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008 证券简称:连云港 公告编号:临2018-010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8年3月2日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形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并于 2018年3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本次会议。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全部董事均对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本公司所持江苏灌河国际港务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关联董事李春宏、王新文、尚锐、徐卫、毕薇薇回避表决。
同意:4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将持有的江苏灌河国际港务有限公司72.46%股权转让给连云港港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以经第三方评估机构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江苏灌河国际港务有限公司72.46%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为依据,为人民币9,349.20万元。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的详细情况请投资者查阅已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转让所持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11 )。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相关情况请投资者查阅已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18-013 )。
特此公告。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1008 证券简称:连云港 公告编号:临2018-011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所持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公司所持有的控股子公司江苏灌河国际港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灌河国际”、“目标公司”)72.46%股权,交易对方为连云港港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口控股集团”),交易价格以经第三方评估机构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江苏灌河国际港务有限公司72.46%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苏华评报字[2017]第304号)的评估结果为依据,为人民币9,349.20万元。
本次关联交易均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存在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的情形。
●过去12个月,公司与港口控股集团及其下属公司等关联方发生的除日常关联交易以外的关联交易金额为3,873.40万元。
●截至2017年末,公司为灌河国际银行贷款提供担保余额为12,134.5万元。经与港口控股集团及放款银行中国银行灌南支行协商,双方同意在股权转让完成后,转由港口控股集团为目标公司提供担保,公司不再提供担保。
●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关联交易的资产评估结果尚需经连云港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基于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对灌河国际业务属性划分、经营现状评估,以及未来公司战略发展的整体安排,公司向连云港港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口控股集团”)转让所持灌河国际72.46%的股权。
2018年3月12日,公司与港口控股集团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其中股权转让价款以经第三方评估机构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江苏灌河国际港务有限公司72.46%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苏华评报字[2017]第304号)的评估结果为依据,为人民币9,349.20万元。
港口控股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故本次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港口控股集团是公司控股股东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连云港港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连云港市连云区中华西路18号
法定代表人:丁锐
注册资本:117.5亿元人民币
控股股东:连云港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设立时间:2015年8月
经营范围:港口码头装卸与仓储;港口物流与贸易;港口工程与开发;航运交易与服务;资本运作;口岸信息服务;市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本的经营与管理。
截止2017年12 月31 日,港口控股集团资产总额644.99亿元,净资产239.63亿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18.11亿元,实现利润总额2亿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情况介绍
(一)交易标的名称
公司所持有的灌河国际72.46%股权(以下简称:“目标股权”)。
(二)目标股权的相关情况
1、目标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灌河国际港务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灌南县堆沟港镇
法定代表人:王云飞
注册资本:11,663.035585万元
成立时间:2011年8月30日
经营范围:为船舶提供码头、过驳锚地等设施;为委托人提供货物装卸、仓储、港内驳运;从事港口设施、设备和港口机械的租赁、维修业务;房地产开发;货运代理;码头及配套设施的开发。
2011年,公司与连云港金灌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灌集团”)共同出资设立了灌河国际。设立之初,灌河国际注册资本5,000万元,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3,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0%;金灌集团以土地使用权和港口资产出资2,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
2013年10月,由于金灌集团出资的711.5亩土地中有约311.5亩(311.5*2=623万元)的土地使用证未能及时办理到位,无法按约定出资。经由股东双方商定,金灌集团出资未到位的623万元土地使用权的股本转由公司以现金方式增资。
2014年6月,公司与金灌集团同比例对灌河国际进行增资。公司以现金方式增资3,623万元,金灌投资以现金方式增资1,377万元。
2017年4月,公司将持有的灌河国际债权896.696354 万元及注入308.339231 万元现金转为灌河国际股权;金灌集团将持有的灌河国际债权378 万元及注入40 亩土地(每亩作价2 万元,共计80 万元)转为灌河国际股权。
截至本公告日,灌河国际注册资本11,663.035585万元,公司以货币、债转股方式共计出资8,451.03558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2.46%;金灌集团以土地、港口资产、货币、债转股方式共计出资3,212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7.54%。
最近12个月灌河国际未进行过减资或改制等相关工作。
2、权属情况说明
目标股权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以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目标公司运营情况
灌河国际位于江苏灌河沿岸,主要从事内河码头装卸业务,自2013年起开始生产经营,目前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4、主要财务指标及审计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灌河国际资产总额31,395.58万元,净资产9,711.33万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38.08万元,实现净利润-1,400.41万元。
截止2017年9月30日,灌河国际资产总额33,535.69万元,净资产10,329.29万元,2017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936.53万元,实现净利润-1,045.07万元。
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对以上财务数据进行了审计,并分别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上会京审C字【2017】第008号”、“上会师报字【2017】第4212号”《审计报告》。
5、优先受让权放弃情况
金灌集团作为灌河国际的另一股东方,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出具了就此目标股权放弃优先受让权的证明文件,不参与目标股权的受让。
6、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情况
