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81 证券简称:奋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8-014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临时)的会议通知于2018年3月7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2018年3月12日在公司办公楼702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肖奋先生主持,应参加董事9人,实到9人,其中董事HU YUPING、刘宁、周玉华、宁清华以通讯方式参加表决,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现场结合通讯方式有效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322.50万元,具体内容见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收购深圳市富诚达科技有限公司资产项目配套募集资金节余总计1482.78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见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681 证券简称:奋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8-015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临时)于2018年3月7日以电话、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8年3月12日在公司办公楼702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由监事会主席郭雪松先生主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经过现场有效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3,225,000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计划将节余配套募集资金1482.78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综合考虑多方面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充分考虑了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现实需要,公司运营资金实力得以加强,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八年三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681 证券简称:奋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8-016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奋达科技”)于2018年3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3,225,000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和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372号文《关于核准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文忠泽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的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91,000万元,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7,357,512股新股。本次发行由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主承销商,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3.51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909,999,987.12元,扣除承销(保荐)费人民币23,800,000.00元(含税)、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225,000.00元(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882,974,987.12元,该项募集资金己于2017年9月21日全部到位,并经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华”)出具CAC证验字[2017]0101号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本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部分项目己由本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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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为加快项目建设的步伐,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先行投入。中审华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实施鉴证工作,并出具了CAC证专字[2018]0059号《关于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鉴证报告》,认为:奋达科技公司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奋达科技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情况。
三、相关方关于募集资金置换方案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核查后发表意见,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3,225,000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刘宁、周玉华、宁清华审查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3,225,000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意见认为:奋达科技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中审华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奋达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没有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本次置换实施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财务顾问对奋达科技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中审华出具的《关于奋达科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鉴定报告》;
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奋达科技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三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681 证券简称:奋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8-017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奋达科技”)于2018年3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深圳市富诚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诚达”)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1482.78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及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会证监许可[2017]1372号文《关于核准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文忠泽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的核准,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91,000.00万元。公司向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67,357,512股,每股价格为13.51元,募集资金为人民币909,999,987.12元,扣除发生的券商承销佣金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净筹得募集资金人民币882,974,987.12元,该项募集资金己于2017年9月21日全部到位,并经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CAC证验字[2017]010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方案,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以及支付收购深圳市富诚达科技有限公司原股东收购款后,结余金额为1,447.5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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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奋达科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开设了浙商银行深圳分行的银行专项账户(账户账号:5824000001012010039462),用于公司此次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并就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开户银行浙商银行深圳分行、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8年2月28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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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322.50万元后,预计节余配套募集资金1482.78万元(含银行存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
二、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计划、合理性和必要性
(一)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自身的实际经营情况,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富诚达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1482.78万元(实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以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日常经营工作的开展。
(二)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方案,支付购买富诚达100%股权中的全部现金对价以及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目前,公司与富诚达重组整合推进顺利,协同显现,募集资金出现富余,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缓解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三、相关方出具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核查后认为:本次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综合考虑多方面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充分考虑了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现实需要,公司运营资金实力得以加强,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刘宁、周玉华、宁清华审查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将节余配套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可满足公司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经营成本,增强公司的运营能力,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节余配套募集资金1482.78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认为:奋达科技将节余配套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使用节余募集配套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奋达科技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三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