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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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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2018-03-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11证券简称:佛燃股份公告编号:2018-018

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1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50,464,139.09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396,739,374.61元。报告期内,公司提取了法定盈余公积金35,046,413.91元。公司拟以2017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556,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本次现金分红总额为166,800,000.00元,现金分红占利润分配总额的比例为100%。上述方案实施后,剩余未分配利润229,939,374.61元结转至下一年度。

二、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意见

本次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预案也符合《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该方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上述预案若能实施,能让广大投资者参与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也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且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之情形,有利于培养投资者长期支持与投资公司的信心。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2018年3月14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上述利润分配预案。

三、其它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002911证券简称:佛燃股份公告编号:2018-019

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财政部于2017年12月2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从规定的施行日起按新颁布的规定开展会计工作、处理会计业务、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企业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18年3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日期:《通知》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2、变更的原因

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根据上述《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将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

3、变更内容: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变更后,除继续执行上述规定外,公司按照《通知》的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通知》要求,公司调整了财务报表列报,对报表项目影响如下: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通知》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有关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本次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2018年3月14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从《通知》规定的施行日起按新颁布的规定开展会计工作、处理会计业务、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六、备查文件

1、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002911证券简称:佛燃股份公告编号:2018-020

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的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于2018年3月1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拟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额度合计不超过196,000.00万元的授信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3年(具体担保期限以与银行签订担保合同为准),为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担保额度情况如下:

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公司董事会拟授权董事长及财务主管负责人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资金安排,办理与金融机构签订相关担保协议等具体相关事宜,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如超过上述额度的担保,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由董事会、股东大会另行审议。

根据《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佛山市天然气高压管网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佛山市天然气高压管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压管网公司”)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25号3楼301-303室(住所申报)

注册资本:人民币陆亿元

经营范围:统一接收所有进入佛山市地域范围内的管道天然气、向城市燃气企业及大型直供用户销售天然气;天然气输配管网、场站和压缩天然气(CNG)加气母站的投资、建设、经营;天然气购销[含管道天然气、液化天然气(LNG)、压缩天然气(CNG)];液化天然气(LNG)储存、加工(气化)、销售;压缩天然气(CNG)生产(加工)、销售;场地租赁、设备租赁、管材销售、设备使用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高压管网公司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64%股权。

主要财务状况:截止2017年12月31日,高压管网公司总资产为1,573,324,060.38元,净资产为789,730,025.86元,营业收入2,983,459,879.04元,净利润为123,650,192.20元。

2、佛山市顺德区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佛山市顺德区港华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德燃气公司”)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鉴海北路110/112/114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元

经营范围:管道燃气、天然气汽车加气,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貳级(限燃气管道),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专业丙级,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压力管道设计及安装(仅限于GB1级、GC2级);(以上经营项目凭有效许可证或资质证经营)。制造、销售冷能;销售燃气配件及材料、燃气具设备、电器设备、日用品及提供各种售后服务和相关配套业务。以下项目由有经营资质的分支机构经营;批发、零售天然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顺德燃气公司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60%股权。

主要财务状况:截止2017年12月31日,顺德燃气公司总资产为703,802,735.48元,净资产为328,979,122.95元,2017年度营业收入777,885,090.02元,净利润为95,827,342.69元。

3、佛山市高明燃气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佛山市高明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明燃气公司”)

地址:佛山市高明区高明大道上(原彩虹路)东水闸侧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元

经营范围:管道天然气经营(含天然气购销,向城市燃气企业及大型直供用户销售天然气;天然气输配管网的投资、建设、经营);供气进户管线安装与维护服务;燃气具供应与维修;燃气采购与销售;燃气具销售及维修;燃气设施、家用电器销售;燃气设备租赁与维修;物业管理。

高明燃气公司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51%股权。

主要财务状况:截止2017年12月31日,高明燃气公司总资产为488,149,092.11元,净资产为233,508,603.77元,2017年度营业收入863,575,004.05元,净利润为84,641,541.17元。

4、佛山市汽车燃气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佛山市汽车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汽车燃气公司”)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南海大道中18号四楼(住所申报)

