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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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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2018-03-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346 公司简称:恒力股份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将不进行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份,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聚酯切片、民用涤纶长丝、工业涤纶长丝、聚酯薄膜、工程塑料的生产、研发和销售,同时对外提供电力、蒸汽等产品。公司产品种类丰富,各类产品规格齐全,涵盖PET、POY、FDY、DTY、BOPET、PBT、IPY、热电等产品,被广泛应用于民用纺织用品制造,产业用纺织用品制造,各类食品、药品、日用品的包装,家用器具、汽车工业、电子元件制造等领域。

公司主要行业领域的经营模式详见本报告“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之“二、报告期主要经营情况”之“(四)行业经营性信息分析”之“2、产品与生产 (1)主要经营模式”章节。

公司主要行业的情况说明详见本报告“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之“二、报告期主要经营情况”之“(四)行业经营性信息分析”之“1、(2)主要细分行业的基本情况及公司行业地位”。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截至2017年12月31日)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截至2017年12月31日)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截止到2017年底,公司总资产196.84亿元,同比减少-0.0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71.55亿元,同比增加22.11%。2017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22.88亿元,同比增加15.8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19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5.39亿元,同比增加45.73%。

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上升受益于国内聚酯化纤行业持续高景气周期,主导产品涤纶长丝市场行情延续回暖势头,开工率维持高位,库存保持低位,下游需求旺盛,产品价格与价差区间进一步趋于改善,且受益于公司多年来坚守的高端产品路线和对新产品的持续研发投入。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财会[2017]15号)要求,公司将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并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将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对于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于2017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政府补助,也按照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的要求,企业应当对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目前,公司尚未涉及此类事项。

3、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将部分原列示为“营业外收入”及“营业外支出”的资产处置损益调整至资产处置收益列报。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346 证券简称:恒力股份公告编号:2018-017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高管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王山水先生、董事刘志立先生、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钟金明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变动原因,王山水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副总经理职务;刘志立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钟金明先生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职务。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王山水先生、董事刘志立先生、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钟金明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王山水先生、刘志立先生、钟金明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经营和发展付出了辛勤的努力,公司对上述人员在任职期间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10日

证券代码:600346 证券简称:恒力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8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拟定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年度。

● 本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主要内容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2,287,966,407.02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19,330,515.23元。2017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836,093,590.43元,根据相关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减去2017年内已分配利润423,853,041.30元后,2017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781,858,599.43元(含投资收益)。

经综合考虑公司经营计划及资金需求情况,为确保公司经营的持续稳定发展,出于对股东利益的长远考虑,公司拟定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年度。

二、公司2017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说明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公司所处行业为涤纶长丝行业,具有行业投资规模大、规模经济效益明显、技术研发水平重要等特点,受国家供给侧改革,去产能、去库存效果明显,涤纶长丝行业集中度进一步提升。与此同时,原油价格和终端消费需求从两端影响涤纶产业链的整体景气度,各环节的供需格局决定着产业链内的利润分配。为有效锁定产业链利润,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化纤龙头企业纷纷积极向产业链上游布局。

2018年2月,公司完成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的产业结构升级为以原油炼化为起点,形成“芳烃—PTA—聚酯—民用丝及工业丝”的完整产业链,形成公司上下游业务的战略协同、资源共享,大幅提升公司抵抗市场风险波动的能力、行业引导能力,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与整体综合实力。

(二)公司现金分红政策规定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三)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如果公司会计年度盈利,在审计机构对当年年度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保证公司资金需求维持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满足资产负债率低于70%,且无弥补亏损、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等事项发生的前提下,原则上每年应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前述所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公司在对外投资、资产的购买、对外担保方面当年累计投资或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内拟投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0%。)在满足公司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股利(包括当年年度股利分配和中期股利分配的总和)原则上应当不少于公司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之规定,因公司存在重大投资计划和重大资金支出计划,不满足必须进行现金分红的条件。

(三)公司重大投资计划和重大资金支出计划

2018年公司及下属公司重大投资计划和重大资金支出计划,包括但不限于:

