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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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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21版)

2018-03-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1版)

(三)股东间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及持股情况如下:

四、发行人业务情况

(一)主营业务和主要产品

发行人主要从事母婴商品的销售及相关服务业务,是一家结合直营门店、电子商务等多种渠道,为孕前至6岁婴幼儿家庭提供优质母婴商品和相关服务的专业连锁零售商,经营产品涵盖了婴幼儿乳制品、纸制品、喂哺用品、玩具、洗护用品、棉纺品、车床等品类,产品品种逾万种。

发行人自设立以来,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产品销售方式和渠道

公司主要的销售模式分为门店销售和电子商务销售两大类,目前公司仅通过直营方式开展实体店的连锁经营和服务,没有通过加盟方式进行门店经营。

报告期内,直营门店的销售约占公司总销售额的90%以上,而线上销售作为辅助销售手段,也用于支持门店销售的拓展。

(三)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

发行人非生产型企业,所有商品都为直接采购取得。

(四)行业竞争情况

1、整体竞争格局

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之前,母婴商品零售主要以百货商场为平台,除了国营背景的幼妇用品商店外,国内缺少有规模的母婴商品专业零售商。随着改革开放后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和上游供给的日益多元化,以及第三次人口生育高峰带来的潜在市场需求,在国外及港台地区已发展的较为成熟的“母婴专卖店”模式被引入国内。

2000年以来,母婴商品专营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就目前来看,国内已有爱婴室、乐友中国、丽家宝贝、孩子王、爱婴岛等多个知名品牌的母婴商品专营连锁零售商。

总体而言,母婴商品零售行业仍处于快速发展阶段,面临着区域化属性较浓、集中度低等不足。行业参与者众多,市场较为分散,但尚未出现有明显优势的全国性实体专营领军企业。但就一站式母婴商品连锁零售市场而言,在北京、上海、广州已有一些企业展露头角,如爱婴室、孩子王、乐友中国、爱婴岛等,年营业额十亿规模以上,但与整体市场容量相比,仍有极大的发展以及整合空间。

2、主要竞争对手

发行人所在的细分行业为母婴商品专卖店市场,由于目前公司所有的业务均面向国内市场,所以发行人的竞争对手主要为国内的同类连锁母婴专卖店。目前,我国尚未出现全国性的母婴连锁企业,但区域性强势企业已经开始显现,以北京、上海和广州三大城市为据点,规模较大的母婴商品连锁零售企业有乐友中国、孩子王、爱婴岛等,这些企业也成为公司的主要竞争对手。

由于我国母婴市场竞争格局分散,目前尚未有权威报告列明我国母婴企业市场排名及份额数据,因此无法获取竞争对手的市场排名及市场占有率数据,且由于公司主要竞争对手多为非上市企业,亦无法获取准确收入数据。保荐机构参阅了孩子王公开转让说明书、华泰证券研究报告、其他公司官网等文件和材料归纳出公司与主要竞争对手对比情况如下:

(五)发行人的行业地位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在上海、南通、无锡、杭州、宁波、嘉兴、绍兴、福州、厦门等城市建设了190家直营门店,门店总面积达112,032.64平方米,属于华东地区具有市场领导地位的母婴商品连锁零售企业。

五、发行人资产权属情况

(一)房屋建筑物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拥有两处房屋建筑物,主要为办公楼和商品仓库,相关房屋所有权及对应的土地使用权已重新登记为不动产权,公司持有的相关不动产权证书具体如下:

除爱婴室物流自建的仓储物流基地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无其他自有土地及房屋建筑物,公司及其他子公司的办公场所、仓库及各直营门店的经营性房产主要通过租赁取得。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向第三方承租246处房产,包括直营门店、办公用房及仓储用房等。

(二)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子公司爱婴室物流在嘉善惠民街道毛家社区通过出让方式取得一宗土地使用权,并已连同相关土地上的房屋建筑物合并登记取得编号为(2016)嘉善县不动产权第0009785号的《不动产权证书》。

(三)商标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厦门悦儿合计拥有252项注册商标,具体如下:

截至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子公司上海亲蓓取得九项授权许可使用商标,具体情况如下:

(四)互联网域名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拥有9项互联网域名,具体如下:

(五)业务许可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取得的业务许可资质情况具体如下:

(六)著作权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拥有5项著作权,具体情况如下:

六、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施琼、莫锐强、董勤存和戚继伟四人。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实际控制人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未从事与发行人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为避免同业竞争,更好地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向发行人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二)关联交易

1、经常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发生的房屋租赁交易系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宁波悦儿向共同实际控制人之一的施琼租赁位于宁波市海曙区联丰红楼B座301室,面积为150㎡的房屋作为办公室使用而产生的关联交易,该等交易以市场价作为依据确定。具体交易情况如下:

2016年6月30日,发行人与施琼先生签署了《解约协议》,双方同意终止上述房屋租赁关系。

2、偶发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偶发性关联交易。

3、关联方形成的应收、应付款项的余额变化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余额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2015年度,公司原股东新企投资将其应分得的股利人民币229.90万元赠予茂强投资,因此形成了关联方应付款余额。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上述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通过茂强投资、敏信投资和宝劲投资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情况如下: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情况

施琼、莫锐强、戚继伟和董勤存均为公司的创始成员及发起人股东,自公司设立以来,四人均在公司担任重要管理职务,合计持股比例始终处于控股地位,并在公司历次重大经营决策过程中保持了一致意见。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四人合计直接持有公司53.67%的股权,其中施琼担任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莫锐强和戚继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勤存担任公司战略投资总监。

2011年10月27日,施琼、莫锐强、戚继伟和董勤存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成为发行人的共同实际控制人,公司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如下:

(1)施琼,男,1970年7月26日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310101197007******,住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花木镇锦和路99弄******。

(2)莫锐强,男,1968年10月31日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442527196810******,住所为广东省东莞市麻涌镇新基村丁八坊五星队解放路******。

(3)戚继伟,男,1968年5月21日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310103196805******,住所为上海市静安区南苏州路1393弄******。

(4)董勤存,男,1970年10月14日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310110197010******,住所为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东路******。

九、财务会计信息

(一)合并会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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