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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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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2018-03-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368 公司简称:五洲交通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未出席董事情况

4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年度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报表净利润为356,130,791.38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67,710,808.92元,实现的归属公司股东的每股可供分配利润为0.44元。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2017年度实现净利润399,247,808.02元,计提10%法定盈余公积金39,924,780.80元,加上母公司未分配利润年初余额1,500,775,460.61元,扣除已支付的2016年度普通股股利66,704,122.56元,可供分配的利润年末余额为1,793,394,365.27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制定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截至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833,801,532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3.5股(每股面值1元)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送股,共送股291,830,536股,同时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以上共计分配416,900,765.8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1,376,493,599.47元结转以后年度。本次送股完成后,共计增加股本291,830,536股,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125,632,068股。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所处的行业是公路运输业,从公司上市以来主营业务未发生过变化。公司主要业务:经营收费公路业务,对公路、桥梁等交通基础设施投资、经营,对物流园区、贸易业、金融业等的投资,房地产开发等。1、公司主要业务(1)收费公路业务 公司拥有所辖收费公路经营权,期间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道路使用者收取车辆道路通行费以及对公路相应附属设施开展经营工作,收费期满后相关路段资产将移交政府。 公司所辖高速公路均纳入广西高速公路联网收费,采用“联网一站式”收费,各收费站入口负责发放IC卡或自动读入OBU,收费站出口负责根据IC卡或OBU所记录信息收取车辆通行费并出具收费凭证,车辆通行费由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中心统一清分后支付给公路投资主体。其他非高速收费公路由公司按照政府批准设立收费站自行收取车辆通行费。2017年,连接岑罗路的岑水路及广东省江罗高速公路开通吸引往返广州方向的车流、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新政出台部分鲜活车辆不符合减免政策致通行费收入增加等原因,2017年通行费收入同比上升。公司2017年通行费收入为113,818.60万元,同比增涨8.38%,公司2017年度车流量为2003.25万辆,同比降幅为2.93%。造成交通量下降、通行费上升的主要原因为:1.由于高速公路沿线高铁开通等原因,3类、4类大客车车流大幅下降,货车车流因二级路维修施工改道行驶等原因上升,导致总车流量下降,通行费收入上升。2. 二级路贵港收费站、黎塘收费站2017年12月31日收费期限到期,受此影响, 贵港收费站现场收费次序不稳定,冲卡车增多,次票收入减少,故通行费及车流量下降幅度较大。截止2017年度末,公司所属收费公路通行费收入及车流量情况如下:(2)地产板块业务 公司房地产业务的运营主体为五洲交通本部、五洲房地产公司、金桥公司及万通公司、钦廉公司,主要有自建项目和代建项目以及待开发土地项目。自建项目主要集中在广西南宁、百色,在售项目为广西金桥国际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南宁)、 五洲国际项目(南宁)及五洲?半岛阳光项目(百色)。代建项目主要有五洲锦绣城项目和五洲绿苑项目(南宁)。房地产销售收入受到国家对房地产调控政策和银行提高房贷首付比例等因素的影响,百色五洲?半岛阳光项目去库存压力较大,金桥公司借助金桥江楠果菜交易中心开业契机,促进金桥公寓和商铺物业销售。地产公司为加快项目资金回笼,减轻财务成本,五洲.半岛阳光项目成功中标百色市政府以购代建项目,中标数量共计380套,价值1.3亿元,大大缓解了小户型房屋滞销问题。房地产销售整体缓慢,但与去年同期相比有一定的增幅。(3) 物流板块业务 公司物流园业务的运营主体为金桥公司、凭祥万通公司及合越公司,分别管理金桥市场、凭祥物流园、凭祥市海润互市商品交易市场及凭祥市海润海产品交易市场。金桥公司成功引进广州江南果蔬交易中心进驻金桥市场,于2017年8月底开业,物流园收入同比增幅10%左右。(4)贸易板块业务 公司贸易业务的运营主体为金桥公司、凭祥万通公司、兴通公司和合越公司,公司在防控风险的基础上,针对渠道缺乏、无定价权、风险较高等弊端,结合自身优势,稳健拓展业务。加强贸易管理的政策和相关要求,立足于子公司金桥公司、万通公司所辖的两个物流园区, 以发展农产品边贸互市、拓展农产品上下游供应链为思路,以冷库、仓库、驳接货场、 五洲天美电子商务等仓储物流平台为资源,以开展仓单质押、配资采购等为手段,提高风险防控的能力。2017年贸易收入通过抓好统筹安排,倒排目标任务,主动寻找客户,合理配置资源,有序开展贸易业务,贸易收入同比有所增长。(5)贸易风险处置回款历史遗留风险处置稳步推进,坏账消化接近尾声,没有发生新的重大风险,追回款项合计3,518.11万元。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2017年公司营业收入总额为17.92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8.95%,其中通行费收入为11.38亿元,同比增长8.38%,房地产收入1.99亿元,同比增长32.47%,物流贸易收入为3.93亿元,同比增长936.96%,其他业务收入为0.62亿元,同比增长19.23%。2017年公司利润总额为4.46亿元,同比增长92.33%;净利润为3.56亿元,同比增长86.82%;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68亿元,同比增长65.52%。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①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的相关规定,“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