1、恒力炼化“2000万吨/年炼化一体化”项目。该项目对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以及提升东北地区经济实力具有重大战略意义。项目建成投产后,公司的收入规模将从百亿级发展到千亿级。依据中石化洛阳工程有限公司出具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恒力2000万吨/年炼化一体化项目计划投资562亿元,其中项目建设投资金额预计为521.5亿元。公司累计已投入资金近150亿元,目前处于集中付款高峰期。因此,2018年为恒力炼化项目付款高峰期,资金需求量巨大。

2、实施年产135万吨多功能高品质纺织新材料项目。公司之控股孙公司江苏恒科新材料有限公司为满足市场对功能性、差别化涤纶纤维不断增长的客观需求,抓住市场需求调整机遇,优化公司产品结构,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实施年产135万吨多功能高品质纺织新材料项目,项目预计总投资123亿元。项目建设期为48个月,采取分批投入、分批投产的方式。该项目已经公司于2018年2月26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投资建设150万吨/年乙烯项目。为进一步提高企业竞争力,充分利用恒力炼化“2000万吨/年炼化一体化”项目副产品,最大限度发挥炼化一体化优势,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恒力石化(大连)化工有限公司拟在大连市长兴岛恒力石化产业园区内建设150万吨/年乙烯工程,项目预计总投资约209.78亿元(含外汇6.08亿美元,不含流动资金11.12亿元),其中建设投资为198.63亿元。项目建设期为2年。该项目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公司对外担保情况:2018年度公司对下属子(孙)公司提供担保以及子(孙)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全年担保预计额度(含等值外币)不超过371亿元人民币。如公司担保完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对外担保额度为不超过840亿元,全部为公司及子(孙)公司之间互相提供的担保,超过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2018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2018-020)

综上所述,虽然公司2017年度盈利,但因公司2018年度存在重大投资计划和重大资金支出计划,为兼顾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经审慎研究决定:不进行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年度。

三、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上述项目建设、日常运营发展,保障公司项目顺利推进,进一步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也有利于长期回报投资者。

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股东进行回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积极执行公司利润分配相关制度,与股东共享公司成长和发展的成果。

四、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18年3月9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2017年度未进行现金分红是基于公司目前经营需求、投资计划等因素考虑,从公司发展的长远利益出发,有利于维护股东的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章程》中现金分红政策等相关规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10日

证券代码:600346 证券简称:恒力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9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财会[2017]15号),修改了政府补助会计处理方法及列报项目。2017年1月1日尚未摊销完毕的政府补助和2017年取得的政府补助适用修订后的准则。

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12月25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将部分原列示为“营业外收入”及“营业外支出”的资产处置损益调整至资产处置收益列报。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9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同意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要求对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财会[2017]15号)要求,公司将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并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将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对于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于2017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政府补助,也按照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的要求,企业应当对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目前,公司尚未涉及此类事项。

3、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将部分原列示为“营业外收入”及“营业外支出”的资产处置损益调整至资产处置收益列报。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财会[2017]15号)、《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特此公告。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10日

证券代码:600346 证券简称:恒力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0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江苏恒力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力化纤”)、江苏恒科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科新材料”)、恒力石化(大连)炼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力炼化”)、恒力石化(大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力石化”)、营口康辉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辉石化”)

●2018年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371亿元人民币(含等值外币)的担保额度

●对外担保累计数额: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及下属公司担保余额为63,000万元,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8.80%。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以上担保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力股份”)于2018年3月9日召开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为满足下属子(孙)公司经营需要,2018年度公司对下属子(孙)公司提供担保以及子(孙)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全年担保预计额度(含等值外币)不超过371亿元人民币(包括但不限于贷款、信用证开证、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担保、外汇及商品等衍生交易、履约担保等)。

2018年度担保计划如下:

注:恒力石化对恒力炼化提供担保不超过1亿欧元,为计算方便,按照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进行统计。若汇率发生较大变化,此项额度根据汇率实际情况自动调整。

