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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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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十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18-03-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18-023号

债券简称:15金科01 债券代码:112272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十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8年3月6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8年3月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蒋思海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董事会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

鉴于公司新增项目公司及部分控股子公司的项目开发及经营发展需要,为提高融资上账效率,切实提高运营效率,在2018年度公司以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累计预计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的基础上,公司(包含控股子公司)本次拟对部分控股子公司增加合计43.1亿元融资担保额度。具体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按照合作惯例,为了支持参股公司的经营发展,提高融资上账速度,切实提高运营效率,公司拟对参股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本次对外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20.38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本议案详细内容参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项目公司股东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为推动合资合作业务的大力发展,公平对待所有项目公司股东,确保项目公司各方股东同股同权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按照房地产公司经营惯例及合资合作协议的约定,使得项目公司各方股东(包括公司)按照合作协议约定有义务补足运营资金及有权临时调用项目公司暂时性闲置资金。公司控制的并表项目公司的其他股东临时调用项目公司暂时性闲置资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上述行为构成了公司对外财务资助。为此,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本次为项目公司股东提供财务资助余额合计不超过6亿元。

本议案详细内容参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项目公司股东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关联人向公司购买商品房的关联交易议案》

公司副总裁方明富先生之配偶陈中容女士因个人需求,拟购买公司商品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陈中容女士为本公司关联方,该人员向公司购买商品房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陈中容女士拟购买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金科汇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重庆“金科﹒天宸”项目商品房一套,金额为80.006万元。

本议案详细内容参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关联人向公司购买商品房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议案无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总裁蒋思海先生向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出了公司联席总裁候选人建议名单及相关资料,根据公司总裁蒋思海先生提名以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聘任方明富先生为公司联席总裁的议案

根据总裁蒋思海先生的提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聘任方明富先生为公司联席总裁,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同时免除方明富先生原副总裁职务。(简历后附)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聘任王洪飞先生为公司联席总裁的议案

根据总裁蒋思海先生的提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聘任王洪飞先生为公司联席总裁,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简历后附)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8年3月26日(周一)下午15点00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3月20日(周二)。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九日

附: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方明富先生:1973年1月出生,现任公司联席总裁。曾任公司营销部主管、副经理、经理;2007年3月至2016年12月,历任无锡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营销总监、副总经理、公司营销部总监、营销定位中心总经理,2015年3月至2016年12月,任公司总裁特别助理;2017年1月至2018年3月,任公司副总裁;2018年3月起,任公司联席总裁。

经核查,方明富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方明富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0.12%的股份。方明富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最近五年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

王洪飞先生:1965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现任公司联席总裁。曾任江苏南通市发改委科员、通州市五甲乡乡长助理、南通市电力开发公司副总经理,1994年8月至1999年5月历任交通银行南通分行支行行长,分行信贷处处长,1999年8月至2014年3月历任鸿意地产公司总经理、万业新鸿意地产公司总经理,2014年3月至2015年3月任本公司江苏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4年5月至2017年7月,任本公司副总裁。2015年4月至2018年3月,任华东区域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8年3月起,任公司联席总裁。

经核查,王洪飞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王洪飞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0.13%的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最近五年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18-024号

债券简称:15金科01 债券代码:112272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鉴于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增项目公司及部分控股子公司的项目经营发展需要,为提高融资上账效率,切实提高运营效率,在2018年度公司以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累计预计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的基础上,公司(包含控股子公司)本次拟对部分控股子公司增加合计43.1亿元融资担保额度。具体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二、本次新增额度被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重庆金科兆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7年07月27日

注册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春晖南路1号3-3第三层第12房

法定代表人:周星伟

注册资本:3,800万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等;房屋租赁;企业管理咨询。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其55%的股权,中建三局西部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45%股权。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股权结构:

公司及其他股东将按照股权比例提供担保,如其他股东无法按股权比例提供担保或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则将由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

该公司系2017年7月新成立公司,无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截止2017年9月末,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为190,335.59万元,负债总额为190,382.15万元,净资产为-46.56万元,2017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62.08万元,净利润-46.56万元。

