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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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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陕西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绿色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2018-03-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领导成员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的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部门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部门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职声明

本期债券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行业惯例,已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了充分核查,履行了勤勉尽职的义务。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做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为同意本期债券《债权代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中的安排。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在评价本期债券时,应认真考虑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各种风险。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本期债券的发行人陕西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机构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及信用评级机构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均已出具综合信用承诺书、明确了诚信自律要求和违规惩戒措施。

六、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2018年陕西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绿色债券(简称“18陕金控绿色债”)。

(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整。

(三)债券期限:7年期,在债券存续期的第5个计息年度末附设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人回售选择权。

(四)债券利率:固定利率。在债券存续期内前5年票面年利率为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Shibor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本期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内前5年内的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由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债券存续期内前5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5年票面年利率加上上调基点(或减发行人下调的基点),调整幅度为0到300基点(含本数,其中一个基点为0.01%),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五)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六)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

(七)发行范围及对象: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户的中国境内合格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八)簿记建档日:本期债券的簿记建档日为2018年3月20日。

(九)发行期限:3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至2018年3月23日止。

(十)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元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十一)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进行总登记托管及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分等记托管。

(十二)债券担保:本期债券无担保。

(十三)信用等级:经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十四)流动性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就本期债券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文中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陕西金控或金控集团:指陕西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指发行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的“2018年陕西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绿色债券”,简称“18陕金控绿色债”。

本次发行:指本期债券的发行。

募集说明书: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18年陕西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绿色债券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18年陕西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绿色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主承销商、海通证券、簿记管理人、债权代理人:指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簿记建档:指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确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价格)区间后,投资者直接向簿记管理人发出申购订单,簿记管理人负责记录申购订单,最终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申购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发行规模及发行利率的过程。

承销团:指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团队。

承销团协议:指主承销商与承销团其他成员签署的本期债券承销团协议。

余额包销:指承销团成员按照承销团协议所规定的承销义务销售本期债券,并承担相应的发行风险,即在规定的发行期限内将各自未售出的本期债券全部自行购入,并按时、足额划拨本期债券各自承销份额对应的款项。

国家发改委: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政府:指陕西省人民政府。

陕西省发改委:指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国资委:指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账户及资金监管人、监管银行: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

债券持有人:指通过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之投资者。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债券条例》:指《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公司章程》:指《陕西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章程》。

《承销协议》:指发行人与海通证券签署的本期债券承销协议。

《债权代理协议》:指本期债券债权代理协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指本期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指本期债券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

联合资信:指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亚太:指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康达:指北京市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

金开贷:指陕西金开贷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产投:指陕西省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国资公司:指陕西省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高投:指陕西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技投:指陕西省技术进步投资有限公司。

再担保公司:指陕西省信用再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北斗金控:指陕西北斗金控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中小担保公司:指陕西省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联合商品:指陕西联合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金控众筹:指陕西金控众筹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金控物业:指陕西金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陕钢集团:指陕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航空产业集团:指陕西航空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现代果业集团:指陕西现代果业集团有限公司。

秦农银行:陕西西安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计息年度:指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一个起息日起至下一个起息日的前一个自然日止。

发改财金〔2004〕1134号文: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财金〔2004〕1134号)。

发改财金〔2008〕7号文: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财金〔2008〕7号)。

发改办财金〔2015〕3127号文: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简化企业债券申报程序加强风险防范和改革监管方式的意见》(发改办财金〔2015〕3127号)。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工作日:指北京市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含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元: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万元: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万元。

亿元: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亿元。

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造成。

第一条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企业债券〔2016〕364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2016年9月14日,发行人召开董事会会议,同意发行总规模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含10亿元)、发行期限不超过7年(含7年)的绿色债券,募集资金用于成立陕西绿色投资基金以及补充集团公司营运资金。

2016年9月18日,发行人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陕西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发行规模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含10亿元)、期限不超过7年(含7年)的绿色债券,并授权董事长决定本期债券发行相关事项。

2016年10月26日,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了《关于陕西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绿色债券的请示》(陕发改财金〔2016〕1340号),同意向国家发改委转报本期债券申请材料。

2016年12月27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陕西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绿色债券核准的批复》(发改企业债券[2016]364号),同意公司发行本次债券。

2017年12月27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出具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同意延长陕西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绿色债券核准文件有效期的函》(发改办财金[2017]2136号),同意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陕西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绿色债券核准的批复》(发改企业债券[2016]364号)文件有效期延长12个月至2018年12月27日。

第二条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2.1 发行人:陕西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西安市高新区唐延路45号陕西投资大厦七层

法定代表人:潘洁

联系人:许鑫、姚晓倩

联系地址:西安市锦业路125号半导体产业园区203大楼

联系电话:029-68296945、029-68296947

联系手机号码:13032991885、15091838239

传真:029-68296888

邮政编码:710077

2.2 承销团

(1)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联系人:余亮、段从峰、袁文远、强婷婷、张华

经办人员:段从峰、强婷婷、张华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天圆祥泰大厦15层

联系电话:010-88027267、010-88027189

联系手机号码:18502918866、15929776821

传真:010-88027190

邮政编码:100029

(2)分销商: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中海国际中心B座17楼

法定代表人:孟建军

经办人员:杭芊

联系地址:北京市平安里西大街28号中海国际中心15层

联系电话:010-66495657

传真:010-66495684

邮政编码:100034

2.3 托管人

(1)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法定代表人:水汝庆

经办人员:李皓、毕远哲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联系电话:010-88170745、010-88170731

传真:010-66061875

邮政编码:100032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负责人:聂燕

经办人员:王博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联系电话:021-68870172

传真:021-38874800

邮政编码:200120

2.4 交易所发行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

总经理:黄红元

经办人员:李刚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

联系电话:021-68802562

传真:021-68807177

邮政编码:200120

2.5 审计机构: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经营场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院1号楼(B2)座301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王子龙

经办人员:李仁斌、哈建忠

办公地址:北京市车公庄大街9号院B座2单元301室

联系人:龚伟

联系电话:029-87806486

联系手机号码:13991232087、13619205156、18966938925

传真:029-87804098

邮政编码:100044

2.6 信用评级机构: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号院2号楼17层

法定代表人: 王少波

经办人员:姜帆、虢丰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号PICC大厦17层

联系电话:010-85679696

联系手机号码:13501236372

传真:010-85679228

邮编:100022

2.7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太白南路139号

负责人:王小军

经办律师:王啸、张晓静

联系地址:西安市太白南路139号荣禾·云图中心15层

联系电话:029-88360126

联系手机号码:18966918536

传真:029-88360129

邮政编码:710075

2.8 簿记管理人、债权代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经办人员:余亮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天圆祥泰大厦15层

