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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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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2018-03-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8-017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3,111,443,89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3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自1996年公司成立以来,公司一直从事房地产开发及其延伸业务的经营,致力于成为一家具有自身独特优势的专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住宅的开发和建设是目前最主要的经营业务。2017年公司销售额达615亿元,为历史之最,较上年增长67.67%。报告期内,主要系武林壹号部分楼宇、华家池住宅部分、萧山东方海岸、淳安东方海岸部分住宅、平湖万家花城部分住宅交付,湘湖壹号等尾盘部分交付结转以及代建收入的实现, 2017年度公司营业收入137.74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29.19%。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17.11亿元,比上年上涨22.35%。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1)公司债券基本信息

(2)公司债券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变化情况

根据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2017年6月14日出具的《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17年跟踪评级报告(2017年)》,联合信用维持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维持16滨房01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根据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2017年9月8日出具的《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联合信用确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17滨房01的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评级机构将对公司主体信用等级和本期债券信用等级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房地产业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业务》的披露要求

一、政策与市场分析

2017年房地产行业经营环境呈现以下特征:一是国家继续从严宏观调控,金融持续收缩,房产税蓄势待发;二是土地政策出现一些调整,供应呈多样化,公租房、人才房、自持房以及其他类型房产产品(例如工业改造、城中村改造、集体土地试点等)供应常态化,相关政策也将陆续出台;三是从市场情况看,限价、限购、限贷政策继续实施,房贷利息也相对上涨。在上述因素综合作用之下,2017年房地产行业分化加剧,行业集中度加速提升。

2017年,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169408万平方米,比上年增长7.7%;全国商品房销售额133701亿元,增长13.7%;2017年12月末,全国商品房待售面积58923万平方米,比上年末下降15.3%。

公司目前主要经营区域市场情况如下:

1、房地产投资与新开工情况

数据来源:中国指数研究院

2、商品房市场情况

备注:商品房包括住宅、写字楼、商业性营业用房。

数据来源:中国指数研究院

3、截止2017年末,杭州商品住宅库存去化周期为3.3个月,上海的商品住宅库存去化周期为10.3个月,深圳的商品住宅库存去化周期为13.1个月。(数据来源:中国指数研究院)

二、2017年公司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773,703,966.33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9.19%;实现利润总额2,926,580,141.41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94%,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711,414,578.86元,比上年增长22.35%。

2017年公司销售金额达到615亿元,是销售新的高峰年。土地储备方面,公司以招拍挂和兼并收购的方式获得杭州、深圳及浙江富裕地区的土地项目,土地储备达到新的高度!回顾2017年,我们总结为五大优势:

(一)市场认可度越来越高

市场认可度和企业品牌影响力、市场战略和行业地位息息相关。首先,滨江楼盘在二手房市场上很有竞争力,溢价率与周边楼盘相比能达到20%甚至更高。第二,收房率很高,楼盘品质关系到千家万户,2017年公司交房顺利,基本达到零投诉。第三,滨江的品牌和配套服务在不断完善,在浙江、在杭州的口碑和影响力越来越大,这对我们是一种机会,更是一种鞭策!

(二)行业认可度越来越高

行业认可度越来越高主要体现在:

1、今年合作项目大部分都是滨江主操盘。

2、房地产行业龙头企业来滨江交流学习频繁。

3、在保证质量和品质的同时,加快时间、控制成本。

4、装修标准化不断深入。装修标准化方案从原来的6种增加到11种,考虑加强、优化方案,整体细化的装修标准版本有33种。下一步公司将细化并制订景观、样板区施工、地下室面积、层高、外墙用材等全方位的标准化方案,全面提升管理效率。

5、配套设施日益完善。2017年滨江提出要在保持整体建筑品质的同时,增加小区配套设施。公司已在华家池项目做尝试,计划2018年起全面实施。未来还要增加医疗配套。

(三)团队战斗力越来越强

团队战斗力体现在几个方面:

第一是加强区域性的战斗力。滨江从以前的简单的“三张金名片”,到现在形成房产整体,包含配套和服务的综合品牌。因此在品牌的支持下,区域适度集中,既要保持项目质量和数量,又要保持创新能力。