上述额度为公司2018年度担保预计额度,实际发生担保总额取决于被担保方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具体担保合同约定为准。在年度预计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可根据下属子(孙)公司经营情况调剂使用。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前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执行。

(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其他说明

1、此担保预计额度不包括公司及下属子恒力化纤、下属孙公司德力化纤、恒科新材料、苏盛热电为恒力炼化向银行融资453亿元人民币提供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18年2月26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2月1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为下属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9)

2、此担保预计额度不包括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恒力化纤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含16亿元)公司债券的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应由恒力化纤支付的费用。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16年12月26日召开的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2月1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95)

3、公司于2018年2月完成重大资产重组之标的资产过户,标的资产已置入上市公司,恒力石化与恒力炼化互相提供担保,截止目前担保余额为173,825.25万元人民币及9,000万欧元。

二、被担保公司基本情况

(一)江苏恒力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范红卫

住所:江苏省吴江市盛泽镇南麻工业区恒力路1号

注册资本:220,800万元

经营范围:生产纤维用聚酯和差别化化学纤维,销售本公司自产产品,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本公司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经营本公司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恒力化纤(合并口径)总资产1,677,453.32万元,净资产547,153.36万元;2017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1,791,349.46万元,利润总额194,548.03万元,净利润165,305.7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7.38%。(以上数据经审计)

关联关系:为公司下属子公司

(二)江苏恒科新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柳敦雷

住所:南通市通州滨江新区(五接镇)恒力纺织新材料产业园

注册资本:11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聚酯切片、差别化化学纤维生产和销售;乙二醇的批发;以上商品的自营进出口业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普通货物道路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恒科新材料总资产527,116.38万元,净资产192,810.51万元;2017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345,600.97万元,利润总额37,177.82万元,净利润31,881.49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3.42%(以上数据经审计)

关联关系:为公司下属孙公司

(三)恒力石化(大连)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琪

住所:辽宁省大连长兴岛经济区新港村原新港小学

注册资本:589,000万元

经营范围:精对苯二甲酸、苯甲酸、间苯二甲酸、1,2,4-苯三甲酸的研发、生产与销售;销售蒸汽、氮气、对二甲苯、乙二醇;销售灰渣、石膏(不含专项审批产品);为船舶提供码头设施服务;在港区内提供货物装卸服务(仅限于试用期内);火力发电(凭许可证经营);普通货物仓储;普通货运;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恒力石化总资产为3,510,409.65万元,净资产为862,666.91万元,2017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3,410,769.44万元,利润总额142,444.93万元,净利润142,444.93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5.43%。(以上数据经审计)

关联关系:为公司下属孙公司

(四)恒力石化(大连)炼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新华

住所:辽宁省大连长兴岛经济区长松路298号

注册资本:996,600万元

经营范围:石油制品生产(项目筹建,不得开展生产经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恒力炼化(合并口径)总资产为1,741,959.99万元,净资产为287,823.82万元,2017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2,340.58万元,净利润-2,340.5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3.48%。(以上数据经审计)

关联关系:为公司下属子公司

(五)营口康辉石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建

住所:营口仙人岛能源化工区

注册资本:13,100万美元

经营范围:生产聚对苯二甲酸丁二醇酯工程塑料、聚酯新型双向拉伸聚酯薄膜、膜级聚酯切片、四氢呋喃(前置许可产品除外,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生产和经营)。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康辉石化(合并口径)总资产为459,460.32万元,净资产为79,857.35万元,2017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456,528.93万元,利润总额10,084.97万元,净利润10,084.9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2.62%。(以上数据经审计)

关联关系:为公司下属子公司

恒力石化、恒力炼化、康辉石化资产负债率均超过70%。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目前,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等条款以有关主体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相应的合同约定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孙)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且被担保人均为公司下属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具有控制权。其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总体风险可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董事会同意2018年度担保计划。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对下属子(孙)公司提供担保以及子(孙)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有助于子(孙)公司高效顺畅的筹集资金,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及下属子(孙)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且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子(孙)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具有控制权;其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总体风险可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18年度担保计划,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如上述担保完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对外担保额度为不超过840亿元,全部为公司及子(孙)公司之间互相提供的担保,超过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30%。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10日