2、公司名称:重庆骏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4年06月17日

注册地址:重庆市万州区鸽子沟72号

法定代表人:蒋思德

注册资本:2,000万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等。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截止2016年末,经审计资产总额为28,407.14万元,负债总额为28,494.74万元,净资产为-87.60万元,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333.32万元,利润总额-238.50万元,净利润-61.07万元。

截止2017年9月末,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为21,922.04万元,负债总额为20,157.27万元,净资产为1,764.77万元,2017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43.69万元,利润总额3,060.53万元,净利润2,906.37万元。

3、公司名称:重庆金科正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4年05月29日

注册地址:重庆市丰都县三合街道乌龙村1组

法定代表人:周达

注册资本:3,000万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房地产中介服务。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截止2016年末,经审计资产总额为76,793.46万元,负债总额为76,562.74万元,净资产为230.72万元,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26,566.02万元,利润总额-591.14万元,净利润-461.36万元。

截止2017年9月末,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为74,894.45万元,负债总额为74,903.59万元,净资产为-9.14万元,2017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26,376.59万元,利润总额-152.64万元,净利润-239.86万元。

4、公司名称:浏阳金科置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9年05月11日

注册地址:浏阳市柏加镇金科天湖新城商业街1A栋

法定代表人:况进林

注册资本:5,000万元

主营业务: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销售;金属材料;五金、交电销售;机电设备安装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截止2016年末,经审计资产总额为125,103.72万元,负债总额为145,108.74万元,净资产为-20,005.01万元,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47.83万元,利润总额-4,804.19万元,净利润-4,804.19万元。

截止2017年9月末,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为168,589.91万元,负债总额为185,148.55万元,净资产为-16,558.63万元,2017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26.63万元,利润总额3,446.38万元,净利润3,446.38万元。

5、公司名称:武汉金科长信置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09月13日

注册地址:武汉市青山区建设三路1栋1-7层737号

法定代表人:饶志刚

注册资本:1,000万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物业管理;各种项目的策划服务。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其99.75%的股权,天津金和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0.12%的股权,天津金皇未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0.13%的股权。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股权结构:

公司及其他股东将按照股权比例提供担保,如其他股东无法按股权比例提供担保或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则将由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

公司于2017年9月新成立公司,无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6、公司名称:北京金科德远置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8年03月05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平谷区兴谷经济开发区泃河西路45号-207室

法定代表人:马东兴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经济贸易咨询。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该公司系2018年3月新成立公司,无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7、公司名称:南充金科弘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7年11月30日

注册地址:南充市顺庆区西华路二段218号

法定代表人:陈宗华

注册资本:2,000万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营销策划。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有金科弘景98.81%的股权,天津金和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金科弘景0.45%的股权,天津金耀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金科弘景0.74%的股权,公司与金科弘景间接持有南充金科弘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股权结构:

公司及其他股东将按照股权比例提供担保,如其他股东无法按股权比例提供担保或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则将由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

该公司系2017年11月新成立公司,无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目前尚未与贷款机构签订担保协议。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在上述担保事项实际发生后再根据实际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经认真审议并审慎判断,上述担保事项为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融资担保,不会增加公司合并报表或有负债,且提供担保所融得的资金全部用于生产经营,风险可控;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

对于向非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和其他股东将按股权比例提供担保或者采取反担保等措施控制风险。如其他股东无法按股权比例提供担保或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则将由非全资子公司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8年1月末,本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本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28,359万元,对子公司、子公司相互间及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724,553.53万元,合计担保余额为4,152,912.53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7.58%,占总资产的38.01%。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三月九日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18-025号

债券简称:15金科01 债券代码:112272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按照合作惯例,为了支持参股公司的经营发展,提高融资上账速度,切实提高运营效率,公司拟对参股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本次对外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20.38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1、公司拟按股权比例为全资子公司北京金科展昊置业有限公司持有 50%股权的非并表参股公司河北国控蓝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控蓝城”)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担保,期限不超过3年。公司将根据金融机构的要求,包括不限于以持有国控蓝城50%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按照50%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担保范围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4亿元。

