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3月13日

查看其他日期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度
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8-03-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22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度

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于2018年3月6日以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8年3月1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经表决后,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城区支行办理授信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城区支行办理授信业务,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3亿元,授信期限一年。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3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详见公司临2018-024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为淮南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漯河首创格威特水务有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1、同意淮南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漯河首创格威特水务有限公司采用公司提供担保的方式进行融资,融资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3,200万元;

2、同意公司为淮南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漯河首创格威特水务有限公司上述不超过人民币33,200万元融资向北京国资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承租人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

3、如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批准,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最终确认的相关法律文件。

详见公司临2018-025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18年3月28日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详见公司临2018-026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12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23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2018年度

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18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18年3月6日以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召开监事会会议的通知,并于2018年3月1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经通讯表决后,全体监事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严格履行了相关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35,000 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3月12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监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24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3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430号)核准,公司于2015年1月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10,307,062股,发行价格9.7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054,699,995.74元(以下除非特别注明,所称“元”均指人民币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012,839,995.7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1月19日全部到位,并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致同验字(2015)第110ZC0016号《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分别在工商银行北京安定支行、交通银行北京三元支行、兴业银行北京世纪坛支行开立了三家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同时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15年1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议案》,同意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628,408,795.09元。

2015年1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或办理银行定期存款,并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滚动使用投资额度。

2016年2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2016年3月16日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5亿元的投资额度。

2017年2月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可使用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已投资金额约为17.49亿元,具体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18年2月1日,公司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如期归还至工商银行北京安定门支行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至2018年2月23日,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三、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效率,降低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3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此次借用资金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

2018年3月1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2018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分别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降低经营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履行了公司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35,000 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二)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严格履行了相关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35,000 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本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与主营业务相关,不存在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的情形;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2018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要求。

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六、上网公告附件

1、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2、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12日

报备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监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25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淮南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漯河首创格威特水务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淮南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不超过人民币24,000万元、漯河首创格威特水务有限公司不超过人民币9,200万元,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3,200万元;实际尚未为其提供担保;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淮南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漯河首创格威特水务有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淮南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淮南首创”)、漯河首创格威特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漯河首创”)采用公司提供担保的方式进行融资,融资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3,200万元,公司为前述融资向北京国资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承租人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

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淮南首创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首创股份持股比例92.22%,于2004年在淮南市注册成立,注册资本:1.8亿元;注册地址: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朝阳中路10号;经营范围:城镇自来水生产、供应、销售,城市雨污水的收集、输送、处理及最终排放;给排水工程设施的咨询、设计、施工、设备供应、安装经营;水处理的科研、开发、利用以及其他与水处理相关的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17年12月31日,淮南首创未经审计总资产80,945.7万元,净资产21,98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2.84%,2017年度营业收入25,051.1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2,649.3万元。本次选择淮南市第一污水厂一期及提标改造项目、淮南市第二污水厂及提标改造项目、淮南市第一到第五自来水厂项目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漯河首创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首创股份持股比例90%,于2014年在漯河市注册成立,注册资本:5,320万元;注册地址:漯河市郾城区龙江路中段;经营范围:污水处理;中水处理与回用;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转和终端处置;市政污泥处理;有机垃圾和有机废水的协同厌氧发酵处理;城市河道、沟渠整治服务;低洼绿地建设工程、城市湿地保护开发工程施工;以自有资金对城市非常规水资源的开发。截至2017年12月31日,漯河首创未经审计总资产12,186.6万元,净资产5,32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6.35%,2017年度未产生损益。本次选择漯河市沙北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项目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拟为淮南首创、漯河首创的融资向北京国资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3,200万元,保证期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承租人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淮南首创、漯河首创经营状况良好,能控制风险,同意为淮南首创、漯河首创申请的融资提供担保。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为下属子公司淮南首创、漯河首创融资提供担保事宜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担保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累计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705,44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72.44%。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39,85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45.17%。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12日

附件: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报备: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2、被担保人营业执照;

3、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及财务报表。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26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3月2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3月28日9 点 30分

召开地点: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8号静安中心三层)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3月28日

至2018年3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另行刊登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将不迟于2018年3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凡欲出席股东大会的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或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到本公司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件),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2、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八号静安中心三层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时间:2018年3月2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者的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八号静安中心三层。

3、邮政编码:100028。

4、联系电话:010-64689035。

5、联系传真:010-64689030。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3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