本次出售目标股权事项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公司在完成目标股权转让的相关工作后,灌河国际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截至2017年末,公司为灌河国际银行贷款提供担保余额为12,134.5万元。经与受让方港口控股集团及放款银行中国银行灌南支行协商,双方同意在股权转让完成后,转由港口控股集团为目标公司提供担保,公司不再提供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从未委托灌河国际进行理财活动;灌河国际也未占用过公司资金。
(三)目标股权定价方法
1、目标股权评估情况
公司聘请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独立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目标股权进行了资产评估,出具了《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江苏灌河国际港务有限公司72.46%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苏华评报字[2017]第304号)。
本次评估以2017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评估范围为评估基准日经审计的灌河国际全部资产及负债,目标股权评估值为9,349.20万元,较账面价值7,484.60万元评估增值1,864.60万元,增值率为24.91%。
2、定价的合理性分析
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目标股权涉及的股东部分权益在2017年9月30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最终选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
本次股权转让价款以上述资产评估报告中对目标股权的评估值9,349.20万元为依据,最终价格以经连云港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的金额为准。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了关联交易“公平、公正”的原则。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条款
2018年3月12日,公司与港口控股集团就目标股权转让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甲方: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连云港港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股权转让内容
1.1甲方同意向乙方转让甲方所持有的占目标公司股本总额比例为72.46%的股权以及该股权所对应的全部股东权利与权益。
1.2乙方(或称收购方)同意受让上述目标股权。
1.3甲、乙双方共同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对上述目标股权进行评估,并以其出具的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的《评估报告》及其评估资产与负债明细表所列示的评估值作为双方进行目标股权转让价款的定价依据。
2、股权转让的价款
2.1甲乙双方确认:依照《资产评估报告》列示的评估值作为目标股权转让定价依据,即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9,349.20万元(以下简称为:股权转让价款)。 最终价格以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的金额为准。
2.2股权转让价款,应当于以下第4项第4.1、4.2款所约定的各项审批与认可条件全部满足后三十个工作日内,由乙方以现金方式向甲方支付完毕。
3、过渡期的安排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目标股权交割过户完成之日(指目标股权于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毕所有权人之变更登记之日)止,为本协议项下目标股权转让的过渡期(以下简称为:过渡期)。为保证目标股权转让以及后续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明确过渡期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就过渡期内相关事项协商如下:
3.1甲方应当依法履行股东权益,能够保证乙方在过渡期内对目标公司的财务状况、日常经营状况进行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了解,并能够依法履行股东权利以保证过渡期内目标公司的管理层、主营业务、资产、负债的稳定。
3.2甲乙双方依据本条所行使的相关权利应以不影响目标公司的正常经营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限。
3.3 过渡期间目标公司损益由甲方及目标公司原有股东承担。
4、目标股权转让的授权及履行条件
本协议项下乙方履行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义务以及甲方履行目标股权交割过户义务,均应当在下述各项审批与认可条件全部满足后履行:
4.1甲方向乙方转让目标公司72.46%的股权,甲乙双方均已经依据各自公司章程的约定,由董事会或股东会作出相关决策,同意该股权转让交易,并获得目标公司其他股东的放弃优先认购权的书面确认。
4.2甲方向乙方转让目标股权,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关于甲乙双方就目标股权进行协议转让的审核同意。
4.3上述第4.1、4.2款所述各项审批与认可条件全部满足后三个工作日内办理本协议项下目标股权的有关过户手续。
5、过渡期股份变动的安排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目标股权过户交割完成之日期间,若目标股权因目标公司发生送股或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行为而导致目标公司总股份数额增加,则因此增加的股份亦属于本次目标股权的有效组成部分,同样应当与上述第1项第1.1款所明确的目标股权一同过户到乙方的名下,该增加的股份数额价款包含于上述第2项第2.1款所述的转让价款中,乙方不再另行向甲方支付。
(二)受让方的支付能力情况
港口控股集团成立于2015年8月,最近三年公司基本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亿元
■
根据港口控股集团近三年财务状况,港口控股集团具备相应的能力向公司支付目标股权转让价款,价款的收回不存在风险。
五、出售目标股权的其他安排
本次目标股权转让前后,金灌公司各项生产经营工作正常开展,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事项。
出售此目标股权获得款项将投入公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主要经营海港码头装卸业务;本次交易的目标公司位于江苏灌河内,主要承担着内河码头装卸业务。除此目标公司外,本公司无内河码头装卸业务,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目标公司受制于灌河航道建设等因素影响,无法通航五千吨级以上船舶,与本公司海港不能形成有效的业务互补。
而控股集团拟将持有的另一家灌河码头公司江苏新龙港港口有限公司与目标公司进行一体化整合,经与控股集团协商本公司将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转让给控股集团。控股集团为市属国有企业,受让目标公司股权后,更便于协调政府相关部门加快灌河航道疏浚治理,整合其他内河码头资源,做强海河联运业务,提升目标公司经营效益。
本公司将集中精力做好海港码头装卸业务,有利于提升公司业绩,有利于提升连云港控股集团整体效益,符合公司股东利益。
本次关联交易内容公正、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定价原则合理,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造成不利影响。
七、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专项审查意见
此项股权转让行为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同意将《关于转让本公司所持江苏灌河国际港务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2018年3月1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本公司所持江苏灌河国际港务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关联董事李春宏、王新文、尚锐、徐卫、毕薇薇回避表决,其余4名董事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4票 反对:0 票 弃权:0票。
(三)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本次转让行为遵循了公平交易的市场原则,交易内容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会议审查表决情况
2018年3月12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查通过了《关于转让本公司所持江苏灌河国际港务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关联监事朱向阳、冯志、孙明回避表决,其余2名监事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2票 反对:0 票 弃权:0票。
(五)有关部门批准情况
关于目标股权的《资产评估报告》需提交连云港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六)股东大会的召开情况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公司定于2018年3月29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3月22日。
八、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过去12个月即2017年3月-2018年2月,公司与港口控股集团及其下属公司等关联方发生的除日常关联交易以外的交易如下:
1、控股股东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因扩建南疏港道路给予公司补偿,关联交易金额为2,526.40万元;