2、公司拟按股权比例为全资子公司北京金科展昊置业有限公司持有51%股权的非并表参股公司北京金科金碧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金科金碧”)向金融机构融资追加提供担保,期限不超过 3 年。公司将根据金融机构的要求,包括不限于以持有北京金科金碧51%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按照 51%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担保范围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新增担保金额不超过 2.75 亿元,累计担保金额不超过12.75亿元。

3、杭州金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金渝”)目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按照合作协议的安排,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金科天宸房地产有限公司持有其的40%股权,浙江碧桂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60%的股权。公司拟按股权比例为杭州金渝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担保,期限不超过3年。公司将根据金融机构的要求,包括不限于以持有杭州金渝40%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按照40%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担保范围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3.2亿元。

4、嘉善盛诚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善盛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句容亿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句容亿丰”)与上海旭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旭耐”)共同持股的企业。其中,句容亿丰持有其49%的股权,上海旭耐持有其51%的股权。公司房地产项目跟投公司天津金凯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金凯鑫”)和公司天津金和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金和顺”)分别持有句容亿丰0.58%和0.55%股权。根据金融机构的要求,公司拟按照49%的股权比例(含本公司、天津金凯鑫和天津金和顺的持股比例)所对应的担保范围为嘉善盛诚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担保,期限不超过3年,担保方式包括不限于以句容亿丰持有嘉善盛诚49%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按照49%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担保范围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3.43亿元。为防范风险,公司将要求代为担保对象提供反担保等措施。

5、嘉善天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善天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金科集团苏州百俊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百俊”)与上海旭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旭辉”)、公司房地产项目跟投公司天津金凯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金凯鑫”)、公司天津金和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金和顺”)、天津金福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金福顺”)共同持股的企业。其中,苏州百俊持有其50.149%的股权,上海旭辉持有其49%的股权,公司房地产项目跟投公司天津金凯鑫持有其0.338%的股权、天津金和顺持有其0.442%的股权、天津金福顺持有其0.071%的股权。公司拟按照51%的股权比例(对应本公司及跟投公司天津金凯鑫、天津金和顺、天津金福顺的持股比例)所对应的担保范围为嘉善天宸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担保,期限不超过3年。公司将根据金融机构的要求,包括不限于以持有50.149%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按照51%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担保范围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7亿元。为防范风险,公司将要求代为担保对象提供反担保等措施。

上述事项已经2018年3月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公司连续十二月内担保金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对上述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河北国控蓝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11月06日

注册地址:张家口市桥东区五一东大街13号建兴嘉园小区1号楼3层

法定代表人:牛玉科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服务;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城中村房屋改造等。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北京金科展昊置业有限公司最终持有其50%的股权,河北国控北方硅谷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50%的股权。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股权结构:

截止2016年末,经审计资产总额为41,320.57万元,负债总额为21,816.28万元,净资产为19,504.29万元,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2.47万元,利润总额-439.50万元,净利润-440.04万元。

截止2017年12月末,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为45,359.43万元,负债总额为26,871.86万元,净资产为18,487.57万元,2017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4.53万元,利润总额-832.86万元,净利润-833.94万元。

2、 公司名称:北京金科金碧置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7年08月18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平谷区夏各庄镇夏各庄北街84号27幢115室

法定代表人:马东兴

注册资本:150,000万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经济贸易咨询。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北京金科展昊置业有限公司最终持有其51%的股权,由碧桂园控股有限公司100%控制的北京碧桂园阳光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其49%的股权。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股权结构:

截止2017年12月末,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为361,570.11万元,负债总额为361,804.82万元,净资产为-234.71万元,2017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309.74万元,净利润-234.71万元。

3、 公司名称:杭州金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7年09月21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康桥路108号1幢二层233室

