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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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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03-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1155 公司简称:新城控股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028,907,738元,母公司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3,057,838,509元。根据《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相关规定,本着积极回报股东,培育长期投资者,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的原则,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总股本2,257,384,186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8.1元(含税)。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2.1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和经营模式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与销售,经营模式以自主开发销售为主。报告期内,公司继续秉持“住宅+商业”地产双轮驱动的运作模式,以上海为中枢,长三角为核心,并向珠三角、环渤海和中西部地区进行全国扩张。报告期内,公司战略性进驻成都、重庆、西安、郑州等二线城市,实现新城市公司裂变。

公司住宅地产开发业务的主要产品为各类商品住宅,包括中高层住宅、低密度的多层住宅与别墅等。目前,住宅地产开发的业务范围主要集中于长三角地区,并已在环渤海、珠三角地区和中西部省会城市发展,未来将继续在全国范围内逐步完成对供需关系较为均衡、人口吸附能力较强的高能级城市的布局。

公司商业地产开发业务主要为商业综合体的开发及运营管理,产品以出售为主,辅以自持运营及对外租赁。公司商业地产开发业务的主要产品为商业综合体,包括销售型物业和持有型物业两部分。其中,销售型物业对外出售,主要包括住宅、酒店式公寓及沿街商铺等;持有型物业自持运营或对外租赁,主要为购物中心。

2.2行业情况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2017年内“限购、限贷、限价”升级并广泛“限售”,大量三四线城市也加入调控行列。不断通过提高社保年限、首付比例,限制单身和离异购房套数,对个人购房普遍“限售”等调控政策升级加码。2017年,商品房销售面积近17亿平方米,金额破13万亿元,均创新高;土地购置面积同比增速也在一直保持着稳步增长,面积增速为15.8%,维持在较高水平。随着土地供应量重新抬升,2017年全国300城土地市场成交建筑面积为184,800万平方米,同比涨幅11%,同样为连续走低3年后首次抬升。目前政策尚未扭转投资购房预期,仍然呈现出“政策向左,市场向右”的显著特征。

报告期内,虽受政策影响,但从年度销售目标完成率及销售金额等数据来看,各大房企销售规模继续扩大,行业集中度更高,更向大型品牌房企靠拢,百强房企销售均价提升明显。销售金额方面,TOP10房企市占率达24.2%,TOP30房企市占率近40%,TOP100房企市占率达55.4%。未来随着市场调控压力持续和品牌房企竞争优势的体现,龙头房企的整体业绩规模将继续增长,行业集中度也将进一步上升。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下转6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