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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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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34版)

2018-03-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4版)

(3)关联方为公司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提供担保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股东以信用保证形式为公司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交易系股东为增强公司融资能力而为公司提供的担保,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且上述担保未收取任何费用,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与关联方的往来款余额情况如下:

① 应收关联方款项

单位:万元

② 应付关联方款项

单位:万元

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上述其他应收应付关联方款项已全部结清。

(三)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存在的经常性关联交易为采购公司生产经营所需材料、接受加工劳务和支付公司关键管理人员薪酬,属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存在向关联方拆入资金的情形,主要系支付资产重组的股权收购款后以及公司在业务快速发展时出现资金短缺所致,向关联方进行资金拆借在一定程度上拓宽了公司融资渠道,可以保证公司及时取得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已履行了《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规定的法定程序。

公司独立董事对报告期内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报告期内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均系公司正常经营所需,并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履行了法定的批准程序,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

发行人控股股东为诚锋实业,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前38,517,540股股份,占比为57.7821%,能够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和重大决策实施有效的控制。

诚锋实业成立于2005年12月7日,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董剑刚。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诚锋实业除持有本公司的股权外,未实际从事其他经营活动。

(二)实际控制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董剑刚。董剑刚先生直接持有公司9,481,260股股份,占比为14.2233%。此外,董剑刚先生还通过诚锋实业间接控制公司38,517,540股股份,占比为57.7821%;通过威龙投资间接控制公司6,591,660股股份,占比为9.8885%。董剑刚直接和间接合计控制公司81.8939%股份。

董剑刚先生,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9年生,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诚锋实业、威龙投资、东昊投资执行董事等职务。

九、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分析

(一)合并财务报表主要数据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二)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发行人会计师对公司报告期内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8]211号)。依据经天健审核的《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公司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的具体内容、金额如下:

单位:元

(三)主要财务指标

注:“*”相关财务指标中涉及总股本的均按6,666万股计算。

(四)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公司报告期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情况如下: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结构分析

报告期内,随着业务的持续发展,公司资产在总体上与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资产总额稳步增长,保证了本公司正常发展的需要。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结构中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3.70%、55.85%和60.70%,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6.30%、44.15%和39.30%。公司资产构成状况与经营业务性质相适应,同时也符合所处行业特点。

(2)负债结构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和其他应付款。从负债结构来看,基本上是流动负债,公司报告期各期末流动负债占负债的比例分别为100.00%、99.53%和100.00%。

(3)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0.88、1.48和1.75,速动比率分别为0.58、1.05和1.24,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稳步提升。2015年末公司的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较低,主要系公司2013年末支付了资产重组的股权收购款,同时业务快速发展出现资金暂时性的短缺,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拆入资金导致其他应付款余额较大。2016年末、2017年末,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较2015年末大幅提升,主要系公司当年增资扩股以及经营活动现金积累增加,导致流动资产增加;同时,公司归还了关联方拆借款本金及利息,导致流动负债大幅减少。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并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1.20%、37.93%和34.77%,呈逐年下降的趋势。2015年末资产负债率较高,主要系公司向关联方拆入资金导致其他应付款余额较高。2016年及2017年公司资产负债率大幅降低,主要系公司增资扩股以及经营活动现金积累增加,导致资产增加;同时,公司归还了关联方拆借款本金及利息,导致负债大幅减少。

报告期,随着公司盈利能力的增强,各年度产生的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逐年增加,分别为6,414.48万元、6,634.86万元和6,929.65万元,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9.00、18.12和41.80,其中2016年利息保障倍数上升较快,主要系当年归还了关联方拆借款,利息支出大幅减少所致;2017年利息保障倍数上升较快,主要系本期的短期借款发生额减少、不存在关联方资金拆借,利息支出较少所致。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能充分涵盖公司利息支出,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

(4)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报告期,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4.18、3.69和4.12。公司主要客户为全球知名园林机械整机厂商和国内外知名汽车零部件制造企业,通常能够按照信用期付款,公司应收账款总体质量较高,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公司应收账款周转情况与公司主要客户信用政策相符。

报告期,公司的存货周转率分别为3.60、3.29和3.86,2016年存货周转率较低,主要原因系2015年公司增加备货,年底库存商品余额较高,导致2015年和2016年平均存货余额较高。

2、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盈利指标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5年、2016年和2017年,公司营业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98.18%、98.44%和100.10%。公司利润主要来源于日常生产经营,营业外收支对公司利润影响较小,公司主营业务突出。

(1)营业收入的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构成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5年、2016年和2017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25,336.90万元、25,149.98万元和31,340.88万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主要系园林机械零部件和汽车零部件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在96%以上,是公司营业收入的主要来源;其他业务收入主要是公司对外加工业务收入,占比很小。

报告期,公司按产品类型划分的主营业务收入结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主营业务主要分为园林机械零部件和汽车零部件两大板块,报告期内两者合计占主营业务收入的95%左右。其中,园林机械零部件主要包括点火器、飞轮和汽缸等;汽车零部件主要系汽车铝压铸零部件;其他主要系灯罩、盖板、泵体等零星配件。