联系电话:010-88027267、010-88027189

联系手机号码:13811913806

传真:010-88027190

邮政编码:100029

2.9 账户及资金监管人、监管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

住所:西安市新城区西新街88号

负责人:程清洁

经办人员:刘晓东

办公地址:西安市莲湖区丰镐东路4号

联系电话:029-84271605

联系手机号码:15829094127

传真:029-84202498

邮政编码:710082

第三条发行概要

3.1 发行人:陕西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2 债券名称:2018年陕西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绿色债券(简称“18陕金控绿色债”)。

3.3 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整。

3.4 债券期限:7年期,在债券存续期的第5个计息年度末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人回售选择权。

3.5 债券利率:固定利率。在债券存续期内前5年票面年利率为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Shibor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的算术平均数(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本期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内前5年的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由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债券存续期内前5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5年票面年利率加上调基点(或减发行人下调的基点),调整幅度为0至300个基点(含本数,其中一个基点为0.01%),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3.6 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5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35个工作日披露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3.7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公告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若债券持有人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3.8 投资者回售登记期: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的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

3.9 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

3.10 发行范围及对象: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户的中国境内合格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3.11 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其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3.12 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3.13 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进行总登记托管及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分等记托管。

3.14 簿记建档日:本期债券的簿记建档日为2018年3月20日。

3.15 发行期限:本期债券的发行期限为3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至2018年3月23日。

3.16 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1日,即2018年3月21日。

3.17 起息日: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3月21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3.18 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3月21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付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若投资者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5年末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3年每年的3月2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3.19 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5年3月2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如投资者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5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3年3月2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3.20转售日/注销日:发行人可于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转售或注销回售的债券。

3.21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组成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3.22债券担保:本期债券无担保。

3.23债权代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24账户及资金监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

3.25信用等级:经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3.26 流动性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3.27税务提示: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四条认购与托管

4.1 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债券,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投资者参与本期债券的簿记、配售的具体办法和要求请参见《2018年陕西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绿色债券申购和配售方法说明》中的规定。

4.2 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境内法人机构须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境内非法人机构须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基金证券账户或A 股证券账户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机构投资者,在发行期间与本期债券承销团成员联系,并须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复印件认购本期债券。

4.3 本期债券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登记托管的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索取。

本期债券由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的具体手续,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登记、托管与结算业务细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chinaclear.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团设置的发行网点索取。

4.4 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不需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4.5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第五条债券发行网点

本期债券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发行。

5.1 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公开发行的部分,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

5.2 本期债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的部分,具体发行网点为附表一中标注“▲”的发行网点。

第六条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1)本期债券的投资者接受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各项权利义务的安排并受其约束。

(2)投资者同意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债权代理人代表本期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签订《债权代理协议》,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代表本期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及账户及资金监管人签订《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接受该等文件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投资者购买本期债券即被视为接受上述协议之权利及义务安排。

(3)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4)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及/或账户及资金监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5)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所上市和交易流通,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6)对于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作出的有效决议,所有投资者(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接受该决议。

(7)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限内,若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将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承继时,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该等债务转让:

①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交易(如已上市交易)的批准部门对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变更无异议;

②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出具不低于原债券信用级别的评级报告;

③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转让承继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④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承继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七条债券本息兑付办法及调整票面利率和投资者回售实施约定

7.1利息的支付

7.1.1本期债券在存续期限内每年付息1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每年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5年每年的3月2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 个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3年每年的3月2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 个工作日)。

7.1.2未上市债券的利息的支付通过债券托管人办理;已上市或交易流通债券的利息的支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7.1.3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7.2本金的兑付

7.2.1本期债券到期一次还本。本期债券兑付日为2025年3月2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且发行人选择将回售债券全部或部分予以注销,则注销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该行权年度3月2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7.2.2未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由债券托管人办理;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7.3 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约定

7.3.1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调整幅度以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公告中约定的调整幅度为准,调整的方向可向上或向下。

7.3.2 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5个工作日在相关媒体上刊登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和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公告。

7.3.3投资者在回售登记期内有权按回售实施办法所公告的内容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7.3.4 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公告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的规定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或办理回售登记手续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并接受发行人对利率的调整。

7.3.5投资者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或办理回售登记手续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投资者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完成后,即视为投资者已经行使回售选择权,不得撤销。

7.3.6 投资者回售本期的债券,回售金额必须是人民币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7.3.7 发行人有权选择将回售的债券进行转售或予以注销。发行人依照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的登记结果对本期债券拟注销部分进行兑付,并公告兑付数额。

7.3.8 本期债券未注销部分的票面利率,以发行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内容为准。

第八条发行人基本情况

8.1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陕西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西安市高新区唐延路45号陕西投资大厦七层

法定代表人:潘洁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拾叁亿壹仟叁佰拾捌万壹仟叁佰元

成立日期:2012年3月30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5933044398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互联网网址:http://www.sxjkgroup.com/

经营范围:资本运作及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及管理;受托管理专项资金;信用担保和再担保;实业经营;投融资及金融研究;企业重组、并购咨询的经营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2,154,036.03万元,负债总额为1,264,537.51万元,所有者权益(含少数股东权益)为889,498.52万元;2016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20,109.96万元,投资收益40,312.64万元,净利润11,595.7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279.34万元。

8.2 发行人股东情况

公司是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由陕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陕西省财政厅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公司。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为陕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8.3 公司治理和组织结构

8.3.1 公司治理

公司经营决策体系由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组成。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权力机构;董事会是公司决策机构,由七名董事组成;监事会主要负有监督职责,设监事五名;公司经营管理层包括总经理一名、副经理若干名,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8.3.2 发行人组织结构图

公司在组织结构上遵循精简高效等原则,根据公司定位及需要设置了纪检监察部、党群工作部、办公室、战略规划部、资产管理部、投资经营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审计法务部、金融研究院、国际部、基金部、信息科技部、工程部、PPP合作部共15个职能部门。

