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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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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2018年创新创业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面向合格投资者)

2018-03-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2018年创新创业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面向合格投资者)

Shanghai Putailai New Energy Technology Co., Ltd.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芳春路400号1幢301-96室)

发行人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除非另有说明或要求,本募集说明书摘要所用简称和相关用语与募集说明书相同。

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

一、本次债券为创新创业公司债券。依据国务院“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相关政策文件、《“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国发〔2016〕67号)、《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2)(试行)》(国统字[2012]106号)、《中国制造2025》(国发[2015]28号)、《〈中国制造2025〉重点领域技术路线图(2015年版)》及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认可的其他创新创业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发行人所处行业、业务情况、科研能力等因素,发行人属于创新创业公司,符合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的要求。

二、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评级为AA+;本次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新一期期末净资产为132,121.30万元(截至2017年9月30日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本次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15,992.29万元(2014年度、2015年度及2016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次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本次债券发行及挂牌上市安排请参见发行公告。

三、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环境变化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且期限较长,债券的投资价值在其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动,从而使本期债券投资者持有的债券价值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四、由于本期债券具体交易流通的审批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上市交易申请,但发行人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一定能够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同意,且具体上市进程在时间上存在不确定性,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会在债券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如果上海证券交易所不同意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或本期债券上市后在债券二级市场的交易不够活跃,投资者将面临流动性风险。

五、公司专业从事新能源锂离子电池关键材料及自动化设备的研发、设计、生产与销售,主要为下游锂离子电池生产厂商提供材料及设备解决方案。公司的材料和设备产品与下游锂离子电池的市场需求和固定资产投资密切相关。近年来,新能源汽车及其上游材料、设备制造行业在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下保持快速增长,但是如宏观经济出现滞涨甚至下滑,或者客户所在行业或其下游行业景气程度降低或产能严重过剩,则可能影响该等客户对公司产品的需求,导致公司产品销售价格或销售数量的下滑,公司业绩将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六、公司所处的锂电关键材料和设备行业属于市场化程度较高、竞争较为激烈的行业。行业中来自国内外市场的竞争者众多,既有一批历史悠久、技术先进、资金实力雄厚的国际巨头,又有数家发展迅速、产业链已较为完整且资金雄厚的国内企业。近年来,随着国内锂电材料和设备行业的高速发展,市场出现了结构性、阶段性的产能过剩。这种结构性的产能过剩首先体现在一定时期内供给的增长速度快于需求的增长速度,因此产能的消化尚需一定时间;其次体现在产品结构中,规模小、能耗高、技术落后的产能相对过剩,未来该等产能将成为被淘汰的对象。

随着产业整合的推进,国内优势企业的地位将进一步突出,行业将可能呈现规模、技术、资金实力全方位竞争的态势。如果国内优势企业进一步大幅扩张产能,或有新的竞争者进入市场,都可能进一步加剧市场的竞争程度。市场竞争的加剧可能导致产品价格的大幅波动,进而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此外,从长期来看,如果公司未来不能准确把握市场机遇和变化趋势,不断开拓新的市场,提高产品技术水平,有效控制成本,进一步提高产品差异化程度或推出性价比更高的产品,则可能导致公司的竞争力下降,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失去领先优势,进而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七、本次债券由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中关村担保目前财务状况良好、资信信用良好,以上条件均可以为本次债券持有人的利益提供强有力的保障。但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如担保人资产状况及支付能力发生负面变化,可能影响到其为本次债券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能力。

八、本期债券评级机构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上海新世纪每年将对发行人主体信用和本期债券进行一次跟踪评级。在存续期内,若市场、政策、法律、法规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将可能导致发行人经营状况不稳定,资信评级机构可能调低发行人的资信等级,本期债券投资者的利益将会受到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

在本期债券有效存续期间,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将对发行人开展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的跟踪评级结果与跟踪评级报告将及时在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shxsj.com)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公告,且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披露时间不得晚于在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

九、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于所有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取得本次债券的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在本次债券存续期间,债券持有人会议在其职权范围内通过的任何有效决议的效力优先于包含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内的其他任何主体就该有效决议内容做出的决议和主张。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债券均视作同意并接受公司为本次债券制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

十、本期债券仅面向符合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相应资质条件请参照《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公众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交易,公众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十一、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包括用于子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将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使用募集资金。

