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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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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2018-03-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伊力特 股票代码:600197 公告编号:临2018-015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2月26日以传真方式发出召开七届五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2018年3月8日在伊宁市铂珂瑞特酒店会议室召开了公司七届五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6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6人,其中独立董事姜方基因出差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朱明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陈智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此项议案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此项议案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此项议案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年度本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20,449,607.66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32,044,960.77元。2017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027,716,946.76元。公司拟以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441,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5元(含税),共派现金 110,250,000.00元。2017年度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4、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此项议案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全文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摘要内容见2018年3月10日《上海证券报》;

5、公司2017年度关联交易报告(此项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陈智、陈双英、刘新宇回避了对该项议案的表决)、内容见公告编号为临2018-017号《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6、公司2017年度社会责任报告(此项议案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7、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此项议案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专项说明,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严格按照财政部下发的格式指引要求进行编制,报告内容全面、准确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评价范围、评价程序和方法、缺陷及其认定、缺陷整改情况以及结论,符合公司实际。年度内公司还聘请了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7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鉴证,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希望公司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力度,加强对重点控制活动的管控,继续稳步推进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工作的开展,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8、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预案;

2018年度,公司拟继续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审计机构,审计内容包括财务报告审计以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2018年的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上述事项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17年度,公司拟向该会计师事务所支付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合计80万元(含差旅费等其他费用),其中支付财务报告审计费用55万元,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5万元(上述事项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会在发出《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预案》前,取得了独立董事的认可,独立董事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在为公司连续提供13年审计工作服务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审计人员工作认真、严谨,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作为审计委员会的主要成员在和审计人员进行年报审计沟通中,交流渠道畅通,交流内容详实,审计人员能够及时、准确的回复我们提出的问题,并按照我们的建议进行完善和修订,也能及时满足我们对报告的阅读审定。为此,我们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

9、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此项议案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10、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年度履职情况报告(此项议案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11、关于执行财政部2017年会计准则修订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此项议案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内容见公告编号为临2018-018号《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上述序号为1、2、3、4、6、7、8、9、10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8日

证券简称:伊力特 股票代码:600197 公告编号:临2018-016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三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2月26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召开七届三次监事会会议的通知,2018年3月8日在伊宁市铂珂瑞特酒店会议室召开了七届三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志远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此项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此项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公司2017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此项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认为:公司2017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能够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编制,内容与格式符合要求,年度报告履行了相应的审议审批程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公司2017年度关联交易报告(此项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认为:公司2017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是生产经营所必需的、正常的产品购销及提供劳务行为,交易都履行了相应的招投标程序,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时也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全体股东是公平的。

5、公司2017年度社会责任报告(此项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此项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严格按照财政部下发的格式指引要求进行编制,报告内容全面、准确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评价范围、评价程序和方法、缺陷及其认定、缺陷整改情况以及结论,符合公司实际。年度内公司还聘请了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7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鉴证,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7、关于执行财政部2017年会计准则修订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此项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认为:公司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有关要求进行的合理调整,是符合规定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第1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3月8日

证券简称:伊力特 股票代码:600197 公告编号:临2018-017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

2017年,公司下属子公司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伊犁农四师国有资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因正常经营往来发生关联交易。

关联人回避事宜:公司七届五次董事会会议在进行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时,关联董事陈智、陈双英、刘新宇予以回避。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于2018年3月8日召开了公司七届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关联交易报告》,公司下属子公司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伊犁农四师国有资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的交易,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之规定的情形,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2017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国投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因采购商品/接受劳务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139,164.62元,因出售商品/接受劳务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6,185,435.61元,上述两项合计6,324,600.23元。

具体如下:

根据目前公司下属子公司与国投公司及其子公司签订的相关业务合同,预计2017年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将不超过3,000.00万元。

二、关联方情况

2014年4月24日,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国资委批准,将师国资委持有新疆伊力特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股权行政划拨给伊犁农四师国有资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自此,国投公司成为本公司的最终控制股东即实际控制人,伊犁农四师国有资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相关财务数据如下:

2016年12月31日,四师国投资产总额2,341,952.69万元,净资产952,554.59万元,实现营业收入958,079.22万元,净利润42,791.14万元。

截止2017年12月31 日,四师国投资产总额为659,718.10万元(母公司),净资产总额为161,393.73 万元(母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9.28万元(母公司),净利润1,561.35万元(母公司)。

三、关联交易审议情况

公司七届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本次会议共有6名董事参会,关联董事陈智、陈双英、刘新宇回避表决,其余3名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均投同意票。公司独立董事姜方基、陈建国、朱明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影响

至本次关联交易止,公司下属子公司与国投公司及其控制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净资产5%或3000万元以上。

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下属子公司维持生产经营所必需的、正常的产品购销及提供劳务行为,交易都履行了相应的招投标程序,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公司无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董事会在发出《2017年度关联交易报告》前,已经取得了我们的认可。董事会在表决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17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是生产经营所必需的、正常的产品购销及提供劳务行为,交易都履行了相应的招投标程序,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时也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全体股东是公平的。

六、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函及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8日

股票简称:伊力特 股票代码:600197 公告编号:2018-018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于2018年3月10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进行了信息披露,公司2017年财务报告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编号为天职业字[2018]360号审计报告。

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于2017年5月10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于2017年12月25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根据以上会计准则的规定及要求,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修订。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1)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颁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以下简称“新政府补助准则”)。新政府补助准则要求,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表“其他收益”项目,反映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以下简称“新42号准则”)。对于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3)财政部于2017年12月2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金融企业应当根据金融企业经营活动的性质和要求,比照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

2、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编制 2017 年度报告时,公司根据新会计准则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影响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

三、董事会、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于2018年3月8日召开了七届五次董事会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执行财政部2017年会计准则修订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公司七届三次监事会会议也于2018年3月8日召开,一致同意上述调整。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