8.4 发行人子公司情况

8.4.1 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截至2016年底,发行人共有16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其中全资子公司10家,控股子公司6家。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注:陕西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是陕西省信用再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大股东,控制了再担保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投票权,公司实质上能够控制再担保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故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本公司2015年9月投资设立的陕西金控资本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额壹亿人民币,其中本公司认缴6000万元,认缴出资比例为60%。因本公司为该企业的有限合伙人,日常管理事务由珠海横琴长信金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管理,本公司2016年起不再参与该企业的经营管理,自2016年1月1日起不再将该企业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8.4.2主要参股公司、合营联营公司及其他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截至2016年末,发行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无合营公司,其主要参股公司、联营公司及其他重要权益投资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陕西九州生物医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由下属子公司西安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2006年9月以国开行政策性贷款资金与陕西九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西安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投资总额12,000.00万元(已计提风险准备金1,050.00万元),持股比例为46.15%。根据双方股东发起协议中对投资收益分配、投资主体退出、投资主体权利等主要条款的约定,可以判断该投资实质为一项债权性质的股权投资,根据财政部《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4]13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西安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对该投资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核算,按照成本法进行后续计量。

8.5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介

8.5.1 董事会成员简介

潘洁,女,1968年出生,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现任陕西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历任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人事处副处长;中国人民银行渭南中心支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副行长;渭南市副市长、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李振东,男,1961年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具有律师职业资格,现任陕西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曾任国营三三七厂党支部书记,副主任,人劳处副处长,副厂长,厂长;陕西东风昌河车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陕西东风车桥传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陕西省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执行董事、总经理。

刘生远,男,1961年8月出生,本科学历,现任陕西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兼陕西省信用再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长、党委书记。曾任陕西省税务局副处长;陕西省商洛地区税务局副局长;陕西省财政厅处长,陕西省财政监督检查局副局长。

张乃成,男,1963年7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陕西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陕西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委员。历任陕西省电力设计院机务室副主任,发电室副主任,陕西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陕西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蒲小川,男,1963年1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陕西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外部董事,陕西西部金融发展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副院长,上海义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陕西义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南方证券公司深圳分公司总经理,南方证券公司成都管理总部总经理,海通证券南京业务总部总经理、党委书记,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公司党委常委。

8.5.2 监事会成员简介

李秀平,男,1962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现任陕西省国有企业监事会主席、陕西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曾任陕西省国资委副处长,处长,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主任。

李勇,男,1971年出生,研究生学历,经济师,现任陕西省国有企业监事会专职监事、陕西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监事。曾任宝鸡市商业银行办公室副主任;凤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省国资委副处长;国有企业监事会专职监事。

刘学林,男,1958年出生,本科学历,现任陕西省国有企业专职监事、陕西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监事。曾任陕西省财政厅副处长。

周琳,女,1970年出生,本科学历,经济师,现任陕西循环发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董事长、陕西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职工监事。曾任建设银行金花路支行副行长,建行西大街支行副行长,建行陕西省分行集团业务主管;陕西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战略规划部部长。

张鎏万,男,1978年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陕西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国际业务部部长、职工监事。曾任西安阎良国家航空基地通航办副主任;陕西西部金融发展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副院长。

8.5.3 高级管理人员简介

李振东,男,1961年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具有律师职业资格,现任陕西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总经理。简介详见董事简历。

李云飞,男,1966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陕西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曾任中国人民银行渭南地区分行副科长、科长,富平县支行行长,渭南市中心支行副行长、党委委员;商洛市人民政府市长助理,副市长、党组成员。

张伟明,男,1970年出生,本科学历,现任中国银行办公室副主任、陕西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挂职)。历任中国银行行长办公室秘书一处副处长、处长;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室副主任。

时晨,女,1977年出生,研究生学历,现任陕西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陕西金开贷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北京久远银海技术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陕西金开贷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乔伟,男,1964年出生,本科学历,现任陕西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陕西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曾任陕西省财政厅副处长。

穆世文,男,1967年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高级产权交易师,现任陕西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兼陕西省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曾任陕西经贸学院财务处负责人;陕西省财政厅会计核算中心部长;西部产权交易所行政部部长,总裁助理,副总裁。

唐宏军,男,1966年出生,本科学历,企业法律顾问、律师,现任陕西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总法律顾问。历任陕西王炳森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陕西云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陕西省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总法律顾问。

第九条发行人业务情况

发行人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国有大型骨干企业,主要职能之一是发挥政府投资主体作用,认真履行政府出资人的职责,积极推动陕西省优势产业的发展,吸引和带动社会资本参与推进省重点项目建设、兼并重组、国有企业改制。目前,公司已形成投资基金、创新金融、要素交易、资产管理四大业务板块,产业投资、创投基金、金融业务、金融服务、要素交易、资产管理、发展研究、实业发展八大组团的业务发展格局。

9.1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情况

发行人是陕西省委、省政府为深化陕西省地方金融和投资体制改革,顺应金融发展改革大趋势设立的大型省属国有企业。作为政府投资的重要载体、陕西金融投资控股主要渠道和丝绸之路区域金融中心开发全新平台,自成立以来,金控集团坚持做大做强国有资产的经营理念,迅速拓展业务局面,目前已形成投资基金、创新金融、要素交易、资产管理四大业务板块,产业投资、创投基金、金融业务、金融服务、要素交易、资产管理、发展研究、实业发展八大组团的业务发展格局。

1、投资基金板块方面,包括产业投资组团和创投基金组团,主要由发行人自身及下属子公司产投公司、高投公司、技投公司等负责运营,以政府专项资金、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国外贷款、PPP融资为主要方式,投资装备制造、能源化工、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农业等省内优势产业,发挥国有资本导向工作,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目前已成为发行人重要的利润来源。

2、创新金融板块方面,包括金融业务组团和金融服务组团,主要由下属子公司省再担保公司、中小担保公司、金开贷等主体负责运营,涵盖担保和再担保、网贷等业务,积极参与传统金融,探索互联网金融业务,创新发展类金融、新兴金融和功能性金融,目前已成为发行人主要的营业收入来源之一。

3、要素交易板块方面,包括要素交易组团,主要由下属子公司陕西气候交易中心、西部产权交易所等负责运营,整合要素交易资源、创新交易模式、开展股权交易、有色金属交易、环境权交易等业务,打造西部具有引领地位的区域要素交易市场,是发行人营业收入的构成之一。