十二、报告期内,发行人2014年、2015年和2016年营业收入增幅分别为172.44%、83.26%和81.77%,2014年、2015年和2016年净利润增幅分别为452.09%、194.02%和166.92%。2014年、2015年和2016年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8.29%、35.30%和34.54%。2015年公司毛利率提高,主要得益于新产品的推出以及规模效应。随着新的竞争者进入本行业,市场竞争会越来越激烈,本公司在行业内的领先优势、技术优势、议价能力较强等优势可能会因此受到影响;随着高毛利产品逐步进入生命周期的成熟期,如果公司不能持续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并保持一定领先优势,或者竞争对手通过提高产品技术含量、降低销售价格等方式削弱公司产品在性价比上的优势,公司存在产品毛利率下降的风险。此外,随着产能的逐步释放,规模效应的边际优势将有所减弱。发行人未来毛利率水平是否能维持在较高水平、是否能够保持继续上升具有不确定性,公司业绩水平未来存在下滑的风险。

十三、2014年、2015年和2016年,公司营业成本中原材料占比分别是75.75%、69.29%和51.73%。公司从外部采购的原材料主要包括:负极材料生产所需的焦类、初级石墨、沥青,涂覆隔膜生产所需的隔膜、陶瓷等,铝塑包装膜生产所需的尼龙、铝箔、CPP膜等。原材料中,焦类主要为石化产品,其价格受石油等基础原料价格和市场供需关系影响,呈现不同程度的波动。若公司的原材料价格出现大幅波动,而公司不能有效地将原材料价格上涨的压力转移到下游或不能通过技术工艺创新抵消成本上涨的压力,又或在价格下降过程中未能做好存货管理,都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十四、公司负极材料生产中原料粉碎、石墨化、造粒等环节存在委外加工的情况。如果公司对委外加工合作商质量管控能力不足,导致负极材料的加工程度不够,影响负极材料的品质,进而影响公司的行业声誉和经营业绩。

十五、2014年末、2015年末、2016年末和2017年9月末,公司存货净额分别为17,235.31万元、38,004.47万元、63,717.99万元和109,789.62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3.42%、33.76%、32.73%和37.91%,其中发出商品和在产品为存货的主要组成部分。2014年末、2015年末、2016年末和2017年9月末公司发出商品占存货的比例分别为41.03%、44.38%、47.03%和46.20%,主要系江西紫宸负极材料和深圳新嘉拓锂电设备发出商品占比较大。

尽管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情况良好,公司仍不排除存货规模较大可能导致公司资产周转能力下降,资金运作效率降低,使公司盈利能力受到不利影响。公司依据合约或订单安排采购和生产,且公司与客户签订的合约均明确了客户违约的责任。如果未来客户因市场环境恶化等不利因素的影响出现违约撤销订单,导致公司原材料积压、在产品和产成品出现贬值,或因为客户出现管理疏忽或意外等原因,导致发出商品受损,可能使公司生产经营遭受不利影响。

十六、2015年8月,梁丰、陈卫、宁波胜跃、宁波汇能、韩钟伟等股东按截止2015年6月30日账面净资产价格对本公司进行增资,公司注册资本增至27,225.00万元,其中韩钟伟、宁波汇能中的部分出资人系公司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核心人员,构成股份支付,公司原确认股份支付金额242.63万元。2017年7月31日,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本公司委托,对增资时公司整体公允价值进行追溯评估,经评估,截止2015年6月30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05,892.84万元,应确认股份支付金额2,796.00万元。

根据2017年8月1日召开的第一届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及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31日出具的“万隆评报字(2017)第1540号”《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份支付涉及的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追溯性资产评估报告》,公司采用追溯重述法对2015年8月形成的股份支付进行差错更正,调减2015年8月净利润2,553.42万元,调增2015年8月资本公积2,553.42万元。该项追溯调整对本公司股改基准日2015年9月30日的净资产总额无影响。上述前期差错更正事项业经公司2017年8月1日召开的第一届十四次董事会、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对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七、鉴于本期债券拟于2018年发行,本期债券名称变更为“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创新创业公司债券”。本期债券名称变更不改变原签订的与本期债券发行相关的法律文件效力,原签订的相关法律文件对更名后的公司债券继续具有法律效力。

十八、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已于2018年2月7日起连续停牌。停牌期间,经公司与有关各方协商和论证,本次所筹划的重大事项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前期筹划重大事项停牌时间计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时间,即公司股票自2018年2月7日起,预计停牌不超过一个月。公司的相关停牌公告详见公司于2018年2月7日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8-004)、于2018年2月8日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事项停牌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18-005)、于2018年2月22日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09)、于2018年3月1日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11)。

第一节发行概况

一、本次债券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的核准情况

2016年11月2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作出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决议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2016年12月12日,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发行人公开发行票面本金总额不超过3亿元(含3亿元)人民币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创新创业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事宜,该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2017年3月20日,本次债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377号”文核准公开发行,核准规模为不超过3亿元(含3亿元)。

