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067 公司简称:冠城大通
债券代码:122444 债券简称:15冠城债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以及本公司债券相关事项,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年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95,163,952.45元;2017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09,268,957.50元,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 20,926,895.75元之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826,318,162.66元,扣除实施2016年度利润分配现金分红149,211,072.50元后,2017年末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1,865,449,151.91元。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1.2元(含税)。本年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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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于2015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28亿元公司债券,证券简称:15冠城债,证券代码:122444,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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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为房地产开发、漆包线生产销售及新能源锂电池生产经营等。
(一)房地产业务
房地产行业是国民经济支柱产业之一。报告期内,房地产业务是公司主要利润来源,公司房地产开发涵盖商品住宅、写字楼、商业等,产品主要以销售为主。公司秉承聚焦重点城市、稳健扩张的战略,发挥区域品牌优势和资源,重点打造“大北京、大南京”区域,以“创新人居生活”的开发理念为消费者提供宜居、乐居产品。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开发项目包括位于北京的冠城大通百旺府(原百旺杏林湾)、位于南京的冠城大通蓝郡、位于南通的冠城大通棕榈湾、位于常熟的滨江铂郡及冠城大通华熙阁等项目。
(二)漆包线业务
漆包线是电磁线的一种,是具有绝缘层的导电金属电线,作为重要的电子专用材料被广泛运用于变压器、家用电器、电动工具、电机等领域,近年来随着产品创新发展逐步运用到风电、核电、新能源汽车等先进制造领域。漆包线行业是基础性的产业,在产业链中处于中间环节,其上游为铜杆产品,下游为家电、电机等工业制造业,上下游行业的变动对漆包线行业有重要影响,因此国内漆包线生产企业大部分采用的是“基准铜价+加工费”的定价方式,控制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特种漆包线业务是公司重要的传统产业,历史悠久、技术实力雄厚,生产规模、科技研发水平及品牌影响力均居行业前列。目前,公司拥有福州马尾、江苏淮安两个生产基地,近年来公司坚持技术和产品创新,提升产品品质,生产的漆包线产品质量国内领先,部分产品达国际先进水平。
(三)新能源业务
新能源产业是国家重点发展的战略新兴行业。为应对日益突出的燃油供求矛盾和环境污染问题,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已成为汽车产业未来的一个重要发展方向。动力电池是新能源汽车的心脏,是新能源汽车三大核心技术之一。此外,在储能领域,锂电池因具有比能量高、循环寿命长、绿色环保等优势,已成为各类先进储能产品的主要配套电源,市场前景广阔。锂电池一般由正极材料、负极材料、电解液、隔膜等材料组成。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是锂电池目前不可或缺的重要材料之一。
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冠城瑞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进行锂电池系列产品的设计、生产与制造,经营范围包括动力电池、充电器、电动汽车电池模组、储能电池及电源管理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以及对废旧电池的回收利用。冠城瑞闽以先进的锂离子动力电池为核心,配合高精度、高安全性的智能电池管理系统,通过成熟稳定的系统集成技术,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一流解决方案。除新能源汽车市场外,冠城瑞闽已研发用于储能领域的长寿命三元软包电池,为储能系统客户提供优质配套电源,产品可广泛应用于工业企业、商业楼宇、储能充电站等场所。
另外,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创鑫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福建邵武创鑫新材料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目前已形成集基础研究、全电池性能测试和评价、新产品开发和中试、规模化生产和销售为一体的技术型企业,产品最终用于锂电池产品。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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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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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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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29,671,952股中,包括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认购的“中融资产-融信9号资产管理计划”通过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股票收益互换交易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9,640,531股。
2、公司控股股东福建丰榕投资有限公司自2018年2月6日起增持公司股份,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丰榕投资已增持269.6万股,现持有公司股份480,042,9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17%。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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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 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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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公司债券付息兑付情况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完成公司债券第二年度(自2016年8月26日至2017年8月25日)利息支付。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17年8月25日,付息日为2017年8月28日(因2017年8月26日、27日为休息日),付息对象为截至2017年8月2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5冠城债”持有人。本次债券票面年利率为5.10%,每手“15冠城债”面值人民币1,000元,派发利息人民币51.00元(含税)。
5.3 公司债券评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根据监管部门和联合信用对跟踪评级的有关要求,联合信用将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每年公司公布年报后2个月内对本次公司债券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并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根据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
报告期内,联合评级在对公司经营状况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的基础上,于2017年5月8日出具了《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17年跟踪评级报告》,“15冠城债”2017年跟踪评级结果为: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维持“稳定”;同时维持“15冠城债”的债项信用等级为“AA”。详见公司2017年5月1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告。
5.4 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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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8.97亿元,同比增长12.53%;实现主营业务收入67.16亿元,同比增长12.25%;由于本年度地产结算项目毛利率高于上年同期、转让北京实创股权实现股权转让收益及漆包线销量增加综合影响,公司2017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95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85.11%,利润来源仍主要为房地产业务和漆包线业务。
