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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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新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2018-03-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八年三月十六日

§1 重要提示

华安新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066号《关于准予华安新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机构部函[2016]1972号《关于华安新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的核准,由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自2016年9月2日至2016年9月19日止期间向社会公开募集,募集期结束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安永华明(2016)验字第60971571_B18号验资报告后,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备案材料。基金合同于2016年9月22日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份额注册登记机构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安新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终止《基金合同》。鉴于华安新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截至2018年1月24日,已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18年1月24日,自2018年1月25日进入清算期。

由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于2018年1月25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2 基金产品概况

§3 基金运作情况概述

华安新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066号《关于准予华安新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及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机构部函[2016]1972号《关于华安新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准予注册,由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基金合同于2016年9月22日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设立时募集的规模为500,107,418.60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注册登记机构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为适应市场环境变化,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终止《基金合同》。鉴于华安新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截至2018年1月24日,已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18年1月24日,自2018年1月25日进入清算期。

§4财务报告

4.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华安新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8年1月24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财务报告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注册会计师蒋燕华、蔡玉芝签字出具了安永华明(2018)专字第60971571_B03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基金财产分配

自2018年1月25日至2018年1月31日止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5.1资产处置情况

5.1.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人民币41,994.37元,为存放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的结算保证金。该款项由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垫付,并已于2018年1月25日划入托管账户。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5.1.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为人民币1,275.03元。其中应收银行存款利息人民币1,193.35元,应收结算备付金利息人民币15.99元,应收存出保证金利息人民币65.69元,上述款项由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垫付,并已于2018年1月25日划入托管账户。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5.2负债清偿情况

5.2.1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229.07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1月26日支付。

5.2.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57.28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1月26日 支付。

5.2.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为人民币34.84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1月26日支付。

5.3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注1:利息收入系计提的自2018年1月25日至2018年1月31日止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和存出保证金利息。该款项由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垫付,并已于2018年1月25日划入托管账户。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注2:根据《华安新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本次清算期间产生的清算费用由本基金管理人代为支付。

5.4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华安新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的约定,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本基金截至2018年1月31日止的剩余财产为人民币551,535.54元。

截至2018年1月31日止,经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托管人确认,本基金托管账户银行存款余额共人民币658,149.70元,其中人民币149,980.00元系基金管理人代垫的存出保证金以及以当前适用的利率预估的银行存款以及存出保证金利息。

若本基金后续清算,出现账面剩余资产不足以支付相关负债的,基金管理人有义务于收到基金托管人通知后当日内将款项补足。

5.5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6 备查文件

6.1 备查文件目录

1、华安新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1月24日资产负债表及审计报告

2、《华安新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6.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并登载于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站http://www.huaan.com.cn。

6.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站查阅,或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华安新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二〇一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华安安逸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3月1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

2.基金募集情况

注: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本基金基金经理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3 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4.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也可以通过本公司的网站(www.huaan.com.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2)本基金允许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且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3)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起或自每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起至6个公历月后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止的期间为本基金的一个封闭期;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4)每个封闭期结束日的下一工作日(含)起,本基金将设开放期,开放期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不超过20个工作日,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当期封闭期结束前公告。投资者可在开放期内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每个开放期结束之日的次日(含)起进入下一封闭期,以此类推。

(5)本基金封闭期和开放期的具体时间安排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果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致使本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开放期安排进行调整并予以公告。

风险提示:

1、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公司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10,000,450.05份,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基金管理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满三年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届时,基金管理人有可能赎回认购的本基金份额。另外,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二亿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同时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强制关闭的风险。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基金初始面值1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