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3月13日

查看其他日期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决议的公告

2018-03-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2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3月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8年3月12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叶洪孝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8年3月13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银行申请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部分董事薪酬的议案》

2.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部分董事薪酬的议案》—叶洪孝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叶家豪先生、叶洪孝先生回避表决。

2.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部分董事薪酬的议案》—林长逵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林长逵先生回避表决。

2.3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部分董事薪酬的议案》—余少雄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余少雄先生回避表决。

为加大绩效激励力度,更好地体现权、责、利的一致性,进一步推进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以及地区的发展水平,董事会同意对公司部分董事的基本工资予以调整,其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薪酬标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执行。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部分副总经理薪酬的议案》

3.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部分副总经理薪酬的议案》—罗卫民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部分副总经理薪酬的议案》—乔飞翔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3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部分副总经理薪酬的议案》—叶小金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4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部分副总经理薪酬的议案》—何定涛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5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部分副总经理薪酬的议案》—叶俊杰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6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部分副总经理薪酬的议案》—朱勇珍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加大绩效激励力度,更好地体现权、责、利的一致性,进一步推进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以及地区的发展水平,董事会同意对公司部分副总经理的基本工资予以调整,其具体情况如下:

薪酬标准自2018年3月起开始执行。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12日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公告编号:2018-033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办理应收账款

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优化公司融资结构,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强支行申请办理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应收账款有追索权保理业务。公司董事会拟授权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上述保理业务相关法律文件。

本次保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保理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保理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强支行

交易对方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公司在经营中发生的部分应收账款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理方式:应收账款有追索权保理方式。

保理金额:保理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具体金额以合同约定为准。

保理费率:具体由交易双方协商并根据单项保理合同确认。

保理期限:期限不超过一年,具体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四、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将有利于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本次办理应收账款的保理业务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公司整体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公司整体利益。公司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