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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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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市场违法成本过低引共鸣
专家建言重构惩戒制度

2018-03-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版)

“除了刑事法律问题外,行政法律责任受限于现有证券法的规定,罚金、市场禁入等行政处罚措施力度有限,证券法在修订过程中应当着重考虑。”王智斌还指出,关于民事赔偿责任问题,总体而言立法尚处于缺位状态。

他说,目前全国各地有不少针对虚假陈述行为提起的民事索赔诉讼,但索赔金额和违法获益相比仍属“九牛一毛”。针对内幕交易行为的民事索赔诉讼,由于司法解释缺位,目前仅有投资者诉光大证券内幕交易案一例胜诉判例,绝大部分内幕交易行为人并不会实际面临投资者的民事索赔。对于操纵市场的行为,证券法规定行为人应当对投资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赔偿哪部分投资者、如何确定投资者的损失范围,这些均无细化规定。司法实践中,至今不存在民事索赔的胜诉案例。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商法研究室主任陈洁也对加重欺诈发行犯罪刑罚的建议表示认同。“欺诈发行是各类违法行为中最恶劣最显著的,刑罚力度不匹配的问题尤其急迫。”陈洁同时表示,不只是欺诈发行的问题,整个证券市场刑事责任机制都应当进行重构。

陈洁对A股市场违规增持、减持股票等市场行为进行过长期观察及思考,她认为证券法规定的权益披露制度存在缺漏,违规增减持股票的违规成本过低,缺乏有力且具有针对性的惩处手段。

她建议,应从防范金融市场系统性风险的认识高度出发,从注重民事、行政、刑事三种责任规制的协同配合出发,对违规增持减持股票行为建立富有前瞻性的、逻辑自洽的、切实可行的规则体系,同时补充、完善我国大额持股的相关法律责任制度,借鉴国外立法经验,对违反权益披露规则的行为施以刑罚规制,以加大对此类行为的惩处力度,提高市场的公正性、透明性,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