美国房地产开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全球证券市场中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股票、债券、基金(包括ETF)、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REITs)、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结构性投资产品、信用违约互换(CDS)等金融衍生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的股票类资产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在美国上市的美国房地产开发相关股票的比例不低于基金非现金资产的80%。美国房地产开发相关的行业有房屋建筑、建材、家具、装修零售、家具零售、家电、房贷机构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1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经估值日汇率调整后的)标普房地产开发商总收益指数(S&P Homebuilders Select Industry Total Return Index)。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提议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于2017年12月19日在上海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国泰美国房地产开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自该日起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12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了《国泰美国房地产开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依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本基金从2017年12月20日起进入清算期。

本基金清算期为2017年12月20日到2018年1月15日。由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于2017年12月20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4.2 清算原因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国泰美国房地产开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4.3清算起始日

根据生效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本基金于2017年12月20日起进入清算期,清算期为2017年12月20日至2018年1月15日。

4.4 清算报表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自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起,资产负债按清算价格计价。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5清算情况

自2017年12月20日至2018年1月15日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5.1 清算费用

按照《国泰美国房地产开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二十二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规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本基金的清算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代为支付。

5.2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活期存款包括人民币活期存款2,564,601.29元,美元活期存款152,363.60美元(折合人民币(折算汇率为当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告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下同。)1,007,092.92元),截至清算结束日2018年1月15日,人民币活期存款余额为14,798,264.32元,美元活期存款余额为469.80美元(折合人民币3,033.69元)。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股利为965.54美元(折合人民币6,382.03元),于2017年12月20日至2018年1月12日派发至美元银行存款。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股票投资美元市值为1,983,462.35美元(折合人民币13,110,289.45元),于2017年12月20日至2017年12月22日卖出,变现金额为1,995,309.12美元(折合人民币13,179,741.26元)。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人民币15,422.84元。其中银行存款利息为13,633.23元,已于2017年12月21日结息到银行存款;申购款利息1,789.61元,已于2017年12月22日结息到银行存款。应收利息美元1.56美元(折合人民币10.31元),已于2017年12月21日结息到美元银行存款。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证券清算款为251,878.82美元(折合人民币1,664,868.62元),于2017年12月20日至2017年12月21日结转到美元银行存款。

5.3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人民币3,210,011.47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1月3日支付完毕。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14,545.35元,该款项已于2017年12月26日支付。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人民币3,393.91元,该款项已于2017年12月26日支付。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人民币150,938.54元,其中应付赎回费8,938.54元,已于2018年1月3日支付完毕;预提审计费和信息披露费142,000.00元,已于2017年12月26日支付完毕。

5.4 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注:其他费用为银行汇划费用。

5.5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财产分配情况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于2018年1月15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14,753,654.73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清算起始日2017年12月20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亦属份额持有人所有,以上利息均按实际适用的利率计算。由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垫付并已于2017年12月28日划入托管账户。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起孳生的利息归管理人所有。

截至2018年1月15日止,经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托管人确认,本基金托管账户银行存款余额共人民币14,801,298.01元,其中人民币50,000.00元系基金管理人代垫的应收银行存款利息和应收股利。基金管理人垫付的资金以及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将于清算期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5.6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6备查文件目录

6.1 备查文件目录

1、《国泰美国房地产开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19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止期间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2、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国泰美国房地产开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6.2 存放地点

本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地点——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号楼嘉昱大厦16-19层。

6.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国泰美国房地产开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财产清算组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