2017年5月18日,发行人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7璞泰01”,债券代码143119,发行规模2亿元,票面利率5.30%。“17璞泰01”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子公司流动资金。

(二)本次债券基本条款

1、债券名称: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创新创业公司债券。

2、发行总额:本次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3亿元),采用分期发行的形式,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人民币1亿元。

3、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4、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期债券为3年期固定利率品种。本期债券设置本金提前偿还条款,在债券存续期的第2年末按照本期债券发行总额1/3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第3年末按照本期债券发行总额2/3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5、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按照发行时簿记建档结果共同协商确定,具体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的票面利率确定方式视发行时上交所相应交易规则确定。

6、债券形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

7、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本期债券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还条款,即自2020年至2021年每年的3月19日分别偿付本期债券发行总额的1/3、2/3。最后2年每年应付利息随当年兑付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8、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8年3月19日。

9、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利息登记日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0、付息日:2019年至2021年每年的3月1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1、本金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至2021年每年的3月1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2、发行方式:具体定价与配售方案参见发行公告。

13、发行对象及配售安排: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具体参见发行公告。

14、担保方式:本期债券由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5、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发行人将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门管理。

16、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17、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18、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簿记管理人: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9、上市交易安排:本期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上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20、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包括用于子公司补充流动资金)。

21、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一)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本期债券在上交所上市前的重要日期安排如下: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18年3月15日。

簿记建档日:2018年3月16日。

发行首日:2018年3月19日。

发行期限:2018年3月19日至2018年3月20日。

(二)本期债券上市安排

本期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三、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梁丰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芳春路400号1幢301-96室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叠桥路456弄116号

联系人:韩钟伟、张小全

联系电话:021-61902930

传真:021-61902908

邮政编码:200120

(二)承销团

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注册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四路157号7-8层

联系地址:福州鼓楼区五一中路32号元洪大厦18层投资银行部

项目主办人:蔡文忠、林世杰

项目组成员:刘华志、叶小舟、李恩思

联系电话:0591-83252210

传真:0591-85520136

邮政编码:350003

(三)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王玲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北京财富中心写字楼A座40层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北京财富中心写字楼A座40层

联系人:朱翀

联系电话:021-24126423

传真:021-24126350

邮政编码:200031

(四)会计师事务所: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余强

主要经营场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联系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联系人:吴怡

联系电话:0571-88879999

传真:0571-88879000-9000

邮政编码:310016

(五)资信评级机构: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荣恩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汉口路398号华盛大厦14楼

注册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控江路1555号A座103室K-22

联系人:单玉柱

联系电话:15921356070

传真:021-63610539

邮政编码:200001

(六)担保人: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段宏伟

联系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2号天作国际大厦A座30层

注册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2号天作国际大厦A座30层

联系人:李宝

联系电话:010-59705600-6106

传真:010-59705610

邮政编码:100081

(七)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

负责人:黄辉

联系地址:宁德市天湖东路13号东湖豪门综合楼

联系人:薛岑

联系电话:0593-2351949

传真:0593-2351939

邮政编码:352100

(八)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负责人:黄红元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

联系电话:021-68808888

传真:021-68804868

邮政编码:200120

(九)本次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负责人:聂燕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联系电话:021-38874800

传真:021-58754185

邮政编码:200120

四、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出具日,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第二节发行人的资信情况

一、资信评级机构及其对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发行人聘请了上海新世纪对发行人及本期债券进行评级。根据《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创新创业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编号:新世纪债评[2018]010160),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

二、信用评级报告的主要事项

(一)信用评级结论及标识所代表的涵义

经上海新世纪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根据上海新世纪的符号及定义,该等评级反映了本期债券安全性很高,违约风险很低。

(二)信用评级报告基本观点及揭示的主要风险

1、基本观点

(1)行业景气度较高。近年来,随着国家对新能源产业持续进行政策支持及电动车的快速发展,锂离子电池制造行业增速较快,行业景气度较高。

(2)主业发展较好。受益于规模效应及成本控制,上海璞泰来近年来收入规模增速较快,毛利保持在较高水平,公司主业发展较好。

(3)资本实力逐步增强。得益于股东的增资、自身盈余积累及上市成功,上海璞泰来近年来资本实力显著增强。

(4)融资渠道通畅。上海璞泰来于2017年11月上市,且和银行等金融机构保持着较好的关系,公司融资渠道通畅。

(5)担保增信。中关村担保对本次债券提供全额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可为债券的到期偿付提供有效保障。

2、评级报告揭示的主要风险

(1)客户集中度较高。上海璞泰来客户集中度相对较高,若主要客户自身业绩下滑或经营困难,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直接影响。

