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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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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2018-03-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33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7〕61号文同意,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持股份”或“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60.95万股,并于2017年3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本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9.88元,共计募集资金25,302.1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000.17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2,302.02万元。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中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中持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负责中持股份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2017年度,中国中投证券对中持股份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如下:

一、持续督导总体工作情况

在2017年度持续督导工作中,中国中投证券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持续督导的相关规定,尽职尽责完成持续督导工作。

(一)日常督导

(二)现场检查情况

中国中投证券于2018年1月10日至12日对中持股份进行了持续督导期间的现场检查,现场检查人员包括保荐代表人徐疆及其他项目人员张志强、丁艳。在现场检查过程中,通过查阅公司相关制度、“三会”文件资料及其他相关文件资料、访谈公司相关人员、实地考察等方式,对中持股份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情况、对外担保情况、重大对外投资情况、经营状况等进行了核查。

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中国中投证券对中持股份于2017年3月14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确信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相关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中持股份在本次持续督导阶段中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相关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保荐代表人:

徐 疆李光增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