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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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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粮地产(北京)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2018-03-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中粮地产 公告编号:2018- 029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粮地产(北京)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粮地产(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公司”)与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光大信托”)于近日在北京签订了《借款合同》,向光大信托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本金借款,用于北京市朝阳区中粮瑞府项目的开发建设等《借款合同》约定的用途。公司与光大信托在北京签订了《保证合同》,为上述北京公司向光大信托申请的12亿元贷款本息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具体以公司签署的《保证合同》约定为准。

2、根据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17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本次担保事项属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范围内的担保。详情请见公司于2017年5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中粮地产(北京)有限公司注册时间为 2007年 11月26 日,注册地点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8号中粮广场A517-522室 ,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客立宏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等。公司持有该公司 100 %股权。

截至目前,该公司不存在担保、诉讼或仲裁等事项。

中粮地产(北京)有限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光大信托签订《保证合同》,为北京公司向光大信托申请的12亿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本金金额:12亿元。

3、担保范围:《借款合同》项下债务人的全部义务、责任及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本金、利息、债务人因违反《借款合同》而应支付的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债务人根据法律规定和《借款合同》约定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等。

4、担保期限: 自《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债权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若债权人根据《贷款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该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如果《贷款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每期债务的保证期间均为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至《贷款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1、本次公司为北京公司向光大信托申请的12亿元贷款本息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是为了促进其生产经营发展,满足北京中粮瑞府项目开发的需要。

2、公司持有北京公司100%股权,北京公司属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

3、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次担保事项完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不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为1,132,370万元,占公司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重为192.18%。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1,132,370万元,不存在公司对外部公司提供担保或控股子公司对外部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

公司无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

六、备查文件

1、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