(2)委外加工风险。上海璞泰来负极材料生产中部分工序通过委外加工进行,且委外加工占比较高,存在一定的委外加工质量管控风险。

(3)流动性压力。上海璞泰来应收账款及存货规模较大,对公司资金形成占用,公司部分业务结算周期较长且采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现金回笼进度较慢,面临一定的流动性压力。

(4)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上海璞泰来主导产品锂电池负极材料的原材料石墨和焦类价格近年来波动较大,公司面临一定的成本控制压力。

(5)重大资产重组。璞泰来正筹划重大事项,该事项可能涉及重大资产重组,需关注该事项后续进展。

(三)跟踪评级的有关安排

根据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新世纪的业务操作规范,在本期公司债券存续期(本期公司债券发行日至到期兑付日止)内,上海新世纪将对其进行跟踪评级。

定期跟踪评级报告每年出具一次,跟踪评级结果和报告于发行人年度报告披露后2个月内出具。定期跟踪评级报告是上海新世纪在发行人所提供的跟踪评级资料的基础上做出的评级判断。

在发生可能影响发行人信用质量的重大事项时,上海新世纪将启动不定期跟踪评级程序,发行人应根据已作出的书面承诺及时告知上海新世纪相应事项并提供相应资料。

上海新世纪的跟踪评级报告和评级结果将对发行人、监管部门及监管部门要求的披露对象进行披露。

在持续跟踪评级报告出具5个工作日内,上海新世纪将把跟踪评级报告发送至发行人,并同时发送至上交所网站公告,且上交所网站公告披露时间将不晚于在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

如发行人不能及时提供跟踪评级所需资料,上海新世纪将根据相关主管部门监管的要求和上海新世纪的业务操作规范,采取公告延迟披露跟踪评级报告,或暂停评级、终止评级等评级行动。

三、发行人的资信状况

(一)发行人获得主要贷款银行的授信情况

截至2017年9月30日,发行人已取得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56,694.29万元,已使用28,967.55万元,未使用额度27,726.74万元。

截至2017年9月30日授信情况统计

单位:万元

(二)最近三年与主要客户业务往来履约情况

发行人在近三年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不存在严重违规现象。

根据《关于印发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的规定,发行人、发行人的子公司以及发行人和其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

(三)最近三年发行的债券以及偿还情况

(四)本次发行后的累计债券余额

若公司本次申请发行的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全部发行完毕,累计债券余额约为3亿元,占公司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的30.08%,累计债券余额未超过净资产的40%。

(五)发行人最近三年有关财务指标

公司合并口径下主要偿债指标

单位:%,倍

注: 1、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2、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3、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4、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EBITDA)=利润总额+利息支出+折旧+摊销;

5、EBITDA利息倍数=EBITDA/(资本化利息+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

6、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

7、利息偿付率=实际支付利息/应付利息。

第三节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二、发行人股权结构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出具日,发行人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出具日,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为梁丰、宁波胜跃、宁波汇能、陈卫、上海阔甬。

1、梁丰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公司董事长,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其简历参见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四、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2、宁波胜跃

3、宁波汇能

4、陈卫

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直接持有公司12.81%的股份,通过宁波胜跃间接持有公司2.31%的股份,陈卫直接持有及间接持有发行人15.12%的股份。其简历参见募集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之“(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介”。

5、上海阔甬

三、发行人的组织结构及权益投资情况

(一)公司的组织结构

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由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构成。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大会;股东大会下设董事会,董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是公司的决策机构;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公司总经理在董事会的领导下,负责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与管理运作。

(二)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

本期债券成功发行后,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将负责公司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

(三)发行人合法合规经营情况1

最近三年,发行人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及重大未决诉讼的情况。

12017年4月17日,上海璞泰来设立全资子公司江苏卓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高性能膜材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四)公司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截至2017年9月30日,发行人拥有十二家控股子公司及一家参股子公司,一家间接参股孙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注:上海月泉为发行人及子公司香港安胜之参股子公司溧阳月泉(发行人持股5.94%,香港安胜持股14.06%合计持股20%)之全资子公司。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发行人纳入合并范围的下属子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四、关联方关系及交易

(一)关联方关系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关于关联方和关联关系的有关规定,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的关联方及关联关系如下: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2、控股子公司

3、参股子公司、孙公司

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为公司的关联方。

5、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实施重大影响的企业

6、除本公司及子公司之外,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实施重大影响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最近三年关联交易情况

1、经常性关联交易

(1)关联采购

(2)关联销售

2、偶发性关联交易

(1)资产购买、资产转让

单位:万元

(2)关联方资金拆借

1)资金拆入

单位:万元

(下转18版)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注册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四路157号7-8层)

2018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