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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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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03-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8版)

经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见公司“临2017-037号”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审议批准,公司同意子公司万华化学(宁波)热电有限公司对其合营企业宁波榭北热电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为4.9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止2018年2月28日,子公司万华化学(宁波)热电有限公司对其合营企业宁波榭北热电有限公司担保余额情况如下(外币折算为人民币):

单位:万元

注:万华化学(宁波)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华热电”)按持股比例对宁波榭北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榭北热电”)提供55%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金额为按持股比例计算后担保金额。榭北热电系由万华热电与香港利万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万华热电持股55%,香港利万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5%,根据榭北热电公司章程,董事会的决议必须经到会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通过方为有效,但根据万华热电与香港利万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股东投票权行使协议》,香港利万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在作为榭北热电的股东并就该公司在经营计划、财务预决算、财务政策制度、投融资管理、现金及资产管理等经营及财务政策事务方面行使提案权时与万华热电保持一致,或促使其委派的董事在董事会上行使表决权时与万华热电委派的董事保持一致,因此万华热电将其作为子公司,并纳入合并范围。2016年7月1日,万华热电与香港利万集团有限公司达成终止《股东投票权行使协议》的决定,万华热电对其不再构成实际控制,不再纳入合并范围,万华热电对榭北热电共同控制属于合营企业。

二、此次担保情况概述

(一)拟同意为烟台港万华工业园码头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为6亿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但该担保以烟台港万华工业园码头有限公司的反担保为先决条件。

注:公司按持股比例对烟台港万华工业园码头有限公司提供50%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以烟台港万华工业园码头有限公司的反担保为先决条件,上述金额为按持股比例计算后担保金额。

(二)拟同意子公司万华化学(宁波)热电有限公司为其合营企业宁波榭北热电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为4.95亿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但该担保以宁波榭北热电有限公司的反担保为先决条件。

注:万华化学(宁波)热电有限公司按持股比例对宁波榭北热电有限公司提供55%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以宁波榭北热电有限公司的反担保为先决条件,上述金额为按持股比例计算后担保金额。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如下:

被担保人烟台港万华工业园码头有限公司,为我司合营企业,由烟台港西港区发展有限公司和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各持50%股份,成立于2013年1月28日,注册资本32,000万元,主要业务为为万华化学烟台工业园区内化工企业装卸化工品和石油天然气。截止2017年12月31日,烟台港万华工业园码头有限公司总资产98,942.29万元,总负债61,065.54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6,5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44,501万元),净资产37,876.75万元。2017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7,253.03万元,净利润5,301.10万元。

被担保人宁波榭北热电有限公司,为我司控股子公司万华化学(宁波)热电有限公司的合营企业,成立于2014年5月28日,注册资本27,000万元,主营蒸汽、电力、工业纯水的生产和供应;热力管网建设和经营;硫酸铵的制造、加工、销售;粉煤灰的生产、销售。截止2017年12月31日,宁波榭北热电有限公司总资产90,964.79万元, 总负债50,407.67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9,5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36,707.67万元),净资产40,557.12万元。2017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77,596.94 万元,净利润13,394.84万元。

注:上述被担保人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上述被担保人均为我公司合营企业或子公司合营企业,具体关系如下: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均为连带责任信用担保,无以资产等为标的的担保,有反担保内容。

五、董事会意见

被担保方烟台港万华工业园码头有限公司为公司合营企业,公司可以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且其主要服务于公司内部,对公司日常生产运营具有重大意义,基于此,公司拟同意对其提供最高额为6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被担保方宁波榭北热电有限公司为公司子公司万华化学(宁波)热电有限公司合营企业,公司可以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虽主要服务于外部客户但收益主要归公司所有,公司拟同意子公司万华化学(宁波)热电有限公司对其合营企业宁波榭北热电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为4.9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8年2月28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情况:合同担保金额折合人民币1,082,913万元,实际担保金额折合人民币795,901万元,其中为烟台港万华工业园码头有限公司提供8,250万元担保,其他全部为对控股或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截止2018年2月28日,子公司间相互担保余额情况:合同担保金额折合人民币126,90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折合人民币75,130万元。

截止2018年2月28日,子公司万华化学(宁波)热电有限公司为其合营企业宁波榭北热电有限公司提供合同担保金额33,00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11,736万元。

截止2018年2月28日,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和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13日

证券代码:600309证券简称:万华化学公告编号:临2018-43号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德勤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全球布局的具有国际化背景的审计服务机构,在世界范围内拥有良好的声誉和广泛影响,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德勤在中国大陆的成员所。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接受公司股东委托对公司实施了2005年至2017年度财务审计。公司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定的审计收费标准是根据国际惯例,按照其合伙人和项目组其他成员的实际工作时间以及应用的技术水平与经验确定,2017年度支付国内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人民币300万元(含增值税),支付内部控制审计费用70万元(含增值税)。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有清晰认识,为继续推进公司国际化战略、加强审计监督,建议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8年年度财务审计服务机构,聘用期一年。

本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3月13日

证券代码:600309 证券简称:万华化学 公告编号:临2018-44号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和净资产等产生影响且不涉及对以前年度损益的追溯调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修改了政府补助会计处理方法及列报项目。2017年1月1日尚未摊销完毕的政府补助和2017年取得的政府补助适用修订后的准则。

