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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2018-03-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08股票简称:无锡银行编号:2018-019

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银行”、“发行人”、“公司”或“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2018年1月26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的《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募集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使用的简称释义与《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同。

第二节概览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无锡转债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10043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300,000万元(3,000万张,300万手)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300,000万元(3,000万张,300万手)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18年3月14日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18年1月30日至2024年1月30日。

八、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起止日期:即自2018年8月6日至2024年1月30日

九、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十、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十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无担保

十三、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本次可转债信用级别为AA+,公司主体信用级别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评级机构为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第三节绪言

本上市公告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381号文核准,公司于2018年1月30日公开发行了3,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00,000万元。发行方式采用向公司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不足30亿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8]32号文同意,公司3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18年3月14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无锡转债”,债券代码“110043”。

本公司已于2018年1月26日在《上海证券报》刊登了《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第四节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中文):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名称(英文):Wuxi Rural Commercial Bank Co., Ltd.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0775435667T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B0230H232020001

注册资本:1,848,114,814元

法定代表人:邵辉

成立日期:2005年6月21日

住所:江苏省无锡市金融二街9号(邮政编码:214125)

电话号码:0510-82830815

传真号码:0510-82830815

互联网网址:http://www.wrcb.com.cn

电子信箱:contact@wrcb.com.cn

发行人目前经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从事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国际结算、外汇拆借、资信调查、咨询和见证业务,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的结汇、售汇等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发行人的历史沿革

(一)发行人设立前的重大变化

发行人前身为1995年设立的锡山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后经法人合并并更名为无锡市城郊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二)发行人的设立

2003年12月17日,无锡市城郊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召开第一届社员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社员代表表决同意组建江苏锡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10月18日,江苏锡州农村商业银行筹备小组上报《关于筹建江苏锡州农村商业银行的请示》(锡农筹发[2004]1号),申请在无锡市城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基础上筹建江苏锡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12月22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下发《关于筹建江苏锡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银监办发[2004]358号),同意筹建江苏锡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4月28日,发行人召开了创立大会暨第一届股东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锡州农村商业银行筹备工作报告》、《锡州农村商业银行章程(草案)》、《锡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有关议案,并选举产生了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成员和第一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成员。

2005年4月30日,筹备小组上报《关于江苏锡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开业的请示》(锡农筹发[2005]5号),申请开业。

2005年6月14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江苏锡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银监复[2005]159号),同意江苏锡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并核准《江苏锡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营业范围、董事、董事长、监事长及行长、副行长的任职资格。于发行人开业时,江苏省无锡市城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自行终止,其债权债务由发行人继承。

2005年6月20日,江苏银监局向锡州农商行核发了机构编码为G10313020 H0002的《金融许可证》。

2005年6月21日,发行人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取得注册号为3200002103414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成立时注册资本440,000,000元。注册资本业经无锡普信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锡普财内验[2005]152号)《验资报告》。

(三)发行人设立后名称的演变

2010年7月19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江苏锡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的批复》(银监复[2010]328号)批准,同意发行人名称由“江苏锡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9月20日,发行人在江苏省无锡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名称、住所变更登记,并换领注册号为320200000122131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四)发行人设立后的历次股本变更情况

1、2008年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

2007年2月8日,发行人召开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决定将2006年度实现的净利润88,000,028元中的22,000,000元按10:0.5的比例向全体股东实行转增股本,转增后股本由440,000,000股变更为462,000,000股。

2008年4月2日,无锡普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锡普财验[2008]28号),经验证,截至2008年4月2日,发行人已将未分配利润22,000,000元转增注册资本,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62,000,000元。

2008年5月9日,江苏银监局下发《关于江苏锡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苏银监复[2008]213号),同意发行人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462,000,000元。

2008年6月3日,发行人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确认发行人注册资本变更为462,000,000元。

2、2008年盈余公积及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

2008年3月28日,发行人召开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未分配盈余分配及增资扩股的议案》,决定将盈余公积162,087,800元及未分配利润13,860,000元转增股本,转增后发行人股本将达到637,560,000元。

2008年7月14日,江苏银监局下发《关于江苏锡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苏银监复[2008]347号),同意发行人以盈余公积55,440,000元、未分配利润13,860,000元合计69,300,000元转增注册资本(每10股转增1.5股),注册资本变更为531,300,000元。