根据公司《会计政策》中关于“准高速公路、高速公路按交通部《高速公路公司财务管理办法》采用车流量法计提折旧。车流量法的具体测算方法是,按资产净值与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测算的总车流量进行相除计算单车折旧系数,每三年对车流量重新进行测算”。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岑罗路执行的单车折旧系数已满三年,需要重新预测车流量。为此本岑罗公司委托广西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对该路段车流量进行测算,根据广西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于2017年2月出具的《岑溪至罗定高速公路广西段交通量预测及财务分析报告》,测算结果与原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测算的车流量相比差异较大,需要调整单车折旧系数。

②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

岑罗路单车折旧系数由6.38元/辆调整为6.04元/辆(折算为标准小客车)。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2017年4月7日)起执行。

③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变更单车折旧系数,导致减少累计折旧1,602,005.85元,减少营业成本1,602,005.85元,增加所得税费用240,300.88元,增加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240,300.88元,增加盈余公积136,170.50元,增加未分配利润1,225,534.47元,最终导致2017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增加1,602,005.85元,2017年度净利润增加1,361,704.97元。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公司2017年度有10家二级子公司、4家三级子公司、3家四级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详见本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本公司本年度合并范围较上年度未发生变化。

证券代码:600368 证券简称:五洲交通 公告编号:临2018-002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8年3月15日(星期四)上午9点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3月5日发出,会议材料随后也以电子邮件及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分别是梁君、张毅、韩钢、周异助、黄新颜董事和赵振、秦伟、咸海波、孙泽华独立董事,郑海军、杨旭东董事因其他公务无法亲自参加本次会议,分别书面授权委托梁君、韩钢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并作出决议:

1.审议公司关于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公司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对公司2017年度经营绩效评估考核的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17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17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审议公司董事会预算管理委员会2017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审议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17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审议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度履职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6.审议公司2018年度经营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7.审议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方董事周异助、黄新颜、杨旭东董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8.审议公司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9.审议公司未来三年(2018年-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审议公司2018年度日常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求,公司拟向中国建设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2018年度流动资金贷款,金额不超过13亿元(含13亿元),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周转等。具体贷款品种、期限、利率授权公司经营层与提供资金贷款金融机构具体商定执行。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1.审议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2.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600368 证券简称:五洲交通 公告编号:临2018-003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八届

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8年3月15日上午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结束后,在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15-1号现代国际大厦28楼第二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3月5日发出,会议材料随后也以电子邮件及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6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分别是余丕团、孙旭、苏爱科、林明、侯红英监事,王静监事因其他公务无法亲自参加本次会议,书面授权委托孙旭监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并作出决议:

1. 审议公司关于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为了真实反映公司2017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公司及各子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应收账款的回收可能性等进行了充分分析和评估,依据目前诉讼案件进展情况及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证据,按照《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管理制度》规定,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应收款项及发放贷款进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已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决议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审议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 审议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对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7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核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我们保证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 审议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 审议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 审议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 审议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 审议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方监事余丕团、苏爱科监事回避表决。

9. 审议公司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 审议公司未来三年(2018年-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 审议公司2018年度日常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 审议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公司根据2018年3月广西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出具的《小平阳至王灵高速公路交通量及通行费收入预测报告》,比较了测算结果与原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测算的车流量,两者相比差异较大。监事会认为,按照新的测算结果调整单车折旧系数计提平宾路固定资产折旧,符合公路行业相关规定,董事会决议程序合法,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600368 证券简称:五洲交通 公告编号:临2018-004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年度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净利润为356,130,791.38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67,710,808.92元,实现的归属公司股东的每股可供分配利润为0.44元。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2017年度实现净利润399,247,808.02元,计提10%法定盈余公积金39,924,780.80元,加上母公司未分配利润年初余额1,500,775,460.61元,扣除已支付的2016年度普通股股利66,704,122.56元,可供分配的利润年末余额为1,793,394,365.27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研究,制定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截至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833,801,532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3.5股(每股面值1元)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送股,共送股291,830,536股,同时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以上共计分配416,900,765.8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1,376,493,599.47元结转以后年度。本次送股完成后,共计增加股本291,830,536股,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125,632,068股。

特此公告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600368 证券简称:五洲交通 公告编号:临2018-005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洲交通”或“公司”) 2018年经营计划,现对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如下:

一、预计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一)企业名称:广西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财务公司”)

住所:南宁市民族大道146号三祺广场44楼

法定代表人:李利娜

注册资金:人民币100,000万元整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企业债券;除股票投资以外的有价证券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8年初至披露日已发生日均存款余额49,164.01万元,公司2017年12月31日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45,598.79万元。

财务公司2017年度财务状况如下(未经审计):资产828,423.17万元,净资产148,073.62万元,营业收入25,558.53万元,净利润14,955.31万元。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财务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交投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与公司是关联方关系。

履约能力分析:良好。

(二)企业名称:广西柳桂高速公路运营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柳桂公司”)

住所:南宁市民族大道115-1号现代·国际24层18号房

法定代表人:邹晓明

注册资金:9,256.34万港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作)

