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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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重组相关方重大资产重组承诺事项的公告

2018-03-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海虹控股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18-19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重组相关方重大资产重组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将子公司中公网医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公网”)、北京益虹医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益虹”)合计持有的广东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海虹”)55.00%股权以现金16,806.35万元出售与自然人王忠勇,海虹控股及子公司海南卫虹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卫虹”) 将所持有的海虹医药电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中心”)100.00%的股权转让给自然人王忠勇,于2017年11月9日签署《交易中心股权转让协议》,王忠勇以人民币现金1.00元支付对价。详见2017年12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海虹控股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交易相关方作出的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一) 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

(二)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三)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四)诚信守法的承诺

(五)权属清晰的承诺

(六)无关联关系的承诺函

(七)其他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交易各方均正常履行相关承诺,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行为,交易各方作出的承诺内容详见2017年12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海虹控股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特此公告。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八年三月十二日

证券简称:海虹控股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18-20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2017年10月31日,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虹控股”/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将子公司中公网医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公网”)、北京益虹医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益虹”)合计持有的广东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海虹”)55.00%股权以现金16,806.35万元出售与自然人王忠勇。海虹控股及子公司海南卫虹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卫虹”) 将所持有的海虹医药电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中心”)100.00%的股权转让给自然人王忠勇,于2017年11月9日签署《交易中心股权转让协议》,王忠勇以人民币现金1.00元支付对价。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12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修订稿)》相关公告。

二、标的资产的过户情况

广东海虹已办理完毕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广东工商局签发的《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粤核变通内字[2017]第1700075141号)。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自然人王忠勇持有广东海虹55%的股权。

交易中心已办理完毕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海南工商局签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767455262B)。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自然人王忠勇持有交易中心100%的股权。至此公司子公司中公网、北京益虹合计持有的广东海虹55.00%股权、公司及子公司海南卫虹合计持有的交易中心100.00%的股权已过户至王忠勇。

三、后续事项

(一)本次交易过程中,交易相关各方均做出了相关承诺。相关承诺的主要内容已在《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中披露。目前相关承诺方不存在违反承诺的行为。

(二)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

目前交易对价已按协议约定支付(于2017年12月31日前支付广东海虹股权转让对价的55.00%以及交易中心股权转让对价的100.00%),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过户已完成,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后续主要事项如下:

(1)根据《广东海虹股权转让协议》、《交易中心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王忠勇应于2018年3月31日前支付广东海虹股权转让款项的剩余部分(股权转让款的45.00%)。

(2)根据《海虹医药电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债权债务处置协议》的约定,交易中心应于2018年4月30日前向海虹咨询偿还人民币12,052.76万元。

(3)本次交易相关承诺方继续履行尚未履行完毕的各项承诺。

三、关于本次交易实施情况的中介机构结论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海虹控股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履行了法定决策、审批、核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目前,本次交易所涉及交易对价已按协议约定支付(于2017年12月31日前支付广东海虹股权转让对价的55.00%以及交易中心股权转让对价的100.00%),标的资产过户已完成。标的资产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不存在差异,相关协议及承诺已切实履行或正在履行中。重组实施过程中,未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亦未发生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后续事项合法、合规,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风险和障碍。

(二)法律顾问核查意见

律师认为: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具备实施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条件。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实施情况符合《重组报告书》、《广东海虹股权转让协议》、《交易中心股权转让协议》、《交易中心债权债务处置协议》的相关约定。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实施的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不存在差异。在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实施过程中,海虹控股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更,海虹控股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况,亦不存在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海虹控股及相关各方不存在违反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协议约定的情形;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涉及的相关承诺主体不存在违反《重组报告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的情形。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后续事项合法、合规,不存在无法实施的法律障碍。露义务。目前,本次交易所涉及交易对价已按协议约定支付(于2017年12月31日前支付广东海虹股权转让对价的55.00%以及交易中心股权转让对价的100.00%),标的资产过户已完成。标的资产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不存在差异,相关协议及承诺已切实履行或正在履行中。重组实施过程中,未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亦未发生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后续事项合法、合规,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风险和障碍。

特此公告。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八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