根据上述批复,发行人于2008年8月28日召开200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未分配盈余分配及增资扩股方案的议案》,决定将未分配盈余公积55,440,000元及未分配利润13,860,000元,合计69,300,000元用于转增股本,转增后注册资本变更为531,300,000元。

2008年8月28日,无锡普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锡普财验[2008]41号)。经验证,截至2008年8月28日,发行人已将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69,300,000元转增注册资本,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31,300,000元。

2008年9月4日,发行人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确认发行人注册资本变更为531,300,000元。

3、2008年定向增资扩股

2008年8月28日,发行人召开200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向国联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募集股本金的方案》,同意接受国联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后更名为“国联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建设发展投资公司(后更名为“无锡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两位新股东,以及无锡市兴达尼龙有限公司、无锡万新机械厂(后更名为“无锡万新机械有限公司”)两位原股东认购发行人股份。认购股份总额为156,975,000股,同时通过发行人注册资本由531,300,000元变更为688,275,000元的议案。

2008年9月21日,江苏银监局作出《关于江苏锡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方案的批复》(苏银监复[2008]498号),同意发行人的增资扩股方案。

2008年9月28日,无锡普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锡普财验[2008]59号)。经验证,截至2008年9月28日止,发行人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88,275,000元。

2008年10月20日,江苏银监局作出《关于江苏锡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苏银监复[2008]565号),同意发行人注册资本变更为688,275,000元。

2008年10月28日,发行人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确认发行人注册资本变更为688,275,000元。

4、2009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09年2月18日,发行人召开2008年度股东大会,通过《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决定以2008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688,275,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按每股转增0.09股的比例转增(转增均以整股计算)股本61,944,750股,转增后股本总额为750,219,750股。

2009年8月9日,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09]2095号)。经验证,截至2009年8月9日止,发行人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50,219,750元,为资本公积转增。

2009年10月10日,无锡银监分局下发《关于江苏锡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锡银监复[2009]179号),同意发行人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750,219,750元。

2009年11月23日,发行人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确认发行人注册资本变更为750,219,750元。

5、2011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11年3月25日,发行人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决定以资本公积中股本溢价的272,570,000元为限用于转增股本,以原有总股本750,219,7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4股,共计转增255,073,254股。转增后,发行人总股本将增加至1,005,293,004股。

2011年4月2日,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天衡锡验字[2011]22号)。经验证,截至2011年4月2日止,发行人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5,293,004元,为资本公积转增。

2011年4月26日,无锡银监分局下发《关于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锡银监复[2011]90号),同意发行人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1,005,293,004元。

2011年5月4日,发行人在江苏省无锡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确认发行人注册资本变更为1,005,293,004元。

6、2011年定向增资扩股

2011年3月25日,发行人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增发股份的议案》,拟在届时全体法人股东范围内定向增资扩股2亿股,每股价格不低于5元,募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核心资本,并授权高级管理层负责本次增发的全部事宜。

2011年5月26日,无锡银监分局下发《关于无锡农村商业银行增资扩股方案的批复》(锡银监复[2011]115号),同意发行人的增资扩股方案。

根据上述增资扩股方案,发行人分别与84家有认购意向的法人股东签订了增资扩股协议,上述84家法人股东合计认购发行人股份200,000,000股,募股价格为每股5.05元。

2011年6月28日,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天衡锡验字[2011]43号)。经验证,截至2011年6月27日止,发行人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05,293,004元。

2011年6月29日,无锡银监分局下发《关于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锡银监复[2011]143号),同意发行人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1,205,293,004元。

2011年6月30日,发行人在江苏省无锡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确认发行人注册资本变更为1,205,293,004元。

7、2012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12年2月23日,发行人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决定以资本公积中股本溢价827,498,200元为限转增股本,以原总股本1,205,293,00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8股,转增后的股本总额为1,663,303,332股。

2012年5月29日,无锡银监分局下发《关于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锡银监复[2012]97号),同意发行人注册资本变更为1,663,303,332元。

2012年6月4日,立信会计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2]第530021号)。经验证,截至2012年6月4日止,发行人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63,303,332元。