法定代表人:王贺

注册资本:32,000万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建筑材料销售等。

与本公司关系:目前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金科天宸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科天宸”)持有其100%的股权。按照《合资合作协议》的安排,金科天宸最终持有其40%的股权,由碧桂园控股有限公司100%控制的浙江碧桂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60%的股权。上述股东及股权比例最终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按照《合资合作协议》安排的股权结构:

该公司系2017年9月新成立公司,无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4、 公司名称:嘉善盛诚置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7年07月10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姚庄镇锦绣大道1号203室-026工位

法定代表人:蒋达强

注册资本:1,000万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装饰工程的施工;建材的销售。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通过句容亿丰持有其48.4463%的股权,天津金凯鑫通过句容亿丰持有其0.2842%的股权,天津金和顺通过句容亿丰持有其0.2695%的股权,由旭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00%控制的上海旭耐持有其51%的股权。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股权结构:

截止2017年12月末,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为110,277.14万元,负债总额为5,369.93万元,净资产为104,907.21万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70.55万元,净利润-70.55万元。

5、公司名称:嘉善天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7年09月12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惠民街道东升路18号2号楼102室

法定代表人:王贺

注册资本:5,000万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室内装饰设计。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苏州百俊持有其50.149%的股权,上海旭辉持有其49%的股权,公司房地产项目跟投公司天津金凯鑫持有其0.338%的股权、天津金和顺持有其0.442%的股权、天津金福顺持有其0.071%的股权。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股权结构:

截止2017年12月末,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为81,951.13万元,负债总额为75,955.93万元,净资产为5,995.20万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5万元,净利润-4.79万元。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截止目前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被担保对象与金融机构协商确定。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在上述担保事项实际发生后再根据实际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经认真审议并审慎判断,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重要参股公司,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为上述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是满足金融机构要求、支持参股公司经营发展,有利于参股公司的开发建设,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上述参股公司开发的项目前景良好,资产优良,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公司原则上将按持股比例为其融资提供担保,且其他股东方同比例提供担保,担保公平、对等,关于为参股公司部分股东代为担保事宜,公司将采取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本次提供担保所融得的资金全部用于参股公司生产经营,风险可控。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是满足金融机构要求、支持参股公司经营发展,有利于参股公司的开发建设,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公司和其他股东方原则上均采取同比例提供担保,关于为参股公司部分股东代为担保事宜,公司将采取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风险较小。该对外担保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事宜。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针对此次财务资助,公司已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2、本次公司控制的并表项目公司按股权比例对股东提供财务资助是是基于合作协议的相关约定,公平对待所有项目公司股东,确保项目公司各方股东同股同权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为项目公司股东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无异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8年1月末,本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本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28,359万元,对子公司、子公司相互间及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724,553.53万元,合计担保余额为4,152,912.53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7.58%,占总资产的38.01%。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三月九日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18-026号

债券简称:15金科01 债券代码:112272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项目公司股东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情况概述

为推动合资合作业务的大力发展,公平对待所有项目公司股东,确保项目公司各方股东同股同权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按照房地产公司经营惯例及合资合作协议的约定,使得项目公司各方股东(包括公司)按照合作协议约定有义务补足运营资金及有权临时调用项目公司暂时性闲置资金。公司控制的并表项目公司的其他股东临时调用项目公司暂时性闲置资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上述行为构成了公司对外财务资助。为此,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本次为项目公司股东提供财务资助余额合计不超过6亿元。

公司于2018年3月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项目公司股东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公司控制的并表项目公司按股权比例对股东提供财务资助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截止目前,公司未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对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本次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天津金和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和顺”)

金和顺成立于2017年8月7日,注册地址为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洛阳道600号海丰物流园3幢2单元-102,执行事务合伙人为重庆金浩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为重庆金浩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为全雄明,经营范围为企业管理服务。

金和顺按照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员工跟投房地产项目公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参与投资公司房地产项目。

截止2017年末,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为15,798.89万元,负债总额为6,463.02万元,净资产为9,335.87万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0.44万元,净利润0.33万元。

