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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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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投摩根全球新兴市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8-03-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95版)

(3)购买贵重金属或代表贵重金属的凭证。

(4)购买实物商品。

(5)除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以外,借入现金。该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6)利用融资购买证券,但投资金融衍生品除外。

(7)参与未持有基础资产的卖空交易。

(8)从事证券承销业务。

(9)不公平对待不同客户或不同投资组合。

(10)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外,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客户资料。

(11)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十)基金的融资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

(十一)融券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券。在进行交易清算时,以不卖空为基础进行融券。

(十二)证券交易

1、券商经纪人的选择标准

(1)券商经纪人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行为规范、风险管理先进、投资风格与本基金管理人有互补性、在最近一年内无重大违规行为。

(2)券商经纪人有较强的综合服务能力:能及时、全面、定期提供高质量的关于宏观、行业、资本市场、个股分析的报告及丰富全面的信息咨询服务;有很强的分析能力,能根据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基金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门研究报告,具有开发量化投资组合模型的能力以及其他综合服务能力。

(3)券商经纪人能提供优惠合理的佣金:与其他券商经纪人相比,该券商经纪人能够提供优惠合理的佣金率。

(4)券商经纪人具有较强的交易执行能力,能够公平对待所有客户,实现最佳价格成交,及时、准确、高效。

2、券商经纪人的交易量分配程序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完善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席位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关于“一家基金公司通过一家券商的交易席位买卖证券的年交易佣金,不得超过其当年所有基金买卖证券交易佣金的30%”的规定,本基金将结合各券商经纪人提供研究报告及综合服务的质量,分配基金在各席位买卖证券的交易量。每半年对各个券商经纪人进行考核和打分,并根据考核结果拟定交易量分配比例,并至少每月调整。

3、其他事项

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有关规定,在基金定期报告中按规定将所选择的证券经营机构的有关情况、支付的佣金等予以披露,同时将本着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对券商选择和佣金分配中存在或潜在的利益冲突进行妥善处理,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十三)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原则及方法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3、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代理投票权

基金管理人作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代理人,应本着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勤勉尽责地行使其所投资股票的投票权。基金管理人在履行代理投票职责过程中,可根据实际需要,委托境外投资顾问或其他专业机构提供代理投票的建议、委托基金托管人或其他专业机构协助完成代理投票的程序,基金管理人应对代理机构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保留投票记录,并承担相应责任。

(十四)基金的投资组合

(一)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二) 报告期末在各个国家(地区)证券市场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分布

注:国家(地区)类别根据其所在的证券交易所确定,ADR、GDR按照存托凭证本身挂牌的证券交易所确定。

(三)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组合

注:行业分类标准:MSCI

(四)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明细

(五)报告期末按券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六)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七)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八)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金融衍生品投资明细:

(九)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基金

(十)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在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七、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八、基金费用概览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其中包含投资顾问费);

2.基金托管人托管费(其中包含境外托管人托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3.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其他为基金利益而产生的中介机构费用(包括税务咨询顾问服务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及在境外市场的交易,清算,登记等各项费用;

8.代表基金投票或其他与基金投资活动有关的费用;

9.基金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应当缴纳的,购买或处置证券有关的任何税收、征费、关税、印花税、交易及其他税收及预扣提税(以及与前述各项有关的任何利息、罚金及费用)(简称“税收”);

10.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及基金资产由原基金托管人转移新托管人所引起的费用;

1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按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基金主要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8%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于每日计提管理费,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于每日计提托管费,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上述(一)中3到11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基金收取认购费的,可以从认购费中列支。

(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适当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

(六)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合同各方当事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境外投资市场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九、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说明

上投摩根全球新兴市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1年1月30日成立,至2018年1月29日运作满七年。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结合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对2017年9月12日公告的《上投摩根全球新兴市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进行内容补充和更新, 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 在重要提示中,更新内容截止日为2018年1月29日,基金投资组合及基金业绩的数据截止日为2017年12月31日。

2、 在“四、基金的投资”的“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中,根据本基金实际运作情况更新了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3、 在“五、基金的业绩”中,根据基金的实际运作情况,对本基金成立以来的业绩进行了说明。

4、 在“六、基金管理人”中,对基金管理人的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董事、监事、督察长、基金经理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等信息进行了更新。

5、 在“十八、基金托管人”中,对基金托管人的信息进行了更新。

6、 在“十九、相关服务机构”中,更新了代销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信息。

7、 在“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中列示了本披露期间内的重大公告。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