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12;200012 公告编号:2018-008
证券简称:南玻A;南玻B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于2018年3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3月6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向所有董事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南玻集团《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南玻集团《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日
证券代码:000012;200012 公告编号:2018-009
证券简称:南玻A;南玻B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18年3月9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提高资金利用率及综合竞争力,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东莞南玻工程玻璃有限公司、吴江南玻玻璃有限公司、吴江南玻华东工程玻璃有限公司、清远南玻节能新材料有限公司合计等值不超过38,000万元人民币的融资额度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上述担保事项在董事会的权限范围内,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东莞南玻工程玻璃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5年10月25日
注册地点:东莞市麻涌镇新基村
法定代表人:赵习军
注册资本:24,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玻璃深加工制品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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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吴江南玻玻璃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9年9月28日
注册地点:江苏省吴江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李卫南
注册资本:56,504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浮法玻璃与太阳能玻璃。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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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吴江南玻华东工程玻璃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6年10月27日
注册地点:江苏省吴江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赵习军
注册资本:32,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深加工玻璃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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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清远南玻节能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年05月05日
注册地点:广东省清远市佛冈县迳头镇金岭工业园金岭八路1号
法定代表人:李卫南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开发、生产与销售各种超薄电子玻璃及新型显示器件基板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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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1、为全资子公司东莞南玻工程玻璃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为期1年的融资额度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
2、为全资子公司吴江南玻玻璃有限公司及吴江南玻华东工程玻璃有限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吴江支行合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为期1年的融资额度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
3、为全资子公司清远南玻节能新材料有限公司在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支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为期1年的融资额度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以上被担保全资子公司财务状况稳定,经营情况良好,上述担保符合南玻集团整体利益,因此,同意为上述全资子公司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目前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人民币327,323万元,占2016年末归属母公司净资产781,233万元的41.90%,占总资产1,697,923万元的19.28%。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日
证券代码:000012;200012 公告编号:2018-010
证券简称:南玻A;南玻B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8年3月9日,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分别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金额分别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12亿元为期1年的综合授信额度。
申请授信额度的情况:
一、公司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为期1年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1、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授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
3、品种:综合授信额度;
4、期限:1年;
5、利率:按实际融资时为准;
6、担保条件:信用。
二、公司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为期1年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1、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授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
3、品种:综合授信额度;
4、期限:1年;
5、利率:按实际融资时为准;
6、担保条件:信用。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上述融资业务事项在董事会的权限范围内,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