第二是时间把控的战斗力。在杭州多年的深耕,务必要做到开发时间上的领先。

第三是成本控制上的战斗力。

第四是品质把控上的战斗力。

第五是自身建设的战斗力。

(四)金融能力突出

第一,公司信誉不断提升。25年来通过大家努力,培育出良好的公司信誉,包括企业信誉、团队信誉以及个人信誉。

第二,公司资产质量优。金融企业对行业、市场和企业的了解和敏感程度不亚于我们同行。目前几乎所有银行都把滨江列入贷款名单。

第三,经营能力日益提升。滨江这么多年在金融界中的评价一直是稳健、安全,经营水平较好的。公司有息负债与净资产比率处于同行业较低水平,公司会有效使用金融杠杆。

(五)合作优势明显

25年来,滨江无论是与政府、工程合作伙伴、金融部门、专业机构、行业内合作伙伴和媒体都有顺畅的合作。例如公司与棕榈股份,通过项目合作延伸到产业合作。

报告期内,公司新增土地储备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销售和结算项目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在建项目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竣工项目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自持商办房地产出租情况如下: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融资情况如下:

按照房地产企业经营惯例,公司及部分控股子公司为相关业主按揭贷款提供保证。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及部分控股子公司为购买本公司相关房产的业主提供保证所及的借款金额为 721,730万元。

三、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

2017年国家整体经济仍然处于高速发展,多年来持续保持6-7%的增速,2018年将继续保持增长。2018年的房地产市场总体平稳,但在金融政策方面,去杠杆、银根趋紧、表外收缩将是长期的。此外,行业集中度将进一步加强。从原来简单的项目收购兼并蔓延到企业间的兼并收购。滨江有信心在这样的环境中交出一份满意的成绩单。

(一)2018年以及未来的战略目标

1、区域布局战略——聚焦杭州,深耕浙江,辐射华东,关注珠三角、京津冀、中西部重点城市三个“游击区”。

2、滨江未来五到十年的产业布局战略是长租公寓+房地产+金融。

(二)2018年的重点工作:一个中心,三个标杆

1、一个中心。以滨江的品牌为中心,争取1000亿销售额。一个规模企业既要有品质支撑,又要保持规模,才能达到可持续发展。

2、三个标杆

1)做行业标杆

(1)做“行业品牌领跑者,高端品质标准制订者”。从设计上制订标准,在立面、户型、层高上优化滨江产品,根据区域情况确定具体标准。

(2)配套设施的标准。根据不同面积、种类设定不同的设施标准。

(3)施工工艺的标准。

(4)材料、设备、设施、智能科技、绿色环保的标准。

(5)在已有的质量标准和规范基础上,制订滨江的质量、节点、细部标准。

2)做区域标杆

(1)做规模的标杆, 2018年目标是做项目获取数量上的标杆。

(2)品牌上的标杆,如何在每个区域、每个分项做标杆。

(3)时间上的标杆。在保证品质的前提下,控制成本,加快速度。

(4)资金平衡的标杆。保证资金平衡就是保证公司未来的战斗力,保证资金相对安全,风险可控,充分运用合理的杠杆。

(5)溢价率标杆。滨江项目因品牌和品质而达到销售溢价。

(6)成本控制的标杆。从设计开始,材料集中采购,施工图精细化等,全方位进行成本控制。始终坚持在保证品质的前提下,控制成本,同时减少存货,减少误工,减小对时间上的影响。

(7)配套完善的标杆。

3)做房产人的标杆

(1)滨江人精干,能干,综合能力强。

(2)自信、清醒,更能协同作战。既有单打能力、综合协调的能力,也有综合管理的能力。

(3)加强主人翁精神,加强团队建设,增强团队精神。

(4)自尊、自爱,加强自控能力。

(5)能停能打,能守能闯,能稳能创新。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企业会计准则变化引起的会计政策变更

1)本公司自2017年5月28日起执行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年6月12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本公司编制2017年度报表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将原列报于“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和损失变更为列报于“资产处置收益”。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调减2016年度营业外收入325,198.25元,营业外支出128.00元,调增资产处置收益325,070.25元。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 本期发生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续上表)

2. 合并成本及商誉

(二)处置子公司

单次处置对子公司投资即丧失控制权

(三)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

1. 合并范围增加

2. 合并范围减少

(4)对2018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戚金兴

二○一八年三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8-015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3月5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形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3月15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贾生华先生、于永生先生、王曙光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情请见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