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公司控制的并表项目公司可将暂时性闲置资金按持股比例借予各方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上述行为构成了公司对外财务资助。为此,本次公司控制的项目公司拟按持股比例对金和顺追加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余额不超过1.73亿元。

2、天津金耀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耀辉”)

金耀辉成立于2017年8月10日,注册地址为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洛阳道600号海丰物流园3幢2单元-102(天津东疆商服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托管第862号),执行事务合伙人为重庆金同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为重庆金同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为赵扬,经营范围为企业管理服务。

金耀辉按照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员工跟投房地产项目公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参与投资公司房地产项目。

截止2017年末,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为10,811.47万元,负债总额为3,609.71万元,净资产为7,201.76万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0.89万元,净利润0.89万元。

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公司控制的并表项目公司可将暂时性闲置资金按持股比例借予各方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上述行为构成了公司对外财务资助。为此,本次公司控制的项目公司拟按持股比例对金耀辉追加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余额不超过0.82亿元。

3、天津金渝未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渝未来”)

金渝未来成立于2017年8月10日,注册地址为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洛阳道600号海丰物流园3幢2单元-102(天津东疆商服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托管第863号),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天津津渝未来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为天津津渝未来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为马东兴,经营范围为企业管理服务。

金渝未来按照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员工跟投房地产项目公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参与投资公司房地产项目。

截止2017年末,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为2,951.21万元,负债总额为1,351.08万元,净资产为1,600.12万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0.46万元,净利润0.46万元。

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公司控制的并表项目公司可将暂时性闲置资金按持股比例借予各方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上述行为构成了公司对外财务资助。为此,本次公司控制的项目公司拟按持股比例对金渝未来追加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余额不超过1.32亿元。

4、天津金凯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凯鑫”)

金凯鑫成立于2017年8月14日,注册地址为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洛阳道600号海丰物流园3幢2单元-102(天津东疆商服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托管第865号),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南京金凯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为南京金凯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为王贺,经营范围为企业管理服务。

金凯鑫按照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员工跟投房地产项目公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参与投资公司房地产项目。

截止2017年末,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为4,209.95万元,负债总额为576.83万元,净资产为3,633.12万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0.58万元,净利润-0.58万元。

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公司控制的并表项目公司可将暂时性闲置资金按持股比例借予各方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上述行为构成了公司对外财务资助。为此,本次公司控制的项目公司拟按持股比例对金凯鑫追加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余额不超过0.42亿元。

5、天津金皇未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皇未来”)

金皇未来成立于2017年8月10日,注册地址为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洛阳道600号海丰物流园3幢2单元-102(天津东疆商服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托管第860号),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武汉金皇未来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为武汉金皇未来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为何弦,经营范围为企业管理服务。

金皇未来按照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员工跟投房地产项目公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参与投资公司房地产项目。

截止2017年末,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为397.69万元,负债总额为0万元,净资产为397.69万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0.27万元,净利润-0.27万元。

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公司控制的并表项目公司可将暂时性闲置资金按持股比例借予各方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上述行为构成了公司对外财务资助。为此,本次公司控制的项目公司拟按持股比例对金皇未来追加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余额不超过0.2亿元。

6、天津金泰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泰鼎”)

金泰鼎成立于2017年8月11日,注册地址为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洛阳道600号海丰物流园3幢2单元-102(天津东疆商服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托管第861号),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济南易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为济南易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为陈晓,经营范围为企业管理服务。

金泰鼎按照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员工跟投房地产项目公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参与投资公司房地产项目。

截止2017年末,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为2,471.82万元,负债总额为1,437.26万元,净资产为1,034.56万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0.11万元,净利润0.11万元。

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公司控制的并表项目公司可将暂时性闲置资金按持股比例借予各方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上述行为构成了公司对外财务资助。为此,本次公司控制的项目公司拟按持股比例对金泰鼎追加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余额不超过0.44亿元。

7、天津金泰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泰辉”)

金泰辉成立于2017年8月11日,注册地址为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洛阳道600号海丰物流园3幢2单元-102(天津东疆商服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托管第877号),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成都瑞昱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为成都瑞昱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为邹文,经营范围为企业管理服务。