经营范围:广西临桂公路的合作经营、管理、收费,车辆施救,高速公路路外清障作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柳桂公司2017年经审计的财务状况如下:资产总额209,989.61万元;净资产148,946.22万元;营业收入66,275.45万元;净利润41,258.43万元。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柳桂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交投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与公司是关联方关系。

履约能力分析:良好。

(三)企业名称:广西五洲国通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国通公司”)

住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金浦路6号金湖帝景3号楼C501号

法定代表人:赵斌

注册资金:人民币15,000万元整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对矿业、金融业、房地产、基础建设、公路、桥梁、农业、交通能源、食品业、旅游业、文化教育、中小企业的投资;煤炭批发经营,危险化学品无仓储批发(按许可证核证的范围、有效期开展经营),国内贸易;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进出口贸易;建筑设备、机械设备、建筑周转材料的租赁;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服务;建筑装饰安装工程、电气安装工程施工;交通、楼宇智能系统及计算机系统集成;企业管理咨询服务;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各类广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国通公司2017年财务状况如下(未经审计):资产总额10,760.28万元;净资产-54,767.91万元;营业收入31,543.78万元;净利润-23,662.77万元(其中计提坏账19,814.35万元)。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广西坛百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国通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交投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与公司是关联方关系。

履约能力分析:良好

(四)企业名称:广西交通投资集团崇左高速公路运营有限公司(简称“崇左公司”)

住所:崇左市友谊大道100号

法定代表人:韦增平

注册资金:人民币1,000万元整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交通建设与经营;高速公路收费、养护、维护、施救及咨询服务;公路、绿化、交安、信息网络工程,公路工程试验和检测;工业与民用建设工程咨询、施工、承包;工程项目管理;物业管理;交通类科技开发;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日用百货、汽车配件、办公用品、装饰材料、机械设备、通信器材的购销代理;机械设备租赁;对餐饮、交通能源、房地产、酒店、物流业的投资、建设、管理。(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资质证书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崇左公司2017年财务状况如下(未经审计):资产总额11,409.86万元;净资产4,839.19万元;营业收入11,829.28万元;净利润1.05万元。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广西万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崇左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交投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与公司是关联方关系。

履约能力分析:良好

(五)企业名称:广西交投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科技公司”)

住所:南宁市西乡塘区安吉大道71号

法定代表人:谭积青

注册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整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工程试验检测、工程材料试验;工程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的租赁;金属材料、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机械设备、汽车配件、日用百货、办公设备、通信器材(除国家专控产品)的购销代理;通信管道及光缆设备的租赁;公路养护、公路工程及交安工程施工;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土石方工程、城市交通道路路明工程施工(以上项目凭资质证经营);交通类科技技术开发;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贸易(国家有专项规定除外);系统集成(凭资质证经营);软件开发、销售与服务;广告设施质量检测(国家禁止或限制的项目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科技公司2017年财务状况如下(未经审计):资产总额9,245.83万元;净资产7,144.76万元;营业收入6,313.35万元;净利润2,682.09万元。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科技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交投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与公司是关联方关系。

履约能力分析:良好

(六)企业名称:广西宏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简称“宏冠公司”)

住所:南宁市青秀区合作路6号五洲国际C栋303号

法定代表人:陈刚

注册资金:人民币2,500万元整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各类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项目的招标代理,与工程建设相关的重要设备(进口机电设备除外)、材料采购的招标代理;政府采购咨询服务;建设工程审图,工程造价咨询,工程决算审计;各类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交通类科技开发;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工程项目的投资、管理及咨询服务;商务、经济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软件开发服务;电子设备产品销售、安装及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宏冠公司2017年财务状况如下(未经审计):资产总额8,876.48万元;净资产4,924.78万元;营业收入3,167.28万元;净利润1,115.80万元。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宏冠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交投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与公司是关联方关系。

履约能力分析:良好

(七)企业名称: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南宁市民族大道146号三祺广场45层

法定代表人:周文

注册资金:人民币3,000,000万元整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交通建设与经营;交通设施养护、维护、收费;对房地产、金融业、物流业、资源开发、交通、能源、市政设施、建筑业的投资、建设、管理以及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工业与民用建设工程咨询、施工、承包;工程项目管理;交通类科技开发;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金属材料、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机械设备、汽车配件、日用百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交投集团2017年度财务状况如下(未经审计):资产总额21,064,801.21万元;净资产5,921,031.41万元;营业收入365,097.84万元;净利润82,590.85万元。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广西凭祥合越投资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子公司,交投集团是公司控股股东。

履约能力分析:良好。

(八)企业名称:广西旅岛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有限公司(简称“旅岛公司”)

住所:南宁市高新区总部路1号C3栋

法定代表人:罗世东

注册资金:人民币800万元整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国内贸易、进出口贸易;公开发行国内版书报刊、音像制品的零售;普通货运;对物流业的投资;机械设备租赁;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各类国内广告;会议会展服务;家禽养殖(具备养殖场地方后可开展经营活动)、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预包半装食品兼散装食品的批发兼零售;保健食品(取得许可证后方可按核定在范围及有效期开展经营活动);物业管理;以下仅供分支机构使用:预包装食品,瓶装酒,卷烟、雪茄烟的零售,中型餐馆;成品油零售(公司自身不经营,仅限具备条件取得许可的分支机机构经营)。(依法爱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旅岛公司2017年财务状况如下(未经审计):资产总额7,791.25万元;净资产1,923.54万元;营业收入13,032.93万元;净利润129.97万元。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广西五洲金桥农产品有限公司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旅岛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交投集团下属的三级全资子公司,与公司是关联方关系。