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5月16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12月25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将部分原列示为“营业外收入”及“营业外支出”的资产处置损益调整至资产处置收益列报。

公司于2018年3月1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根据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变更公司会计政策,公司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根据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准则规范了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

2、根据财政部印发的关于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通知的要求,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

3、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12月25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将部分原列示为“营业外收入”及“营业外支出”的资产处置损益调整至资产处置收益列报。

(二)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的要求时间开始执行前述会计准则,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采用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印发关于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执行。其他未修改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规定,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目前公司暂未涉及《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规定的此类事项。

2、根据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规定,对2017年1月1日之后发生的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3、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12月25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将部分原列示为“营业外收入”及“营业外支出”的资产处置损益调整至资产处置收益列报,可比年度的利润表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产生影响,相关会计政策按上述规定执行。

三、独立董事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财会[2017]15号)、《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结论性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特此公告。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13日

证券代码:600309 证券简称:万华化学 公告编号:临2018-45号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主要合作的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

●委托理财金额:额度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40亿元,且该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但其累计发生额不超过人民币 400亿元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低风险的保本理财业务

●委托理财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委托理财额度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40亿元,且该额度在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一年之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但其累计发生额不超过人民币 400亿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管理层具体实施委托理财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委托理财形式的选择,期限、金额的确定,合同、协议的签署等。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资金用于委托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保本理财,不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委托理财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说明

公司2018年度计划进行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累计发生额不超过人民币 400亿元。财务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选择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二)产品说明

拟使用暂时闲置资金等进行委托理财,用于委托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保本理财。

(三)风险控制

1、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将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必要时要求提供担保;董事会指派公司财务负责人跟踪委托理财的进展情况及投资安全状况,出现异常情况时须及时报告董事会,以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资金,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

2、公司财务部每月结束后10日内,向公司财务负责人报告本月委托理财情况。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公司财务部编制委托理财报告,并向公司财务负责人报告委托理财进展情况、盈亏情况和风险控制情况。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的委托理财业务,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购买理财产品,取得一定理财收益,从而降低财务费用。同时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通过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资金情况的多方面了解,公司目前经营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为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流动资金等购买理财产品,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同意该议案。

特此公告。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 3月 13日

证券代码:600309 证券简称:万华化学 公告编号:临2018-46号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17年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注:根据公司战略布局的需要,考虑功能材料系列、特种化学品系列都属高附加值、客户定制类产业,因此将功能材料系列、特种化学品系列合并为精细化学品及新材料系列。

以上销售量统计包含贸易量。

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价格波动情况

1、MDI产品

报告期内MDI市场整体货源偏紧,价格处于高位运行,相比去年同期大幅度上涨。公司1-12月份MDI产品挂牌价如下表:

单位:元/吨

注1:根据公司于2017年8月22日发布的临2017-61号“万华化学2017年8月份中国地区聚合MDI分销市场价格调整公告”,自2017年8月22日起,将聚合MDI的分销市场挂牌价调整为29000元/吨。

注2:根据公司于2017年9月12日发布的临2017-63号“万华化学2017年9月份中国地区聚合MDI分销市场价格调整公告”,自2017年9月12日起,将聚合MDI的分销市场挂牌价调整为35000元/吨。

2、石化产品

从2017年全年情况来看,石化产品价格与去年同期相比均有不同幅度上涨,与原油价格同比大幅上涨趋势基本一致。山东丙烯均价7512元/吨,与去年同期相比上涨19.7%;华东环氧丙烷均价10911元/吨,与去年同期相比上涨18.5%;华东丁醇均价6811元/吨,与去年同期相比上涨27%;华东丙烯酸均价8272元/吨,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31.1%;华东丙烯酸丁酯均价9823元/吨,与去年同期相上涨比31.9%;NPG进口加氢均价14638元/吨,与去年同期相比上涨51%。

(二)主要原料价格波动情况

1、纯苯

2017年国内纯苯市场均价6740元/吨,在经历年初大幅波动后,纯苯市场维持相对稳定。2017年初至2月中,在纯苯下游需求增加、港口库存低位、进口货到港延迟等因素影响下,纯苯价格拉涨至8800元/吨高位。2月下旬国际油价出现急速下跌,国内纯苯港口库存逐步累积,且下游盈利下滑等利空影响,国内纯苯价格急跌至6300元/吨;4月初至10月底,纯苯商业库存维持高位,上下游供需相对稳定,价格长期平稳;待2017年底,受油价上涨支撑,下游化工品盈利状况转好,全球化工市场逐步向好的背景下,国内纯苯价格也小幅拉涨至年底的7100元/吨。

2、煤炭

2017年,煤炭受供给侧改革并淘汰落后产能,环保限产以及煤电一体化影响,煤炭价格持续处于高位。2017年煤炭采购价格较2016年相比涨幅接近30%左右,同时年底受冬季供暖等需求旺盛影响,煤价延续高位运行。

3、丙烷、丁烷

2017年全年液化气CP价格1、4季度高,2、3季度低,季节趋势明显。随原油价格回升,全年丙烷CP均价467.5美元/吨,较2016年上涨44.6%;全年丁烷CP均价501.7美元/吨,较2016年上涨41.0%。

三、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特此公告。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