金泰辉按照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员工跟投房地产项目公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参与投资公司房地产项目。

截止2017年末,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为771.85万元,负债总额为92.01万元,净资产为679.84万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0.53万元,净利润-0.40万元。

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公司控制的并表项目公司可将暂时性闲置资金按持股比例借予各方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上述行为构成了公司对外财务资助。为此,本次公司控制的项目公司拟按持股比例对金泰辉追加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余额不超过0.27亿元。

8、天津金丰未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丰未来”)

金丰未来成立于2017年8月15日,注册地址为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洛阳道600号海丰物流园3幢2单元-102(天津东疆商服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托管第866号),执行事务合伙人为郑州泰伟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为郑州泰伟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为程立淳,经营范围为企业管理服务。

金丰未来按照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员工跟投房地产项目公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参与投资公司房地产项目。

截止2017年末,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为517.01万元,负债总额为0.40万元,净资产为516.61万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0.39万元,净利润-0.39万元。

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公司控制的并表项目公司可将暂时性闲置资金按持股比例借予各方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上述行为构成了公司对外财务资助。为此,本次公司控制的项目公司拟按持股比例对金丰未来追加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余额不超过0.2亿元。

9、天津金骏未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骏未来”)

金骏未来成立于2018年1月10日,注册地址为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洛阳道600号海丰物流园3幢2单元-102(天津东疆商服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托管第1314号),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天津金骏未来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为天津金骏未来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为张喆,经营范围为企业管理服务。

金骏未来按照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员工跟投房地产项目公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参与投资公司房地产项目。

主要财务指标:该企业2018年1月新成立,无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公司控制的并表项目公司可将暂时性闲置资金按持股比例借予各方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上述行为构成了公司对外财务资助。为此,本次公司控制的项目公司拟按持股比例对金丰未来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余额不超过0.3亿元。

10、天津金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致)”

金致成立于2018年2月5日,注册地址为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洛阳道600号海丰物流园3幢2单元-102(天津东疆商服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托管第1378号),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广州金越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为广州金越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为程学贵,经营范围为企业管理服务。

金致按照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员工跟投房地产项目公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参与投资公司房地产项目。

主要财务指标:该企业2018年2月新成立,无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公司控制的并表项目公司可将暂时性闲置资金按持股比例借予各方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上述行为构成了公司对外财务资助。为此,本次公司控制的项目公司拟按持股比例对金致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余额不超过0.3亿元。

三、提供财务资助额度、期限及利率

本次公司控制的并表项目公司按股权比例对股东提供财务资助余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财务资助期限为自资助款项资助到位起原则不超过36个月,具体根据项目公司合作协议及运营情况要求股东投入及安排股东调用。如在财务资助期间,项目公司有资金缺口需要股东提供资金支持时,股东需按照股权比例及时返还抽调资金,如未能按时偿还抽调资金或按照股权比例返还抽调资金时,公司需及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披露内容包括不限于财务资助的相关情况及补救措施。

财务资助年利率参照市场情况并与项目公司所有股东协商最终确定。

四、财务资助的风险防控措施

公司控制的并表项目公司按股权比例对股东提供财务资助不会影响自身正常经营。上述企业负责开发的项目区位优势明显,发展潜力较大。公司将密切关注资助对象的生产经营、资产负债情况等方面的变化情况,有效控制和防范相关风险。