三、审议通过《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17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773,703,966.33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9.19%;实现利润总额2,926,580,141.41元,比上年同期上涨3.94%,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711,414,578.86元,比上年上涨22.35%。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年度本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1,819,828,674.78元,按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81,982,867.48元,加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 4,669,339,850.76元,扣除2016年度对股东分配的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211,578,184.52元后,本年度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095,607,473.54元。本年度合并报表中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7,915,652,877.96元。根据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095,607,473.54元。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兼顾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公司拟以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3,111,443,89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83元人民币现金红利(含税),剩余2017年度可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本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对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相一致,具有合法合规性。

若分红派息方案实施时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17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核查意见,详情请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12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履行审计工作和约定责任,现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17年度的财务审计费用为17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自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做出决议之日起至2019年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前批准公司为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下同)以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净增加额为100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包括以下情形:

1)担保对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

2)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3)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公司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4)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公司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2、若公司子公司通过银行或其它方式融资,在下列情形下公司将按与合作方的股权比例对等提供担保:

1)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2)公司全资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3)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3、以上经股东大会授权批准的由董事会批准的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

4、具体实施时,将根据公司或子公司与贷款银行或相关权利人签订的担保合同办理。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2018-018号公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控股子公司为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

公司部分项目由公司与合作方共同设立项目公司合作开发。鉴于房地产项目开发周期较长的特点,在合作项目预售后,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合作各方的合法经济利益,项目公司将在充分保证项目后续建设和项目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按股权比例向公司及合作方提供财务资助。

为提高上述财务资助事项的实施效率,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自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至2019年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前批准项目公司为合作方股东提供财务资助额度为28亿元。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2018-019号公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控股子公司为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与参股子公司之间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为提高运营效率,保障合作项目的良好运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与参股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1、授权董事会对符合以下条件的财务资助事项进行决策,董事会在取得股东大会授权之同时,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对授权的财务资助事项进行决策:

(1)被资助的参股子公司从事单一主营业务且为房地产开发业务,且资助资金仅用于主营业务。

(2)被资助的参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或者其他合作方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包括资助金额、期限、利率、违约责任、担保措施等。

(3)授权财务资助总额度为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即人民币71.39亿元;对单个项目公司的财务资助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即人民币14.27亿元。

(4)授权期限: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至2019年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期间。

2、根据房地产行业惯例,在项目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融资时,需要项目公司股东提供担保。鉴于上述情况,为切实提高项目融资效率,保障合作项目的良好运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下列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参股子公司均从事单一主营业务且为房地产开发业务。公司将按照股权比例与合作方同比例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本次授权期限为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至2019年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期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参股子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相关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提请授权事项时,关联董事朱慧明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2018-020号公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与参股子公司之间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金融投资业务的运作效率,同意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下同)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含60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使用期限自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至2019年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前。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2018-021号公告《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公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委托贷款)的议案》

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同意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下同)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的自有资金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委托贷款),实施期限自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至2019年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前。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2018-022号公告《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委托贷款)的公告》。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公司2018-023号公告《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18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关联方杭州滨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杭州滨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2018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总额10,010.00万元。

关联董事戚金兴先生、朱慧明先生和莫建华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公司2018-024号公告《关于预计 2018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2018-025号公告《关于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公司2018-026号公告《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三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8-016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3月5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形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3月15日在杭州市庆春东路3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赵军主持,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以2017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3,111,443,89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3元(含税)。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17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有效的执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八年三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8-018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

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自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至2019年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前批准公司为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下同)以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净增加额为100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包括以下情形:

1)担保对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

2)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3)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公司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4)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公司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2、若公司子公司通过银行或其它方式融资,在下列情形下公司将按与合作方的股权比例对等提供担保:

1)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2)公司全资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3)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3、以上经股东大会授权批准的由董事会批准的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

4、具体实施时,将根据公司或子公司与贷款银行或相关权利人签订的担保合同办理。

上述授权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自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至2019年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前批准提供担保额度的对象系公司子公司,包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公司子公司:

1、杭州滨江房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具体情况:住所:杭州市庆春东路38号;法定代表人:朱慧明;注册资本:2000万元;经营范围:服务:受托资产管理,自有房屋租赁。

2、杭州万家星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具体情况:住所:杭州市下城区东新路610号101室;法定代表人:朱慧明;注册资本:1000万元;经营范围: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凭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经营)。

3、杭州滨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具体情况:住所:杭州市江干区双菱路2号288室;法定代表人:朱慧明;注册资本:1000万元;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上述经营范围在批准的有效期内方可经营)

4、杭州友好饭店有限公司具体情况:住所:杭州市上城区平海路53号;法定代表人:朱立东;注册资本:5000万元;经营范围:服务:住宿,中餐制售(含凉菜,含点心制售,含生食海产品,含裱花蛋糕,固体饮料),理发,生活类美容,足浴,小型车停车;零售:卷烟、雪茄烟。(上述经营范围在批准的有效期内方可经营)。 服务:承办会议,物业管理;批发、零售:百货。

5、杭州滨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具体情况: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蜀山街道严家埭社区;法定代表人:朱慧明;注册资本:5000万元;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杭州滨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具体情况: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宁都花园新宁路166号;法定代表人:朱慧明;注册资本:5000万元;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杭州滨保实业有限公司具体情况: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秋涛路178号51009;法定代表人:张洪力;注册资本:10000万元;经营范围:服务:实业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核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杭州滨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具体情况: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北干街道建设一路1号中栋国际银座1幢北干科创园1002-9室;法定代表人:朱慧明;注册资本:5000万元;经营范围:

9、义乌滨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具体情况:住所:杭州市上城区平海路53号;法定代表人:朱慧明;注册资本:5000万元;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温州滨致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具体情况:住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车站大道交行广场1幢2104室东首;法定代表人:朱慧明;注册资本:1000万元;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1、杭州滨江盛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具体情况:住所:萧山区湘湖农场场部;法定代表人:朱慧明;注册资本:50000万元;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12、温岭盈石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具体情况:住所:浙江省温岭市石塘镇大黄泥村原箬山盐务所一楼西面朝南三间;法定代表人:朱慧明;注册资本:5000万元;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投资业务(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3、深圳市爱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具体情况:住所: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莲花路127号何屋村委大楼二楼;法定代表人:赵义良;注册资本:10000万元;经营范围:在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取得资质证书后方可经营);房地产经纪;装饰设计;装饰工程;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物业管理(凭资质证书经营)。

14、杭州新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具体情况:住所:上城区清泰街571号801室;法定代表人:朱慧明;注册资本:2500万元;经营范围:西湖大道11号地块的房地产开发、经营。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目前尚未与贷款银行或相关权利人签订担保协议。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自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至2019年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前批准公司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净增加额为100亿元,系自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至2019年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前子公司各项目生产经营之需要,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金额为0万元。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为164,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48%。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三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8-019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控股

子公司为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部分项目由公司与合作方共同设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合作开发。

鉴于房地产项目开发周期较长的特点,在合作项目预售后,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合作各方的合法经济利益,项目公司将在充分保证项目后续建设和项目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按股权比例向公司及合作方提供财务资助。

为提高上述财务资助事项的实施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自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至2019年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前批准项目公司为合作方股东提供财务资助额度为28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上述授权董事会批准项目公司为合作方股东提供财务资助,包括以下情形:

(1)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资助对象提供的财务资助;

(2)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

(3)公司章程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项目公司将按股权比例向公司及合作方股东提供财务资助。各项目公司向合作方股东提供财务资助金额预计如下:

3、以上经股东大会授权的由董事会批准的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同意并做出决议。

4、项目公司与公司及合作方就提供财务资助签订具体实施协议时,将对如下事项进行约定:1)如项目公司在后续经营过程中需要追加投资或归还银行贷款,而项目公司账面资金不足以支付时,公司与合作方将按投资比例及时补足资金。2)如项目公司完成合作项目的开发,公司与合作方可用从项目公司应分得之利润抵付财务资助款。

5、财务资助的风险控制措施:项目公司与公司及合作方就提供财务资助签订具体实施协议时,公司与合作方将在协议中明确约定:归还财务资助款项的义务由接受财务资助对象或其它第三方提供担保。