证券代码:600346 证券简称:恒力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1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该等日常性关联交易客观公正、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且该等关联交易在公平合理、双方自愿的情况下进行,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的主营业务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一、日常性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性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关联董事范红卫女士、刘志立先生、王山水先生、李峰先生回避表决。

2、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控股股东恒力集团有限公司与其一致行动人德诚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海来得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江苏和高投资有限公司、恒峰投资(大连)有限公司、恒能投资(大连)有限公司、范红卫将回避表决。

3、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该关联交易,参与了关联交易议案的审议和表决,并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公司2018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公司与关联方的采购、销售交易均属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的持续性业务,交易的进行有利于降低公司的生产成本,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我们一致同意上述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进行。

(二)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金额和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达到上市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资产的0.5%,说明原因如下:

1、关于采购PTA预计数和实际发生数的差异说明:自2016年PTA下游聚酯化纤价格增幅较大,公司预计2017年2季度开始PTA价格会有回升态势,但是PTA价格2017年1-3季度涨幅不大,自2017年四季度开始持续走高,因此实际发生数较预计数差异较大。

2、关于向吴江化纤织造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吴江化纤厂”)、江苏德顺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顺”)和江苏德华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华”)销售涤纶丝、蒸汽业务预计数和实际发生数的差异说明:由于公司下游织造厂生产模式是采取订单和计划相结合的方式,每年服装的流行款式经常发生变化,因此很难对上游化纤采购品种和量进行合理的预计,当订单所需要的化纤品种上市公司无法满足时候,三家关联方必须向其他企业进行采购,导致实际发生数较预计数差异较大。

(三)2018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本次预计金额和前次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达到上市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资产的0.5%,说明原因如下:

1、公司下属孙公司江苏恒科新材料有限公司2018年拟新建135万吨功能性聚酯纤维项目,土建部分计划将于2018年陆续展开,所需混凝土由南通德基混凝土有限公司提供,因此2018年预计金额较大。

2、苏州恒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为公司新增关联方,主要经营范围是化纤和纺织智能设备的采购、改造和销售等。

3、由于三家下游织造厂生产模式是采取订单和计划相结合的方式,每年服装的流行款式经常发生变化,很难对上游化纤采购品种和量进行合理的预计,因此采取三家关联方历年采购上市公司涤纶丝加权平均并考虑涤纶丝价格上涨等综合因素的方式对2018年的关联采购金额进行预计。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江苏德顺纺织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吴国良

2、注册资本:5,280万美元

3、住所:江苏省宿城经济开发区徐淮路东侧

4、经营范围:高档织物面料的织造,生产倍捻丝,销售自产产品。从事PTA、乙二醇、纺织原料的批发及进出口业务(以上商品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关联关系: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二)江苏德华纺织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钮春荣

2、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3、住所:宿迁市经济开发区发展大道西侧、人民大道东侧、开发区大道南侧

4、经营范围:纺织品、倍捻丝生产、销售;从事化工原料(化学危险品除外)、化纤原料批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5、关联关系: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三)吴江化纤织造厂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顾利忠

2、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3、住所:吴江区盛泽镇南麻工业区

4、经营范围:纺织品、化纤丝织造加工销售;PTA、乙二醇化纤原料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纺织丝绸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研发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关联关系: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四)江苏博雅达纺织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顾利忠

2、注册资本:6,271.9198万美元

3、住所: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南麻工业区

4、经营范围:高档织物面料的织造;从事与本公司产品的同类商品及化学品(PTA、乙二醇)批发及进出口(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关联关系:系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五)南通德基混凝土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陈建国

