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6,083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320号文核准。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在缴款环节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并于2018年3月16日(T+2日)及时缴款,主要变化如下:
1、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18年3月16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8年3月16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2、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3、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可交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购。
4、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向已参与网上申购并中签的网上投资者送达获配缴款通知。
根据《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本次股票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15日(T+1日)上午在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上步工业区10栋2楼主持了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摇号中签仪式。摇号仪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深圳市罗湖区公证处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并公证。现将中签结果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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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参与网上定价发行申购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的投资者持有的申购配号尾数与上述号码相同的,则为中签号码。中签号码共有109,494个,每个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
发行人: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