6、项目公司与公司及合作方就提供财务资助签订具体实施协议时,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授权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项目公司在充分保证项目后续建设及项目公司营运所需资金的前提下按股权比例向公司及合作方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双方的合作,也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更好地保护合作各方的合法经济利益。

鉴于:项目公司与公司及合作方就提供财务资助签订具体实施协议时,将对如下事项做出约定:如项目公司在后续经营过程中需要追加投资或归还银行贷款,而项目公司账面资金不足以支付时,公司与合作方将按投资比例及时补足资金。如项目公司完成合作项目的开发,公司与合作方可用从项目公司应分得之利润抵付财务资助款,且归还财务资助款项的义务由接受财务资助对象或其它第三方提供担保。董事会认为财务资助风险可控。

三、独立董事意见

项目公司在充分保证项目后续建设及项目公司营运所需资金的前提下按股权比例向公司及合作方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更好地保护合作各方的合法经济利益,也有利于双方的合作。

项目公司与公司及合作方就提供财务资助签订具体实施协议时,将对如下事项进行约定:1)如项目公司在后续经营过程中需要追加投资或归还银行贷款,而项目公司账面资金不足以支付时,公司与合作方将按投资比例及时补足资金。2)如项目公司完成合作项目的开发,公司与合作方可用从项目公司应分得之利润抵付财务资助款,3)归还财务资助款项的义务由接受财务资助对象或其它第三方提供担保。鉴于上述情况,此类财务资助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

本次授权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1、公司上述财务资助授权批准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相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2、项目公司在充分保证项目后续建设及项目公司营运所需资金的前提下按股权比例向公司及合作方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更好地保护合作各方的合法经济利益。公司财务资助对象与滨江集团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采取了被资助对象或者其他第三方就财务资助(委托贷款)事项提供担保等风险防范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提醒股东大会授权批准公司控股公司为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事项无异议。

五、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其股东累计提供的财务资助金额为190,856.38万元。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325,000.79万元。公司对外财务资助不存在逾期情况。

六、其它事项

(一)在以下期间,公司不得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

2、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

3、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

(二)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三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8-020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

与参股子公司之间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授权事项概述

2018年3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与参股子公司之间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为提高运营效率,保障合作项目的良好运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与参股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1、授权董事会对符合以下条件的财务资助事项进行决策,董事会在取得股东大会授权之同时,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对授权的财务资助事项进行决策:

(1)被资助的参股子公司从事单一主营业务且为房地产开发业务,且资助资金仅用于主营业务。

(2)被资助的参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或者其他合作方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包括资助金额、期限、利率、违约责任、担保措施等。

(3)授权财务资助总额度为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即人民币71.39亿元;对单个项目公司的财务资助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即人民币14.27亿元。

(4)授权期限: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至2019年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期间。

2、根据房地产行业惯例,在项目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融资时,需要项目公司股东提供担保。鉴于上述情况,为切实提高项目融资效率,保障合作项目的良好运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下列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参股子公司均从事单一主营业务且为房地产开发业务。公司将按照股权比例与合作方同比例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本次授权期限为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至2019年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期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参股子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相关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提请授权事项时,关联董事朱慧明先生回避表决。本次提请授权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朱慧明先生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提请授权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本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关联方包括2017年末及未来公司项目合作中不纳入公司报表范围的参股子公司。2017年末不纳入公司报表范围的主要参股子公司情况及其2017年年度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三、授权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和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运营效率,更好解决项目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促进合作项目顺利开展。本次授权要求项目公司其他股东根据出资比例对等提供财务资助或担保,因此,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根据合作项目日常经营开发所面临的问题,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与参股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运营效率,促进合作项目顺利开展,使公司的发展战略更顺利地实施。董事会在审议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提请授权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该议案。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对杭州集团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与参股子公司之间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

1、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已认可上述授权批准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授权批准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2、 该事项符合房地产行业惯例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效率,促进合作项目顺利开展,有利于公司向轻资产化发展模式转型,促进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与参股子公司之前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六、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参股子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其股东累计提供的财务资助金额为190,856.38万元。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325,000.79万元。公司对外财务资助不存在逾期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

七、其他事项

公司承诺在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股东借款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公司董事会将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审批关联交易事项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三月十六日

(下转102版)