履约能力分析:良好

(九)企业名称:南宁方德商务有限公司(简称“方德公司”)

住所: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88号办公楼4楼413-417号房

法定代表人:韦坚

注册资金:人民币300万元整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会议、会展活动的策划;文化教育信息咨询服务;文化交流活动策划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票务服务;市场推广服务;场地、房屋、汽车和设备的租赁;物业服务(取得资质后方可开展经营);销售:办公用品、办公设备、机械设备、厨房设备、安防设备、多媒体设备、家用电器、电脑耗材、劳保用品、电子产品(除国家专控产品)、家具(涉及行政许可的,具体项目以审批部门批准的为准)、消防器材、健身器材、水暖器材、计算机软硬件、农副土特产品、日用百货、工艺美术品;餐饮服务、食品加工制作及销售上(以上项目涉及行政许可的,具体项目以审批部门批准的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方德公司2017年财务状况如下(未经审计):资产总额1,265.89万元;净资产759.36万元;营业收入1,689.98万元;净利润158.58万元。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广西五洲天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方德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交投集团的三级全资子公司,与公司是关联方关系。

履约能力分析:良好

(十)企业名称:广西信达高速公路运营有限公司(简称“信达公司”)

住所:南宁市青秀区金浦路22号名都苑1号楼1218房

法定代表人:黄世武

注册资金:人民币1,000万元整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交通基础设施投资与经营;工程技术咨询;工程项目管理;公路工程施工;建设材料、机械设备、汽车配件、日用百货的购销代理;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各类广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信达公司2017年财务状况如下(未经审计):资产总额287,241.94万元;净资产38,654.93万元;通行费收入3,804.90万元;净利润0元。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广西岑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是公司全资子公司,信达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交投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与公司是关联方关系。

履约能力分析:良好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一)在财务公司存、贷款定价原则:

根据双方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1、结算服务:财务公司向五洲交通及其子公司提供各项结算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2、存款服务:财务公司为五洲交通及其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发布的同期同档次存款的存款利率;3、信贷服务:财务公司向五洲交通及其子公司提供的贷款、票据贴现、票据承兑、融资租赁等信贷业务提供优惠的信贷利率及费率,不高于同期财务公司向任何同信用级别交投集团其他成员单位发放同类贷款所确定的利率;4、其他金融服务收费标准:财务公司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须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或银监会就该类型服务规定的收费标准,且将不高于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或财务公司向交投集团其他成员单位提供同类金融服务的费用,以较低者为准。

(二)办公楼、宿舍出租、物品采购定价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原则,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借款的定价以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基准利率为基础,按照合同约定,遵循双方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

(四)租赁广告牌、租赁仓库及配送物品等业务的定价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按照合同约定,遵循双方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

(五)高速公路代管费参照目前广西公路运营管理标准,具有公允的市场价格。

(六)高速公路路面检测及桥梁检测费用参照行业标准,具有公允市场价格。

本事项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600368 证券简称:五洲交通 公告编号:临2018-006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真实反映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度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公司及各子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应收账款、发放的贷款、存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资产的回收可能性进行了充分分析和评估,依据目前诉讼案件进展情况、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证据及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按照《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管理制度》规定,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应收款项、发放的贷款、存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资产进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

一、诉讼项目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一)与广西更旺投资有限公司、防城港市丰山金贸易有限公司、广西长实商贸有限公司、广西航联工业物资有限公司、柳州瑞昱钢铁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债务转移合同纠纷

公司之子公司广西万通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通进出口公司”)因与广西更旺投资有限公司、防城港市丰山金贸易有限公司、广西长实商贸有限公司、广西航联工业物资有限公司、第三人柳州瑞昱钢铁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债务转移合同纠纷,起诉至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港口区法院”),涉案金额5,833.72万元。港口区法院于2013年12月4日立案受理,2014年10月22日作出一审判决:四被告连带清偿万通进出口公司货款3,604.42万元及违约金。2014年12月13日判决生效,万通进出口公司向港口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5年6月19日港口区法院执行防城港市丰山金贸易有限公司货款190万元。执行过程中,万通进出口公司与四被告的关联方广西航联投资有限公司(同一实际控制人,以下简称“航联公司”)签署《协议书》,约定航联公司以其租赁的北海铁山港货场的收益来冲抵上述公司的欠款。

截止至2016年本案件已计提坏账准备8,726.10万元, 2017年收回相关款项冲减应收账款5.77万元,并转回坏账准备5.77万元,期末累计计提坏账准备8,720.33万元。