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仟万元

经营范围:接收、销售天然气,提供汽车充电服务,国内商业(以上业务由下属分支机构经营);物业租赁,设备租赁。

汽车燃气公司是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主要财务状况:截止2017年12月31日,汽车燃气公司总资产为123,045,581.70元,净资产为90,126,676.81元,2017年度营业收入139,872,533.55元,净利润为3,186,475.17元。

5、肇庆佛燃天然气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肇庆佛燃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肇庆佛燃公司”)

地址:肇庆市高要区南岸南兴一路114号(苏瑞洪、苏子江地)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陆仟万元

经营范围:管道天然气的输配、销售;车用天然气的输配、销售;管道燃气设施安装、维修;燃气设施、燃气设备及配件、燃气具、家用电器的销售、维修及服务;天然气客户服务。

肇庆佛燃公司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主要财务状况:截止2017年12月31日,肇庆佛燃公司总资产为288,864,378.74元,净资产为157,842,803.13元,2017年度营业收入140,482,331.15元,净利润为5,818,285.94元。

6、南雄市佛燃天然气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南雄市佛燃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雄佛燃公司”)

地址:南雄市雄州街道新城区沿江西路29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仟万元

经营范围:天然气供应,管道燃气的设计、施工,燃气管道工程技术咨询,管道燃气设施安装与维护服务。燃气相关产品销售与维护服务。(以上经营项目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南雄佛燃公司是本公司合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55%股权。

主要财务状况:截止2017年12月31日,南雄佛燃公司总资产为73,252,560.45 元,净资产为22,019,711.05 元,2017年度营业收入35,716,905.74 元,净利润为2,105,578.44元。

7、深圳前海佛燃能源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深圳前海佛燃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佛燃公司”)

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仟万元

经营范围:电能、热能、新能源、节能环保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及技术销售;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

前海佛燃公司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主要财务状况:截止2017年12月31日,前海佛燃公司总资产为10,592,915.02 元,净资产为10,457,447.42元,营业收入7,889,452.30 元,净利润为457,447.42 元。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为公司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额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96,000.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3年(具体担保期限以与银行签订担保合同为准)。截止目前,公司尚未签署有关担保协议或意向协议,公司对于子公司的担保尚需相关金融机构审核同意方可执行,单项担保事项的协议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或协议)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董事会、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实施相关担保事项。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上述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事项的目的是继续支持公司下属子公司的经营发展。被担保的子公司经营情况普遍良好,资产质量较为优良,偿债能力较强,公司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的范围内,公司确认其有偿还债务的能力。被担保的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均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担保公平、对等。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提供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下属的子公司经营情况普遍良好,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且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下属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上述担保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担保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均为对全资子公司及合资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及合资子公司的担保实际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36,215.03万元,占公司经审计的最近一期(2017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比例为47.67%。

2、公司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合资子公司在2018年度提供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96,000.00万元。截止2018年2月28日,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及合资子公司担保且在有效期内的累计总额为人民币286,122.53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经审计的最近一期(2017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比例为100.13%,占公司经审计的最近一期(2017年12月31日)总资产的比例为55.02%。

3、公司无逾期担保贷款,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而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4、公司已发生对外担保事项中除为公司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而提供担保外,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七、备查文件

1、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002911证券简称:佛燃股份公告编号:2018-021

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3月14日,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进行结构性存款等存款形式存放。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使用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一、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投资产品品种: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发行主体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存款形式。

2、投资额度: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滚动使用。

3、投资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4、资金来源:现金管理所使用的资金为自有闲置资金。

二、现金管理的风险及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现金管理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控制风险: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进行投资。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审计、监督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4)董事会应当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较为完善,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未来的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状况均无负面影响,且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上述事项的审批程序合法,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监事会意见

2018年3月14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12个月内可滚动使用。

六、备查文件

1、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002911证券简称:佛燃股份公告编号:2018-022

