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283 证券简称:赛腾股份 公告编号: 2018-024
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8年3月12日上午9: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8年3月9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8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公司法》及《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董事长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全体董事一致推举董事曾慧女士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有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和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2018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律师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法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陈俊、赵建华、Lim Kok Oon因参与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故回避表决。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通过股权激励机制使激励对象的薪酬收入与公司业绩表现相结合,使激励对象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且其行为与公司的战略目标保持一致,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定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2018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陈俊、赵建华、Lim Kok Oon因参与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故回避表决。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定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陈俊、赵建华、Lim Kok Oon因参与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故回避表决。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授予价格、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事宜;
(9)授权董事会实施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激励计划;
(10)授权董事会对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对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和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
(12)为激励计划的实施,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
(13)授权董事会实施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力除外;
(14)就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15)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存续期内一直有效。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陈俊、赵建华、Lim Kok Oon因参与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故回避表决。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核心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实现股东、公司和员工利益的一致,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了《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设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陈俊、赵建华、Lim Kok Oon因参与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故回避表决。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确保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效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拟定了《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陈俊、赵建华、Lim Kok Oon因参与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故回避表决。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持有人的资格,提前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作出决定;
(3)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4)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涉证券、资金账户相关手续以及购买的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托管方等合作方的聘任、变更、解聘作出决定,并签署相关的协议、合同;
(6)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相关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7)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清算完成止。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陈俊、赵建华、Lim Kok Oon因参与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故回避表决。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及投资计划的资金需求,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拟向各家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在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专项贷款、票据承兑等,期限包括短期借款、中长期借款等;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以自有土地、房产在有关业务项下对债权人(各家银行)所负债务提供抵押担保,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关联董事孙丰先生、曾慧女士为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若债权人(各家银行)要求)。
上述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 1 年内有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孙丰先生、曾慧女士回避表决。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通过的应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13日
证券代码:603283 证券简称:赛腾股份 公告编号: 2018-025
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18 年3月12日上午8:3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 2018 年3月9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 3 名,实际参加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公司法》及《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冉进国先生主持,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对《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核查后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次激励计划(草案)的拟定、审议流程、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解除限售安排(包括授予数量、授予日期、授予条件、授予价格、解除限售日期、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公司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和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对《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核查后认为:
《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考核指标科学、合理,具有全面性及可操作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确保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经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后认为: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激励对象均为公司任职人员。同时,激励对象亦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经对《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审核后认为:
《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与员工的利益共享机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及投资计划的资金需求,同意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向各家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在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专项贷款、票据承兑等,期限包括短期借款、中长期借款等;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以自有土地、房产在有关业务项下对债权人(各家银行)所负债务提供抵押担保,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关联董事孙丰先生、曾慧女士为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若债权人(各家银行)要求)。
上述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 1 年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3月13日
证券代码:603283 证券简称:赛腾股份 公告编号: 2018-026
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18年3月21日-2018年3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持股情况:征集人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权小锋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18年3月28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权小锋,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年4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2006年4月至2008年8月,在鲁东大学管理学院从事教学工作;2011年12月至今,在苏州大学任教;现任苏州大学商学院会计系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会计学会高级会员及中国金融学会会员。2017年9月至今,任苏试试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11月至今,任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12月至今,任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1月至今,任苏州市三鑫塑业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征集人权小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征集人权小锋先生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征集人权小锋先生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激励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权小锋先生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投了赞成票。
征集人权小锋先生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了股权激励计划,该计划可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利益的趋同,建立和完善公司、股东和核心骨干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股东对公司的信心。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及地点: 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将于2018年3月28日下午14:30在江苏省苏州市吴中经济开发区东吴南路 4 号公司 12A 会议室召开。
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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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至2018年3月21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起止时间:2018年3月21日-2018年3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委托投票股东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为: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交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的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部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东吴南路4号
收件人: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12-65648619
联系传真:0512-65648619
邮政编码:215168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第四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
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权小锋
2018年3月13日
附件:
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全文、《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公告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权小锋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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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2、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单位委托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联系方式: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03283 证券简称:赛腾股份 公告编号: 2018-027