1.1房地产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房地产业务共实现合同销售面积21.34万平方米,同比减少38.70%;实现合同销售额37.40亿元,同比减少14.71%;实现结算面积24.32万平方米,同比减少26.53%;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2.80亿元,同比减少0.61%;实现净利润9.13亿元,同比增长101.10%;报告期末未结算的预收账款为34.83亿元。主要房地产项目公司经营情况如下:
北京海淀科技园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进行冠城大通百旺府、西北旺新村等项目开发,报告期内共实现结算面积5.86万平方米,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6.70亿元,实现净利润5.62亿元。
南京万盛置业有限公司,主要进行冠城大通蓝郡开发,报告期内共实现结算面积10.23万平方米,实现主营业务收入7.47亿元,实现净利润1.03亿元。
骏和地产(江苏)有限公司,主要进行冠城大通棕榈湾项目开发,报告期内共实现结算面积5.74万平方米,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81亿元,实现净利润0.95亿元。
(1)公司目前在建或在售主要项目及剩余土地储备情况
单位: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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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西北旺新村项目中,A3地块正在办理规划方案批复,预计总建筑面积约35万平方米计入上述总建筑面积,由于可售面积尚未确定故未计入上述总可售面积。
②上述冠城大通悦山郡项目为永泰县樟[2015]拍04、05、06号地块项目推广名。
③2017年5月,公司将冠城大通华郡项目开发公司广西冠城鸿泰房地产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自然人刘君辉,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广西鸿泰股权。
④除上述主要项目外,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还持有常熟市2017B-001地块项目开发公司常熟志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5%股权。
⑤2017年,公司新增上述常熟滨江铂郡(2017B-004地块)、冠城大通华熙阁(2017A-003地块)和南京NO.2017G067地块,土地面积合计约20.77万平方米。南京NO.2017G067地块由于规划尚未完成,可售面积尚未确定。
(2)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参与的一级土地开发项目主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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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太阳宫D区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由于代征地拆迁等原因尚未全部完成,公司将尽快完成后续工作以达到收储条件。
1.2漆包线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加快产品结构调整的步伐,加大重点产品和高附加值产品市场的开发、推广力度,实现收入、利润双丰收。2017年,公司漆包线业务实现产量6.81万吨,同比增长2.71%;实现销售量6.93万吨,同比增长4.21%;受原材料铜价上涨及销量增加影响,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3.50亿元,同比增长27.96%;实现净利润9,383.33万元,同比增长6.23%。
其中,福州漆包线生产基地,报告期内完成漆包线产量3.52万吨,同比增长0.28%;实现销售量3.62万吨,同比增长4.02%;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7.40亿元,同比增长27.66%。
江苏漆包线生产基地,报告期内完成漆包线产量3.29万吨,同比增长5.45%;实现销售量3.31万吨,同比增长4.42%;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6.10亿元,同比增长28.29%。
1.3总体财务状况分析
公司年末资产209.28亿元,比年初198.74亿元增长5.30%;年末负债126.11亿元,比年初121.40亿元增长3.87%。2017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资产负债率为60.26%,较年初61.09%下降0.83个百分点。报告期内,公司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保持平稳。资产总额受公司报告期房地产业务增加土地储备的影响,较年初有所增加。
2017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72.48亿元,比年初68.16亿元增加4.32亿元、增长6.34%,主要受以下几个因素综合影响:本报告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95亿元,相应增加净资产;本报告期增持控股子公司福建冠城瑞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而冲减净资产0.14亿元;本报告期实施2016年度现金分红1.49亿元,相应减少净资产。
本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8.97亿元,比上年同期61.29亿元增长12.53%。其中,漆包线业务实现营业收入34.47亿元,比上年同期26.89亿元增长28.19%,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漆包线销量增长,以及原材料铜价上涨而使销售单价较上年同期提高,从而造成销售收入增加;房地产业务实现营业收入33.64亿元,比上年同期33.75亿元下降0.33%,收入减少主要受开发进度及结算周期影响,本年度结算面积较上年度减少,以及结算区域结构变化的综合影响。
受本年度房地产高毛利区域结算占比增长、漆包线销量增加、以及实现北京实创科技园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12.38%股权的转让收益等影响,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出现较大幅度增长。2017年度,公司实现上市公司股东享有的净利润5.95亿元,比上年同期3.22亿元增加2.73亿元,增长85.11%。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减少14.44亿元,其中: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64亿元,主要是本年增加土地储备、房地产开发投入增加影响所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24亿元,主要是本年子公司冠城瑞闽增加厂房生产线及设备投入、子公司购买金融产品、支付天津力神投资款等因素影响所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36亿元,主要是本年支付2016年度分红款,以及支付公司债利息影响所致。
1.4经营计划完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8.97亿元,基本完成年初制定的70亿元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新开工面积58.15万平方米,完成年初制定的25万平方米计划;全年开复工面积为127.12万平方米,完成年初制定的95万平方米计划;竣工面积13.62万平方米,略低于年初制定的15万平方米计划。
报告期内,2017年成本费用率为78.42%,低于年初制定的81%计划。
1.5其他主要经营情况
2017年,为适应转型时期发展需要,公司进一步优化组织架构,完善管控模式,提高管理效率。此外,公司网络学习平台“冠城云学堂”上线,以更高效的培训方式提升不同层级管理者及员工的从业技能。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开展客户满意度调查、上市20周年等系列活动,有效提升冠城大通品牌忠诚度、美誉度和知名度。
2017年,公司继续践行“微爱冠溉”公益行动,组织员工志愿者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公益慈善活动,以实际行动支持社会公益慈善事业,并呼吁社会更多的爱心企业和个人参与其中,共同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财会〔2017〕15号)、《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以及《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调整仅对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2017年度及上年同期资产总额、负债总额、股东权益及净利润。具体详见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十一节财务报告附注“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33、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期纳入合并范围的企业共37家,详见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十一节财务报告附注八、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