2012年6月8日,发行人在江苏省无锡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确认发行人注册资本变更为1,663,303,332元。

8、2016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550号文批准,公司于2016年9月12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8,481.1482万股,发行价格为4.47元/股。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6]240号文批准,前述18,481.1482万股股票于2016年9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证券代码“600908”,证券简称“无锡银行”。

2016年9月15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510389号)。经验证,截至2016年9月14日止,发行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收到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发行人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48,114,814元。

2016年12月12日,发行人在江苏省无锡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确认发行人注册资本变更为1,848,114,814元。

三、发行人的主要经营情况

(一)发行人目前主要从事的业务

发行人目前经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从事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国际结算、外汇拆借、资信调查、咨询和见证业务,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的结汇、售汇等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发行人所在行业竞争地位

发行人自成立以来,不断开拓进取,锐意创新,牢记自身使命,立足无锡本地金融市场,重点扶持“三农”、小微企业,在多条业务线上体现出了较强的市场竞争优势,基本形成了以无锡市场为先导,全面布局长三角地区,以传统商业银行业务为主体,大力推进多元化发展的战略规划。

发行人自成立以来即植根于无锡市并主要服务于地方中小企业和当地居民。凭借自身区位优势及对无锡经济的深刻理解,发行人在与包括五大商业银行在内的多家银行的竞争中逐步成长壮大,并确立了较为领先的市场地位。据英国《银行家》杂志评选的2016年全球1000强银行,无锡农商行位列全国第96位。作为在无锡具有领先地位的银行,发行人持续受惠于无锡强劲的经济增长。发行人相信,通过全面渗透无锡地区,发行人将能够对客户有独到的见解,从而把握无锡经济强劲增长所带来的机遇。截至2017年6月30日,发行人本外币存款余额占无锡市场总额的比例为6.91%,本外币贷款余额占比5.73%。

在巩固本地市场的同时,发行人通过设立异地分、支行以及参股、控股的方式,在立足无锡市金融市场的同时,向江苏其他经济发达、发展前景广阔的区域进行拓展。2009年以来,发行人经批准在无锡宜兴市、无锡江阴市、南通如皋市,淮安市楚州区(现淮安区),扬州仪征市,徐州市丰县和泰州靖江市设立8家异地支行,发行人在2009年11月、2011年12月又分别发起设立江苏铜山锡州村镇银行、姜堰锡州村镇银行。2016年12月经银监会苏州监管分局批复,发行人苏州分行获准开业,2017年1月,经银监会江苏监管局《中国银监会江苏监管局关于筹建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的批复》(苏银监复[2017]11号)批准,发行人获准筹建常州分行。此外,发行人还参股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江苏东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金融机构。报告期内,发行人积极布局江苏市场,异地发展呈现良好势头。

(三)公司竞争优势

1、强化区位优势,布局江苏全境

无锡市位于长江三角洲平原腹地,北倚长江,南濒太湖,东接苏州,西连常州,是长江经济带、长江三角洲城市群的重要城市,是长三角国际先进制造业基地、服务外包与创意设计基地和区域性商贸物流中心、职业教育中心、旅游度假中心。2001-2016年,无锡市地区生产总值的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4%,显著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016年,无锡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9,210.02亿元,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4.13万元,位于全国前列。良好的经济环境衍生出了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2016年,无锡市实现金融业增加值666.76亿元,较上年实现增幅11.2%,截至2016年末,全市金融机构本外币存款余额完成14,612.00亿元;金融机构本外币贷款余额为10,517.77亿元,金融市场体量较大。

本行自成立以来即植根于无锡市并主要服务于地方中小企业和当地居民。凭借自身区位优势及对无锡经济的深刻理解,本行在与包括五大商业银行在内的多家银行的竞争中逐步成长壮大,并确立了较为领先的市场地位。在巩固本地市场的同时,本行通过设立异地分、支行以及参股、控股的方式,在立足无锡市金融市场的同时,向江苏其他经济发达、发展前景广阔的区域进行扩张。