4、资产管理板块方面,包括资产管理组团、实业发展组团和战略研究组团,主要是国有资产经营、商品销售、物业管理等业务,主要由下属子公司技投公司、北斗金控、金控物业等负责运营,是发行人营业收入的构成之一。

2014年至2016年,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13,956.63万元、20,078.04万元和20,109.96万元,呈上升态势,主要由于创新金融板块和资产管理板块收入增长所致。其中,报告期内,创新金融板块业务主要包括担保业务、网贷业务等,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9,780.33万元、12,097.67万元和12,805.54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0.08%、60.25%和63.68%,实现毛利润分别为5,788.73万元、7,790.54万元和10,178.48万元,占主营业务毛利润的比例分别为103.19%、79.64%和71.11%,毛利率分别为59.19%、64.40%和79.48%,规模呈上升态势,主要因金开贷公司平台服务费和信用再担保公司资金使用费不断增长所致;资产管理板块业务主要包括实业经营业务、管理咨询业务等,实现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4,018.38万元、6,460.53万元和5,230.94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8.79%、32.18%和26.01%,实现毛利润分别为-327.82万元、1,323.98万元和2,678.49万元,占主营业务毛利润的比例分别为-5.84%、13.53%和18.71%,毛利率分别为-8.16%、20.49%和51.20%,规模呈震荡态势,主要因下属子公司陕西省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在2016年初无偿划转给陕西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不将其纳入合并范围所致;要素交易板块业务主要包括产权交易、环境权等交易手续费等,2014年至2016年实现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78.19万元、1,516.12万元和1,858.31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56%、7.55%和9.24%,实现毛利润分别为78.19万元、665.92万元和1,270.29万元,毛利率分别为100.00%、43.92%和71.18%,规模呈上升态势,主要因要素交易规模增长所致;此外,2014年至2016年,发行人投资基金板块实现的投资收益分别为24,910.68万元、35,816.64万元和36,000.34万元。相较于投资规模,投资收益处于较低水平,主要是由于存续项目中,大部分处于项目初期,尚未到项目退出期,对公司资金运用效率和投资收益率产生了不利影响。综合来看,创新金融板块和资产管理板块构成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来源,投资基金板块和创新金融板块构成公司利润的主要来源,其他业务板块规模相对较小,对公司收入、利润的贡献度较低。

表9-1 发行人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毛利润、毛利率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注:因发行人投资基金板块业务收入计入投资收益,不在收入科目进行核算,故表格中未反映投资基金板块收入。

9.2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模式

9.2.1 投资基金版块

公司投资板块的主要经营主体包括陕西省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陕西省技术进步投资有限公司、金控集团本部和陕西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由产业投资和基金运作两个业务组成,投资领域主要集中在装备制造业,涉及机床、汽车、航空、冶炼、通信、电子等多个子领域;此外,公司还积极拓展业务领域,参与矿业、金融等行业的投资。

9.2.2 创新金融板块

发行人创新金融板块由担保、再担保、互联网金融等部分组成,主要目的是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促进陕西省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

9.2.3 要素交易板块

要素交易方面,主要经营主体为西部产权交易所与陕西气候交易中心。其中,西部产权交易所主要负责整合要素交易资源,创新交易模式,开展股权交易、国有资产交易、有色金属交易等业务,打造西部具有引领地位的区域要素交易市场;陕西气候交易中心是经国家部际联席会议审核备案的、陕西省政府批准的、西部地区唯一从事与环境有关的现代化电子交易平台。陕西气候交易中心经营范围为节能环保技术转让;碳排放权、水权、经营性土地使用权、环境排放权与节能交易服务;CDM(清洁发展机制)信息服务与生态补偿促进服务;信息咨询及会展服务。在要素交易市场中,要素交易场所是区域要素市场的核心,是以权益、商品等为标的物,为市场参与者提供平等、透明交易机会进行有序交易的平台,有利于加速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的聚集。

9.2.4 资产管理板块

资产管理板块包括国有资产经营、不良资产处置、接收运营国有企事业单位改制剥离的辅业资产。其中接收辅业资产中涵盖了装备制造、房屋租赁、产品包装、商品销售等实业经营业务。

9.3 发行人所在行业情况

9.3.1 发行人所在行业现状和发展前景

(1)产业投资行业

产业投资是对市场前景广阔、管理规范、财务透明的公司进行的长期的战略性投资。既可以投资于规模性增长的传统行业,如能源、生物和公共设施建设等行业;也可以投资于高速成长的新兴行业,如电子、通信和网络等行业。产业投资为企业提供股权投资,帮助企业实现股权和资产结构优化,并且参与企业管理,协助企业制定中长期发展战略及营销战略规划,评估投资和经营计划等一系列方案,使所投资企业得到长足发展,获取超额利润。

未来我国的产业投资行业将会迎来进一步发展壮大的机会。一方面,产业投资行业的资金渠道将更加多元化。随着政策逐步放开,养老保险资金可以逐步进入产业投资基金市场,为中国产业投资基金公司的发展提供机遇。同时,政府支持中小企业的创业基金、证券公司以及部分实力雄厚的大型国有企业的部分资金都可以作为资金来源的一部分。另一方面,随着产业投资行业的发展,所关注的行业将进行进一步细分,在细分行业中将会挖掘出更多的可投资的优质企业。

(2)创投行业

创业投资是指对具有高增长潜力的未上市公司进行股权投资,并通过提供管理服务参与所投资企业的创业及成长过程,以期在所投资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后通过公开上市、股权转让等形式实现高资本增值收益的资本运营方式。创业投资的经营方针是在严格控制风险的情况下追求高回报,特别强调创业企业的高成长性;其投资对象是那些不具备上市资格的处于起步和发展阶段的企业,甚至是仅仅处在构思之中的企业。它的投资目的不是要控股,而是希望取得少部分股权,通过资金和管理等方面的援助,促进创业公司的发展,使资本增值。