(二)与中航国际煤炭物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

公司之子公司广西凭祥万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凭祥万通公司”)因与中航国际煤炭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起诉至凭祥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凭祥法院”),涉案金额136.60万元。中航公司以仓储费合同纠纷为由提起反诉,涉案金额159.81万元。凭祥法院2015年4月15日一审判决:凭祥万通公司支付给中航公司仓储费280,133.6元及相应利息。2015年4月28日凭祥万通公司向凭祥法院提起上诉,2015年12月10日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崇左中院”)作出二审判决:1.撤销原判决;2.中航公司返还凭祥万通公司货款136.57万元及资金占用费;3.凭祥万通公司向中航公司支付仓储费6.5万元。2016年9月29日,凭祥万通公司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西高院”)发来的《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应诉通知书》,中航公司对该案提起再审,要求改判凭祥万通公司支付仓储费164.58万元。2017年7月18日广西高院再审开庭审理。2017年11月28日广西高院判决:撤销崇左中院二审判决,维持凭祥法院一审判决,一审本诉案件受理费、诉讼保全费由凭祥万通公司负担23,726元,中航公司负担7,959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6,685元由凭祥万通公司负担。

截止至2016年本案件已计提坏账准备10.04万元,依据目前案件进展情况及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证据,本期拟补充计提坏账准备56.9万元,期末累计计提坏账准备66.94万元。

(三)与广西百色美壮投资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

公司之子公司广西坛百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坛百公司”)因与广西百色美壮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壮公司”)借款合同纠纷,将美壮公司、百色市同创佳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创佳业公司”)起诉至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宁中院”),涉案金额3,546.02万元。美壮公司于2016年11月10日提出反诉,反诉请求:判令坛百公司向美壮公司支付损失赔偿金100万元。南宁中院于2017年7月4日作出一审法院判决:1.美壮公司向坛百公司返还借款本金2,400万元;2.美壮公司向坛百公司支付利息1,100,474.66元;3.美壮公司向坛百公司支付逾期利息及违约金(以借款本金2,4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付,从2014年12月21日起计至本案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4.同创佳业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219,101元、财产保全受理费5,000元,合计224,101元(坛百公司已预交)由两被告共同承担。美壮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截至2018年3月15日,尚未开庭审理。

截止至2016年本案件已计提坏账准备844.41万元,依据目前案件进展情况及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证据,本期拟补充计提坏账准备562.94万元,期末累计计提坏账准备1,407.35万元。

(四)与江珠高速公路珠海段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

广西岑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岑罗公司”)因与江珠高速公路珠海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珠公司”)、珠海市新长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长江公司”)股权转让纠纷,将江珠公司、新长江公司起诉至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珠海法院”),涉案金额3,897.4 万元。珠海法院于2015年6月 15日立案受理,江珠公司、新长江公司同年8 月11 日提起反诉,反诉请求:判令岑罗公司赔偿江珠公司、新长江公司因股权收购项目终止造成的经济损失700 万元(实际损失以第三方最终评估为准)。2016年2月24日三方达成和解协议,并由珠海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和解协议签订后,江珠公司支付本金100万元,后因江珠公司未按约定执行,岑罗公司申请强制执行。2016年7月27日,江珠公司出具《付款计划》,岑罗公司向法院申请撤销强制执行。截至2018年3月15日,江珠公司已按《付款计划》还款1400万元。

截止至2016年本案件已计提坏账准备465万元,依据目前案件进展情况及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证据,本期收回资金1,000万元,拟补充计提坏账准备165万元,期末累计计提坏账准备630万元。

(五)与潘冬梅借款合同纠纷

公司之子公司南宁市利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利和公司”)因与潘冬梅借款合同纠纷,将潘冬梅、富川广富工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富公司”)、富川华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公司”)起诉至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青秀区法院”),涉案金额780万元,青秀区法院于2016年10月11日开庭审理,2017年1月5日作出判决:1、潘冬梅偿还利和公司借款本金500万元及利息;2、广富公司对上述债务向利和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利和公司有权以华泰公司抵押房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2017年5月20日一审判决生效。2017年7月18日法院已受理强制执行申请。

截止至2016年本案件已计提贷款损失准备300万元,依据目前案件进展情况及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证据,本期拟补充计提贷款损失准备200万元,期末累计计提贷款损失准备500万元。

(六)与潘冬梅、曾繁政、曾烨、曾颖娴、华泰公司借款合同纠纷

利和公司因与曾庆润借款合同纠纷,将潘冬梅、曾繁政、曾烨、曾颖娴、华泰公司起诉至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青秀区法院”),涉案金额780万元,青秀区法院于2016年10月11日开庭审理,2017年1月5日作出判决:1、潘冬梅偿还利和公司借款本金500万元及利息;2、曾繁政、曾烨、曾颖娴对上述债务在继承曾庆润遗产的范围内向利和公司承担偿还责任;3、利和公司有权以华泰公司抵押房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富川瑶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广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南宁市金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之后优先受偿。2017年5月20日一审判决生效。2017年7月18日青秀区法院已受理强制执行申请。

截止至2016年本案件已计提贷款损失准备300万元,依据目前案件进展情况及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证据,本期拟补充计提贷款损失准备200万元,期末累计计提贷款损失准备500万元。

(七)与南宁市柏旭商贸有限公司、陆前、黄玉春借款合同纠纷

利和公司因与南宁市柏旭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柏旭公司”)、借款合同纠纷,将柏旭公司、陆前、黄玉春起诉至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兴宁区法院”),涉案金额466万元,兴宁区法院于2016年8月2日立案受理,2017年2月24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由兴宁区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协议约定柏旭公司在2017年11月25日前分批归还利和公司借款本金300万元及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陆前、黄玉春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合计5.06万元由三被告承担。因被告未按调解书执行,2017年4月8日兴宁区法院受理了强制执行申请。2017年8月29日、2018年2月6日兴宁区法院分别再次受理强制执行申请。