(2)报告期公司实现利润的主要来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构成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从主营业务毛利构成来看,报告期内,公司毛利主要来源于点火器、飞轮、汽缸和汽车铝压铸零部件产品的销售,2015年、2016年和2017年合计占主营业务毛利总额的比例分别为90.76%、92.76%和87.13%。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产品毛利贡献集中度较高。

(3)主营业务分产品毛利率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各产品毛利率具体情况如下:

2015年、2016年和2017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37.22%、38.05%和35.62%,变化的主要原因系美元兑人民币的汇率波动及主要原材料的价格波动:

①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外销占比较高,每年均在70%以上,外销产品主要以美元计价及结算。报告期各期末,美元兑人民币中间价分别为6.4936、6.9370和6.5342,呈现先升后降的趋势;但报告期内,美元兑人民币年均汇率仍呈上升趋势,2016年和2017年保持相对高位。通常情况下,在公司产品的美元价格没有发生大幅下降的情况下,汇率的上升将导致公司以美元计价的产品换算成人民币的单价上涨;② 报告期内,公司直接材料占当期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较高,占比约为65%。公司生产所需主要原材料为铝材、冲压件、漆包线、塑料件和电路板等,其价格与大宗商品价格走势密切相关。报告期内,铝、铜等大宗商品的交易价格波动较为剧烈,直接影响了公司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价格,进而影响了公司主要产品的成本。

3、现金流量分析

(1)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2015年、2016年和2017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664.53万元、6,754.44万元和5,706.04万元,表明公司销售回款良好,经营获取现金的能力较好,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了资金支持。

(2)投资活动现金流量

2015年、2016年和2017年,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444.16万元、-1,129.51万元和-1,956.23万元。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主要系购建固定资产、临时闲置资金买卖银行短期理财、支付掉期业务保证金及关联方拆借款产生。公司的固定资产投资围绕公司的主营业务展开,公司通过适时的固定资产投资,提升了设备配置,增强了竞争实力,有利于业务的发展,为公司的后续发展奠定了基础。

(3)筹资活动现金流量

2015年,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324.76万元,主要系银行借款净流入1,000.00万元、支付股利及利息1,203.43万元、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净流出3,121.33万元。

2016年,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381.90万元,主要系银行借款净流入1,250.00万元、支付股利及利息3,719.93万元、收到股东投资款5,673.69万元、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净流出9,585.67万元。

2017年,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84.58万元,主要系银行借款净流出150.00万元、支付利息134.58万元。

(六)股利分配政策

1、近三年发行人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现行的《公司章程》,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1)公司的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2)提取税后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法定公积金;

3)提取任意公积金;

4)向股东分配红利。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是否提取任意公积金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红利。公司不得在弥补公司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

(2)股东大会决议将公积金转为股本时,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派送新股。法定公积金转为股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3)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提案的,公司董事会将在股东大会结束后二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

2、近三年发行人实际股利分配情况

公司除每年按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外,近三年公司的股利分配情况如下:

2016年1月8日,经公司股东会决议,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的方式向公司增加注册资本33,573,887.00元,按各股东持股比例进行转增。

2016年1月27日,公司股东会决议进行现金分红35,000,000.00元,按各股东持股比例进行分配。

3、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经公司2017年4月14日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前未分配的滚存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4、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发行人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公司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1)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利润分配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在具备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2)现金分红的条件

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至少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 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② 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 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且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计划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且超过5,000万元。

3)现金分红的时间间隔及比例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原则上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且原则上任何三个连续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公司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②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③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的计算口径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如有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形的,公司在利润分配时,应当从该股东应分配的现金红利中扣减其占用的资金。

4)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在提出现金股利分配预案之外,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公司发放的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的比例应符合本章程的规定。

5)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①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制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分别经公司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同意、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② 公司董事会在制定利润分配方案过程中,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他决策程序、股票股利分配的必要性等事宜,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形成利润分配预案。独立董事应当就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发表独立意见,并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发表明确意见。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利润分配预案时,要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③ 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订或修改的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并经过半数监事通过。若公司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方案,监事会应就相关政策、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方案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④ 公司应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的投票权。

⑤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预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6)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和修改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得随意变更利润分配政策。如由于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保护股东权益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7)利润分配政策的披露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现金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的维护等。如涉及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若公司在上一个会计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股利分配预案,董事会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说明未提出现金股利分配的原因、未用于现金股利分配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

8)公司提供多种途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互动平台等)接受所有股东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七)控股子公司的情况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拥有昊龙电气、杜商毅诚和锋龙香港三家子公司。除此之外,发行人无其他子公司、参股公司。

1、浙江昊龙电气有限公司

2、绍兴杜商毅诚电机有限公司

3、锋龙电机香港有限公司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使用基本情况

经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通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公司将按项目轻重缓急顺序依次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上述项目全部使用募集资金投入;若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拟投资项目的全部投资需求,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如果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需要对上述拟投资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则公司将用自筹资金或银行借款先期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或偿还银行借款。