2、坚守自身使命,服务三农小微

作为一家区域性的农村金融机构,本行自2005年成立以来便始终坚持“服务三农、服务中小企业、服务社区居民”的宗旨,长期服务于无锡市的涉农企业,中小微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为主的客户群体,一直以乡镇中小型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为本行最主要的目标客户,积累了服务上述类型客户的丰富经验。根据监管机构的统计,综合中小企业和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客户数量,本行基本户开户数量在无锡市金融机构中名列前茅。

本行多年来多次被监管机构评为“无锡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先进单位”。

3、服务渠道广泛,客户基础牢靠

作为一家专注于服务本地客户的区域性金融机构,本行拥有强大的网点覆盖能力,通过网点全面布局无锡市区,本行可向全市范围内的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便捷的金融服务。多年来,本行深耕本地市场,拥有良好的零售客户基础,有助于本行进行交叉销售,提供全面的金融产品及服务。截至2017年6月30日,本行网点数量位居无锡当地银行业金融机构前列,通过遍布全市的网点,本行向全市范围内的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便捷的金融服务。对于个人客户,本行除通过遍布全市的网点、ATM机及网上银行提供正常的个人存取款、个人贷款、代理理财产品等服务外,市民卡服务也是本行的富有特色的优势服务项目之一。

无锡“市民卡”工程是无锡市委、市政府2009年以来为民办实事重点项目之一,于2009年4月正式启动建设。市民卡工程以提供“便民、利民、惠民”服务为宗旨,以提高城市信息化管理水平和完善为民服务功能为目标,充分整合现有资源,统筹兼顾各方利益,采用先进成熟的计算机技术,构筑以政府公共服务、社会事业及电子商务为主要功能的高效多用市民卡应用信息平台。在金融服务上,市民卡除了实现了借记卡所有功能,还实现了代收水、电、气、有线电视、固定电话等公共事业业务以及手机消费、移动电话充值、购买机票火车动车、高铁车票等功能。在公共服务上,市民卡主要体现在医院实现了“预存诊疗,一次付费”功能,该项功能主要是为了解决市民看病挂号、付费往返排队耗费大量时间的难题,一般看病都要花2-3小时,市民卡将医保卡和银行卡功能都集成后推出了医保卡“预存诊疗,一次付费”模式,通过预存诊疗新模式可以有效缩短看病花费时间,减少病人往返排队精力。在服务社会方面,市民卡承担了无锡市各类人员工资代发的功能。

本行还与本市江苏银行、工商银行等200余家网点开通了“柜面通”业务,并通过“银联柜面通”与浦发、兴业、华夏、光大等62家股份制银行合作代理市民卡存、取款业务,目前无锡市民办理市民卡业务实际总网点数已达300余家,加大实现了物理网点的覆盖区域,提高了本行为个人客户的服务能力。

4、分类贷款审批,信贷机制灵活

首先,本行贷款客户以本地的中小微企业居多,针对中小微企业贷款“短、小、频、急”特点,本行结合多年实践摸索,在充分识别、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根据贷款金额的大小,有针对性的对不同的客户对象设置不同的审批流程,具体如下:本行专门成立了三农金融部,专门负责风险敞口500万以下中小企业及个人业务中经营类的授信,审批权限为风险敞口200万以下实行AB岗双签审批制,200-500万经部门审核岗审查后由部门总经理进行审批,审批时间最短1天,最长不超过3天;对于风险敞口在500万(含)到1,000万(不含)之间的,由支行初审后经风险管理部再次审核后由本行总行会审小组做最后决策;而对于风险敞口在1,000万以上的,则需通过支行初审,公司业务部复核,风险管理部复审三重审核后再提请本行总行会审小组进行最后决策。

其次,本行的总部位于无锡,相比于其他总部不在无锡的商业银行,本行具有灵活及适应性强的组织架构,业务审批链条短,决策高效和充分的经营自主性,可以专注于及时满足客户需要,为提高市场响应能力、加快金融创新步伐和拓展业务经营领域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和基础。而且,本行的基层业务人员及管理层均由经验丰富且熟悉本地情况的人员组成,极大的方便与本地客户的沟通和相关信息的传递,使得本行可以针对中小企业的经营特点,推出了一系列特色企业贷款产品,如应收账款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专利权质押贷款、动产质押贷款、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等等,上述特色企业贷款对抵质押物进行较为灵活的设置,并对贷款利率做出了有针对性的优惠,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满足了中小微企业客户的融资需求。