截止至2016年本案件已计提贷款损失准备180万元,依据目前案件进展情况及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证据,本期拟补充计提贷款损失准备120万元,期末累计计提贷款损失准备300万元。

(八)与广西东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

利和公司因与广西东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凯公司”)借款合同纠纷,将东凯公司、卢光昌、卢培华起诉至兴宁区法院,涉案金额433万元,兴宁区法院于2016年8月2日立案受理。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兴宁区法院于2017年3月17日出具《民事调解书》:东凯公司在2017年12月28日前分四期归还借款本金300万元,在2018年6月28日前分两期支付利息110万元(计至2017年3月28日);卢光昌、卢培华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合计4.76万元由三被告承担。因被告未按调解书执行,2017年4月8日兴宁区法院受理了强制执行申请。2018年2月6日,兴宁区法院再次受理强制执行申请。

截止至2016年本案件已计提贷款损失准备300万元,依据目前案件进展情况及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证据,本期转回贷款损失准备58.23万元,期末累计计提贷款损失准备241.77万元。

(九)与南宁广开电气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

利和公司因与南宁广开电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开电气”)借款合同纠纷将广开电气、广西桂网电力试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网电力”)、广西创宁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宁电力”)、罗小霞、蒙影、钟文起诉至兴宁区法院,涉案金额431万元。双方达成调解,兴宁区法院于2016年9月23日作出《民事调解书》:广开电气归还利和公司借款本金300万元并支付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桂网电力、创宁电力、罗小霞、蒙影、钟文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合计9.28万元由六被告承担;上述费用六被告在2016年9月30日前支付18万元,2016年10月30日前支付190万元,余款于2016年11月30日前付清。因广开电气未按调解书约定执行,利和公司申请强制执行,2017年1月26日法院划回执行款95.89万元。

截止至2016年本案件已计提贷款损失准备90万元,依据目前案件进展情况及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证据,本期拟补充计提贷款损失准备203.87万元,期末累计计提贷款损失准备293.87万元。

(十)与王晓宁借款合同纠纷

利和公司因与王晓宁借款合同纠纷,将王晓宁、防城港市中能生物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能生物”)、侯惠霞起诉至兴宁区法院,涉案金额622.5万元。兴宁区法院于2017年2月7日立案受理。案件审理过程中,各方达成调解协议,兴宁区法院于2017年3月3日出具《民事调解书》:王晓宁归还借款本金500万元并支付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2017年5月31日前偿还贷款本金300万元,2017年9月30日前还清全部贷款本金,2017年12月31日还清全部贷款利息;如王晓宁在2017年5月31日还清贷款本金并在2017年9月30日前还清全部贷款本金,期间利息调整为年利率12%,如王晓宁不能按期偿还,将取消利息优惠条款;侯惠霞对本案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若王晓宁未能按期还清贷款本息,利和公司对中能生物抵押的机械设备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利和公司已预交的诉讼费减半,由被告承担,并于2017年5月31日前付清。因三被告未按调解书约定执行,2017年6月12日兴宁区法院下达执行案件立案通知书。王晓宁于2017年10月14日与利和公司达成新的庭下调解协议,承诺在2017年11月20日前归还贷款本金935万元,缴纳利息费用46.81万元。因被告未按调解协议执行,2018年2月6日法院再次受理强制执行申请。

截止至2016年本案件已计提贷款损失准备150万元,依据目前案件进展情况及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证据,本期拟补充计提贷款损失准备350万元,期末累计计提贷款损失准备500万元。

(十一)与中能生物借款合同纠纷

利和公司因与中能生物借款合同纠纷,将中能生物、王晓宁、侯惠霞起诉至兴宁区法院,涉案金额642.5万元。兴宁区法院于2017年2月7日立案受理。案件审理过程中,各方达成调解协议,兴宁区法院于2017年3月3日出具《民事调解书》:中能生物归还借款本金500万元并支付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2017年3月31日前偿还贷款本金300万元,2017年9月30日前还清全部贷款本金,2017年12月31日还清全部贷款利息;如中能生物在2017年3月31日还清贷款本金并在2017年9月30日前还清全部贷款本金,期间利息调整为年利率12%,如不能按期偿还,将取消利息优惠条款;王晓宁对本案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若中能生物未能按期还清贷款本息,利和公司对中能生物的2700万元股权享有优先受偿权;利和公司已预付的诉讼费减半,由被告承担,并于2017年5月31日前付清。因三被告未按调解书约定执行,2017年4月25日兴宁区法院下达执行案件立案通知书。被告于2017年10月14日与利和公司达成新的庭下调解协议,承诺在2017年11月20日前归还贷款本金935万元,缴纳利息费用46.81万元。被告未按调解书执行,2018年2月6日法院再次受理强制执行申请。

截止至2016年本案件已计提贷款损失准备300万元,依据目前案件进展情况及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证据,本期拟补充计提贷款损失准备134万元,期末累计计提贷款损失准备434万元。