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于 2018 年3月12日在公司召开,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有关规定。
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民主讨论,就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事宜一致形成如下决议: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基本原则,公司董事会在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了员工的意见。《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二、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长效激励机制,使激励对象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且其行为与公司的战略目标保持一致,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拟定的《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同意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特此公告。
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3 月12日
证券代码:603283 证券简称:赛腾股份 公告编号: 2018-028
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定向发行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告日公司股本总数16,000万股的1.88%。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不设置预留份额。
一、 公司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于2017年12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住所地位于:苏州市吴中经济开发区东吴南路4号;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研究、组装加工、销售:自动化设备、电子仪器、电子设备;销售:半导体组装设备及其配件;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二)近三年主要业绩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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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管人员构成情况
1、董事会构成
本公司董事会由8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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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监事会构成
本公司监事会由3名成员组成,其中职工监事1人,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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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高级管理人员构成
本公司共有高级管理人员6名,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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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进一步优化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业务(技术)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制订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三、 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用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方式,其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
四、 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告日公司股本总数16,000万股的1.88%。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五、 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进行激励的其他员工。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进行激励的相关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本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404人,包括:
1、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中层管理人员;
3、核心业务人员;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激励对象中,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必须已经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计划的考核期内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任职并已与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或聘任合同。
(三)权益分配情况
本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分配比例如下(下表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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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以上被激励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已经董事会聘任。(2)以上被激励的核心业务人员均为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情况确认的在公司任职并担任公司重要岗位职务的员工。(3)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合计404人。
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六、 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14.49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14.49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限制性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和依据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28.97元的50%,为每股14.49元;
2、本激励计划公告前20个交易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每股25.30元的50%,为每股12.65元。
七、 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
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即行锁定。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和36个月,均自授予之日起计。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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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若根据本计划不能解除限售,则由公司收回。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八、 授予与解除限售的条件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8年-2020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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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激励计划中所指净利润指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并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激励成本影响的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对应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根据公司制定的《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对个人进行绩效考核。若激励对象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则当年度可按照本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该期内可解除限售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则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三)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说明
公司限制性股票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设置了净利润水平,净利润水平指标反映了公司能带给股东的可分配利润的能力,是用以衡量公司盈利能力和经营效益的重要指标。经过合理预测并兼顾本次限制性激励计划的激励作用。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前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解除限售的条件。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九、 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和禁售期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且授予条件成就之日内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根据《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将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三)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即行锁定。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和36个月,均自授予之日起计。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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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若根据本计划不能解除限售,则由公司收回。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四)本激励计划禁售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 权益数量和权益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方法
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配股
Q=Q0×P1×(1+n)÷(P1+P2×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P1 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 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3、缩股
Q=Q0 ×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缩股比例(即1股公司股票缩为n股股票);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4、派送现金红利、增发
公司在发生派送现金红利或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做调整。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 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配股
P= P0×(P1+P2×n)÷[ P1×(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 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 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3、缩股
P= P0/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缩股比例;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4、派息
P= P0-V
其中: 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5、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做调整。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程序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当出现前述情况时,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授予价格。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调整数量和授予价格后,应及时公告。律师应当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本计划的规定向公司董事会出具专业意见。
因其他原因需要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授予价格或其他条款的,应经董事会做出决议后,重新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实施。
十一、 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行权的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生效程序
1、公司董事会应当依法对本激励计划作出决议。董事会审议本激励计划时,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董事会应当在审议通过本计划并履行公示、公告程序后,将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负责实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解除限售和回购工作。
2、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就本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公司将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对本计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利益以及对股东利益的影响发表专业意见。
