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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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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18-03-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499 证券简称:翔港科技 公告编号:2018-019

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上海翔港

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遵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规定,针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

2018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1月25日首次公开披露。根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17年10月16日公司上市日至2018年1月24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

在自查期间内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2018年2月5日出具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企业持股及买卖变动证明》,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统计如下:

三、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是否涉及内幕交易的核查

经核查,激励对象刘雨栋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其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该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漏该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况。除上述人员外,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公司在策划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发布本次股权激励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以上核查对象在核查期间的交易变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四、结论

综上,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利用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公司股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五、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企业持股及买卖变动证明》

特此公告。

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9日

证券代码:603499 证券简称:翔港科技 公告编号:2018-020

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3月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康桥路787号中天科技商务园6号楼会议中心一楼3号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董建军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及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曹峻出席会议;副总经理陈爱平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所有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陈宇、金诗晟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