根据wind咨询数据,募集资金方面,2016年中国创业投资市场募资渐入佳境,基金募集数目和目标规模都创下了历史最高值。2016年全年共披露1065只基金开始募集和成立,总规模为3307.41亿元美元,同比2015年(披露974支基金开始募集和成立,目标总规模为2711.55亿美元)在新募集的基金数量和规模上均有很大幅度的提升。2016年共披露出1351支基金募集完成,披露的募集完成的规模为1746.95亿美元。从开始募集和募集完成的基金币种来看,仍然呈现出以人民币基金为主导的格局。投资方面,2016年中国创投市场共发生投资3386起,披露的总投资金额为449.01亿美元,同比2015年(披露的投资案例4967起,投资金额444.40亿美元)在投资案例数目上有所下降,但在投资金额规模上却基本持平。综上,无论是从募资的基金数目来看还是从规模来看,2016年基金目标金额规模和完成金额规模均创近几年的新高,从另一方面也反映出自2014年以来,中国创业投资市场已经进入高速增长期,市场相对比较活跃。

(3)担保行业

担保作为信用链条上的一个环节,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担保业逐渐体现了其涉及领域广泛化、业务品种多元化的特点。中国的担保业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其触角已经延伸到经济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在国民经济体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担保是指法律为确保特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财产来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制度。

中国市场经济起步较晚,在尚不健全的金融体制和金融环境下,市场交易主体在信息、利益、诚信及相关方面的权利义务不对称、市场交易不畅。担保行业在政府推动和市场需求的共同推动下应运而生,因此其在产品和市场格局、以及发展路径等方面和海外成熟的市场有所不同。近年来,在政府的推动和引导下,以政策性担保机构为主导,以商业性、互助性担保机构为补充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迅速发展。

从行业监管情况来看,2015年融资性担保行业完成全面规范整顿,监管制度体系不断完善,风险防范化解力度不断加强。2015年通过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提升规范了融资性担保行业的准入门槛,一批相对较为规范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取得经营许可证,一定程度上净化了行业环境、规范了经营行为、明确了监管对象、锻炼了监管队伍,行业地位和形象有所提升。2015年进一步完善以《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方法》为核心的融资性担保行业规章制度体系,就融资性担保机构跨省建立分支机构、再担保机构管理、保证金监管、资本金运用等问题进行深化调研和论证,已下发了《关于规范融资性担保机构客户担保保证金管理的通知》,从制度上消退客户保证金被挪用的风险隐患。

(4)要素交易行业

国内现有的大宗商品交易市场主要分为现货交易和期货交易市场两类,划分依据是二者市场功能的差异。现货交易市场主要包括即期现货交易市场和中远期现货交易市场两类。整个现货市场设立的政策门槛是比较低的,国家在该领域尚无明确的监管措施,县级政府即具有审批权,特别是中远期现货市场由于具有交易便利、交易手段多样、可以规避期货市场的部分限制等优势,已经成为各地政府布局要素市场的重要一环,市场规模不断壮大。交易品种上,现货交易市场多服务于农产品、金属、能源等行业,但现已出现向医药、化工、轻纺、文化艺术等其他领域扩展的趋势。一些在全国拥有强大客户基础及仓储物流配套的大型企业,为拓宽盈利渠道( 除传统贸易收入外,充当交易中介收取服务佣金收入) ,纷纷设立此类市场,如寿光蔬菜集团设立蔬菜交易所、鄂尔多斯冶金公司参与设立天津铁合金交易所、江苏远东电缆集团设立电缆材料交易所等。伴随我国经济稳步增长、基础建设有序推进以及电子商务繁荣发展,预计未来现货市场仍将迎来大的发展。

权益交易市场,是一个基于广义权益范畴,提供电子交易平台和服务的场所。此处的权益,既包括国有资产、船舶等有形资产权益,又包括金融资产、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权益,还包括碳排放权、排污权等因制度设计派生的权益。目前来看,权益交易市场的设立主要受国家资本市场建设战略驱动,需经省级以上政府审批,布局也多在一二线城市,呈现出分散、区域性强、市场不充分的特点。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市场方面,涉及中央、省级、地市三个层次国有资产的交易,交易所集中在发达地区,以本地交易为主,北京产权交易所、天津产权交易中心、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是目前国内较为成熟的市场。相比之下,中西部省市可能成为未来的布局重点,其他分市场的设立和布局限制要小一些,各地政府的政策争取也更为积极。虽然目前从交易量和交易额的角度看,各地的权益交易市场相对看淡。2015年我国产权交易成交金额达到60,788.36亿元,同比增长32.91%,比2011年增长4万多亿。

(5)资产管理行业

随着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为顺应经济结构战略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资源配置需要,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作为国有综合经营投资类公司应运而生。国有资产经营公司通过开展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和管理,资产收购和处置、企业的改革重组等方式,日益显现出国有综合性产业投融资平台的重要作用,成为国资监管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承担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调整、资源优化配置、国有资本营运管理、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投融资、国有企业不良资产处置等作用,肩负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重要职责。

9.3.2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竞争优势和发展规划

(1)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

①产业投资行业

发行人是经陕西省政府批准成立的国有大型骨干企业,主要职能之一是发挥政府投资主体作用,认真履行政府出资人的职责,积极推动陕西省优势产业的发展,吸引和带动社会资本参与推进省重点项目建设、兼并重组、国有企业改制。公司作为陕西省政府的投资主体和出资人代表,长期进行拟扶持项目策划、论证、投资决策、筹融资、项目建设和管理、资本运作等工作并负责投资项目股权管理与投资退出。公司积极承接新型的省级政府支持产业的运作模式,探索地方以要素出资占企业股权的形式,协助陕西省政府参与企业股权投资。发行人作为陕西省内产业投资行业龙头企业,始终保持较强的投资能力与项目策划管理能力,在参与推进省重点项目建设、兼并重组、国有企业改制,以及陕西省优势产业与经济发展方面作出了突出贡献。

②创投行业

近年来,金控集团坚持立足陕西、服务大局的宗旨,积极实施加快发展、创新发展。通过直接出资、参股设立等多种形式积极发展自身创投基金业务,其中参股设立的国家新兴产业创投基金数量已由2012年最初的2支(循环经济、现代能源)发展到10支(航空、生物医药、高端装备、节能环保、新材料、高技术服务、3D打印、新能源汽车)。

截至2016年末,陕西金控已发起设立各类基金25支,总规模为414.92亿元,其中10支国家新兴产业创投基金规模共26.41亿元,共完成78个项目16.55亿元的总投资;省级产业投资基金规模共383.51亿元,共完成20个项目51.15亿元的总投资;省级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规模5亿元,共完成12各项目1.02亿元的总投资。在陕西省乃至整个西部地区,发行人在创投基金运营行业处于明显的优势地位。