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8年3月14日上午8时30分在深圳平安国际大酒店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3月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会议人数3人,实际参加会议人数3人,其中公司监事刘飞龙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本次会议,其委托林盛佳作为受托监事参加本次监事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邱建杭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如下: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18-013号)全文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8-012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运作规程,完善公司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与会监事一致同意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修订《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根据有关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补充和完善,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公司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7、审议通过了《关于〈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公司对2017年度内部控制规则的落实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填制了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自查结果显示公司在内部审计、信息披露、内幕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投资等方面均建立了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遵照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内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关于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017号)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年度母公司净利润350,464,139.09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396,739,374.61元,母公司资本公积余额为657,857,098.75元。报告期内,公司提取了法定盈余公积金35,046,413.91元。公司拟以2017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556,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本次现金分红总额为166,800,000.00元,均为公司自有资金,现金分红占利润分配总额的比例为100%。上述方案实施后,剩余未分配利润229,939,374.61元结转至下一年度。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8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财政部于2017年12月2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按照上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9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进行结构性存款等,可以有效地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进行结构性存款等存款形式存放。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使用期限为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1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核,与会监事一致认为2018年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需,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3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3、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辞职及补选监事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近日收到监事刘飞龙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刘飞龙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职务。刘飞龙先生辞职后,不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刘飞龙先生辞职后,公司监事会成员将少于法定人数,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公司股东大会重新选举监事就任前,刘飞龙先生仍履行公司监事职务。为保证公司监事会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 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股东佛山市气业集团有限公司提名的监事候选人陈刚先生进行了资格审查,确定其为合格的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监事辞职及补选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5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002911证券简称:佛燃股份公告编号:2018-023

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日常经营业务的需要,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合理预计。

2018年,公司预计与关联方港华科技(武汉)有限公司、名气家(深圳)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珠海卓锐高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卓通管道系统(中山)有限公司、港华辉信工程塑料(中山)有限公司、佛山市福能发电有限公司、广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和佛山市电子政务科技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45,429,504.13元,去年同类交易实际发生额合计为16,730,337.07元。(以上均为不含税金额)

公司于2018年3月1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尹祥、殷红梅、邓敬荣、黄维义、何汉明回避表决了有关的日常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中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元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均为不含税金额。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均为不含税金额。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港华科技(武汉)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胡桂祥

注册资本:2,121.21万元

经营范围:应用软件系统的开发、销售、实施和相关售后服务;硬件以及集成系统的销售、安装及维护;企业业务流程改造的管理咨询;及其他外包服务(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或凭有效许可证方可经营)

住所:武汉市江汉区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SOHO城3,4,6幢3号楼21层9、10号

截至2017年11月30日,港华科技(武汉)有限公司总资产为79,917,415.03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0,729,094.06元,2017年1-11月实现营业收入13,833,621.92元,净利润为-5,933,763.87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币种为人民币)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港华科技(武汉)有限公司为公司主要股东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中国境内控制的下属企业,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五)条的规定,港华科技(武汉)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港华科技(武汉)有限公司是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其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主要提供软件系统开发和维护的定制服务,客户包含港华集团全(合)资公司及外部燃气公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二)名气家(深圳)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杨军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数据库管理;企业管理咨询;计算机、网络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与服务;日用百货、化妆品的批发、零售、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它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电子商品平台的技术研发及咨询。;预包装食品(不含复热)的批发、零售、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它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截至2017年11月30日,名气家(深圳)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2,530,098.87元,所有者权益合计2,772,409.74元,2017年1-11月实现营业收入9,834,325.06元,净利润为-4,852,402.92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币种为人民币)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名气家(深圳)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为公司董事担任董事的除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企业,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三)条的规定,名气家(深圳)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名气家(深圳)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是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珠海卓锐高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高成华

注册资本:700万元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件、硬件、系统集成、数据处理技术的研究开发及相关服务;计算机、工业控制与自动化软件及相关咨询服务和自主技术成果的转让;社会经济咨询及企业管理咨询(国家限制、禁止外商经营的除外)。

住所: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港乐路1号A区厂房第8层的第801单元

截至2017年11月30日,珠海卓锐高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3,264,936.66元,所有者权益合计7,489,375.83元,2017年1-11月实现营业收入3,669,605.2元,净利润为481,963.79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币种为人民币)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珠海卓锐高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公司主要股东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中国境内控制的下属企业,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五)条的规定,珠海卓锐高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珠海卓锐高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是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四)卓通管道系统(中山)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梁志刚