2、向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连云港鸿云实业有限公司出租工作船码头及相关资产,关联交易金额为1,347.00万元。
九、上网公告附件
1、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2、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专项审核意见
3、江苏灌河国际港务有限公司专项审计报告
4、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江苏灌河国际港务有限公司72.46%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1008 证券简称:连云港 公告编号:临2018-012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2018年3月2日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形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并于 2018年3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本次会议。监事会共有5名监事,除须回避表决的监事外,其余监事均对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查通过如下议案:
审查通过了《关于转让本公司所持江苏灌河国际港务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关联监事朱向阳、冯志、孙明回避表决。
同意:2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1008证券简称:连云港公告编号:2018-013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3月2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3月29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中华西路 18 号港口大厦 23 楼 2316 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3月29日
至2018年3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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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 2018 年 3月1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公司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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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件
(股东代理人需持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件),法人股东代理人请
持股东账户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明、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加盖法人公章的授
权委托书,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也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3月28日(星期三)9:00--11:30和13:30—17:00
(三) 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1
六、 其他事项
(一)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18-82387588 传真号码:0518-82389251
联系人:刘坤 高雅堃
联系地址:连云港市连云区中华西路18号港口大厦22-23层
邮政编码:222042
(二) 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3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008 证券简称:连云港 公告编号:临2018-014
债券代码:122341 债券简称:14连云港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8年3月19日
●债券付息日:2018年3月20日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发行人)于2015年3月20日发行的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14连云港),将于2018年3月20日支付2017年3月20日—2018年3月19日期间的利息。根据《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14连云港
3、债券代码:122341
4、发行总额:人民币6.45亿元
5、票面金额:100元/张
6、发行价格:按面值平价发行
7、债券期限: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9、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存续期内前3年票面年利率为4.94%且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3年末,发行人可以选择上调票面利率。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本期债券在其存续期限后 2年票面利率为存续期限前3年票面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其存续期限后2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本期债券在其存续期限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0、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 第3年末上调本次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 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 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 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自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日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12、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5年3月20日。2016年至2020年间每年的3月20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13、上市时间和地点:2015年5月20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14、债券信用等级: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对公司及本期债券2016年跟踪评级结果为:本期债券信用等级维持为AA,发行主体长期信用等级维持为AA。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94%,每手“14连云港”(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49.40元(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8年3月19日
2、债券付息日:2018年3月20日
四、付息对象
付息对象: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8年3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4连云港”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一)本公司与中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进行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本期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二)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等非居民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和《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等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的“14连云港”利息应当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中登上海分公司将按10%的税率代扣企业所得税,向非居民企业派发债券税后利息,将税款返还债券发行人,然后由债券发行人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1、发行人
公司名称: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中华西路18号港口大厦22-23层
联系人:刘坤、高雅堃
联系电话:0518-82387588、0518-82389262
传真:0518-82380588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公司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E座3层
联系人:吕晓峰、郭瑛英、费俊淇、郑成龙、张帅
联系电话:010-65608299
传真:010-65608451
3、托管人
公司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传真:021-68875802
邮编:200120
特此公告。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