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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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现金分红方案的说明公告

2018-03-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2018-031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现金分红方案的说明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13日发布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了公司2017年度现金分红方案,拟以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的公司总股本1,676,698,58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67,669,858.20 元(含税),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东净利润的27.47%。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本次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低于30%,特作出如下说明:

一、公司所处行业为有色金属采选行业且公司近几年处在迅速发展扩张的阶段,业务规模持续增长,资金需求量大,为了保证公司的稳定、持续发展,公司管理层最终确定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人民币(含税)。

二、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用于主营业务的资金需求和建立“钴原材料”+“铜钴冶炼”+“钴产品贸易”+“钴材料深加工”+“钴回收”各模块的完整业务体系(以下简称“业务体系”)。业务体系的建立,将使得公司在钴材料业务板块形成完整的产业链条,充分发挥各个模块的协同效应,进一步增厚公司的业绩。

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上述现金分红方案,该方案还将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四、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上述方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17年度现金分红方案与公司业绩成长相匹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5-2017年)》的规定,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就此议案的提议及决策程序、表决过程合法合规,同意将公司2017年度现金分红方案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说明。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