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8年

3月15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
基金新增销售机构的公告

2018-03-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协商一致,决定自2018年3月16日起新增华泰证券代理本公司旗下基金的销售业务。投资者可在华泰证券办理下述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等投资业务,相关事项具体规则如下:

一、适用基金范围

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97

网址:kh.htsc.com.cn

2、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20-7999

公司网址:fund.piccamc.com

三、风险提示

1、投资者在华泰证券办理本公司旗下上述开放式基金的销售业务应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在投资本公司旗下基金前,请务必考虑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现投资收益。投资有风险,选择须谨慎。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3月15日

人保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

公告

送出日期:二O一八年三月十五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人保精选混合基金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上交易系统和其他基金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时,每个基金账户每次单笔申购金额不得低于 10 元(含申购费);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含申购费),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上述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的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投资人在申购A 类基金份额时支付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50%年费率计提。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开展基金的费率优惠活动,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执行的申购费率为准。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 份基金份额,同时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投资人全额赎回时不受上述限制。每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本基金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时,若当日该账户同时有份额减少类业务(如赎回、转换转出等)被确认,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账户保留的本基金基金份额余额一次性同时全部赎回。

为公平对待不同类别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开放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10%的,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延期办理部分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措施。具体可参照《人保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巨额赎回中关于部分延期赎回、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规则办理。

4.2 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基金份额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

(1)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注:上表中,1 个月按30 日计算。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等于或长于30 日、少于3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等于或长于3 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等于或长于6 个月的投资人,应当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上述“月”指的是30个自然日。

(2)本基金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注:对于C 类基金份额,收取的赎回费应当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5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本基金自2018年3月16日起在各基金销售机构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投资者可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自行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每期最低扣款金额不得低于 10 元(含申购费),如销售机构最低定期定额申购额高于10元,则以销售机构规定的限额为准。

(3)投资者通过各基金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相关流程和业务规则请遵循各基金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直销机构: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直销柜台: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88号8层

电话:010-69009696;021-38571919

传真:021--50765598

联系人:常静怡、叶润丰

中国人保资产公募基金网上直销系统:https://e.piccamc.com

人保资产公募微信公众账号:piccamcfund或微信搜索“人保资产基金”进行账户绑定、交易、查询功能。

客服电话:400-820-7999

客服信箱:service@piccamc.com

6.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8年3月16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陆本公司网站fund.piccamc.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20-7999了解基金相关事宜。

本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投资者在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事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O一八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