注册资本:3,100万元

经营范围:生产经营工程塑料、塑料合金及其制品,产品境内外销售;从事自产产品及同类商品的进出口、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及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提供商业咨询服务(国家禁止类、限制类及有专项管理规定的除外,不含会计、审计、法律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置业路6号1楼101、2楼201、3楼301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卓通管道系统(中山)有限公司总资产为293,400,160.09元,所有者权益合计23,543,584.9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246,068,194.85元,净利润为11,869,721.44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币种为人民币)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卓通管道系统(中山)有限公司为公司主要股东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中国境内控制的下属企业,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五)条的规定,卓通管道系统(中山)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卓通管道系统(中山)有限公司是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作为工程材料提供商,其在业内有着良好口碑,材料质量较好,性价比较高,广泛应用于各燃气公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五)港华辉信工程塑料(中山)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梁志刚

注册资本:550万美元

经营范围:生产经营工程塑料及塑料合金(管件、管材及其相关配件);从事上述相关产品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进出口及配套业务(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提供商业咨询服务(不含会计、审计、法律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置业路6号1楼102、2楼202、3楼302、4楼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港华辉信工程塑料(中山)有限公司总资产为80,798,346.08元,所有者权益合计22,787,611.79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66,481,398.25元,净利润为9,002,498.11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币种为人民币)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港华辉信工程塑料(中山)有限公司为公司主要股东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中国境内控制的下属企业,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五)条的规定,港华辉信工程塑料(中山)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港华辉信工程塑料(中山)有限公司是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作为国内主要的PE管施工机具经销商,其产品性能稳定,广泛应用于各燃气公司并获得的评价相对较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六)佛山市福能发电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萧兴健

注册资本:12,868.83万美元

经营范围:生产天然气电力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佛山市禅城区张槎沙口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佛山市福能发电有限公司总资产为68,752.28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23,256.47万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30,949.84万元,净利润为-1,231.4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币种为人民币)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佛山市福能发电有限公司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佛山市公用事业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担任董事的除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企业,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三)条的规定,佛山市福能发电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佛山市福能发电有限公司是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七)广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陈一伟

注册资本:10,500万元

经营范围:燃气经营(不设储存、运输,不面向终端用户);建筑物燃气系统安装服务;管道设施安装服务(输油、输气、输水管道安装);燃气、太阳能及类似能源家用器具制造;日用电器修理;燃气经营(面向终端用户);(依法需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汀根村大阪工业区一街20号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广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总资产为459,439,396.29元,所有者权益合计226,634,298.55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512,940,291.80元,净利润为70,538,878.09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币种为人民币)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广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为公司主要股东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中国境内控制的下属企业,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五)条的规定,广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广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是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八)佛山市电子政务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朱少华

注册资本:1,250万元

经营范围:承接政府政务云和智慧城市的建设(政府购买服务),开展电子政务与工业数据的分类、清洗、公开、共享和运营工作,开展电子政务、工业大数据发展规划、标准制定和产业政策研究等工作;从事云计算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计算机网络和硬件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开发和销售;计算机和计算机零配件的销售;办公设备及耗材的销售;网络通信设备的销售;从事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等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22号季华大厦15层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佛山市电子政务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476.20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295.79万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613.97万元,净利润为106.4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币种为人民币)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佛山市电子政务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佛山市公用事业控股有限公司控制的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二)条的规定,佛山市电子政务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佛山市电子政务科技有限公司是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本次预计的2018年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考市场价格以充分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与关联方港华科技(武汉)有限公司、名气家(深圳)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珠海卓锐高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卓通管道系统(中山)有限公司和港华辉信工程塑料(中山)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价格是比照公司向独立第三方支付的同类费用和同行业收费情况后确定的。

公司与广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价格是参考关联方与独立于关联方的第三方发生的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公司与佛山市福能发电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价格是在政府指导价的基础上参考了关联方的具体市场环境和未来发展趋势后确定的。公司与佛山市电子政务科技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价格是参考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的。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预计的2018年关联交易均为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必要的交易行为,有利于保障公司的正常经营,且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行为而对关联方形成任何依赖的情况。

关联董事尹祥先生、殷红梅女士、邓敬荣先生、黄维义先生、何汉明先生回避表。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一)公司的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中拟审核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

2、预计的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无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任何依赖,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与本次交易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公司的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后认为,公司预计的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而产生,关联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属于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上进行的正常市场行为,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上述关联交易为正常的交易事项,系双方依据市场化原则独立进行,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上述关联交易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

3、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关联交易情况无异议。

4、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进展情况。

七、备查文件

1、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15日

(上接8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