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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东阳横店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横店工业区;法定代表人为马列兴;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城镇基础设施及房地产投资。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619367.60万元,净资产302569.26万元,主营业务收入0万元,净利润-259.93万元。
企业联合会持有东阳横店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90%股权。故与本公司同企业联合会实际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16、横店文荣医院,注册地址为横店镇迎宾大道99号;法定代表人为陈志兴;开办资金为200万元;业务范围:医疗服务。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58340.59万元,净资产3503.42万元,主营业务收入22374.98万元,净利润-468.89万元。
横店控股占横店文荣医院出资额100%,故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17、浙江横店全媒体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浙江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商务楼;法定代表人为施卫东;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公司性质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制作、代理、发布户内外各类广告及影视广告;摄影摄像服务;会展会务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影视文化信息咨询服务;影视器材租赁。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651.32万元,净资产-48.39万元,主营业务收入911.29万元,净利润-57.24万元。
横店控股持有浙江横店全媒体科技有限公司98%股权。故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18、浙江横店进出口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工业区;法定代表人韦玉桥;注册资金5000万元;经营范围: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预包装食品的销售,初级食用农产品、橡胶、有色金属(包含贵金属、黄金、白银实物销售)、燃料油(不含汽油、煤油、柴油)、林产品(不含食品及木材)、服装、电子元件、塑料制品、文化用品、日用品、建筑材料、工艺品、机电设备、针纺织品、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钢材、焦炭、矿产品、电器、农用工具的销售。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93,375.47万元,净资产69,286.32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17,793.22万元,净利润4,990.86万元。
浙江横店进出口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权%18.75,故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四)项规定的情形。
19、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注册地址为东阳市横店镇都督南街138号;法定代表人韦国清;开办资金500万元人民币;性质为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范围:高等职业教育、自考助学、成人教育、函授、远程教育、职业培训等教育服务。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54573.27万元,净资产-2981.73万元,主营业务收入6388.57万元,净利润-1797.88万元。
横店控股出资额占100%,故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20、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杭州市庆春路288号;法定代表人为沈仁康;注册资本1795969.6778万人民币;公司性质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经营范围:经营金融业务。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截至2017年12月末财务数据暂未公布。
横店控股持有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92%股权,且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
21、浙江全方音响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工业区;法定代表人为薛峰;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公司性质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内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扬声器及其配套材料、小轮车、影视器材、电子设备(不含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无线电发射设备)研发、制造、销售;金属表面处理;音箱及其他音响系统设备、音圈研发、制造、销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70057.07万元,净资产32369.77万元,主营业务收入35002.63万元,净利润3436.84万元。
横店控股持有浙江全方音响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故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22、杭州九里松度假酒店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为杭州市灵隐寺18号后门;法定代表人为郑宇阳;注册资本6000万元;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住宿、餐饮、娱乐服务(范围详见《卫生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卷烟、雪茄烟的销售(详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停车服务(凭许可证经营)。一般经营项目:汽车出租服务,附设商场。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10779.64万元,净资产80.47万元,主营业务收入2892.72万元,净利润-314.65万元。
横店控股持有杭州九里松度假酒店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故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23、横店集团东磁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工业区;法定代表人为厉宝平;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公司性质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私营法人独资);经营范围:摄像头模组、影像部件、精密光电元器件、电容器、其他电子元件及组件的研发、生产(不含电镀)和销售;工业电源设备电子元器件、家用电器配件、纸板、纸箱、纸盒的生产(不含电镀)和销售;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品的印刷;经营进出口业务。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283283.07万元,净资产99337.12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24140.96万元,净利润9939.20万元。
横店控股持有横店集团东磁有限公司100%股权。故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经核查,本公司认为上述关联方资信和财务状况良好、经营稳定、历年履约能力均较强,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不会对公司的应收账款收回造成重大影响或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采购商品及接受劳务
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商品及接受关联方提供劳务的情况主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采购生产原材料,主要包括向九江世明采购灯管,向东阳市燃气有限公司、东阳市横店自来水有限公司、东阳市横店加油站有限公司采购能源,以及通过横店进出口进口原材料;第二类是因业务招待、职工福利等接受横店影视城有限公司、横店文荣医院等的餐饮、住宿、医疗服务;第三类是接受浙江横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浙江横店禹山生态工程有限公司的建筑及绿化工程服务。
公司从关联方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的价格均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公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与关联方进行交易。
(2)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
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的情况主要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向横店进集团控股下属子公司、九江世明等关联企业销售商品;第二类是公共照明为关联方提供照明工程施工服务。
该等交易定价的协商遵循自愿、平等的原则,参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确定。
(3)租赁
公司向关联方浙江横店进出口有限公司、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租用办公场所和仓储用房。
该等交易定价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遵循可比的市场公允价格。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目的
(1)公司向关联方即参股公司九江世明采购灯管,既可以控制原材料质量,又利于将自身资源集中配置在成品生产上,符合公司利益。
(2)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购买商品和接受劳务,系横店控股在横店镇内设有多家涉及零售、酒店、影视院线、运输及建筑等企业,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不可避免地产生关联交易,该类关联交易特点为涉及企业数量较多、性质与公司主营业务关系不大,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3)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进一步扩大公司业务规模及市场竞争力,提升员工福利水平,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获取更好效益。
2、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化的原则,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进行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10日
●报备文件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603303 证券简称:得邦照明 公告编号:2018-009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8年3月9日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倪强先生主持。
(二)本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2月26日以电话、专人送达及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
(三)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董事厉宝平因出差采取通讯表决,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 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 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 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8-003)。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 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公司拟以2017年12月31日的股本总数408,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 1.30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股利53,040,000.0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年度。本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须经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 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4)。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 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 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现金流,保证公司健康平稳运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根据2018年度业务发展状况,拟自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此议案之日起至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向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等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9.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融资类型包括但不限于非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贸易融资、银行票据等。实际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在授信额度内以各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度申请银行授信及在授信额度内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5)。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 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对外担保额度计划的议案》
公司根据下属各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实际情况,为支持其业务拓展,满足其融资需求,2018年度(具体时间为自股东大会通过此议案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拟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等值不超过人民币10.50亿元的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度申请银行授信及在授信额度内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5)。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并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7)。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和2018年度的战略目标,结合往年的相关交易情况,对2018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提出预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8)。关联董事徐文财、胡天高、厉宝平回避表决本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度薪酬或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四)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召开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召开2017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006)。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 10日
证券代码:603303 证券简称:得邦照明 公告编号:2018-010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8年3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厉国平主持。
(二)本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2月26日以专人送达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
(三)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四)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该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核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该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8-003)。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结合了公司实际经营业绩情况、财务状况、长远发展等因素,同时考虑投资者的合理诉求而提出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担任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适格资质和业务水准,并与公司合作多年,对公司业务比较熟悉,续聘其为审计机构利于提高审计效率,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4)。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对外担保额度计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度申请银行授信及在授信额度内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5)。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7)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公司所作的该关联交易系公司经营所需,属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关联交易的价格遵循市场化原则,公允、合理,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不利影响,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8)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 3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