2、注册资本:2505万元人民币

3、住所:南通市通州区五接镇开沙村

4、经营范围:商品混凝土、水泥制品生产和销售;工程车辆租赁;普通货物装卸。(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关联关系: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六)苏州恒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及下属分公司

1、法定代表人:顾利忠

2、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3、住所: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寺西村

4、经营范围:自动化智能系统、计算机软硬件、通信技术研发、设计、销售;工业品研发、销售;提供上述产品的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关联关系: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三、关联方的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均依法持续经营,经营状况良好,与公司交易均能正常结算,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进行的各项物资采购、产品销售等关联交易,均依照市场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执行。

1、向关联方采购混凝土、物资等

向关联方南通德基混凝土有限公司采购混凝土,保证公司新建项目的土建施工所需的混凝土的质量和数量。采用市场化原则定价,价格公允。

向关联方苏州恒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采购物资、接受服务,主要用于公司及下属公司软件和硬件的设备智能化改造、投入及技术支持等。通过集中采购方式,降低采购成本。采用市场化原则定价,价格公允。

2、向下游关联方江苏博雅达纺织有限公司、吴江化纤厂、德顺、德华销售涤纶丝

公司关联方销售的涤纶丝占公司对外销售涤纶丝总收入的比例较小且较为稳定。江苏博雅达纺织有限公司、德华、德顺、吴江化纤厂均为织造企业,从公司所采购的涤纶丝均用于自身的生产经营。

涤纶丝为大宗商品,存在公开透明的市场价格。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均采用市场化原则定价,价格公允。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预计满足公司正常经营的实际需要,遵循了市场公平、公允原则,交易定价原则公允合理,交易采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维护了交易双方的利益,未损害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时,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采购总额、营业收入的比例较低,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上述关联交易未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特此公告。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10日

证券代码:600346 证券简称:恒力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2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9日召开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2018年度生产经营及投资计划的资金需求,为保证企业生产经营等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公司及下属公司2018年度拟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5亿元,包括恒力石化(大连)有限公司、恒力石化(大连)炼化有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合计约874亿元。(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同时,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同意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对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并签署与银行融资有关的协议,由董事长审核并签署相关融资合同文件,不再上报董事会进行审议,不再对单一银行出具董事会融资决议。

特此公告。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10日

证券代码:600346 证券简称:恒力股份公告编号:2018-023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2018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9日召开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2018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为有效化解进出口业务衍生的外汇资产和负债面临的汇率或利率风险,并通过外汇衍生品来规避汇率和利率风险,实现整体外汇衍生品业务规模与公司实际进出口业务量规模相适应,结合目前外汇市场的变动趋势,同意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品种

本公告所称外汇衍生品是指远期、互换、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衍生品的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货币;既可采取实物交割,也可采取现金差价结算;既可采用保证金或担保进行杠杆交易,也可采用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交易。在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及利率市场化的金融市场环境下,为规避进出口业务和相应衍生的外币借款所面临的汇率和利率风险,结合资金管理要求和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包括: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和其他外汇的掉期业务、远期外汇买卖、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

二、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规模

根据公司2018年产能及近期原料价格估算,依照公司外汇相关进出口业务经营周期以及谨慎预测原则,预计2018年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总额不超过200,000万美元(其他币种按当期汇率折算成美元汇总,进行平仓操作的仅按建仓金额单边计算该笔业务操作金额),超过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0%,故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相关部门开展此项业务,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三、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在汇率或利率行情走势与公司预期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或利率成本后支出的成本支出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潜在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或供应商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或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后延,均会影响公司现金流量情况,从而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已操作的外汇衍生品业务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

4、回款预测风险:公司采购部门通常根据采购订单、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付款、回款预测,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供应商或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已操作的外汇衍生品延期交割风险。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中规定不得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就公司业务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切实有效。

2、公司财务部、采购部作为相关责任部门均有清晰的管理定位和职责,并且责任落实到人,通过分级管理,从根本上杜绝了单人或单独部门操作的风险,在有效地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也提高了对风险的应对速度。

