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增加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
公告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18-019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增加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于2018年3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定于2018年3月22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8年3月12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控股股东—精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控股集团”)提交的《精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临时提案的函》,精工控股集团提议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处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见附件)。
精工控股集团持有本公司365,069,60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4.17%。精工控股集团提出增加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提案的提案人主体资格、提案时间、程序以及提案内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两个临时提案外,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其他事项不变,更新后的股东大会通知详见公司临时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20。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13日
附件
议案一《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14日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鉴于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进行,建议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前次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12个月。
议案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处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14日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处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授权时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鉴于上述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处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事宜的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进行,建议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董事会授权的有效期为自前次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12个月。
证券代码:600496 证券简称:精工钢构 公告编号:2018-020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3月22日
3. 股权登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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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精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4.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18年3月7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24.17%股份的股东精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2018年3月12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2.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1、《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14日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鉴于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进行,建议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前次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12个月。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处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14日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处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授权时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鉴于上述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处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事宜的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进行,建议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董事会授权的有效期为自前次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12个月。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18年3月7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8年3月22日14 点 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黎安路999号大虹桥国际32楼公司会议室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3月22日
至2018年3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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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议案2分别于2018年2月10日、3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上进行了披露。
议案3、议案4于2018年3月1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上进行了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3、4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3、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精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13日
●报备文件
(一)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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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