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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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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八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3-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120 股票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 2018-008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八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8年3月1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应参加表决票数9票,实参加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情况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刊载的《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该事项将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本议案应参加表决票数9票,实参加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公司定位、发展规划以及经营发展的需要,将营业执照及章程中的经营范围进行修改,最终经营范围以工商部门变更登记为准。

该事项将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本议案应参加表决票数9票,实参加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会同意将公司名称由目前的“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6月,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重组事项顺利实施完成。重组完成后,公司目前下属控股、参股金融类子公司多家,业务范围涵盖了信托、期货、保险、融资租赁、私募基金管理、财富管理等多项金融业务领域。随着公司战略定位和企业属性的变化,公司目前的名称已经不能完全体现公司的业务经营及战略发展格局。为适应公司发展需要,充分体现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公司拟对公司名称作上述变更。公司已就拟变更的公司名称事先咨询工商部门意见,并收到了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浙工商)名称变核内[2018]第001965号《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的预核准文件。

截至2017年9月30日,公司金融板块实现营业收入140,603.63万元,占公司全部营业收入的19.53%;金融板块实现利润总额49,010.55万元,占公司全部利润总额的58.89%。目前,公司金融板块业务收入暂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变更证券简称业务指引》的相关要求,因此公司证券简称暂保持不变。公司更名事项将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尚需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因此更名事项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公司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关于公司开展黄金租赁融资业务议案

本议案应参加表决票数9票,实参加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会同意公司与相关银行开展黄金租赁融资业务,在授信额度内,融资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融资综合成本不超过同期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业务开展期间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之日起至业务办理完毕之日止,单笔业务不超过12个月(有效期自公司与银行签订黄金租赁合同的起始日为准)。具体情况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刊载的《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黄金租赁融资业务的公告》。

五、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议案应参加表决票数9票,实参加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董事会决议于2018年3月29日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其中现场会议于3月29日下午14:30在公司1808会议室召开。具体情况请见公司发布的《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600120 股票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2018—009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公司拟变更经营范围及公司名称,因此拟相应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2018年3月13日,公司召开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审议。现将修订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600120 股票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2018-010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黄金租赁融资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3月13日,公司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黄金租赁融资业务议案》,同意公司在授信额度内以黄金租赁方式开展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流动资金融资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黄金租赁融资业务概况

1、黄金租赁业务概述:黄金租赁融资业务,是公司与取得上海黄金交易所会员资格的银行达成一致,以商定的融资成本,向银行租入黄金,随即委托银行卖出全部租赁的黄金获得融资资金,同时与银行签订远期交易合约,约定一定期限后(通常为一年)买入与租赁数量、品种相一致的黄金,锁定到期应偿还黄金的数量和金额。租赁到期后,公司归还同等数量、同等品种的黄金给银行。公司无需承担黄金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

2、融资用途:公司日常经营周转。

3、融资额度:公司计划与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合作,在授信额度内,融资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

4、融资成本:包括黄金租赁费用及远期黄金购入的相关费用,综合成本为不超过同期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

5、融资期限:单笔业务不超过12个月(有效期自公司与银行签订黄金租赁合同的起始日为准)。

6、业务开展期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之日起至业务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黄金租赁融资业务的风险控制

公司与相关银行办理完黄金租赁手续后,即委托相关银行在上海黄金交易所卖出全部租赁的黄金(黄金租赁品种为可在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并交割的标准金条或金锭),快速获得资金;同时委托相关银行以约定的价格买入与租赁期限、数量一致的黄金期货合约,锁定到期应偿还黄金的数量和金额。期间,公司无需承担黄金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黄金租赁业务不需要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三、开展黄金租赁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在目前银行整体贷款规模偏紧、资金价格较高的情况下,开展黄金租赁业务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缩减财务费用,解决公司日常经营发展对资金的部分需求。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600120 证券简称:浙江东方 公告编号:2018-011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3月2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3月29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大道12号新东方大厦A座公司1808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3月29日

至2018年3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1、2、3已经公司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14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2、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卡、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另加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代理人另加持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8年3月27日、28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

(三)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大道12号公司1806室,外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公司邮编310009。

六、 其他事项

(一) 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和食宿自理。

(二) 现场会议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大道12号新东方大厦A座公司1808会议室

联 系 人:姬峰

联系电话:0571-87600383

传 真:0571-87600324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3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