5、强化流程化管理,审慎风险控制

为有效提高流程效率、进一步增强全行发展动力,推动全行健康快速的发展,2009年2月,本行正式在全行启动流程银行建设项目。为实现流程银行建设总体目标,本行确立了流程银行建设总体框架,即将流程银行建设项目分为基础建设、持续改进和全面风险管理建设三个阶段。项目启动以来,通过基础建设阶段,本行初步在全行建立了流程化管理模式,根据各项业务品种的不同特点设计了不同的流程,在风险管控前提下建立了差异化、专业化的业务流程体系,确保做到“一业务一流程”,同时,确立了更明确、更高效的管理和支持流程,切实提高了各项流程效率,进一步完善了总行前中后台的部门设置,初步实现中后台的集中运营,把基层支行及前台业务部门从中后台脱离出来,基本做到一流程一制度,一岗位一职责,全面建立了与业务及管理流程相适应的管理和操作制度;通过持续改进阶段,常态化的制度流程评价机制初步形成,流程化管理理念深入人心;通过全面风险管理建设阶段,本行建立健全了各项风险的管理制度,建设了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管理系统,本行的全面风险管理机制初步形成,风险管理水平有效提升。

6、政府大力扶持,发展前景广阔

本行作为无锡市极为重要的地方法人银行,得到了政府的大力关怀和支持。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2009年本行成为无锡市民卡银行卡的唯一合作金融机构。2011年11月,本行的“社会保障·市民卡”被中国银监会、中国银行业协会评为“最佳金融营销产品创新奖”。无锡市民卡工程采用了指纹技术和医疗二维码技术两项创新应用,这两项技术在国内都处于领先水平,本行也因此获得“2009年中国信息化建设项目成就奖”的荣誉奖章。本行在应用新技术的同时,不断加强信息安全保护工作,2014年,无锡市公安局、无锡市国家保密局等监管机关联合为本行颁发“2014年度无锡市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奖。截至2017年6月末,存余市民卡(包括省社保卡)达380余万张,活跃用户超过100万张。市民卡的推出,极大提升了本行在本土市场的客户量和知名度,无锡金融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高。

此外,本行获特批允许在城区内设立分支机构服务全市的市民卡用户。目前,本行有40余家分支机构位于无锡城区内,辐射无锡全市人民,服务范围覆盖无锡市区,为未来的多元化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7、品牌效应显著,融资渠道丰富

多年来,本行积极扎根本地市场,坚持服务实体经济,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把握关键环节,找准切入点,全力扶持无锡当地中小企业,在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方面做了有益的探索,在经营定位、业务发展、风险防控、效益创造、精细管理等方面积累了宝贵经验,得到了监管部门与金融同业的广泛认可,在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具有良好的标杆示范作用。

2016年9月,本行成功登陆上交所,成为A股首家主板上市农商行,上市后,本行品牌效应显著加强,行业影响力持续扩大。借助此次上市契机,本行融资渠道得到丰富,未来本行将结合市场行情及本行实际,通过择机选择多种融资方式,进一步提高本行资金实力及发展潜力,为股东带来更丰厚的回报。

四、发行人股本结构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股本情况

截至2017年9月30日,本行股本总额为1,848,114,814股,股权结构如下:

(二)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17年9月30日,本行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注:SS是国有股东(State-owned Shareholder)的缩写。

第五节发行与承销

一、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数量:300,000万元(3,000万张,300万手)

2、向原A股股东发行的数量: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的无锡转债总计为843,126手,占本次发行总量的28.10%,原无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的无锡转债总计为270,304手,占本次发行总量的9.01%。

3、发行价格:按票面金额平价发行

4、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面值:人民币100元/张

5、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00,000万元

6、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取向公司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不足30亿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7、配售比例: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300,000万元(300万手),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的无锡转债总计为843,126手,占本次发行总量的28.10%,原无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的无锡转债总计为270,304手,占本次发行总量的9.01%;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实际认购1,805,045手,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0.17%;主承销商包销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数量为81,525手,占本次发行总量的2.72%。

8、前十名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及其持有量:

9、发行费用项目

10、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二、本次承销情况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300,000万元(300万手),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1,113,430手,占本次发行总量的37.11%;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实际认购1,805,045手,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0.17%;主承销商包销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数量为81,525手,占本次发行总量的2.72%。

三、本次发行资金到位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净额后的余额已由主承销商于2018年2月5日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8]第ZH10005号《验资报告》。

第六节发行条款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本次发行方案已经本行2017年3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本行2017年4月21日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及江苏银监局苏银监复[2017]114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申请已获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2381号文核准。

2、证券类型:可转换公司债券。

3、发行规模:人民币300,000万元。

4、发行数量:3,000万张(300万手)。

5、发行价格: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100元/张。

6、募集资金量及募集资金净额: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300,000万元(含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295,552.10万元。

7、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30亿元,发行人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支持未来业务发展,在可转债转股后按照相关监管要求用于补充发行人核心一级资本。

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条款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公开发行的证券类型为可转换为本行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本行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2、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30亿元。

3、债券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照面值发行。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6年,即2018年1月30日至2024年1月30日。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票面利率: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0.80%、第四年1.00%、第五年1.30%、第六年1.80%。

6、付息期限及方式

(1)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简称“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即2018年1月30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本行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本行A股股票的可转债,本行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之日止。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8.90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之日前二十个交易日本行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本行A股股票交易均价,以及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本行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本行股份发生变化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本行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的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的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行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本行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行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本行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本行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本行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本行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审议上述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本行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本行A股股票交易均价,也不低于股票面值和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修正程序

如本行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本行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的期间(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0、转股数量的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本行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十二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11、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本行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享受当期股利。

12、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5个交易日内,本行将按债券面值的106%(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转股期内,如果本行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经相关监管部门批准(如需),本行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本行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此外,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的票面总金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本行有权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13、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本行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变化,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本行回售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可转债持有人可以在本行公告后的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除此之外,可转债不可由持有人主动回售。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全额向本行在股权登记日(2018年1月29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30.00亿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8年1月29日)收市后持有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行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1.623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1手(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01623手可转债。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本次发行认购不足30亿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16、募集资金用途

本行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支持未来业务发展,在可转债转股后按照相关监管要求用于补充本行核心一级资本。

17、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

三、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其所持有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②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债转为本行股份;

③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行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债;

⑤依照法律、本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本行偿付可转债本息;

⑦法律、行政法规及本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本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本行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本行提前偿付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④法律、行政法规及本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2、债券持有人会议

(1)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行董事会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本行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③本行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④其他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权益的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本行董事会;

②持有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及10%以上的持有人书面提议;

③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①债券持有人会议由本行董事会负责召集和主持;

②本行董事会应在提出或收到提议之日起三十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本行董事会应于会议召开前十五日在至少一种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通知。会议通知应注明开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内容、方式等事项,上述事项由本行董事会确定。

③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出席人员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债券持有人有权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下列机构或人员可以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也可以在会议上提出议案供会议讨论决定,但没有表决权:

①债券本行

②其他重要关联方。

本行董事会应当聘请律师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对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4)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程序

①首先由会议主持人按照规定程序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注意事项,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会议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经律师见证后形成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②债券持有人会议由本行董事长主持。在本行董事长未能主持会议的情况下,由董事长授权董事主持;如果本行董事长和董事长授权董事均未能主持会议,则由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以所代表的债券面值总额50%以上多数(不含50%)选举产生一名债券持有人作为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主持人;

③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应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者代表有表决权的债券面额、被代理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5)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与决议

①债券持有人会议进行表决时,以每张债券为一票表决权;

②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③债券持有人会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债券面值总额的持有人同意方能形成有效决议;

④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⑤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经表决通过后生效,但其中需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构批准的,自批准之日或相关批准另行确定的日期起生效;

⑥除非另有明确约定对反对者或未参加会议者进行特别补偿外,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

⑦债券持有人会议做出决议后,本行董事会以公告形式通知债券持有人,并负责执行会议决议。

(6)债券持有人认购或以其他方式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即视为同意上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第七节发行人的资信和担保情况

一、可转债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

本行聘请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信用评级。根据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出具的《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联合[2017]354号),本行的主体信用评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本次可转债的信用评级为AA+。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上市后,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将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持续关注本行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外部环境等因素,以对本次可转债的信用风险进行持续跟踪。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债券发行及其偿还情况