③融资担保行业

融资担保业务是公司主营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发行人依托两个子公司陕西省信用再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和陕西省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开展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两个公司本着“政府引导,企业参与,规范化经营,市场化运作”的指导思想,建立了“三权分立”组织架构,确立了分工明确、相互制衡、信息透明的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打造了一支以金融、法律、财务、投资管理等专业人士组成的高素质团队。目前已与省内几十家金融机构合作开展了担保业务。在日常经营中,公司牢牢把握“服务全省经济发展大局”的工作要求,秉持服务陕西省中小微企业经营宗旨,以市场化为导向,坚持稳健、高效、务实、创新发展,赢得了各级政府部门、银行、企业和社会的一致好评。有效解决了陕西省部分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为推动陕西省中小微企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④再担保行业

再担保业务是公司目前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发行人依托子公司陕西省信用再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再担保业务,近年来,公司充分发挥再担保机构的政策导向作用,通过为各地信用担保机构提供再担保,扩大各级信用担保机构担保能力,提升整体信用水平,防控和化解系统风险,加大对中小企业信贷支持力度,规范和完善全省信用担保体系网络、为陕西省担保机构发展及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服务。

⑤要素交易行业

要素交易业务是公司目前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发行人依托子公司陕西气候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西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展要素交易业务。近年来,公司充分发挥要素交易市场导向作用,通过为要素交易提供交易平台和场所,扩大公司要素交易的市场和规模,提高整体交易水平,完善全省要素交易市场,为陕西省要素交易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2)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①股东实力雄厚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为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人的第二股东为陕西省财政厅。凭借省国资委与省财政厅强大的政府背景,金控集团在陕西省内乃至全国的金融市场将辐射出较强的影响力,雄厚的股东实力是集团公司建立品牌声誉、联系目标客户、丰富业务渠道、扩展再融资规模的强大后盾。

②区位优势明显

陕西省作为西北地区的区域性金融、商贸中心和交通、信息枢纽,地处中国陆地版图中心,是我国中西部两大经济区域的结合部,具有承东启西、连接南北的重要战略地位,又被国家赋予了打造内陆改革开放新高地、丝绸之路经济带新起点和“一带一路”战略节点的重要使命。

经济新常态下,随着西部大开发政策的不断深入,陕西省将迎来新一轮的发展大潮,产业结构也将进行深化调整,国家未来或将制定更多有利于改善陕西省投资环境的有关政策,将极大促进发行人产业投资等各方面业务的发展,同时金控集团可依托“一带一路”的示范带动效应将其业务范围与公司声誉辐射至整个西北地区乃至全国。

③政策扶植优势

陕西省委、省政府将陕西金控集团定位为新形势下整合重组、优化配置资源,做大实体经济以及引领陕西省优势产业发展的重要支撑企业,近年来,在政策引导、资金安排等方面均保持对公司的大力支持。发行人可以准确地了解国家宏观经济政策,把握陕西省经济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及时调整业务方向和发展战略。

④业务覆盖全面,项目经验丰富

金控集团依托“四大业务板块,八大组团发展”的整体格局,综合实力不断增强;投资、基金、互联网金融、担保、小贷等金融服务业务不断扩大;产权、股权、有色金属等要素交易业务不断提升。公司通过对陕西省内重点扶持行业内优质企业的考察、筛选和投资,积累了丰富的项目运作经验,形成了一套高效、顺畅的项目运作流程,公司的市场化运作能力显著提高。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为公司盈利能力的进一步提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⑤积极的混合所有制改革

金控集团顺应国企改革大趋势,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转换经营机制,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不断探索创新,形成了“平台吸引、主动选择、相对控股、规范运作、实现多赢”的发展思路。按照这一思路,集团公司以陕西股权交易中心、陕西有色金属交易中心、陕西北斗金控信息服务有限公司、陕西金控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陕西金控资本投资管理企业为平台,选择了一些实力雄厚、业绩突出的民营企业进行合作。引进民营机制,借助民营企业自身优势,构建混合所有制公司治理构架,既实现了国有资本功能放大,又突破了集团发展方式单一的局限,提高了风险防范能力。从本质上讲,混合所有制,能够把国企整合资源的优势,与民企机制灵活的优势结合起来,可以提升企业的发展质量,实现共赢,形成了体制多元、机制灵活的发展新格局。

⑥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和专业化的人才队伍

公司管理团队由拥有投资、金融、管理及会计师等背景人员组成,主要管理团队人员均有10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拥有丰富的金融行业运营经验、长远的业务发展眼光以及先进的风险管理理念。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国内或国际著名金融机构的履职经历,丰富的从业经验为公司带来宝贵的先进行业管理模式及风险管理技巧。员工学历的高级化和专业化保证了公司业务的稳定发展。

公司拥有一支勤勉且专业的工作团队。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174名员工拥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其中涵盖金融、会计、法律、管理及其他相关学科。公司的员工队伍相对稳定,员工对所在地区的投融资环境以及中小微企业信贷担保环境有深入的了解。

⑦创新的发展能力

金控集团高度重视创新工作,把创新作为生存发展之魂,先后开展了一些具有开创性的工作:与政府、银行、担保公司合作,建立陕南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强化互联网思维,开展互联网金融,设立社会金融服务平台(P2P),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金控集团成立了研发团队,投入了一定的人力、财力,成功开发了以权威信用为保障、担保为辅助的规范化市场融资平台,实现了金融模式创新;创新亚行贷款模式:金控集团与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联合,积极策划利用1.1亿美元亚行贷款(期限20年),支持省内能效提升项目建设。此外,公司提出了“政府+平台+金融”的管理模式,在融投资方面,采用“转贷+基金+担保”的新型资金运作模式。

第十条发行人财务情况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2014年、2015年、2016年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2014年至2016年三年连审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亚会B审字[2017]1480号)。以下所引用的财务数据,非经特别说明,均源于上述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附注。

在阅读下文的相关财务报表中的信息时,应当参照发行人2014年至2016年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以及募集说明书中其他部分对发行人的历史财务数据的注释。

10.1 发行人财务总体情况

10.1.1发行人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表:发行人2014年至2016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表:发行人2014年-2016年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表:发行人2014年-2016年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第十一条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11.1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发行人已发行尚未兑付债券列表