公司承诺在此项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五、财务资助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制的并表项目公司按股权比例对股东提供财务资助,是基于合作协议的相关约定,公平对待所有项目公司股东,按照房地产公司经营惯例及合资合作协议的约定,确保项目公司各方股东同股同权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使得项目公司各方股东(包括公司)按照合作协议约定有义务补足运营资金及有权临时调用项目公司暂时性闲置资金,有利于项目公司业务的开展,有利于公司扩大合资合作,对公司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为公平对待项目公司股东,保障项目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根据公司控制的并表项目公司按股权比例对股东提供财务资助余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本次向项目公司股东提供财务资助,是基于合作协议的相关约定,公平对待所有项目公司股东,确保项目公司各方股东同股同权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使得项目公司各方股东(包括公司)按照合作协议约定有义务补足运营资金及有权临时调用项目公司暂时性闲置资金,有利于项目公司业务的开展,有利于公司扩大合资合作,对公司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为公平对待项目公司股东,保障项目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为项目公司股东提供财务资助,是基于合作协议的相关约定,公平对待所有项目公司股东,确保项目公司股东同股同权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使得项目公司股东按照合作协议约定有义务补足运营资金及有权临时调用项目公司暂时性闲置资金,有利于项目公司业务的开展,有利于公司扩大合资合作,对公司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财务资助行为公平对等,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对项目公司股东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八、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因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需要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439,445.27万元,公司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财务资助。

九、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针对此次财务资助,公司已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2、本次公司控制的并表项目公司按股权比例对股东提供财务资助是是基于合作协议的相关约定,公平对待所有项目公司股东,确保项目公司各方股东同股同权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为项目公司股东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项目公司股东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三月九日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18-027号

债券简称:15金科01 债券代码:112272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人

向公司购买商品房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联席总裁方明富先生之配偶陈中容女士因个人需求,拟购买公司商品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陈中容女士为本公司关联方,该人员向公司购买商品房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陈中容女士拟购买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金科汇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重庆“金科﹒天宸”项目商品房一套,金额为80.006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公司于2018年3月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关联人向公司购买商品房的关联交易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已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陈中容,女,汉族,身份证号:51230119740903****,公司联席总裁方明富先生之配偶。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金科汇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重庆“金科﹒天宸”项目商品房,具体情况如下:

四、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与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的价格根据该商品房的市场销售价格及公司管理制度确定,交易价格公平合理。

五、关联交易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关联人与公司签署合法合规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条款及内容与普通购房者一致,未做其他特殊约定。

六、本次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销售行为,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司管理制度,没有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影响公司独立性。该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七、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上述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金额累计为0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人向公司购买商品房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先审核,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销售行为,不影响公司独立性;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市场定价原则,交易价格符合该商品房的市场销售价格,价格公允,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九、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公司关联人向公司购买商品房的事项,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表示同意的意见,审议程序及相关文件内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规定。

2、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3、保荐机构对公司关联人向公司购买商品的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人向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商品房的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九日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18-028号

债券简称:15金科01 债券代码:112272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18年3月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四)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年3月26日(周一)下午15点00分,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3月25日--2018年3月2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3月2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3月2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2017年3月26日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方式: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表决。

2、网络投票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股权登记日:2018年3月20日

(七)出席对象:1、凡于股权登记日(2018年3月2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3、公司聘请的律师;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重庆市两江新区春兰三路1号地勘大厦11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1、审议《关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对项目公司股东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上述议案中,议案1、议案2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议案2、议案3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已于2018年3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刊载披露。

三、议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编码示例表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凡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和深圳证券账户卡,受托代理人出席还需持受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深圳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资格和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传真信函登记时间:2018年3月21日至2018年3月22日工作时间

3、登记地点:重庆市两江新区春兰三路1号地勘大厦7楼,邮编:401121

4、会议联系电话(传真):(023)63023656

联系人:徐国富、袁衎

5、会议费用:参加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通知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三月九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56;投票简称:金科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3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3月2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3月2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单位)出席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单位)已充分了解本次会议有关审议事项及全部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签名(委托单位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委托单位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单位)股东账号:

委托人(单位)持股数: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18-029号

债券简称:15金科01 债券代码:112272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2月1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18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事后审核意见,现将上述公告补充说明如下:

一、原公告中“董事会意见”项下补充相关情况说明,补充内容如下:

“公司本次为山东领航融资提供全额担保,其持股50%的股东邦尼集团有限公司未提供任何担保。山东领航为公司并表的控股子公司,其开发的项目前景良好,资产优良,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且该项目公司所有资金调用权限均由本公司控制,能完全保证按时还本付息。故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内容补充外,公告其余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