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3-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78 证券简称:高科石化 公告编号:2018-007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6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18 年3月9日以现场与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与会议董事9名,实际参与会议董事9名,其中陆风雷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3名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许汉祥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鉴于公司的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市支行申请人民币8,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市支行申请人民币7,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额度,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市支行申请人民币6,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额度,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申请人民币8,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申请人民币3,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额度,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申请人民币3,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申请人民币1,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合计36,000万元。授信方式为信用担保。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本次授信额度内以公司与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银行授信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许汉祥先生签署相关文件及办理后续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许汉祥先生代表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市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市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市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等签署上述授信融资项下的相关法律文件。本次授信及授权期限为一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文件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9日

证券代码:002778 证券简称:高科石化 公告编号:2018-008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18 年3月9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为保障公司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市支行申请人民币8,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市支行申请人民币7,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额度,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市支行申请人民币6,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额度,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申请人民币8,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申请人民币3,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额度,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申请人民币3,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申请人民币1,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合计36,000万元。授信方式为信用担保。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本次授信额度内以公司与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许汉祥先生代表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市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市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市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等签署上述授信融资项下的相关法律文件。本次授信及授权期限为一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银行授信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