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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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仲裁事项进展公告

2018-03-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38 证券简称:海南椰岛 公告编号:2018-018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仲裁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申请人: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海南石油分公司

被申请人: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鉴于法院尚未对案件作出判决,目前暂无法判断该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实际产生的影响。

一、前期披露的仲裁事项

2007年3月21日,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椰岛”或“公司”)与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海南石油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海南分公司”)签署《燃料乙醇项目合作框架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协议书约定双方共同投资组建燃料乙醇项目公司,海南椰岛占股70%,中石化海南分公司占股30%,项目公司由双方按股权比例共同经营。

2015年10月28日,中石化海南分公司来函表明停止上述燃料乙醇项目的投资合作。鉴于上述情况,公司为了挽回损失,以“联营合同纠纷”为由向海南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2018年2月13日,公司收到海南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16)海仲字第935号】(以下简称“裁决书”),对本案作出了终局裁决:解除海南椰岛与中石化海南分公司于2007年3月21日签订的《燃料乙醇项目合作框架协议书》,中石化海南分公司于裁决10日内向公司支付经济损失及联营亏损788.02万元人民币及133.38万美元(详见公司2018-011号公告)。

二、本次仲裁进展情况

2018年3月14日,公司收到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应诉通知书》 【(2018)琼01民特37号】,中石化海南分公司因不服海南仲裁委员会2018年2月12日作出的(2016)海仲字第935号《裁决书》,以《裁决书》存在适用合同依据错误等为由,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上述裁决。

三、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鉴于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尚未对案件作出判决,目前暂无法判断该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实际产生的影响。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根据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14日

股票简称:海南椰岛 股票代码:600238 编号:2018-019号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南椰岛”)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停复牌事项及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5】1895)的相关要求,就公司相关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予以说明如下:

一、公司股东股权转让事项进展情况

2018年3月14日,公司收到海口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资公司”)《关于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份转让事项进展情况的函》,函件称:国资公司于2015年3月30日与海南建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建桐”)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并于同年4月8日向海口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递交了关于国资公司将持有的7873.7632万股股份转让予海南建桐的申请。此前该申请已逐级呈报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进行审核。国务院国资委审核国资公司申请后要求补充提供相关政府部门的行政审批文件。由于准备该文件需要一定时间,国务院国资委在受理时限内因未收到该文件,已于2015年7月23日将申请文件退回至相关部门。根据相关要求,国资公司上级主管部门正在积极重新协调补充办理相关文件,并拟在取得该文件后依照审批程序递交国务院国资委审批。

鉴于本次转让交易尚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投资者利益,充分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股权转让事项进展,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要求及时公告事项进展情况。

二、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进展情况

2015年4月2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相关议案,2016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相关事项进行了调整,并经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考虑到宏观环境、监管环境、资本市场整体情况等诸多因素,2016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相关事项进行相应完善与修订,并在指定媒体进行了信息披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年2月修订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再次进行修订,目前,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正在开展前期尽职调查工作。鉴于本次修订后的非公开发行方案及相关文件需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再次审议,尚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继续加强与各相关方的沟通协调,积极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要求及时公告事项进展情况。

公司及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密切关注上述重大事项相关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