2014年9月22日,本行公开发行了商业银行二级资本债券,债券简称为14无锡农商二级,债券代码为1421011.IB。本次发行的债券规模为15亿元人民币,票面利率为6.26%,期限为10年,在第5年末本行可以进行有条件赎回。

2017年11月1日,本行公开发行了商业银行二级资本债券,债券简称为17无锡农商二级01,债券代码为1721061.IB。本次发行的债券规模为20亿元人民币,票面利率为5.00%,期限为10年,在第5年末本行可以进行有条件赎回。

第八节偿债措施

本行聘请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信用评级。根据中诚信出具的《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联合[2017]354号),本行的主体信用评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本次可转债的信用评级为AA+。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上市后,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将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持续关注本行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外部环境等因素,以对本次可转债的信用风险进行持续跟踪。

本行最近三年一期主要偿债指标情况如下表所示: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千元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千元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千元

截至2017年9月30日、2016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和2014年12月31日,本行资产总额为1,301.79亿元、1,246.33亿元、1,154.91亿元和1,044.63亿元,2017年9月末、2016年末、2015年末分别较上年末增长4.45%、7.92%、10.56%。2017年1-9月,本行实现净利润7.71亿元。2016年,发行人实现净利润8.84亿元,较2015年上升7.94%。

本行持续注重对流动性缺口及流动性比例的监管,并有效地将其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能够在满足存款支付和信贷业务发展需要的同时,保证充足的流动性。截至2017年9月30日、2016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和2014年12月31日,本行流动性比率(人民币)分别为65.47%、45.91%、91.14%和86.07%,始终保持在较高水平。同时,本公司具有较多可变现资产,在极端情况下我行可通过出售可变现资产以支付利息及按照约定赎回可转债。截至2017年9月30日,本行可变现资产(包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规模合计234.41亿元。综上,本行较高的流动性为本期债券本息的及时足额偿付提供了足够保障,能够最大限度地保护债券持有人利益。

第九节财务会计

一、审计意见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对本行2014年、2015年及2016年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行2017年1-9月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二、最近三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1、重要监管指标

单位:%

注:上述监管指标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计算而得。

2、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本行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4年修订)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14年修订)的要求计算的合并报表口径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本行其他财务指标如下:

注:①总资产回报率=净利润÷平均资产,平均资产=(期初资产总额+期末资产总额)÷2

②成本收入比=(业务及管理费+其他业务成本)÷营业收入

③每股经营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总股本

④每股现金流量净额=现金流量净额÷总股本

⑤每股净资产=净资产÷总股本

3、非经常性损益表

单位:千元

三、发行人最近一期经营业绩情况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千元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千元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千元

本行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以来,整体经营状况良好,主营业务、经营模式等未发生重大变化。本行持续加强业务结构优化,保持稳健经营能力,未出现对业务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也未出现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四、财务信息查阅

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的详细财务资料,敬请查阅本公司财务报告。投资者可以在上述报纸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查阅本公司详细的财务资料。

五、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影响

如本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转股,按初始转股价格8.90元/股计算,则公司股东权益增加约30亿元,总股本增加约33,708万股。

第十节其他重要事项

本行自募集说明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下列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一、主要业务发展目标发生重大变化;

二、所处行业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

三、主要投入、产出物供求及价格重大变化;

四、重大投资;

五、重大资产(股权)收购、出售;

六、发行人住所变更;

七、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八、重大会计政策变动;

九、会计师事务所变动;

十、发生新的重大负债或重大债项变化;

十一、发行人资信情况发生变化;

十二、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节董事会上市承诺

发行人董事会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之日起做到:

一、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告、披露所有对投资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二、承诺公司在知悉可能对可转换公司债券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体出现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批评,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发行人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买卖活动;

四、发行人没有无记录的负债。

第十二节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有关情况

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保荐代表人:吴会军、周红鑫

项目协办人:陈站坤

经办人员:常亮、周子昊、肖闻逸、王呈宇、杨成、许天宇

联系电话:021-68801586

传真:021-68801551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认为无锡银行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推荐无锡银行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3月12日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3月12日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金融二街9号)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O一八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