(十二)与广西贵港市弘昌石化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

利和公司因与广西贵港市弘昌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昌石化”)借款合同纠纷,将弘昌石化、蒙丽、梁永祥、梁桦起诉至兴宁区法院,涉案金额702.5万元。兴宁区法院于2017年2月7日立案受理。案件审理过程中,各方达成调解协议,2017年5月22日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弘昌石化归还贷款本金500万元,其中2017年6月20日归还利息80万元;2017年7月20日归还利息80万元;2017年8月20日归还利息70万元;2017年9月20日归还本金70万元;2017年10月20日归还本金70万元;2017年11月20归还本金70万元;2017年12月20归还本金60万元;2018年1月20归还本金50万元;2018年2月20归还本金50万元;2018年3月20归还本金50万元;2018年4月20归还本金50万元;2018年5月20归还本金30万元;2018年6月27归还剩余所欠利息。如能按照约定还款,则从2017年1月28日起,以尚欠的本金为基数,利息按照年利率12%计付,至偿清日止。蒙丽、梁桦和梁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利和公司已预交的诉讼费、保全费、保险保全费用和律师费用,由被告承担,并于2018年6月28日前付清。被告未按调解书执行,2017年7月13日法院受理了强制执行申请。2018年2月6日法院再次受理强制执行申请。

截止至2016年本案件已计提贷款损失准备300万元,依据目前案件进展情况及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证据,本期拟补充计提贷款损失准备200万元,期末累计计提贷款损失准备500万元。

(十三)与黄焯伟借款合同纠纷

利和公司因借款合同纠纷将黄焯伟、廖志梅、广西南宁焯伟印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焯伟印务”)起诉至青秀区法院,涉案金额130万元。青秀区法院于2016年3月2日立案受理,2016年10月11日开庭审理,2016年11月11日青秀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1.黄焯伟、廖志梅共同偿还利和公司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2.焯伟印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7年6月1日一审判决生效。2017年6月19日法院已受理强制执行申请。

截止至2016年本案件已计提贷款损失准备30万元,依据目前案件进展情况及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证据,本期拟补充计提贷款损失准备30万元,期末累计计提贷款损失准备60万元。

(十四)与蒙建傧借款合同纠纷

利和公司因借款合同纠纷将蒙建傧、梁庆真、蒙建标、玉冰冰、田林县旺盛商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广西田阳县银信企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起诉至兴宁区法院,涉案金额264.2万元。兴宁区法院于2016年9月27日立案受理,2017年5月10日开庭审理,2017年7月26日作出一审判决:1.被告蒙建傧偿还利和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195万元;2.被告蒙建傧向利和公司支付利息;3.被告蒙建傧向利和公司支付违约金人民币9.75万元;4.被告蒙建傧如不履行上述给付义务,利和公司有权对蒙建标、玉冰冰的土地使用权、房产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5.相关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利和公司承担2030元诉讼费,其他费用全部由被告及借款保证人承担。被告蒙建傧不服一审判决已上诉。截至2018年3月15日,该案尚未开庭审理。

截止至2016年本案件已计提贷款损失准备60万元,依据目前案件进展情况及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证据,本期拟补充计提贷款损失准备60万元,期末累计计提贷款损失准备120万元。

(十五)与阙振峰借款合同纠纷

利和公司因借款合同纠纷将阙振峰、蒙建标、玉冰冰、田林县旺盛商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广西田阳县银信企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信公司”)起诉至兴宁区法院,涉案金额271.4万元。兴宁区法院于2016年9月27日立案受理,2017年5月10日开庭审理。兴宁区法院于2017年7月26日作出一审判决:1.被告阙振峰偿还利和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195万元;2.被告阙振峰向利和公司支付利息;3.被告阙振峰向利和公司支付违约金人民币9.75万元;4.被告阙振峰如不履行上述给付义务,利和公司有权对蒙建标、玉冰冰的土地使用权、房产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5.相关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利和公司承担1261元诉讼费,其他费用全部由被告及借款保证人承担。被告银信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已上诉。截至2018年3月15日,该案尚未开庭审理。

截止至2016年本案件已计提贷款损失准备60万元,依据目前案件进展情况及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证据,本期拟补充计提贷款损失准备60万元,期末累计计提贷款损失准备120万元。

(十六)与广西旭攀贸易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之一

利和公司因借款合同纠纷,将广西旭攀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攀公司”)、广西坛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坛鑫公司”)、毛经旭、毛锐、钟碧霞起诉至兴宁区法院,涉案金额1004万元。兴宁区法院于2017年2月7日立案受理。案件审理过程中,各方达成调解协议,2017年4月10日兴宁区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旭攀公司归还贷款本金650万元,其中2017年5月31日归还本金33万元;2017年7月31日归还本金100万元;2017年8月31日归还本金200万元;2017年9月30日归还本金317万元和所欠利息。如能按照约定还款,则从2017年4月3日起,以尚欠的本金为基数,利息按照月利率1.2%计付,至偿清日止。坛鑫公司、毛锐、毛经旭和钟碧霞担连带清偿责任。利和公司已预交的诉讼费和律师费用,由被告承担,并于2017年9月30日前付清。被告未按调解书执行,2017年6月14日法院受理了强制执行申请。2018年2月6日法院再次受理强制执行申请。