二、项目发展前景的分析

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对公司长远发展产生积极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主要建设期间均为两年,对盈利能力的促进作用在短期内难以完全发挥,且由于净资产迅速增加,净资产收益率将会有所下降。但从中长期来看,随着各项目的陆续达产,公司的营业收入与利润水平将会明显增长,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净资产收益率水平将逐渐提升。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时,除本招股意向书摘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外,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下述风险因素是根据重要性原则或可能影响投资决策的程度大小排序,该排序并不表示风险因素会依次发生。

除重大事项提示的风险外,公司还存在如下风险:

(一)税收政策变化的风险

2012年,发行人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自2012年度起三年内减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2015年,发行人重新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公司2015年至2017年的企业所得税减按15%的税率计缴。报告期内,发行人享受高新技术企业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对利润影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发行人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将于2018年9月到期,到期后需要重新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若届时不能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重新认定或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所得税政策发生调整,发行人从2018年开始将不能继续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发行人的税负水平将会提高,进而对发行人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

发行人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内销产品增值税按17%的税率计缴;出口产品实行免、抵、退的退税政策。报告期内发行人园林机械关键零部件和汽车精密铝压铸零部件产品适用的增值税退税率主要为17%。发行人报告期内外销收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较大、主要产品出口退税率高,如果国家下调相关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将会增加发行人的产品成本,在出口产品价格不变的情况下将减少销售毛利,进而影响发行人的经营业绩。根据测算,公司外销产品的出口退税率每下降1%,对公司营业成本、综合毛利及营业利润的影响程度如下: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发行人将新增年产1,600万件园林机械关键零部件和1,800万件汽车精密铝压铸零部件产品的产能,进一步扩大优势产品的产能规模,巩固和提高发行人在园林机械零部件和汽车零部件领域的研发创新能力,从而巩固和提升发行人在行业内的市场地位和市场份额,增强发行人的综合竞争能力。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市场调查基础上,经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的可行性分析和论证。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发行人具备项目实施经验和各项管理能力。但由于项目投资金额较大,存在一定的投资回收期,因此可能因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系统风险因素,影响项目的投资效益。此外,市场开拓的效果在项目实际建成后也可能与预期存在差异,导致项目的投资收益率低于预测水平,影响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的实现。

(三)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风险

本次发行前,董剑刚通过直接和间接持股方式合计控制发行人81.8939%的股权,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按本次发行2,222万股进行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董剑刚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合计控制发行人的股权比例为61.42%,仍处于绝对控股地位。发行人目前的法人治理结构相对比较健全,并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在组织和制度上对实际控制人的行为进行了严格规范,以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但由于实际控制人的控股比例较高,可能利用其控制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以及其他方式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财务决策、重要人事任免和利润分配等事项产生重大影响,从而存在作出不当决议侵犯发行人或公众投资者利益的风险。

(四)管理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的资产和经营规模将出现大幅增长。发行人已建立规范的管理体系,治理结构得到了不断完善,形成了有效的约束机制及内部管理措施。但随着发行人募集资金的到位和投资项目的实施,发行人规模将迅速扩大,客户服务将更加广泛,技术创新要求将加快,组织结构和管理体系将趋于复杂化,进而将增加发行人经营决策和风险控制的难度,对发行人经营管理、资源整合、市场开拓等方面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发行人管理团队的管理水平及驾驭经营风险的能力也带来了一定程度的挑战。

如果发行人管理团队素质及管理水平不能适应发行人规模和产能迅速扩张的需要,组织模式和管理制度未能随着发行人规模的扩大而及时调整、完善,不能对每个关键控制点进行有效控制,将对发行人的高效运转及资产安全带来风险。因此,发行人存在规模迅速扩张引致的经营管理风险。

二、重大合同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正在履行或将要履行的交易金额在500万元以上和虽未达到500万元,对于公司生产经营、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重大影响的合同如下:

(一)采购合同

公司及其子公司与供应商主要通过签订采购框架协议的方式,确定产品交付方式、价款结算、争议解决等基本原则,具体的产品名称、型号与采购数量均依据公司及其子公司发出的采购订单予以确定。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正在执行的主要采购框架协议如下:

(二)销售合同

公司园林机械零部件产品客户主要为全球知名的园林机械整机生产商,汽车零部件产品客户主要为国内外知名汽车零部件制造企业,公司与客户一般先协商约定目标产品类别及定价原则,然后通过订单形式具体确定每笔交易的产品规格、数量、单价、交货日期等相关事项。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正在执行的主要销售框架合同如下:

(三)银行借款合同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正在执行的银行借款合同如下:

(四)抵押合同

三、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任何对外担保的情形。

四、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无任何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以及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均不存在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刑事诉讼的情况。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有关当事人

二、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重要日期

第七节 备查文件

投资者可以查阅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所有正式法律文件,该等文件也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披露,具体如下:

1、发行保荐书及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2、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3、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4、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5、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6、公司章程(草案);

7、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8、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文件查阅时间: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00至5:00

文件查阅地点:公司及保荐机构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