第十二条募集资金用途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0亿元,发行期限为7年期,拟用于出资设立“陕西绿色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及补充营运资金,具体使用计划如下:

表: 本次债券募集资金用途

12.1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12.1.1发起设立“陕西绿色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1)项目整体概况

金控集团拟发起设立“陕西绿色投资基金有限公司”,该基金是以绿色、节能、环保高科技企业以及投资于绿色环保产业的股权投资企业为投资对象的股权投资基金,以扶持陕西的绿色环保产业发展为宗旨,着力为陕西环保企业搭建服务平台。

在陕西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绿色债券获准发行的前提下, 该绿色投资基金注册资本为15亿元,其中发行人出资13亿元,持股比例为86.67%,陕西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资2亿元,持股比例为13.33%。发行人出资的13亿元中,5.50亿元将来自本次绿色债券的募集资金,其余7.50亿元由发行人自筹解决。陕西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资的2亿元由其自筹资金解决。

(2)项目投资相关文件

2016年9月18日,金控集团召开董事会会议并作出决议,同意由金控集团和陕西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陕西绿色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2016年9月18日,陕西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作出决议,同意与金控集团共同出资设立陕西绿色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2016年9月19日,金控集团与陕西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签订《关于设立陕西绿色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的协议》,同意在金控集团绿色债券获准发行的前提下,共同出资设立投资基金“陕西绿色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目前,金控集团取得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陕工商登记内名预核字[2016]第018320号),经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预先核准公司名称“陕西绿色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3)募投项目的意义

①项目的必要性

为缓解资源环境制约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矛盾,2013年

8月,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国发〔2013〕30号),明确指出要加强节能环保产业的发展、拉动节能环保社会投资增长。2014年10月,陕西省发改委下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陕政办发〔2014〕119号),指出金融在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中的重要意义,并鼓励积极发展创新绿色金融业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发〔2013〕30号和陕政办发〔2014〕119号文件的精神,发行人通过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的模式,搭建为陕西节能环保企业服务的平台,此举将有效促进陕西环保产业与金融产业深度融合,为陕西绿色产业的发展增添显著优势。基金设立的宗旨在于带动陕西节能环保产业的投资发展,推动节能环保产业的转型升级,并通过绿色金融服务平台这一创新投融资模式,增强资本运作效率,促进陕西省节能、环保、新能源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②项目的经济效益

首先,基金的运营将以市场化原则为基础,在支持绿色环保项目的同时,追求合理的投资收益。根据《陕西绿色投资基金设立方案》约定,陕西绿色投资基金当期自身可分配收益将根据各出资方(陕西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86.67%、陕西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3.33%)的持股比例进行分配。

同时,根据创投行业经验,母基金及其子基金对投资收益一般实行86.67%:13.33%的分配模式,因此,该基金每年可从其所投资的子基金中获得一定的收益分成。

此外,金控集团聘请全资子公司陕西金控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此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公司每年初按基金公司实际到位资金的1.50%向基金收取管理费。

综上,通过设立陕西绿色投资基金有限公司,金控集团可获得一定规模的收益。

③项目的社会效益

陕西绿色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旨在解决无法获得外部融资,且具有成长潜力的绿色环保、节能及新能源企业的融资难题。该基金可直接投资于相关节能环保企业,也可作为母基金,拟参股设立专注投资早期节能环保项目的天使基金。同时,该基金亦可联合陕西各地市政府、社会资本合作设立区域性的环保投资基金,围绕陕西重点扶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设立相应的节能环保产业基金,以及吸引国内外优质节能环保企业来陕创业与投资。因此,该基金的创立,将成为陕西节能环保产业健康发展的有效催化剂。

12.1.2 补充营运资金

发行人作为业务多元化的管理平台和下属企业核心业务专业化的资金平台,陕西金控集团需保持一定规模的流动资金,用于自身经营需要以及补充下属企业在日常营运中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保证下属企业经营的顺利进行。公司计划将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中的4.50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12.2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管理制度

12.2.1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0亿元,发行期限为7年期,其中5.50亿将用于出资设立基金“陕西绿色投资基金有限公司”,4.50亿将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12.2.2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发行人将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障投资者利益。

首先,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管理以合法、合规、追求效益为原则,确保资金使用及管理的公开、透明和规范。发行人将严格按照主管部门批准的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对资金进行支配,将根据公司日常营运及设立陕西绿色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的出资进度合理安排资金使用。为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用途及使用情况进行管理,公司将实行募集资金的专用账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的所有收、支都将通过设立在银行的专用账户进行。

其次,发行人安排财务审计部门负责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总体调度和安排,对募集资金支付情况建立详细的财务管理并及时做好相关会计记录,且将不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核实,确保资金做到专款专用。

最后,发行人聘请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作为募集资金账户的开户行和资金和账户监管人,签订了《2016年陕西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绿色债券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聘请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对账户使用情况进行全面监管。如果发行人未按照国家发改委核准文件中明确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监管人有权拒绝付款,以确保全部募集资金专款专用,保证债券发行及偿还的安全及规范。

第十三条偿债保障措施

本期债券发行成功后,发行人将按照发行条款的约定,凭借自身的偿付能力、融资能力筹措相应的偿付资金,亦将以良好的经营业绩和规范的运作,履行到期还本付息的义务。发行人为本期债券的按时、足额偿付制定了有效保障措施和具体工作计划,包括聘请债权代理人签订《债权代理协议》、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与债权代理人和账户及资金监管人签订《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指定专门部门与人员、设计工作流程、安排偿付资金等,努力形成一套确保债券安全付息兑付的内部机制。本期债券发行人将以自身经营收入、项目收入保证债券的利息支出及本金兑付。

13.1 自身偿付能力

发行人强大的股东背景,持续增强的经营收入、投资收益、净利润,优质的可变现资产是本期债券按时还本付息的保障。

(1)强大的股东背景

发行人作为陕西省政府重点打造的金融控股平台,股东支持力度大,资本实力雄厚,资源丰富,综合竞争优势明显。自成立以来,公司围绕陕西省经济发展规划,履行财政投资管理职责,先后参股引导各类创投基金25支,与此同时还承担了“拨改投”、陕南突破发展项目等多项财政专项资金执行工作,公司在放大财政资金引导效应、发挥国有资本导向作用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发行人在资本补充及业务发展等方面获得了陕西省政府得天独厚的支持。