截止至2016年本案件已计提贷款损失准备195万元,依据目前案件进展情况及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证据,本期拟补充计提贷款损失准备195万元,期末累计计提贷款损失准备390万元。

(十七)利和公司与广西旭攀贸易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之二

利和公司因借款合同纠纷,将旭攀公司、坛鑫公司、毛锐、毛经旭、钟碧霞、毛攀起诉至兴宁区法院,涉案金额463.4万元。兴宁区法院于2017年2月7日立案受理。案件审理过程中,各方达成调解协议,2017年4月10日兴宁区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旭攀公司归还贷款本金300万元,其中2017年5月31日前归还本金34万,2017年7月31日前归还本金50万元,2017年8月31日前归还本金100万元,2017年9月30日前归还本金116万元及全部利息(利息计算:以尚欠本金为基数,自2014年9月8日起计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付;案件受理费43872元,减半收取21936元,由旭攀公司于2017年9月30日前向利和公司支付;旭攀公司于2017年9月30日前向利和公司支付律师费10万元;若旭攀公司能按前述约定履行义务,则旭攀公司自2017年4月8日起至借款本金全部清偿完毕之日止期间的利息调整为:以尚欠的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1.2%计算,若旭攀公司未能按前述约定履行义务,则本条约定的优惠条款作废;若旭攀公司未能按约履行义务,则坛鑫公司、毛锐、毛经旭、钟碧霞、毛攀承担连带责任,同时利和公司对坛鑫公司抵押的不动产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有优先受偿权。被告未按调解书执行,2018年2月6日法院已受理强制执行申请。

截止至2016年本案件已计提贷款损失准备90万元,依据目前案件进展情况及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证据,本期拟补充计提贷款损失准备90万元,期末累计计提贷款损失准备180万元。

(十八)与贵港市金华木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

利和公司因借款合同纠纷,将贵港市金华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华木业公司”)、何锡锋、毛锐、钟碧霞、坛鑫公司起诉至兴宁区法院,涉案金额1313.2万元。兴宁区法院于2017年2月7日立案受理。案件审理过程中,各方达成调解协议,2017年4月10日兴宁区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金华木业公司归还贷款本金500万元,其中2017年5月31日归还本金33万元;2017年7月31日归还本金150万元;2017年8月31日归还本金300万元;2017年9月30日归还本金367万元和所欠利息。如能按照约定还款,则从2017年4月3日起,以尚欠的本金为基数,利息按照月利率1.2%计付,至偿清日止。坛鑫公司、毛锐、何锡锋和钟碧霞担连带清偿责任。利和公司已预交的诉讼费和律师费用,由被告承担,并于2017年9月30日前付清。被告未按调解书执行, 2017年6月14日法院受理了强制执行申请。2018年2月6日法院再次受理强制执行申请。

截止至2016年本案件已计提贷款损失准备255万元,依据目前案件进展情况及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证据,本期拟补充计提贷款损失准备255万元,期末累计计提贷款损失准备510万元。

(十九)与田阳县万祥投资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

利和公司因借款合同纠纷,将田阳县万祥投资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万祥公司”)、蒙建傧、田阳县鑫祥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祥公司”)起诉至兴宁区法院,涉案金额712.5万元。兴宁区法院于2017年2月7日立案受理,2017年4月11日出具《民事调解书》:万祥公司归还贷款本金495万元,其中2017年6月30日归还本金95万元;2017年10月30日归还本金250万元;2017年11月30日结清全部借款本金和利息。如能按照约定还款,则从2015年3月8日起,以尚欠的本金为基数,利息按照年利率24%计付,至偿清日止。蒙建傧和鑫祥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利和公司对鑫祥公司位于田阳县田州镇凤马村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他项使用权利证明书:阳土他项(2013)第271号)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利和公司已预交的诉讼费和律师费用,由被告承担,并于2017年11月30日前付清。被告未按调解书执行,2017年7月13日法院受理了强制执行申请。2018年2月6日,法院再次受理强制执行申请。

截止至2016年本案件已计提贷款损失准备300万元,依据目前案件进展情况及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证据,本期转回贷款损失准备3万元,期末累计计提贷款损失准备297万元。

(二十)与田阳县鑫祥商贸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

利和公司因与鑫祥公司借款合同纠纷,将鑫祥公司、蒙汇鸿、蒙建傧起诉至兴宁区法院,涉案金额710万元。兴宁区法院于2017年2月7日立案受理,2017年4月11日出具《民事调解书》:鑫祥公司归还贷款本金495万元,其中2017年6月30日归还本金95万元;2017年7月30日归还本金150万元;2017年8月30日归还本金150万元;2017年9月30日归还本金100万元;2017年11月30日结清全部借款利息。如能按照约定还款,则从2015年3月8日起,以尚欠的本金为基数,利息按照年利率24%计付,至偿清日止。蒙建鸿和蒙建傧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利和公司已预交的诉讼费和律师费用,由被告承担,并于2017年11月30日前付清。被告未按调解书执行,2017年7月13日法院受理了强制执行申请。2018年2月6日,法院再次受理强制执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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