3、本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应当对股权激励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本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4、公司股东大会在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投票表决时,独立董事应当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股东大会应当对《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进行表决,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单独统计并披露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5、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时,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经股东大会授权后,董事会负责实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调整、解除限售和回购等。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程序
1、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协议书》,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且约定《股权激励协议书》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董事会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并公告。
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
3、公司监事会应当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意见。
4、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安排存在差异时,独立董事、监事会(当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律师事务所、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
5、公司应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且授予条件成就之日起60日内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登记。公司董事会应当在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应及时披露相关实施情况的公告。若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本计划终止实施,董事会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且3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根据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
6、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前,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事宜。
(三)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程序
1、在解除限售日前,公司应确认激励对象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董事会应当就本计划设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对于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由公司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对于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由公司回购并注销其持有的该次解除限售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实施情况的公告。
2、激励对象可对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转让,但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解除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限售前,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事宜。
十二、 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1、公司具有对本计划的解释和执行权,并按本计划规定对激励对象进行绩效考核,若激励对象未达到本计划所确定的解锁条件,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2、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3、公司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申报、信息披露等义务。
4、公司应当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等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锁。但若因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原因造成激励对象未能按自身意愿解锁并给激励对象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责任。
5、公司确定本期计划的激励对象不意味着激励对象享有继续在公司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对员工的聘用关系仍按公司与激励对象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二)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1、激励对象应当按公司所聘岗位的要求,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为公司的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2、激励对象应当按照本计划规定限售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3、激励对象有权根据本计划的规定认购相应数量的限制性股票,并按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的有关规定限售其股份;
4、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筹资金。
5、激励对象在限售期内并不享有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以下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的投票权或通过抵押、质押等任何方式支配该等限制性股票以获取利益的权利。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股票股利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股利的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
6、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7、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锁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锁,公司在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代为收取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8、激励对象因激励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规交纳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9、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10、本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与每一位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激励协议书》,明确约定各自在本次激励计划项下的权利义务及其他相关事项。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十三、 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
(一)本激励计划的变更程序
1、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之前拟变更本激励计划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2、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后变更本激励计划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且不得包括下列情形:
(1)导致提前解除限售的情形;
(2)降低授予价格的情形。
3、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的终止程序
1、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之前拟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2、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后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3、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公司终止实施激励是否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4、本激励计划终止时,公司应当回购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5、公司回购限制性股票前,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事宜。
十四、 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1、授予日的会计处理
根据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份的情况确认银行存款和资本公积。
2、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将取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计入成本费用,同时确认所有者权益或负债。
3、解除限售日
在解除限售日,如果达到解除限售条件,可以解除限售;如果全部或部分股票未被解除限售而失效或作废,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处理。
(二)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于董事会当日运用该模型对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预测算(授予时进行正式测算)。公司将股票现价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之间的差值确认为每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
(三)预计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财务成本和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300万股限制性股票,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最终确认授予日向激励对象授予的权益工具公允价值总额为4,396.41万元,该等公允价值总额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财务成本在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每年按解除限售的比例摊销。
假设公司2018年5月2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则按照对应解除限制的比例可推算得2017年-2019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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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系根据公司目前信息为假设条件的初步测算结果,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具体金额将以实际授予日计算的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为准。
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考虑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业务、技术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公司经营效率,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十五、 上网公告附件
《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及考核办法》
特此公告。
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13日
证券代码:603283 证券简称:赛腾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9
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3月2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3月28日14点 30分
召开地点: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东吴南路4号公司12A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3月28日
至2018年3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是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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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于2018年3月13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1、2、3、4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7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有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孙丰、曾慧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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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8年3月23日(9:00至11:00,14:00至16:00)。
2、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中经济开发区东吴南路4号证券部办公室。
3、个人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须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请持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法人股东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传真的方式办理参会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六、 其他事项
1、参加会议的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
2、联系人:公司证券办公室刘长艳
电话:0512-65648619
传真:0512-65648619
特此公告。
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3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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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