(2)营业收入、投资收益、净利润状况

发行人近年来投资收益和营业收入稳步增长。2014年至2016年,发行人分别实现投资收益29,750.97万元、39,859.64万元和40,312.64万元,实现营业收入13,956.63万元、20,078.04万元和20,109.96万元,实现净利润8,971.61万元、10,668.91万元和11,595.70万元。稳定增长的投资收益、营业收入以及净利润说明发行人持续优化的经营状况和盈利能力,这将是本期债券本息按时偿付的坚实基础。未来,随着陕西省经济的持续健康增长和发行人业务的稳步发展,公司盈利能力的可持续性可以预期,这为偿还本期债券的到期本息提供了良好的保障。

(3)可变现资产情况

截至2016年末,发行人持有货币资金484,988.85万元,可以足额覆盖本期债券本息偿付的资金需求。同时,发行人拥有变现能力较强的金融资产。截至2016年末,发行人持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1,064,767.95万元,持有至到期投资46,159.55万元,长期股权投资163,088.48万元。其中,发行人持有的陕西金叶(000812)、延长化建(600248)和秦川机床(000837)、宝光股份(600379)股票和资管计划,按照2016年12月31日的收盘价计算,市值合计约134,287.11万元。对于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流通股和已过限售期的上市公司股份,发行人可以通过二级市场交易变现,获得投资收益。对于投资的未上市企业,除了通过IPO的渠道实现退出外,发行人还可以通过新三板、并购重组和股份转让等多种方式退出,以实现资本增值。

表:2016年末金控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市值

此外,发行人还拥有3,035.66万元无形资产。

当发行人出现偿债困难时,通过对以上资产的变现,一定程度将缓解发行人的偿债压力,为其偿债提供有效保障。

总体来看,发行人股东支持力度大,经营状况良好,资产变现能力较强,以上种种优势为本期债券如期足额偿付提供了有效保障。

13.2 其他偿债保障措施

13.2.1本期债券的偿债计划

为了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发行人为本期债券的按时、足额偿付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计划,包括确定专门部门与人员、设计工作流程、安排偿付资金、制定管理措施、做好组织协调等,努力形成一套确保债券安全付息及兑付的内部机制。

(1)偿债计划的人员安排

本次发行起,发行人将成立工作小组负责管理付息工作。该小组由发行人国际业务部负责人任组长,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的专业人员任组员,所有成员将保持相对稳定。

自本期债券付息兑付日之前的7个工作日(T-7日)起至付息兑付日结束,偿债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并在需要的情况下继续处理付息日后的有关事宜。

(2)偿债计划的财务安排

针对发行人未来的财务状况、本期债券自身的特征以及募集资

金用途的特点,发行人将建立一个多层次、互为补充的的财务安排,以提供充分、可靠的资金来源用于付息兑付,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同时,发行人在正常经营的基础上,将发挥整体的盈利能力、融资能力并通过其他特定渠道筹集付息兑付资金,具体包括:其一,充分调动发行人自有资金,以及变现各类资产筹集资金;其二,通过银行贷款、股权融资等手段融入外部资金。

13.2.2偿债保障制度性安排

(1)债权代理人安排

为维护全体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由于债券持有人的不

确定性,发行人已聘请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债权代理人,并与之签署《债权代理协议》,同时制定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根据该协议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权代理人代理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之间的谈判、诉讼及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事项。

(2)账户及资金监管银行安排

为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使用,以及按时足额还本付息,发行人

聘请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作为本期债券账户及资金监管银行,并签署《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发行人将于账户及资金监管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偿债资金专户,并按照《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的约定使用上述专户,接收、存储及划转相关资金,并接受账户及资金监管银行的监管。

(3)应急保障措施

发行人自成立以来资信状况良好,与各家商业银行建立了长期

的合作关系,为发行人的业务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截至2016年12月31日,发行人的总授信额度达45.80亿,未使用额度为30.30亿元。

发行人可利用银行授信额度、财政补贴资金以及资金集中管理等措施进一步调整公司财务结构,加强流动性管理以保证到期债务的偿还。在本期债券付息兑付时遇到突发性的资金周转问题,发行人可以通过银行融资予以解决。发行人充足的银行授信不仅能保证正常的资金需求,也为本期债券的按时还本付息提供了进一步保证。

(4)其他偿债措施安排

发行人将继续保持良好的财务结构和资本结构,有效安排偿债计划。同时发行人还将根据市场形势的变化,不断改进管理方式,努力降低融资成本,优化债务结构,完善公司治理,增强财务风险控制能力,为本期债券偿付提供强大的制度保障。

第十四条风险揭示

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及发行人在本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其他有关信息。

14.1 风险因素

14.1.1 与本期债券相关的风险

(1)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经济周期以及国际环境变化的影响,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期限较长,可能跨越多个经济周期,市场利率的波动可能使实际投资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2)偿付风险

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限内,受国家政策、法规、行业和市场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的经营活动可能不能带来预期的回报,使发行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资金,进而对本期债券按时还本付息造成一定的影响。

(3)流动性风险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但由于具体上市或交易流通审批或核准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会在债券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

(4)偿债保障措施相关风险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期限较长,虽然发行人为本期债券的发行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偿债保障措施,但在债券存续期间,也可能存在偿债保障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情况,从而影响本期债券本息的偿付。

14.1.2 与行业相关的风险

(1)经济周期的风险

发行人所从事的产业投资、创投基金以及资产管理等业务受到经济周期和行业周期性的影响。宏观经济的波动,有可能导致金控集团所投资项目生产经营发生变化,对公司业务开展和经营业绩产生重要影响。

(2)股权投资市场竞争风险

随着“一带一路”战略的提出以及陕西省金融投资市场制度环境的不断完善,未来陕西省的金融投资行业将会引来新一轮的行业并购重组,随之也会引入一批外来的市场竞争力更强、规模更大、更加优质、成熟的金融投资机构。公司在抓紧政策红利,面临巨大的机遇同时,也会遇到更加激烈的行业竞争。

14.1.3 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1)财务风险

(下转16版)

发行人

陕西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Shaanxi Financial Holding Group Co.,Ltd.

(住所:西安市高新区唐延路45号陕西投资大厦七层)

主承销商

二零一八年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