3、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商业银行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密切跟踪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就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已就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建立了健全的决策和风险控制组织机构及《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严格履行操作程序,按照制度要求执行。

3、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主要是规避原料及聚酯纤维产品价格波动风险,与公司经营密切相关,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作为规避价格波动风险的有效工具,通过加强内部管理,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提高经营水平,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司竞争优势。公司开展外汇品交易业务是必要的且风险可控。我们同意此项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10日

证券代码:600346 证券简称:恒力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4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2017年度部分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17年度部分委托理财的议案》,现就公司2017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确认委托理财的情况

公司于2017年1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且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并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7亿元的自有资金择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相关金额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累计发生额共计人民币76,160万元(不累计计算已经审批的70,000万元),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64%。

2017年度,公司委托理财具体投资明细如下:

单位:元

注:委托理财合作方与公司均非关联交易,无需计提减值准备,未涉及诉讼事项,无逾期未收回的本金和收益。

二、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17年度部分委托理财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的委托理财业务,并非以中长期投资为目的,只针对日常营运资金出现银行账户资金短期闲置时,通过购买短期理财产品,取得一定理财收益,从而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公司账户资金以保障经营性收支为前提,用于理财的资金金额小、周期短,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风险控制

公司投资理财产品交易的标的为低风险、流动性好的产品,公司投资的理财产品的期限较短。在投资理财产品期间,公司密切与金融机构保持联系,及时跟踪理财产品情况,加强风险控制与监督,保障资金安全。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中短期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的资金周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议案。

特此公告。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10日

证券代码:600346 证券简称:恒力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5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委托理财投资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主要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

●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160亿元人民币(以发生额作为计算口径)的暂时闲置流动资金等,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公司于2018年2月完成重大资产重组之标的资产过户,公司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大幅增加,因此公司委托理财累计发生额将同步增加。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固定收益类或低风险类的中短期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资金使用情况,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2018年公司及下属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流动资金等进行委托理财,用于购买固定收益类或低风险类的中短期理财产品,委托理财受托方为公司主要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计划使用不超过160亿元人民币(以发生额作为计算口径)的流动资金等用于上述理财产品的投资,在不超过前述额度内,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一年之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管理层具体实施委托理财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委托理财形式的选择,期限、金额的确定,合同、协议的签署等。

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除公司可能在该银行开户外,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本次委托理财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委托理财投资计划的议案》,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委托理财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交易对方为主要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产权、资产、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三、委托理财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说明

公司2018年度计划进行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及下属公司暂时闲置流动资金等,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160亿元人民币(以发生额作为计算口径),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财务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选择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

(二)产品说明

拟使用暂时闲置流动资金等进行委托理财,用于购买固定收益类或低风险类的中短期理财产品,预计收益根据购买时的理财产品而定,拟投资的理财产品不需要提供履约担保。

(三)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的委托理财业务,并非以中长期投资为目的。通过购买中短期理财产品,取得一定理财收益,从而降低财务费用。公司账户资金以保障经营性收支为前提,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使用及业务开展需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风险控制

公司将本着严格控制风险的原则,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的评估、筛选,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交易对方为主要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对理财产品的风险控制严格,通过与合作机构的日常业务往来,能够及时掌握所购买理财产品的动态变化,从而降低投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委托理财产品及相关损益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通过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资金情况的多方面了解,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为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公司使用暂时闲置流动资金等购买理财产品,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2018年度委托理财投资计划。

五、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进行委托理财的发生额为146,160万元。

特此公告。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10日

证券代码:600346 证券简称:恒力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6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9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继续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及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开展工作,严格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因公司完成重大资产重组,恒力投资(大连)有限公司、恒力石化(大连)炼化有限公司已完成资产过户,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扩大,审计工作量增加。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会决定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确定总费用为349万元,其中,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2018年度的日常财务报表审计等费用289万元,内控审计服务工作费用60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担任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工作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能力和要求;同意继续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总费用为349万元。并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续聘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10日

证券代码:600346 证券简称:恒力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7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3月3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3月30日 14 点 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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